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孔熹,宋静怡,贾治辉.现代法庭科学学科课程体系构建之证成[J].刑事司法科学与治理,2022,3(1):7-18.
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在2011年被分别列入法学和工学门类,成为一级学科,并且于同年开展试点警务专业硕士,至此公安学科及相关专业学位开始正式的学科建设。在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成为一级学科以来的近十年时间中,公安学科在公安行业内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学科建设不平衡、布局不合理、高水平建设效果不突出等问题。目前,全国公安院校共计34所,本科层次25所,高职专科9所。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5所公安院校拥有研究生层次办学资格。特别是在公安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为加快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绝大部分公安院校在公安联考制度开展的同时快速完成专升本,如今公安学科群体已经初步形成,涉及法学、工学、医学等多学科,涵盖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各个层级。然而,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薄弱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以行业发展为主导的特殊性制约了其发展。因为公安学科在独立前是依附于法学与工学下的二级学科,其发展以及范式建立往往是在其他学科的语境之下,所以公安学科急需建立符合自己学科特殊性的范式语言。尤其是社会生态的变迁,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的社会应用,使得公安警务工作面临着大量的新问题,导致公安人才的培养与公安机关自身需求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冲突。此外,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脱胎于其他学科,其知识体系混合着大量其他学科的体系内容,某种程度也决定了公安学科的交叉学科的特点。通过正视公安学科发展至今的脉络与特点以及社会发展至今的对公安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在“新工科”与“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建设,已经成为理论和实际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国外,交叉学科的相关研究和建设开展得较早,并且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查看每年的科学盛会——诺贝尔奖得主的科研背景(见表1),通过统计近三年来诺贝尔物理学奖学术背景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大多是不同领域的学者共同研究的结果。虽然大部分诺贝尔奖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奖项,但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一直受到自然科学领域成果的影响。特别是经济学领域,数学工具的运用已经成为常态,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实际上早已在学术研究领域展开运用。2019年5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235期双清论坛研讨中樊春良从国外学科交叉研究中得出交叉学科发展的两个基本动力:一是在科学发展的内部动力下,在解决重大科学问题中,各学科形成交叉融合;二是需求驱动,在解决急需解决的社会重大问题中,针对其中特定的重要科学问题,汇聚不同学科力量集中攻关,如气候问题和环境问题。公安学科由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组成。公安学是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的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其运用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理论方法解决公安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公安技术学则是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人权的目的出发,以预防、控制、处置违法犯罪的技术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借鉴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形成了自身的知识体系。就公安学科而言,其研究手段与方法都来源于其他学科,因此可以得出公安学科在本质上是一门交叉学科,其发展大致也是遵循国外交叉学科的建设发展脉络。
表1 近三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学术背景
年份 | 2019 | 2020 | 2021 | ||||||
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 | 詹姆斯·皮布尔斯 | 米歇尔·马约尔 | 迪迪埃·奎洛兹 | 罗杰·彭罗斯 | 赖因哈德·根策尔 | 安德烈娅·盖兹 | 真锅淑郎 | 克劳斯·哈塞尔曼 | 乔治·帕里西 |
学术背景 | 物理学和理论宇宙学 | 天文学 | 天文学 | 数学物理 | 物理学 | 天文学 | 气候学 | 气候学 | 量子场论 |
一方面,公安学科自身内部存在相互地交叉融合,公安学科包含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公安学下有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等专业;公安技术学下有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验等专业。从专业名称中可以发现公安学科所研究的对象覆盖了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也不仅仅是本学科领域所独有的。以公安学中下属的二级学科侦查学和公安技术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刑事科学技术为例,在最早开展侦查学本科教育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学过程中,刑事科学技术最早是包含在刑事侦查学之中的,一度被称为犯罪侦查的“三大支柱”之一。