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上购物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随之而来的物流快递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自2019年以来,中国快递业进入高速度和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全国快递业务量突破了630亿件,较上年增长24.2%。 2019年快递业务量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快递业,作为连接生产、消费和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纽带,具有覆盖面广、需求量大、提供就业机会多和经济附加值高等优点。它融合物品传递、信息传播和资金流通等多种功能,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体系发展的重要支柱。
现代快递业虽然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和隐患,增加了社会管理压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快递“交货快捷、隐蔽性强、人货分开、成本低和风险小”的特点,实施诸如运输枪支、弹药、毒品、非法出版物等危险品或违禁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作案人利用快递业从事毒品交易的问题相当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例如,在2019年11月,厦门市警方破获的一起快递业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贩毒,将毒品伪装在糖果中通过快递包裹发送给买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防范快递业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2018年5月1日,我国出台了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条例内容涵盖8个方面,如实名制,隐私保护,侵权责任和绿色包装等。该《条例》对规范快递行业的管理,防范和打击相关的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关于“完善公安体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部署,强调各地禁毒部门联合邮政、海关和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开展物流快递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物流快递业的犯罪管控。因此,侦查机关及相关部门应该深刻认识到加强快递业安全防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探索物流快递业犯罪侦查的有效对策和取证方法,遏制快递业犯罪上升的势头。
中国最早的快递方式是驿站和镖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甚至更早。但我国现代快递业的发展历史较短。在改革开放后小件包裹的快递逐步发展起来。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交通技术、金融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为快递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中国的现代快递业规模急剧扩张。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据2019年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2018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了6.6%,与物流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全年货物运输量5061510万吨,比上年增长7.3%。货物运输周转量的吨公里数为199589亿。
根据上述的我国快递业的现状,可以归纳出中国快递业的三个基本特点。
一是行业发展日趋迅猛。据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显示,目前以顺丰和“三通一达”为首的全国快递企业数量逐渐增加。2017年快递企业的营业网点有278025个,相较于2016年增加了28.2%。从快递业务收入看,2017年达4957.1亿元,比2016年的3937.3亿元增长25.9%。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商行业更加蓬勃发展。
二是经营模式多元,管理模式粗放。目前的快递企业,除邮政公司自营的EMS和顺丰采取直营模式外,其他较大规模的圆通、中通或韵达等均采取承包加盟等形式运营。其他快递企业主要以快递分(子)公司、挂靠公司、代办点或区域经营。大多数网点仅租几间房、配几台电脑,注册个体工商户后就开始经营,而监控和安检等硬件设施基本没有配备。
三是从业人员多但素质普遍较低。快递业的迅猛发展提供较多就业岗位,据搜狐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该行业从业人员达203.3万人,其中快递员就占了118.3万人。但因快递行业技术要求低,多数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且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该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占比较高,八成的快递从业人员为农村户口,而且从业人员流动性大。
目前快递行业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人货分离、快速便捷等特点,为毒品交易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大大降低了毒品犯罪的风险。与传统毒品的销售方式相比,利用快递这一新兴渠道快递毒品的现状及特点如下。
一般的毒品案件中,交易双方在联系的过程中会进行长时间的周旋,双方会使用“假卖”等方式反复地进行摸底测试,以保障交易的成功。快递行业的毒品犯罪中使用的线上交易模式为毒品交易提供便利。每一条线上毒品的供需链,都可能有自己特殊的暗语和密码,隐藏在芸芸的网络数据之间,为毒品交易增强了隐蔽性。此外,藏毒方式也不断更新。许多毒品都是藏在与普通商品无异的包装之中。如在一节列车上,警方从行为异常的犯罪嫌疑人自带的尚未开封方便面、八宝粥中发现了毒品海洛因。如果不是侦查员有着多年的侦查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力,否则难以识破如此隐蔽的伪装。
