东南大学,南京
2018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联合发起了“关于全球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研究,其总结报告现已发表于国际医学期刊《柳叶刀》。报告指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女性,而施暴者一般为男性。全球 1/4 以上的女性正在或者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由此可见,家庭暴力问题相当严重,俨然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在日本,广义的家庭暴力是家庭内暴力、配偶暴力和虐待儿童等多种家庭暴力形态的通称。其中,日本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尤为严重并且十分隐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表面化。(a)本文仅就日本女性遭受的来自丈夫或同居男友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论述。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跨学科分析方法对日本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支援对策进行研究,通过搜集大量资料和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现有的支援体系,观察其运行机制,总结优劣并提出建议,希望能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支援对策的研究贡献微薄之力。
世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日本,人们用“ドメスティックバイオレンス”这一专有名词代称家庭暴力。这是英语“domestic violence”(家庭内暴力)的片假名形式,也常被缩写为“DV”。关于“DV”的具体用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日本多用于指代“配偶、恋人等有亲密关系的人或之前有过此种亲密关系的人所施加的暴力”。(b)
日本男女共同参画局指出,DV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暴力有时会单独发生,但在多数情况之下是同时发生的。DV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指直接使用暴力伤害对方的身体,或者是威胁对方的生命,包括殴打、踢、投掷危险物品等行为,这对受害者造成了最直接、最表面的身体伤害。精神暴力指采用非暴力手段使对方精神上感到痛苦、破坏对方心理状态的行为,包括辱骂、贬低、PUA、不准外出或阻止与亲朋好友来往等。性暴力指违背对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包括不采取避孕措施,采取令对方感到屈辱的姿势进行性行为,传播性病,强迫看黄色书刊、影像等行为。与身体暴力相比,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对女性的伤害更大、更持久,往往会导致她们无法再过正常的生活,甚至会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
家庭暴力的成因有很多。日本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和历史的影响,也有经济和个人的原因。
日本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妻子往往被认为是丈夫的附属品,是丈夫的私人财产,理应听从丈夫的命令,对丈夫惟命是从。虽然看起来早已过时,但实际上许多人仍然坚持着这些腐朽的观念。正是在这些观念的长期影响之下,日本的家庭暴力问题迟迟得不到重视。
日本是一个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女性无法拥有和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日本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不到位,大众意识里普遍认为夫妻或者情侣打架是别人的私事,外人不便介入。就算丈夫的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暴行罪或者伤害罪,日本警察一般会以“不介入夫妻之间的吵架”或“不参与男女之间的事情”为由,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干预持消极态度。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同样也都不愿意介入家庭暴力事件。就算向亲戚朋友求助,往往也会被劝说“丈夫发脾气,你自己也有问题。”“还是再忍耐一下吧。”这样的社会风气和社会共识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也使得受害女性只能忍气吞声,一直在痛苦的生活中挣扎。
日本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严重阻碍了女性实现经济独立,使得女性在家庭中成了男性的附属物。虽然现在日本的夫妻几乎是双方都在工作,但是整个就业环境对女性并不友好。在许多家庭中,丈夫的工资更高,仍然负责了大部分的家庭收入。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女性依旧被置于从属于男性的地位,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她们很难摆脱这种状况。因为如果离开丈夫,就会难以维持生计。而事实上,家庭暴力发生在经济地位不平等的夫妻身上的概率也会更大。