之后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生物医学、化学分析、信息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发展,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更加微观,偏向于研究微观事物的性质和变化规律,研究方式上也更加靠近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虽然两学科在研究目的上高度重合,但是研究方式的异化最终演变为刑事科学技术的学科独立。另一方面,公安学科与外部学科的关系上,公安学科也是脱胎于其他学科体系内的。2011年以前,公安学与公安学技术还未成为一级学科,学科发展也长期受到其上级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的影响。特别是以政法大学的公安学科研究而言,其专业发展有着浓厚的法学风格,强调法治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而公安院校内的学科发展更加强调实务的特点,特别是公安部下属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十分全面且深入,其研究的出发点更多的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出发解决案件的具体问题从而侦破案件。这与学科发展环境密切相关,是学科共同体的文化差异导致的结果。
公安学科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同为服务于公安工作而设立的一级学科,其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公安队伍预备人才。就学科内容而言,公安学科宏观层面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打击犯罪;公安学科微观层面上则要解决如何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矛盾中进行调和以及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实现治安稳定和打击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层面,公安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为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对犯罪概念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刑法中犯罪概念涉及的领域涵盖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个人财产、个人权利,这些内容包含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研究内容上,公安学科不仅关注犯罪危害的对象,同时也要研究社会发展规律、人类心理规律。在维护社会治安上,我国存在从强调运动式的打击方法到现在着力于社会治理的转变。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不应该是一味地强调国家机器的刚性干预,更多的是软性的精准梳理。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投入了大量的技术力量。某省公安厅装备部门采购设备每年采购上亿装备,从现代警务装备再到各类专业平台的大规模建设,涵盖面广,极大地丰富了公安机关行使自己职能的手段方式。从强调犯罪的“打击”到现在的“治理”,这一过程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融的过程,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科学的作用在进一步地加强。
从某省公安院校的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大类培养方案中观察到,在其公安学类的学科基础课程中,学科基础1中包含公安技术概论与公安信息化应用两门必修课程,公安学下属的二级学科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等学科,在专业必修课程中都有相应自然科学课程。公安技术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在自然科学内容外也有社会科学的内容,但是课程的容量远不如公安学学科中的自然科学内容的比重。这一趋势不仅仅是在教学内容设置上,在相应的科研趋势上,自然科学的研究手段方式在公安学研究中被广泛应用,自然科学领域的成果在社会科学领域运用与实践变得更加频繁,对现有的学科发展与已有范式有着一定的冲击。公安技术学过去脱胎于公安学,而现在呈现出公安技术学向公安学领域拓展的现象。这个过程本质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也揭示了目前学科发展的未来趋势。
虽然公安学科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但是公安学科的正规化建设时间不长,而且长期处于问题对策性研究,对于学科自身规范不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小波老师认为:“对公安学而言,存在着诸如学科基本问题认识分歧、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清、对公安机关业务实践路径依赖、共同体内部成员研究散、乱、偏等问题,对学科发展造成了诸多限制。”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甚至多年未发生变化,没有更新的情况,在公安学科研究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对外部的依赖动力已经超过学科自身发展的内源性动力。虽然可以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快速运用在本领域以发生作用,但是却减缓了学科自身基础理论的萌发。尤其公安学科作为一个年轻学科,其交叉学科的属性使得这种外部依赖的作用被更加放大,自身内部发展动力处于疲弱的状态,导致公安学科自身的范式研究几乎处于停滞的状态。学科内源性发展动力的不足,使得学科自身缺少科学的合理的体系内容,在其他外部学科对于公安学科的影响下,庞大且散乱的知识体系没有得到合理规范,仅仅是公安实践的经验总结或者是外部高阶学科的实验地,无法成为系统的科学理论。以下通过梳理公安学科的范式转移发展,理清公安学科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在谈及学科建设前,首先要明确现代学科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范式”。这是现代学科的基础问题,也是学科确立的根本。“范式”理论是托马斯·库恩在其1962年出版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库恩的范式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某一科学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在某一特定时期都能接受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假设;二是由上述假设解决了的出现在相关学科教科书上的一系列“范例”或特定科学问题。