贩毒团伙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传统的毒品运输方式,是毒贩头目派遣他信任的运毒人员携带毒品交付到买家的手中。在这一过程中的机票、船票、车票、油费以及路上的差旅费,都属于贩毒集团的运营成本。如遇到运毒人员被抓等情况,为了封口,还需给其家属一笔抚养费。而运用快递这一平台快递毒品,却只需支付邮费即可。如在某购物平台上,一件发往国内非偏远地区1kg以内的普通快件的价格在8元到15元不等。但对于贩毒团伙来说,快递毒品最坏的可能也就是毒品被发现扣押,只要发出去的包裹10份能成功1份,那便是高额的利润。因此,与传统的毒品运输方式相比较,快递贩毒成本更低廉。
在传统的毒品运输过程中,运毒人员要通过层层安检,将毒品从供应地随身携带到需求地,在这一过程中的任一环节被发现,就会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甚至有杀头的危险。然而毒贩通过包裹快递毒品,能实现人货分离、上家下家的分离、买卖双方的分离、线上交易、远程运输,只要通过了收寄验视环节,就等于进入安全通道,再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进行检测检查,即使某一环节被发现,其他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也很难发现并取证,从而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也会运用反侦查,反窃听等智能化手段。在一次贩毒过程中,只要某个环节或某个人没有按事前的约定回答暗语,或在时间、地点、程序方面有变化,就会引起整个贩毒团伙的警觉。为了逃避,毒贩在一段时间内销声匿迹,导致侦查人员取证难、抓捕难。此外吸毒人员和贩毒人员通过微信、QQ、网上游戏室等网上通信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了人、毒品、资金三方的分离,加之使用黑话、暗语,降低了双方的风险,运用电脑、管理系统、数据挖掘分析等方法管理犯罪团伙成员、毒品、毒资及毒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从而难以被识破。
整个快递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环节:收寄、存储、运输、投递。但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尚未成熟,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导致管理难度更大。比如在收寄环节,收寄是快递过程的开始,即客户将自己所需快递的物品交给其网点的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在这一环节作案人常常利用工作人员人手少、工作量大、不认真检查收寄物品、不核查寄件人身份等因素,一般的快递员根本没有毒品快速检测设备,也没有毒品识别的知识的实际情况,精心的伪装,或藏入日常物品中,毒品就可以顺利进入快递渠道。而目前侦查人员获取此类犯罪情报线索的来源少,通常是通过线人、群众和快递人员举报等。比如在2019年1月,重庆市江北区分局就是通过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包裹后的举报,最终斩断了一个涉枪犯罪的非法链条。尽管有的快递公司有专门的人员对快件内容进行检查,但工作人员仅凭肉眼,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责任心,无法鉴定分辨出被犯罪嫌疑人精心包装的毒品。
快递业毒品犯罪的侦查取证难点还体现在证据收集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破案需具备的条件有三:一是涉嫌案件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是涉嫌案件事实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在快递毒品犯罪的取证难点主要体现在,如何证明收集到的证据与涉嫌案件事实关联。首先,证据固定难。快递“隐蔽性强、人货分开”的优点,给不法分子快递毒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即犯罪嫌疑人不用冒着极大的危险携带毒品进行线下交易。而快递是一个过程,它没有固定的犯罪现场可供勘察,也很难做到人赃俱获。加之一些有犯罪经验的贩毒吸毒人员会把收到的毒品进行再次转移,给侦查人员取证造成了阻碍。其次,嫌疑人身份信息难确定。快递行业为了高效,在收货时往往会图省事,略去了实名认证的步骤,或是犯罪嫌疑人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认证。因此,即使毒品真的在快递途中被发现,寄件人也可能不是真实身份,留的是假号码或是假地址。最后,调查访问难。很多快递收发点都是临时租用,或是露天的场所,现场人员流动大、货物集散快、现场混乱,而且没有看守、监控等监管措施,使侦查人员在通过倒查,确认寄件、确认犯罪嫌疑人这一环节,阻碍重重。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认定难。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有着十分严格的标准,一般的故意犯罪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因此,不少毒贩企图通过对自己主观上犯罪意图的否认,逃脱法律制裁。如在收或寄快递时被抓获,犯罪嫌疑人往往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或说是别人交办的,对上线一问三不知。因而在确认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犯意时难度大。即使被抓了现行,如果侦查人员没有掌握强有力的前期证据,犯罪嫌疑人也只会供认这一次的行为,拒不交代之前的犯罪情况。