日本女性自身缺乏反抗意识。许多女性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尤其是对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的认识不足,这使得女性个人的防范意识严重缺失,很多女性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遭受的谩骂、冷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女性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也表现在其遭受家庭暴力后总是心存顾虑。有人觉得这是家务事,不应该告诉别人,有人怕反抗或公开后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还有更多的女性则是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怕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日本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日益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2021年,根据日本警视厅公布数据显示,关于配偶间暴力的咨询案例为8,011件。从这些案例的咨询者性别来看,女性咨询案例为6,419 件,占了总数的80.1%,而前4年数据中均呈现与此相同的趋势。如(c)已婚女性中,约有20%遭受过较为轻微的家庭暴力,有4%曾遭受过危及生命的家庭暴力。(d)这意味着每21名已婚女性当中就有1人承受着严重的家庭暴力,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她们的生命,如图2所示。在这些暴力当中,最常见的是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且呈现出反复多次的特点,如图3所示。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女性 |
7005 |
7471 |
6775 |
6827 |
6419 |
男性 |
1416 |
1571 |
1660 |
1880 |
1592 |
总计 |
8421 |
9042 |
8435 |
8627 |
8011 |
图1 2017—2021年日本配偶暴力咨询者性别统计图
Figure 1 Statistics on the number of spousal violence counsellors in Japan by gender, 2017-2021
图2 日本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统计
Figure 2 Statistics of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married women in Japan
图3 日本已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类型及次数统计
Figure 3 The types and frequency of domestic violence suffered by married women in Japan
然而,还有许多我们尚未知晓的家庭暴力正在隐秘的角落里持续上演着。根据日本男女共同参画局的数据显示,有超过40%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选择了保持沉默,没有告诉任何人。而为数不多向外界倾诉的女性大多也只是向亲友寻求帮助,尽管有相关法律和机构的保护措施,向政府或者相关机构寻求帮助的女性不超过10%。由此可见,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支援工作任重而又道远。
当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已经无法约束施暴者的时候,相关法律的出台就显得极为重要。对于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来说,不管在身体上还是在精神上,她们都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当她们向四周求助无门的时候,法律就成了帮助她们反抗暴力、回归正常生活的强有力的武器。
1993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针对女性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定义为“在公共领域或私密领域,对女性的身体、性、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强制或随意剥夺女性自由。这是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 based violence)”。随着“针对女性的暴力”这一概念的引入,以往被人们视为“夫妻吵架”“家庭纠纷”等“私人问题”的家庭暴力终于走进了公众视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保障女性权益的呼声。
与此同时,日本国内家庭暴力案件频发,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加,针对家庭暴力的公众舆论也日趋激烈。
因此,在国际影响和国内形势的双重压力之下,为了遏制家庭暴力,保障女性权益,日本政府在1996年的“男女共同参议2000年计划”中,首次将家庭暴力问题作为女性的人权问题提出,并设立了“针对女性暴力的会议”。2000年,内阁府主持召开了“根除对女性暴力的论坛”。2001 年,在男女共同参画局下专门设置了“针对女性暴力问题的调查会”。政府于每年的11月12日到25日的2周间开展“消除对女性暴力”的活动,以此引起国民对该问题的关注。内阁府在每年的11月25日(联合国规定的消除对女性暴力日),组织召开“针对女性暴力的讨论会”,号召全民共同抵制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e)
在日本政府及民间组织的推动之下,2001年4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以下简称《DV防止法》),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
《DV防止法》自2001年10月起正式生效,该法旨在通过建立一个全面的系统,将与配偶暴力相关的举报、咨询、保护和自立支援等环节全部纳入法律保障的范围,以此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并保护受害者。
配偶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配偶对难以实现经济独立的女性施加暴力,损害女性个人尊严,是实现两性平等的巨大障碍。而颁布《DV防止法》,就是为了防止配偶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改善暴力状况,力求保护人权,实现性别平等。这部法律也是日本采取措施全面打击家庭暴力的起点,以此为契机,日本政府决心加速出台有关“根除针对女性的暴力”的相关措施。