此外在共同的科学命题外,科学共同体还在自己研究领域如何推进、哪些是相关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那些问题的方法是什么、那些问题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应该如何等问题上意见一致。简而言之,一个范式就是对科学的总体观点——联结科学共同体并且允许常规科学发生的一系列共享的假设、信念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库恩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的概念“范式转移”,“范式转移”的基本过程是“前科学时期——常规科学时期——反常出现——危机发生——科学革命发生——新的常规科学确立”,这一过程改变了过去科学发展的认识也极大开拓了科学认识论基础。“范式转移”这一具体过程就是,一个科学还未正式成立时,便是它的前学科时期,这个时期的学科内容还处于混沌的状态,各种学派思潮百家争鸣,当其中一个学派解决了当前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时,该学派便以其理论获得了更多的新生代支持者与簇拥者,学派思想便成为主导学界的主流,进而成为常规科学时期。在这个时期,常规科学并不是在自我革新,而是在已确定的范式规则下,对已有现象进行解释,即使存在个别无法解释的现象,通过对已有范式的修正,完成最大限度地包容。但是,当这个科学发展过程中,无法解释的现象不断积累,这种反常是已确定范式无法进行解释的,并且也无法通过修正范式将这种反常纳入现有的体系内,这类反常积累到一定量时,便会出现危机。此时的危机使得原有的范式体系有着随时崩塌的可能,影响了常规科学的学术进展,甚至暂停,这就是库恩所述科学革命发生的时机,这个阶段各种学术观点再次回到公平竞争的时候。各类学术观点开始重新尝试代替原有的范式,不再是原有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大开大合地取而代之。最终,新的范式被确定下来,过去无法解释的反常重新被新的范式所解释,解决了原范式无法完成的包容。于是,科学共同体开始重新接受新的范式,而当这一转化过程完成时,就是新的常规科学确立之时。库恩的“范式转移”这一过程也受到了相当部分人的批评,因为库恩的范式理论将科学发展描述为非纯粹理性的过程,库恩理论将社会学、心理学纳入了科学发展考量之中,但是认识科学的方式是通过人的认识,纯粹理性的个体还未出现,库恩的理论依旧对已存科学发展现象具有极大的解释力。这对我们认识公安学科发展有着极大帮助。库恩的“范式转换”理论对年轻的交叉学科的发展认识有着极强的启发性。
新中国第一个刑事侦查学专业于1979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设立,在这个阶段还没有正式出现公安学科这个概念,而是将刑事侦查学作为法学下的一个学科进行建设。这个阶段比较符合库恩“范式转移”的前科学阶段。这个时期的侦查学科乃至于公安学科发展都受到当时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公安高层次的人才断层现象严重,迫切需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另一方面是国家的现代法制建设方兴未艾。与此同时,国家改革开放把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发展地位,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科学建设也就成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一时期政法院校率先恢复办学,公安院校紧随其后,两者在学科建设方面基本保持一致。随着20世纪80年代公安院校办学的恢复和发展,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理念、要求、发展方向上便开始与政法院校有了分歧点,这亦是“范式转移”过程中“反常”的出现。在当时的公安实践过程中,大量的刑事案件侦破效率低,刑讯逼供现象突出,一些大案难以侦破。针对出现的问题,以公安院校着力对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进行研究,而政法院校重点对侦查的诉讼程序进行研究,试图从法治的角度规制侦查行为,形成人才互通,学术繁荣的局面。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在《侦查程序与人权》中从侦查权力配置角度出发,认为:“侦查权力太大,而且缺乏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约束,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对人的基本人权之间未能保持适度的平衡。”这两种侦查研究的思路争论一方面是对侦查研究目的讨论,另一方面则是公安工作价值取向的争论。在这两种研究思路激烈碰撞的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生物医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安院校与政法院校的公安学科在研究手段与方式上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径。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公安学科研究的问题在法学的范式下,愈加难于解决公安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与此同时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开始广泛地运用于公安学科领域。原有的法学范式已经无法继续解决公安学科面临的问题,这也导致了“科学革命”的发生,其标志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独立。其中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代表的公安院校在公安技术学领域的研究推动了公安技术学的学科独立,通过将自然科学领域与公安学科融合,产生出更多的二级学科如网络空间安全执法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和刑事科学技术。此后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法学范式下的公安学科与应用范式下的公安学科一直存在着路线争论。直到2011年,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的公安院校推动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以及2015年《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形成了公安学科建设到公安行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这也标志着新的“常规范式”成立。与此同时政法院校中的公安学科开始回归到法学一级学科下。以政法院校为代表的原侦查学专业,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纷纷细化,中国政法大学将侦查学放置于诉讼法(030106)下的一个方向;华东政法大学将侦查学改名为公安法学(0301Z5)、其司法鉴定专业(0301Z1)成为一个自设专业;西南政法大学虽依然保持侦查学专业(0301Z3),但是专业发展缓慢,物证技术尚未从侦查学中独立,仅仅是侦查学的一个方向,在这种学科范式下,其学科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自此,公安学科完成自身发展成熟的第一个阶段,公安学科的范式主要由公安院校的学术共同体推进发展,立足服务公安工作的公安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公安学科范式的主要内容,政法院校的公安学科发展在政策和其研究范式的影响下,开始回归法学范式。