国家对快递业的管控能力严重不足。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归纳出我国快递业毒品犯罪侦查取证存在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物流,是一个集运输、储存、包装、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环节为一体的过程。快递,作为衔接物流的一个组成部分,处在物流的一个中间环节,连接不同的行业与消费者,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国家目前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律体系对快递行业进行有效管控。虽然国家先后颁布了《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快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反恐怖主义法》等,明确了邮政部门对快递行业的管理权力,但是相关法规没有明确公安、国安、工商和交通等部门在对违反实名快递、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职权范围,发现可疑情况只能通报给邮政主管部门处理。但是,邮政部门既没有毒品犯罪的侦查权力,也没有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和传递经验,导致许多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没有及时收集或固定,使得许多(如快递毒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法律约束力低。
快递企业造成的侦查取证困难,即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侦查人员难以发现毒品犯罪以及顺着快递这条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毒品从哪寄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内部的安全意识培训不到位。这也源自快递企业的工作人员本身流动性大且自身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大多数快递业从业人员都是未能接受正式岗前培训就直接进入岗位的,对于快递行业的违禁物品的识别都有所欠缺,也就导致了收寄视检、安检工作等等的不规范和应付了事的问题,因此不利于毒品的发现。二是收寄视检形同虚设。虽然有相关条例强调了快递收寄视检的重要性,且大部分正规的快递公司和企业都配备了相应的安检设备,反观之一部分的企业尤其是民营的小型快递公司和企业为了抢夺客源简化程序,不检查快递物品,不核对寄件人身份信息,从而给毒贩指明了一条便捷的快递毒品之路。三是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一方面,快递业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难以吸引高质量人才。据现代物流产业研究院的调查报告显示,快递行业从业人员中,农村户口的从业人员占65.6%。从学历上来看,初高中学历的从业人员占65.2%,因为其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忽视核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及发货地址正确与否,最终成为侦查人员取证的障碍。另一方面,贩毒团伙威逼利诱快递企业工作人员,轻易攻破其内心防线使快递人员成为贩毒团伙的内应。在为贩毒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侦查人员发现贩毒线索造成一定阻碍。比如南京警方在2017年破获的一起快件贩毒案件中,毒贩之所以能够顺利地通过快递包裹运送毒品,就是因为一名经常受毒贩关照的快递员的协助。
一方面,传统的缉毒观念是把“破大案”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地位,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而快递行业的毒品犯罪多是以零包贩卖为主,加之线上交易的隐蔽模式。工作开展起来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因此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小。使得很多禁毒部门往往不重视快递行业的毒品犯罪,在发现毒品包裹后只查处这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而忽视了深挖整条供应链,甚至最后不了了之。另一方面,部分缉毒人员缺少经验。成为一名熟练老道的毒品犯罪侦查人员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多年的一线锻炼。但由于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人事调动、人员流动等原因,在一线缉毒多年的资深侦查人员较少。加之对快递业的行业特点知之甚少,因此对于资历尚浅的缉毒人员,在毒品犯罪侦查取证过程中,收集什么证据、哪些是合法证据、什么证据是关键的定罪证据,如何捕捉和把握抓捕的最佳时机,面对突发情况该怎么办等问题,往往存在困难。成为快递业毒品犯罪取证难的主观方面原因。
近些年来快递业飞速发展,对加速货物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隐藏在快递发展背后的安全问题,妨碍了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禁毒部门的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也是一个挑战。预防快递行业的毒品犯罪问题,加强行业管控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相关的众多领域及部门,需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笔者结合实际情况,从侦查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同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希望能形成有效的快递业毒品犯罪侦破模式及取证对策。
侦查机关要进行综合取证,全面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一网打尽整个贩毒团伙,让贩毒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方面,侦查机关要与时俱进,采用先进侦查理念和高新科技手段应对不断变化的犯罪情势。首先,侦查机关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构建立体情报网络。及时发现和关注如信息不符等问题可疑包裹,以便及时准确的固定证据。并对发生过毒品交易的网站平台进行网络监控。其次,侦查机关应积极推动快递实名制,同时建立内部信息库、加强情报线索的互通。公安机关各部门要建立有关贩毒犯罪嫌疑人的数据库,并与邮政部门共享信息。而邮政部门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快递实名制,进一步提升收寄实名制信息采集率,并对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关注。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局面。再者,公安机关应提高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的技术装备水平,采用和研发先进的毒品鉴定技术,识别隐蔽在包裹内的毒品或毒品原材料。最后,善于使用视频侦查等技术侦查手段。运用执法记录仪,对每次的行动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大街小巷的摄像头,监控毒贩交易的情况。分析视频中人或车的轨迹,找到贩毒同伙的证据线索。