《DV防止法》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DV防止法》在序言中阐明了家庭暴力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同时明确指出了家庭暴力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还阻碍了性别平等的实现,是应该由全社会共同解决的问题,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为了确保受害者的安全,《DV防止法》创设了“保护命令制度”(第10条)。保护命令是指,如果受害者有很大的可能会因为配偶的暴力而导致其生命或身体遭受严重的伤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向加害者发布命令。保护命令包括限制令(禁止加害者跟踪受害者或在其住所、工作场所附近徘徊的命令。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和驱逐令(命令加害者离开与受害人共同居住的住所。期限为两个月,到期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违反命令的,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DV防止法》设立了专门的援助机构“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并于2002年4月开始运行(第3条)。该条规定了妇女咨询中心和其他相关设施应当履行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的职能,提供咨询、临时保护、信息提供和协助申请保护令等服务。
《DV防止法》 第3条第3項 |
①相談または相談機関の紹介 ②被害者の心身の健康回復のための医学的または心理学的指導等 ③被害者及び同伴者の緊急時における安全の確保及び一時保護 (一時保護は、婦人相談所またはその委託先が実施) ④被害者の自立生活促進のための情報提供、助言、関係機関との連絡調整、その他の援助 ⑤保護命令制度の利用についての情報提供、助言、関係機関との連絡調整、その他の援助 ⑥保護施設等の利用について情報提供、助言、関係機関との連絡調整、その他の援助 |
图4 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的职能
Figure 4 Functions of the spousal violence counseling and assistance center
第四,《DV防止法》建立了通报制度(第6条)。规定发现配偶暴力的人有义务向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或警方举报(如果举报人是医生或其他专业医疗人士,不构成违反保密规定)。
第五,《DV防止法》提到,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应在必要时努力与从事旨在防止配偶暴力和保护受害者活动的民间组织合作。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始设立民间庇护所,尽管还不够充分,但是《DV防止法》将民间避难所也纳入了支持的范围。截至2020年11月,各都道府县政府已知的民间庇护所有124个。(f)民间庇护所在支援受害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了《DV防止法》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六,经过 2004 年、2007 年、2013年的三次修正,《DV防止法》将“来自配偶的暴力”规定为“来自配偶的对身体的非法攻击(包括危害身体或生命),或者类似的精神伤害、身体伤害”。在遭受家暴后已经离婚或者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下,继续遭受前配偶的暴力的也属于此范畴。“配偶”包括未登记结婚但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人,“离婚”同样也包括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结束了婚姻关系和事实上的离婚。(g)
《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法如其名,把对受害者的保护放在了核心位置,这也是各项支援措施中最为关键、基础的内容。《DV防止法》及相关机构为了确保DV受害女性的人身安全制定了多项政策。
当女性受到来自配偶的暴力时,若暴力行为对其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对其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受害女性可以向地方法院提交保护命令申请,法院将根据受害者的请求,签发针对其配偶的保护命令,以此阻止施暴配偶再次接近、伤害受害女性。保护命令分为两种:限制令和驱逐令。限制令要求施暴配偶禁止接近、跟踪受害者(包括受害者的子女或者亲属),禁止在受害者的住所、工作场所附近徘徊。与此同时,为了确保限制令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在命令有效期内,施暴配偶禁止探访受害者,禁止监视,禁止实施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禁止电话骚扰,禁止性羞辱,禁止诽谤、损害受害者的名誉。限制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之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驱逐令是指当受害女性与施暴配偶居住在同一个场所时,为了防止配偶再次施暴,危及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向法院提出驱逐令申请,法院将根据受害者的申请,命令施暴配偶离开与受害者居住的住所,并且不得在住所附近闲逛。驱逐令的期限为2个月,到期后也可以再次提出申请。(h)根据最高法院事务总局民事局的统计,《DV防止法》实施后的10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的保护命令申请总数为
26,891件,已受理26,773件。其中得到批准的件数为21,220件,约占受理总数的80%。
根据DV法第15条,法院签发保护命令后,由申请人住所所属辖区的警察局负责执行。当警方接到法院签发保护命令的通知时,他们会联系受害女性及其亲属,除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之外,也需要为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准备。如果受害女性需要,他们会把便携式紧急呼叫装置借给受害女性。警方还会向下达命令的对象进行指导和警告,以确保他们遵守保护命令的规定。
但是,在情况非常危急的时候,受害女性往往来不及等待保护命令下达,她们会出于本能地逃跑,远离施暴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女性无处可去但又非常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紧急避难场所的存在就显得非常必要。首先,受害女性可以逃到距离自己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警察局会对施暴配偶的纠缠和跟踪行为进行警告。此外,也可以向当地的配偶暴力咨询中心、妇女咨询所、民间庇护所等机构寻求帮助,它们会为受害女性提供临时保护,确保她们的人身安全。这些机构往往还配备了专门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厨师和保育员等,能够全方位、专业地保障受害女性的正常生活。在受害女性有需要的情况下,配偶暴力咨询中心会帮助她们申请保护命令。