在第一次“范式转移”过程中,可以发现在公安学科高等教育过程中,公安学院的应用型范式掌握了主导。一方面是全国34所公安学院的学科共同体及公安部的行政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公安院校的学科发展被定位是一种行业发展,一定程度上排斥行业外的办学发展。虽然一门应用型学科培养的第一要务便是能够服务于行业需求,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便是公安学科的首要目标。然而,将公安学科形成行业发展的闭环结构并不利于学科的良性发展,作为一个学科,必须由国家相关的办学单位合力进行人才培养,只有在行业内外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形成繁荣发展之势,也才能在相互促进中丰富发展内容,从而满足作为学科建设的要求。再者,行业办学虽然有特色需要,但是学科的拓展应该是开放的,政法院校基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综合优势,对学科发展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公安学科的发展处于行业闭环状态,以行政化办学为优势,显然不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这也与学科建设重视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相违背。政法院校有悠久的公安学科的办学历史,产出了一大批科研成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为公安工作服务,历史证明其在学科内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从长远来看排斥政法院校办公安专业必然带来对人才结构、学术研究和公安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虽然公安学科完成了第一次“范式转移”,但是在现有技术的冲击与其他基础学科理论的发展下,公安学科目前的范式急需进行第二次“范式转移”。其原因不仅是学科自身发展的问题,还是国家及社会发展对公安队伍的要求。如库恩所言范式需要的是科学共同体的共同信仰,在教育部提出交叉学科建设之际,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的共识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与以往的公安学科共同体的共识都不同,过去公安学科研究视域存在偏窄小的特点,专注于公安业务,尤其在过去强调打击犯罪的发展路径下,公安学科的研究对象多为特定案件如何侦破。现在公安机关更加强调在社会治理发挥作用。时代发展还需要公安队伍在职业化建设上要求正规化,在硬件条件上要求现代化,队伍管理要求严格化。因此,公安工作需要延伸到社会基层,由一般警务工作向社会工作发展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创评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公安机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内涵的变化,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日新月异。公安工作所接触的社会面是全维度的,解决问题所运用的知识体系也必然是交叉融合的。虽然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公安学科完成了第一次“范式转移”,但如何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公安学科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且学科交流进程发展缓慢。尤其是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之下,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手段多样化,涉及的知识领域也是广泛且深度的,这也使公安学科的范式内容面临着新的“危机”,需要引入外部学科服务于本学科的范式来解决当前公安学科的种种“反常”,并且形成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公安学科的第二次“范式转移”已经开始,在教育部设立交叉学科之际,交叉学科作为公安学科的本质属性,在确定这一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急需开展公安学科符合时代需求的范式建立。
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在完成第一次“范式转移”后,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范式,但是这套范式的包容性依然存在缺陷,造成这一点的根本原因是社会需要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中强调了公安新时代的工作任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其中特别强调了科技对公安工作的支撑作用,以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公安队伍对于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已经达到了历史之最。以西南某省为例,该省计划每年公安队伍正常退休空缺名额为2000名左右,包括部属公安院校在内的公安院校每年在该省招录人数为1200到1400名,军队转业到该省公安队伍为300名左右,社会招录为300名左右,基本满足该省每年的民警替换。这也是当前公安队伍人才更迭的基本思路,公安主体力量为公安院校培养,专业技术岗位由社会招录作为补充。
该省属公安院校2021年专业招录人(见表2)从生源组成来看,公安学属于文理兼收,公安技术学只招收理科生。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人数比例为1∶1。回顾过去3年的该省属公安院校公安技术学专业人数是稳步提升的,该省属公安院校的公安技术学专业学生三年内扩招了100人以上(见图1)。
表2 某省属公安院校2021年招生计划
一级学科门类 | 二级学科专业 | 科类 | 一级学科总人数 | 总人数 | 计划数 | 备注 |
公安学 | 治安学 | 文 | 535 | 179 | 60 | 男生计划 |
10 | 女生计划 | |||||
理 | 93 | 男生计划 | ||||
16 | 女生计划 | |||||
侦查学 | 文 | 167 | 55 | 男生计划 | ||