另一方面,侦查机关也应继续使用有效的传统手段取证,重点关注贩毒团伙的毒品来源、组织层级、资金流向和贩毒线路。比如定期使用缉毒犬,在快递的存放仓库进行搜查,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 “精心”包装的毒品,清除快递从业人员遗漏的死角。采集快件上及快件内的指纹或DNA生物检材,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首先要做到与时俱进,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缉毒人员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规范取证的能力。其次,侦查人员应善于运用侦查思维,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研判分析形成证据链,结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明知和犯意。只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才会使贩毒经验丰富的犯罪嫌疑人内心防线崩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贩毒团伙。再者,侦查机关可以不定期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缉毒人员讲解他们的缉毒经验,提高整个缉毒队伍获取和固定毒品证据的能力及突发情况等的随机应变能力。最后,也应当提高缉毒警察待遇,更好地留住人才。而不是做出成绩后就提拔提干,远离缉毒实战的一线。
快递行业的毒品犯罪虽然多是以零包贩卖为主,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禁毒部门不能一味坚持固有的“破大案”观念,也要更新侦查理念,重视对零星快递的毒品的打击力度,将二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形成对毒贩的震慑。毒品的犯罪是一个长长的链条,禁毒的每个环节责任单位职责不一、分工不同,只抓禁毒工作的某一部分,对整个贩毒团伙打击、震慑的影响有限。因此侦查机关在发现快递的零星毒品包裹后,要通过犯罪嫌疑人继续深挖整条毒品供应链,做到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首先,应当健全快递业的法律体系。快递业还需要通过与时俱进的立法予以规范,这既是维持行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快递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政府层面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物流企业的责任等,做到有法可依。做到通过立法填补法律漏洞,不给毒贩以可乘之机。其次,需要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就是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具体要做到:一是进行部门联动,形成行业监管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加强与邮政、交通运输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的联系,广辟线索来源,发挥网技、禁毒、刑侦等专业警种职能作用,及时固定各种证据。二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机关特别是禁毒部门,要联合交通和邮政等政府部门,将快递业纳入重点行业进行监管,建立常态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抽样检查、开包检查或案件倒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出台相关的监督激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快递业存在的毒品交易和可疑现象,公安机关在核实后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群众奖励。最后,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一方面,快递企业必须配备专门的验收设备。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严格落实检验程序,从源头杜绝犯罪问题,防止快递包裹成为贩毒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和渠道。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仓库和门店的全覆盖的监控,为侦查机关取证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企业要完善职员招聘制度资格审查,重视从业人员培训,在培训中强调对寄件人相关信息的核实,提高快递企业职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防止企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快递毒品案件的发生。
开展跨国跨省和跨区域的缉毒合作是及时、有效获取快递业毒品犯罪线索的有效对策。从国际范围来看毒品犯罪,东南亚是中国毒品的主要源头,因此中国应该和东南亚国家开展紧密的跨国警务合作,从而更好地固定毒品来源证据,堵住毒品的供货源头。在国内,通过快递进行跨省跨地区运毒的案件更是比比皆是。因此各地区应当建立合作机制,在情报、线索和已取得的证据等方面互通有无、通力合作。
犯罪嫌疑人利用快递的渠道来实施毒品交易犯罪是一种新的常态,侦破难度大。本文着重分析侦查机关要合理运用多种手段开展侦查、获取证据,转换侦查理念。同时,其他相关机构也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加强国际间、区域间的合作,堵源头、断链条、取证据,严厉打击快递行业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