另外,《DV防止法》还规定,如果发现有人正在遭受配偶暴力,应当及时向配偶暴力咨询中心或警察局举报。如果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患者因为配偶暴力,造成了身体或其他伤害,也应该向配偶暴力咨询中心或警察局举报。
防止家庭暴力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预防和早期干预,配偶暴力咨询中心就是承担这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机构。根据前文的调查得知,很多日本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并不希望被外人知晓,羞耻感使她们保持沉默,独自承受着家庭暴力所带来的痛苦。更有一些女性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遭受的精神控制、PUA、经济压迫等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因此,日本政府设立了多个咨询中心,建立了多种咨询方式,鼓励受害女性积极向相关机构寻求咨询和法律援助。
据各都道府县的不同设置,除了最常见的配偶暴力咨询中心以外,妇女咨询所、女性中心、福利事务所都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受害女性可以拨打机构电话预约时间,到线下进行咨询。2020年新冠疫情居家隔离期间,日本家庭暴力案件激增,为了应对紧急情况,扩充咨询体系,2020年4月日本推出了一项新的家庭暴力咨询服务,“DV咨询plus”。该服务开通了全国通用的24小时电话咨询热线,受害女性可以随时去电寻求帮助,热线还可以选择十多种不同的语言,为外国居民也提供了便利。如果不方便电话咨询,也可以选择电子邮件和社交平台的咨询服务。在咨询当中,咨询师会全面地了解受害女性的生活现状以及受害情况,并针对受害女性的需求提供特定的帮助,与此同时普及《DV防止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她们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根据男女共同参画局的数据,截至2022年9月1日,全日本共有308个支援中心;截至2022年11月底,全日本配偶暴力咨询和支援中心共接待了1,703,458次咨询。
如果受害女性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向日本司法支援中心寻求帮助。它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提供法律信息和民事法律援助。首先,中心会为DV受害女性详细介绍DV相关的法律制度,帮助其解决暴力纠纷,还会免费整理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其次,中心会为经济条件有限的女性提供经济支持,用于支付法庭代理、法律文书,以及介绍律师和司法代理人的费用。在此基础上,如果配偶的暴力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和法规,受害女性可以向最近的警察局报案,并明确表示希望施暴者受到惩罚,之后就交给警察局推进程序,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惩罚施暴者。如果受害女性想要和施暴配偶离婚,彻底摆脱家庭暴力,可以向家庭裁判所递交离婚手续,离婚完全基于夫妻双方的协议,如果施暴配偶不同意,可以申请判决离婚,向家庭法院提出新的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情况下达判决书,批准离婚。在咨询所和司法支援中心的努力之下,越来越多的女性树立了自我保护意识,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能够第一时间寻求帮助,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DV防止法》特别强调了要加强对受害者自立支援的力度。政府向各个机构以及自立支援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并对DV受害女性离开咨询所后的自立支援活动提供补贴。
自立支援的第一步,是让受害女性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之下,很多受害女性的自尊心极度低下。她们往往缺乏自信,认为自己是一无是处的废物。也有许多受害女性受到了经济控制,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不给她们生活费,所以也没有锻炼出理财、健康管理、衣食住行、财务分配等基本的生活技能。还有女性因为带着孩子,很难做出“又便宜又好吃的料理”,因此只能一直在外面吃饭,从而背负了巨额的债务。此外,许多受害女性的丈夫不允许她们外出工作,所以当她们重新开始工作时往往会陷入困境,因为她们与社会脱节太久,早已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忘记了应该如何与人打招呼、接受领导任务,以及在犯错时道歉等工作中必备的沟通技巧,因此很快便会丢掉工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内阁府在各都道府县都设置了妇女咨询所,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临时保护、自立支持、DV咨询等服务。在这些受害女性进入妇女咨询所后,会立即为她们制定一个自立计划,并开始执行相关的方案。员工会对受害女性的生活技能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与受害女性一起制作个人支援计划书,教她们如何记账,如何制定菜单并进行烹饪,还会在健康教室开设课程,为她们创造学习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知识的机会。另外,在沟通交流方面,咨询所会对受害女性进行技能训练,要求她们反复练习,员工们也会鼓励受害女性大胆地与人沟通交流,并对她们的进步给予认可和表扬,从而提高她们的自信心。
解决就业问题是自立支援的另一个重要的部分。来到妇女咨询所的受害女性有60%以上是没有工作的。即使有工作,大部分也只是兼职或打零工。她们要么是在自家的小本生意里给丈夫帮忙,要么在便利店、超市、游戏厅等地方做兼职,要么在小吃店、歌舞厅和餐馆里打零工。对于那些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的女性来说,要找到工作就更加困难了。首先,她们必须根据孩子在幼儿园的放学时间来决定工作时间,为了带孩子,她们也不能在周末工作,因此可以从事的工作类型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果没有特殊的技能,那她们的收入必定是非常有限的。(i)