10 | 女生计划 | |||||
理 | 87 | 男生计划 | ||||
15 | 女生计划 | |||||
禁毒学 | 文 | 43 | 15 | 男生计划 | ||
2 | 女生计划 | |||||
理 | 23 | 男生计划 | ||||
3 | 女生计划 | |||||
公安管理学 | 文 | 146 | 48 | 男生计划 | ||
8 | 女生计划 | |||||
理 | 76 | 男生计划 | ||||
14 | 女生计划 | |||||
公安技术学 | 刑事科学技术 | 理 | 500 | 200 | 170 | 男生计划 |
30 | 女生计划 | |||||
交通管理工程 | 理 | 150 | 127 | 男生计划 | ||
23 | 女生计划 |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理 | 150 | 128 | 男生计划 | ||
22 | 女生计划 | |||||
警犬技术(专科) | 理 | 30 | 30 | 8 | 男生计划 | |
22 | 男生计划 |
图1 近三年该校公安学与公安技术招生人数变化
从公安的科研领域来看,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为例,2019—2021年以来,除去自然科学版的内容,社会科学版的文章中存在大量的跨学科研究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其中跨学科研究中标题含有“大数据”学术文章数量最多,其次为人工智能。一方面是公安工作明确提出以大数据作为创新引擎,另一方面也是技术成熟后的外溢,特别是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全社会全领域的运用。以此为契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建立了国家级科研平台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从侧面表明了公安队伍对于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也符合党中央对公安队伍所提出的要求。
从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专业人才供需方面可以发现,人社部等六部门于2015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表明,各省公安机关通过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这项意见虽然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便利,满足了公安机关基础的用人需要,但是在公安联考的背景下,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专业的划分变得无足轻重。公安专业学生不分专业,通过标准化考试进入公安队伍,过细的专业分类培养,反而会造成人才培养方向与社会现实需要的错位。一方面公安机关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公安队伍的招录体制无法调和人才供需关系,这就对公安专业培养人才的方式提出了挑战。江西警察学院冯道康认为公安院校本科教育应当是“厚基础、宽口径型专业、强能力和高素质”,从而实现通专相结合的应用型素质教育的目的。如何实现这一理念,则需要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交叉融合以及公安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通过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来实现这一理念。由此可以得出公安学科“范式转移”的源动力溯其根本是社会现实物质基础与制度调和下的产物。
在明确公安学科的交叉学科发展方向后,为实现公安学科的第二次“范式转移”和响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如何实现交叉学科背景下公安学科的自我变革便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同时,国家提出新学科建设,教育部在2017年2月提出“新工科”建设,其目的是适应新的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服务于当前国家发展战略的教育改革规划,“新文科”则是在信息化时代,将科学技术应用在文科教育科研过程中,创新文科发展模式。“新工科”与“新文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工科、文科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认为:“近代科学时期,人类已能对自然界进行系统地观察、比较精确地实验,并初步建立其严密的逻辑体系。科学开始分化,形成了相当精细的专门学科,这与古代科学综合的整体认识相比较,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事实上,这种分化脱离了自然界综合的抽象,不足以真正认识自然现象的全部内在联系。”在固有的范式知识体系下,已经无法寻找到新的科学增长点,且割裂了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德国物理学家马克斯·普朗克说:“科学内在的整体,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实际存在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打断的链条。”公安学科当前发展瓶颈的主要原因也是学科分类的碎片化,导致公安学科教育下的人才知识体系与实际问题处理所需要的知识储备的不契合,且公安研究由于其专业性质,其研究仅仅保持在行业内部,而公安院校因为发展历史较短,学术交流平台少,具有学术研究能力的科研机构与院校不多,科研活动也仅仅局限在部分院校内,科研的横向交流缺乏又造成了学科发展的行业性特点与地域性特点,出现公安学科发展与社会发展脱节的问题。公安学科壁垒已经严重阻碍其科学发展的进程,在公安学科第二次“范式转移”的时机下,把握交叉学科发展规律,以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手段,完成未来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新学科”建设。
公安学科的发展必须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尤其是新的社会生态特点的变化需求,因此,在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以及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需要与时俱进地实现公安学科的变革,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公安人才培养的需求。以下将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围绕公安学科的知识建制、社会建制、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为中心、社会需求以及公安教育体制等方面,就如何实现公安学科在第二次“范式转移”中向交叉学科的改革进行讨论。
在知识建制层面,教育部提出建设“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的号召。2017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先后形成了“复旦共识”“天大行动”和“北京指南”。关于为何开展“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培养何种人才,许多学者都有着自己的见解。浙江大学陆国栋教授指出“一是学科壁垒,窄化了工程人才的知识体系;二是专业藩篱,限制了工程人才的大工程观;三是本研隔断,降低了工程人才的培养效率;四是校企隔阂,阻碍了工程人才的市场匹配;五是师生淡漠,压抑了工程人才的培养氛围”。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徐晓飞教授提出“新工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应该具备‘专’与‘通’两方面的能力。‘专’是指专业方面的能力,‘通’是指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项目组织与团队协作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等。同时,新工科还要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创新人才素质”。重庆大学李正良则指出“培养够适应并引领纷繁复杂、快速多变的未来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新工科人才,其基本特征(即共性特征)应包括: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很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创新人格、良好的协作精神、家国情怀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考能力等”。山东大学樊丽明教授指出其核心要义是立足新时代、回应新需求,促进文科融合化、时代性、中国化、国际化,引领人文社科新发展。从上述各位学者对新工科的理解中不难发现,“新工科”“新文科”的人才培养是一种打破原有学科知识体系壁垒,跨专业学习,形成“专”“广”结合具有人文情怀,敢于担当创新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方式。特别是在信息革命的当下,信息化产业特别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运用,极大简化了传统的学习与工作方式,因此应该重点关注信息化革命对原来学科发展的影响。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及公安学科内部的结合发展,是未来学科的发展方向。
在第一次公安学科的“范式转移”过程中,经历了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分离,这个过程中两个学科的分离有助于公安技术学研究的深入,而当前第二次“范式转移”过程中,公安专业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及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再次结合,其原因:一是现实公安实务的需要,二是公安学科继续发展的需要,寻找新的理论突破点。目前公安专业理论纲要的不明确导致学科研究在低层次徘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小波老师对21世纪的公安学的阐述是:研究如何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科学。由此可见公安基础理论研究经历了从打击犯罪到社会治理的一个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因为原有的公安专业范式下存在着研究视域过窄、理论体系不完善、学科发展不充分,缺少与其他学科交流的范式语言等问题,外部学科的思想混杂,没有形成公安学科的主流观点,学术研究也一直属于公安实务部门及公安院校的行业研究,没有形成公安学科完整的学术共同体。在公安学科第二次范式转移过程中,学科交叉与技术融合是公安学科发展的主要手段,特别是公安部提出“科技兴警”及“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理念。因此在公安学科理念的构建上要注重外部学科交叉以及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自身交叉,在完善自身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发展公安专业的交叉学科建设,避免观念混杂造成公安学科发展方向的不统一。综上所述,交叉学科发展下的公安学科的概念应当是在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多学科共同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科学,形成“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交叉学科发展。
在社会建制层面,建立打破专业壁垒的教师科研队伍与科研平台。实现学科交叉需要不同的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同时这种交流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安院校内部,要打通公安学科与其他学科,还需要打破公安院校与普通院校间的壁垒。跨专业的科研中心是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的基础,为促进交叉学科的实质研究,应当保证研究人员把科研中心当作日常交流、探讨的平台,在跨学科的相互交流、探讨和合作中推进课题。为了保持公安学领域交叉学科持续发展还需要建立合适的科研平台与学术期刊。研究平台主题还需要与学科交叉和社会需求结合,尤其是建立破除专业壁垒与院校壁垒的研究平台,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级科研平台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级研究平台社会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学科交叉的学术平台有助于在学科交叉过程中发现新的学术发展契机和发掘学科未来发展方向,科研平台与学术期刊是学术共同体建立的学术阵地,以实现学术共同体的有效更替。这是公安学科获得社会和学术认可的基本路径。建立完善的社会建制有助于推动学科发展,获得研究物质保障,反哺给公安技术学学术研究,形成良性的学科发展循环。