厚生劳动省在日本各地设立了Hello Work(就业保障中心),作为提供就业咨询和工作安置的公共机构。Hello Work在受害女性的自立支援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妇女咨询所和Hello Work的工作人员一同协作,为需要寻找工作的受害女性提供建议,指导她们如何查找招聘岗位,如何申请工作机会,如何选择不影响育儿的工作。在她们正式开始求职的时候,还会提供简历修改和模拟面试等帮助。
1956年,日本颁布了卖淫防止法,在该部法律的要求之下,福岛县在信夫福利办公室内成立了福岛县妇女咨询中心,并将临时庇护的职责委托给了当时位于信夫郡的福善寺。2001年《DV防止法》颁布后,中心开始为DV受害女性提供支援服务。2004年,福岛县女性咨询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新大楼建成,自此将咨询和临时庇护等相关职能一同合并,并一直运作至今。
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无论性别或关系如何,都绝不能容忍。家庭暴力很容易成为潜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大量的社会和经济支持来帮助受害女性。中心将努力深化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与相关组织合作,建立一个受害女性的支援体系。
中心的基本理念是保护女性人权和守护女性尊严,其支援的关键词是“女性赋权”“女性福利”和“支持女性自主决定”。其中特别将“女性赋权”作为支援工作最重要的关键词。
(1)咨询服务
中心提供的咨询服务非常广泛,女性可以畅所欲言,可以任意选择电话咨询或是当面咨询。在《DV防止法》的要求下,中心以及福岛县卫生和福利办公室、郡山市和福岛县性别平等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配偶暴力咨询中心。
中心为电话咨询设置了专用热线,主要由5名女性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热线开通的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9点,除了国家法定假日和年终及新年假期之外,其余每天(包括周六和周日)也随时提供服务。对于那些仅凭电话难以处理、需要面谈的情况,中心也提供了线下咨询服务。根据数据显示,虽然每年接待的咨询数量都不同,但平均下来每年都会接待4,751次咨询,在这些咨询当中,最常见的问题是 “丈夫家暴”“离婚问题”“家庭不和”等和夫妻关系有关的问题。
(2)保护服务
保护服务包括为受害女性提供临时保护、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建议和支持等。当中心从法院接到发布保护命令的通知时,会与受害女性以及受害女性的亲属取得联系,还会与警察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努力确保被害者的安全。
当受害女性向中心寻求保护时,福岛县卫生和福利办公室或有妇女顾问的城市福利办公室会与该女性进行面谈,确认她愿意接受保护,之后会与中心就接纳问题进行协商,再由中心开展接待会议做出决定,决议通过后即可获得临时保护。虽然程序看起来很复杂,但对于在福利办公室进行的接收面谈以及之后利用福利措施帮助女性自立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心的入所手册中明确阐述了中心的基本原则以及行动规范,在正式开始提供保护之前,会第一时间传达给入所女性,其部分内容如图5所示。在支援过程中,这些注意事项会被反复提及,时刻提醒着受害女性。
「入所のしおり(グランドルール)」 【入所のしおり】 1 ようこそ女性のための相談支援センターへ このセンターは,女性とそのこどもが一時避難をして,ここで安全で健康的な生活をおくって,心身の回復を図りながら,再出発の準備をするための施設です。 あなたは,これから先,自分がどうしたいのか考えてください。あなたの人生のこれからを考えるのは,あなた自身です。 (略) 【グランドルール】 1 差別·暴力を行わないこと •センターでは,差別と暴力的な行為を禁止します。 •自分や他人を傷つける行為をいっさいしてはいけません。 (略) |
图5 福岛县女性咨询援助中心入所规则
Figure 5 Admission rules for the women’s counseling and assistance center in fukushima prefecture
接受临时保护的受害女性人数每年都有波动,但总人数正在稳步上升。这意味着帮助受害女性从解决问题到离开中心所需要的时间在逐年增加。
(3)治疗身体和精神疾病
很多家暴受害女性都有挫伤、骨折、割伤、烧伤等不同程度的伤情。有的女性因为生活条件不宽裕,养成了能拖则拖的生活习惯,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的身体疾病也置之不理,进入中心后才开始接受治疗。另外,也有从未做过产检的孕妇,来中心才开始看医生并顺利生下了孩子。为此,受害女性一进入中心,护士便会为她们体检,必要时还会预约专门医生的检查。此后也会由内科、妇科的委托医生进行每月一次的诊察。
据中心工作人员讲述,很多家暴受害女性在睡觉的时候都会做噩梦,梦见又回到了以前的家里,梦到丈夫追杀自己……她们总觉得有人一直在监视自己,并表现出抑郁和恐慌的情绪,一些女性还因此染上了酗酒和吸毒的恶习。中心安排了心理咨询师为这些女性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情况严重的女性会被送往专门的精神病院配合药物治疗。另外,在征求女性本人的意见后,中心会帮助她们申请各种残疾抚恤金以及离开中心后的福利服务。
(4)经济支援
许多女性在刚来到中心的时候是身无分文的状态。她们的丈夫限制她们的经济活动,也不给她们生活费。此外,很多女性是在丈夫正在施暴的时候逃出来的,除了身上穿的贴身衣物之外,钱包、医疗保险卡、母子手册等贵重物品根本无暇顾及。有的女性为了维持生活只好去借高利贷,因此欠下了高额贷款。据统计,中心接收的女性中,有15%在入所的时候身无分文,86%的女性身上的钱不超过两万日元。
为此,中心为受害女性提供了针对性的经济支援。因受伤、患病等需要治疗的女性,在进入中心时可以向福利办公室申请福利援助,获得医疗费用的支持。欠债和贷款相关的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支援中心等系统,请律师协助她们申请破产。
(5)针对离开中心、自立生活的支援
找工作、找到住处、积攒自立生活的资金、确保孩子的上学和教育,被害女性在离开中心之前一点点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整个过程中心都会陪同她们一起完成。离开中心的时候要准备搬家、准备电器和家具,中心会和她们一起准备或是帮助她们筹措缺少的电器和家具。离开中心之后,也可以继续接受面谈和咨询,中心也会根据女性的意愿不定时地进行家访,提供持续性的援助。(j)