培养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新学科建设不是简单的学科之间的加减运算。不可简单地适用“拿来主义”,而是通过拓展公安学科的宽度,形成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再进一步推进公安学科的发展。原因是其他学科人才培养模式难于形成公安学科的学术信仰认同,无法促进学科自身发展。因此公安学科的发展还应当加强公安学科高层次人才的投入。全国公安院校中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仅有5所,其中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博士点,每年招收博士50名左右。目前公安学科硕士和博士培养群体规模程度较小,还难以形成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一方面是公安院校硕、博士层次的办学规模有限,另一方面是政法院校的公安学科办学在政策与行政上受到限制。通过扩大公安学科硕士与博士办学规模,一是可以增加公安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培养规模,二是拓展公安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院校,不局限于公安院校独立办学,通过联合培养的模式扩大公安学科高层次人才规模,形成公安学科的“学术共同体”,进而促进公安学科的自身发展。
人才培养模式是学科理念的实体化,当前公安学科人才培养主要以公安院校承担。全国公安院校共有34所,本科层次25所,具有研究生层次招生资格的院校5所,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具有学术硕士招生资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唯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划分为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如今的自然科学和应用工程学科的发展,使过去需要在实验室完成的技术操作高度自动化和便捷化,传统的工科教育模式却基本没有变化。公安技术学专业在这种情况下,要紧跟社会发展需要,关注公安专业“新学科”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升级。从某省公安学院的公安技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可以发现,该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除去大一大二期间的通识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公安基础课程外,其专业课程几乎全为专业技术类课程。除去思政类课程外,该警校只开设了四门通识课程。学科的知识体系深度有余,但丰富度不足。该种培养模式虽然可以培养出专业技能扎实的专门警务人才,但是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单一的专业知识背景可能会导致整体性视角的缺失。当前社会减少了对劳动密集型人才的需求,更多的需要知识密集型、知识综合型、知识创新型人才。公安机关需要的人才是复合型的,警务人员不仅要处理警务工作,还需要处理大量的非警务工作。形成了公安机关的现实需求与公安院校的专门化人才供给的错位。这需要公安院校培养方案打破专业壁垒以及校局壁垒,培养具有大格局,拥有厚实的专业知识及不同知识体系的人才,改变过去以专为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
首先,课程设置由多向精转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部分课程内容陈旧且在课时设置上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应当优化当前的公安专业课程,将教科书变“薄”,删减大量陈旧的知识内容。其次,课程涉及知识体系由专转广。公安专业发展向着交叉学科方向发展,学生的学习内容也应当由过去知识集中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以专业知识为主干,交叉学科知识为枝叶向外伸展,触及更多不同学科的知识,形成主干课程(基础课+专业课)+交叉学科课程(学科前沿内容)+选修课(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结合的三条支线的多面课程体系。其中,在交叉学科内容中,公安学学生要注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的结合学习,特别是信息化观点的引入,培养学生多角度,多维度思考的能力。公安技术学专业学生则需要注重基础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在公安技术学中的公安基础类课程中,增加公安执法、现代社会治理、信息化、大数据等计算机内容的课程学习。例如,当前公安实务工作中,网络犯罪不仅局限于传统计算机犯罪,利用网络空间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活动愈发严重。对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与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设置了联合办公位,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预判网络舆情动态,正确引导危机时刻大众情绪,并及时发现、定位恶意发布虚假不实消息的人员。因此,公安学科的教学在关注专门技术能力培养的同时也要发挥技术手段在未来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再次,公安学科教学由理论走向实践。公安专业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重在实践,所以,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以问题为导向,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学生自己的实践操作,将理论讲解代入到实践问题的解决中去。最后,打破原有的学科壁垒。一是在课程设置层面注重问题导向。例如,日本名古屋大学工学研究生院设计了一门名为“高度综合性创新实验”的课程,其授课方式是:一是教师提供大题目,学生从中自助寻找具体问题,确定具体目标,通过探讨和实验最终提出解决方案。此举旨在训练学生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适合公安学科学生的人才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在其职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存在大量的非警务问题、非专业问题,这就需要公安专业学生打破原有的专业壁垒,通过合作来解决实际问题,从不同专业的角度出发,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既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同时也提供不同专业的视角来解决问题。二是在专业内容层次上。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培养有着专而精的特点,但是公安工作面临的问题涉及不同知识结构的内容,因此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在专业基础课培养上应当增强彼此的基础专业课交叉。现有的学科基础课程还无法达到公安基础工作的需要,某公安院校公安技术学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中缺乏《警务沟通与群众工作》这类基础课程。