近年来,日本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重视,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支援工作也在持续推进,目前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男女共同参画局在针对DV问题的调查中提到,无论是通过DV咨询plus还是配偶暴力咨询中心,女性主动咨询的例子越来越多,尤其是有许多“疑似DV受害女性”摒弃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大方地陈述自己的处境并且积极寻求保护自己的方法。此外,通过日本民间庇护所的粗略统计,在《DV防止法》实施后,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主动举报的比例也在逐步提升,其中伤人案从实施前的838件增加到了1,065件,而单纯的暴力行为案件从124增加到了152件。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向民间庇护所、妇女咨询所等机构寻求临时庇护,接受自立支援,还有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施暴配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惩罚。由此可见,女性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近年来在越来越多的日本社交媒体、新闻网站上都能看到关于家庭暴力的解读和科普。有许多女性主义者自发聚集起来,组织了反家庭暴力游行,喊出了“杜绝家庭暴力”的口号,并呼吁大众持续关注家庭暴力事件,对发生在身边的家庭暴力不再沉默,勇敢地伸出援手。
日本政府也鼓励学校、公司开展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教育活动。各个公司为此还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开展普法课程,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中学里也在逐渐推广尊重男女人权的课程,力求提高青少年对于DV暴力的认识。同时还建立了青少年性教育咨询平台,完善了相关的咨询制度。
这些教育宣传让人们意识到了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矛盾,还是违法行为,也让受害者敢于求救并且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求救。通过这些手段和方式,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更加准确了,杜绝家庭暴力的社会共识也在逐渐增强。
以内阁府出台的《DV防止法》为基础,各都道府县都制定了相应的支援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联合政府、社会、企业、民间机构等组织,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支援行动,形成了一个较为丰富的支援网络。一个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无论是想要获得人身保护,还是想要获得经济支援,现行的支援体系几乎可以满足她的大部分要求。
与此同时,日本内阁府还持续关注着支援政策的推动和实现成效,根据社会的发展形势对已有的政策进行调整。例如,在2020年日本开始全面爆发新冠疫情之后,由于长期的居家隔离,人们对生活感到焦虑和不安,逐渐涌现出了一批新的家庭暴力案件。为此,日本在已设置的与配偶暴力援助中心密切关联的家庭暴力咨询机构之外,自2020年4月起又增设了新的咨询机构“DV咨询plus”来完善相关的服务。为了确保被害女性能够充分获得保障其安全的社会资源,还提供了转移救援、紧急保护、紧急住宿等综合性救助措施。今后为方便咨询和支援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日本政府还准备增设更多的咨询渠道。(k)
尽管日本政府为了应对DV问题已经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但是在支援对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细节,使得其并不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无法为支援受害女性提供切实的服务。
申请保护命令需要耗费的时间过长。最高法院事务总局民事部在《有关配偶暴力的保护命令事件处理情况等》的报告书中指出,保护命令的平均审理时间为12.6天。申诉人在这段时间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会被迫处于极度危险、不稳定的处境当中。这种情况下,通过签发保护命令紧急保护受害女性人身安全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而且,因为申请保护命令会通知对方,所以在等待命令下达的过程中,对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心存怨恨攻击受害女性,而实际上也确实有过类似的案件发生。因此,为了消除这种隐患,针对一些情况紧急、危险程度比较高的案件,也许可以考虑加快受理流程,尽快发布保护命令。
再次申请或者更新保护命令的难度很大。“国际人权HRN女性暴力项目”对申请过保护命令的女性展开了问卷调查,其中很大一部分女性都提到了再次申请保护命令非常困难。一位女性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当她想要延长保护期限,去法院再次申请保护命令时,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而拒绝的理由是她在上一次保护命令期限内并未受到丈夫的暴力,不可以再次申请保护命令。她只好更换电话号码、搬家、离婚、想尽千方百计避免和丈夫接触。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第一次保护命令下达期间,施暴者没有进一步的暴力行为,就很难再次申请保护命令。但是也有施暴者故意在保护命令发布期间不去接近受害女性,等待命令到期之后再去报复,施加更为严重的暴力。
无论过去发生过怎样的暴力,只要在保护命令期的6个月内相安无事,那么就意味着施暴者已经改过自新,暴力的危险性就会消失。这样的理想状态是很难保证的。因此可以考虑延长期限或者是降低再次申请保护命令的要求。(l)
截至目前,日本全国共有120多家民间庇护所,为各地的受害女性提供服务,在多年的实践经验中,民间庇护所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巧,在支援DV受害女性的事业中作出了很多的贡献。但是,民间庇护所的财政基础薄弱,房租和人工费等基本的运营费用难以保证,管理体制也不够规范,许多团队里将近七成的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或者外聘员工。除此之外,民间庇护所内的大部分咨询员、工作人员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为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和帮助,支援工作常常会陷入僵局。
因此急需加大对民间庇护所的支持力度,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为民间庇护所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也要开展培训,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尽管日本针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并且还搭建了明确的支援体系,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部分组织和机构缺乏责任意识,存在敷衍了事的形式主义。
比如在法院判决层面,日本法院里拥有判决权的法官大部分都是男性,很难与被害女性产生共情,他们更多是依照法律条文的要求和规定照章行事,对家庭暴力问题没有切实的感知,也不去深究被害者的真实情况,草率地做出了一些敷衍的判决。甚至有法官在面对受害女性提出离婚申请时反问:“你已经和他在一起四十多年了,这么多年都过去了,怎么突然就忍受不了了呢?”
各都道府县的配偶暴力咨询中心也存在此种情况,“因为打来的电话太多了,所以没有办法全都耐心地接听”,“因为需要照顾的人太多了,所以没办法非常细致。”诸如此类的说辞层出不穷。更有机构管理员贪污政府提供支援资金,对机构接收的受害者敷衍了事,形式化处理,这样反而会对受害女性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支援政策顺利落实。
2015年,我国也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保护作用,但是整个社会对“家暴=犯罪”的认识程度并不高,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并不完善。日本社会与我国社会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尽管日本的保护对策也并不完美,但是对于我国解决此类问题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对于女性来说,能够提前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在日本,为了提高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政府将家庭暴力的防治教育纳入了学校和企业的培训课程;各都道府县也大力宣传当地的DV保护措施,在电视广告上滚动播放DV咨询热线,积极鼓励受害女性主动寻求援助。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全体民众意识到家暴的危害以及家暴行为会承受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压力,这样就会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新闻联播、社区、妇联、社交媒体等途径普及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也可以参考日本的举措,在各中小学教育、企业培训中加入反家庭暴力的普法课程。
与此同时,考虑到日本某些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性差、敷衍了事而导致支援工作难以推进的前车之鉴,我们也要注重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作为反家庭暴力法贯彻执行的一线力量,派出所及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应该不断提高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保护女性的良好氛围。可以将防止家暴的培训课程纳入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当中,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工作制度,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使其发挥好司法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干预,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m)
在我国,发生家庭暴力案件之后人们的第一反应是向派出所报警,或者是找当地的妇联进行沟通和调解,但是并没有一个类似于日本配偶暴力咨询中心这样的专门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提供专业的咨询、保护、支援服务。
从目前日本配偶暴力咨询中心的运行成效来看,配偶暴力咨询中心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妇联下属设立一个专门针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支援中心,一方面能为社区以及派出所分担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摆脱暴力,回归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汇集多方力量,完善中心的各项软硬件水平,还可以参考日本福岛县女性咨询援助中心的管理模式,结合妇联长期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特色的管理方案和行动规范,将中心打造成一个提供生存保障、医疗服务、心理治疗、法律保护的全方位支援机构。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家庭暴力的支援工作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相对顺利地开展。因此,有必要推动我国社会多机构合作,形成以政府组织为主、以社会组织为辅的支援网络。
只有家庭暴力的主管机构具有足够的资源和权威,才能有效地推动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政策。(n)我国政府在权威和资源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起制定相关反家庭暴力政策、财政支持、协调各部门关系等工作。首先可以建立起“家庭暴力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将社会团体、社区、妇联、派出所等纳入工作组,指导各组织形成合力,做到密切配合,构建起环环相扣、联合发力的支援网络。此外还可以发挥政府的权威公信力,将家庭暴力施暴者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在网络上可以查询,用社会的压力让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约束自己,也能够让其他人得知施暴人的家暴前科,避免受到伤害。
家庭暴力的支援是一项繁重的工程,仅仅依靠政府工作人员的介入是不够的,需要开发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等的力量。日本在这方面的成绩较为突出,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成立了非盈利的民间庇护所,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进行法律援助、生存技能培训、生活庇护、心理辅导等援助,在配合与补充政府工作上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我国也应该着手挖掘民间组织的力量。建议政府每年进行专门的财政预算,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民间组织,完善机构的软硬件设施;也可以大力表彰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的志愿者,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支援事业中来。
本文从日本家庭暴力的定义出发,考察了日本家庭暴力的成因以及现状,重点关注了日本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支援工作,并对《DV防止法》及其相关措施展开了探讨,在总结日本支援对策优劣的同时,也为我国开展支援工作提出了建议。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逐渐展开了支援工作。为了维护女性的权利,1996年日本结合自己国家的社会实情对家暴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开启了家庭暴力相关的立法议程。通过各方的努力,2001年日本颁布了《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这是日本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这部法律里面明文规定了丈夫对妻子进行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也提到了当女性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为了使这些对女性的支援得到落实,该部法律还创设了配偶暴力咨询中心,为家暴受害女性提供人身保护、法律咨询、自立支援。除了日本政府的保护措施,日本的民间组织也会积极参与建立各种民间保护设施,从而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避难场所。日本这种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协调配合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女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援助。
通过观察日本的支援对策,笔者发现,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支援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至关重要。需要从立法、司法、社会意识、理论制度、运作机制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善相关措施。通过借鉴日本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建设专业队伍;设置专门机构,提供支援服务;联合多方参与,构建支援网络。我们应当妥善利用好立法资源,构建好多元化的防治体系,尽可能从根本上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这不仅对于维护两性平等意义重大,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发展。
(a) 师艳荣.关于日本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思考[J].日本问题研究,2008(3):55-59.
(b) 日本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配偶者からの暴力被害者支援情報[EB/OL].(2019-09-25)[2023-04-20].https://www.gender.go.jp/policy/no_violence/evaw/dv/index.html.
(c) 刘羽佳.日本家庭暴力现状及相关对策[J].现代世界警察,2022(11):45-50.
(d) 日本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配偶者からの暴力被害者支援情報[EB/OL].(2019-09-25)[2023-04-20].https://www.gender.go.jp/policy/no_violence/evaw/dv/index.html.
(e) 原田恵理子.DV法の成立·改正と被害者支援策の課題(テーマ別分科会1=ドメスティック·バイオレンス防止法のインパクトと社会政策,IIテーマ別分科会=報告論文と座長報告)[J].社会政策学会誌,2006(15):81-92.
(f) 原田恵理子.DV法の成立·改正と被害者支援策の課題(テーマ別分科会1=ドメスティック·バイオレンス防止法のインパクトと社会政策,II テーマ別分科会=報告論文と座長報告)[J].社会政策学会誌,2006(15):81-92.
(g) 刘羽佳.日本家庭暴力现状及相关对策[J].现代世界警察,2022(11):45-50.
(h) 日本内閣府男女共同参画局.配偶者からの暴力の防止及び被害者の保護等に関する法律の概要[EB/OL].(2023-03-02)[20230-04-20].http://www.gender.go.jp/e-vaw/index.html.
(i) 安部郁子,青木真理.福島県婦人保護事業の現状と課題[J].福島大学地域創造,2016,27(2):16-30.
(j) 安部郁子,青木真理.福島県婦人保護事業の現状と課[J].福島大学地域創造,2016,27(2):16-30.
(k) 郑琳,刘雨珍.日本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及启示[J].日本研究,2021(1):89-96.
(l) ヒューマンライツ·ナウ HRN女性に対する暴力プロジェクト.日本におけるDV·ストーカー被害者保護の現状と問題点[EB/OL].(2023-03-02)[2023-04-20].https://hrn.or.jp/activity2/.
(m) 王璇.反家暴法实施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9.
(n) 吕进.公共管理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D].海南:海南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