公安学科学生培养应当形成公共课+公安大类公共课+公安专业课三个层次,以增强公安专业学生的警务基础能力。三是培养公安专业学生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能力。现代公安警务工作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基层民警更高的专业化素质与之适配。特别是当前公安工作强调大数据驱动,现实中犯罪技术化与警务技术人才的匮乏,也需要公安专业学生掌握技术对抗当前的技术犯罪态势。公安机关在顶层系统开发投入了大量资源,为便捷基层工作,但基层民警又常常无法理解、无法用好这些系统,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安学目前的人才培养方案与模式导致公安学的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十分欠缺,缺乏信息化条件下的处理能力。这也对公安学科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即关注学生在信息化条件下的问题处理能力和适应能力。
公安学科作为一门交叉且应用型的学科,需要以实践操作作为主要的培养目标,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专业院系通过对以往毕业生的反馈,实时修正课程培养方案,毕业生反馈自身发展遇到的问题以及希望得到怎样的建议,并直接在今后的教学培养方案中得到体现。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公安技术类岗位不仅仅有技术处理工作,还涉及执法、特定犯罪的治理等问题。公安学专业的学生,因为公安院校的就业政策——公安联考制度,联考制度的岗位设置并没有根据专业来区分,公安专业学生不分专业,考入后统一进入一线执勤岗位。这可能也造成了部分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学生陷入空有一身本领而无处施展的境地,导致人才供需方式的错位。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公安招录方式不可能做到按照岗位需求去设置高考公安院校招录专业学生数量,二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公安人员“面面俱到”,特别在公安机关内部也有“没有派出所工作经历的警察职业生涯不完整”的观念。所以这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就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仅关注学生在专业课程的学习情况,还需要结合职业发展,设置专门的实训课程,关注每一个个体的职业发展情况,为学生考虑。
“新工科”与“新文科”是为社会培养新型应用型人才,主要目的是响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培养当前社会急需的人才模式。通过校局合作、校企合作的形式,积极响应实务部门人才需求。公安学科的发展源泉来自社会急迫的需要,教室科研工作者不仅仅要积极地响应社会和实务部门的呼声,同时也应该涉足学科未来发展的研究,社会未来人才的需要,做到未雨绸缪,减少因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滞后,而导致的人才供需关系的错位现象。通过设置专门研究中心,中心内配属的研究人员的学科背景应保持多样化,不应仅仅由公安学领域的人员组成,公安部明确指出以大数据作为创新引擎,计算机、大数据、新闻传媒、社会学等领域都是公安机关未来发展的方向,应该集中不同学科领域,通过交流、沟通、借鉴等方式,创造出新的公安学科研究领域,保证学术理论在实践领域的指导作用,更好地响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5年,发布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重塑了全国的公安教育体制,将以往存在政法院校与公安院校共同开展公安教育的局面改为公安院校独立办学,形成了行业办学的闭环模式。公安行业的人才招录培养模式向军事院校的培养模式靠拢,虽然这种模式有利于行业人才专属培养、定向招录和面向基层,但是公安行业办学仅仅依靠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难以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就典型的行业发展型院校——军事院校为例,全国军校43所,大体分为指挥类专业与非指挥类专业,其中非指挥类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军事工业领域还存在被称为“国防七子”的直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七所院校。此外,军工国防等部门还各自配属了相应的研究所与配套厂商。以此形成了从军事指挥人才培养、军事装备人才培养、军事发展依托的基础学科研究、校企校所合作的国防行业人才培养体系。
虽然当前的公安教育体制,将公安行业的人才培养大部分由公安院校来完成,解决了公安队伍人才补充的问题,但是公安行业发展依靠现有的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行业办学并不能满足公安实务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在社会信息革命条件下,公安工作面临诸多新的问题,需要吸收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以完成新的任务。法学+公安学或公安技术学、公安学或公安技术学+金融学、公安学或公安技术学+环境保护等复合型人才培养对现代公安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以公安院校当前的办学水平和条件,还不能胜任公安行业发展的需要,这一短板是公安学科教育封闭式办学所不能克服的。政法院校和其他高校具有解决前述短板问题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能够创新性地培养出满足公安发展的人才需求。因此通过学习国内国防行业的办学经验,开放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才是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根据公安机关人才需求的层次,以公安院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主体,以政法院校和其他院校复核型人才培养为辅助,尤其是加强硕士、博士培养,才能够为更好地完成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提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此外,公安行业的软硬件建设也应该与其他行业高校建立合作,一方面,依托其他高校的优势学科与自身发展需求结合满足公安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安学科教育的开放也为公安学科交叉发展提供动力。开放的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学科建设有利于学术共同体良性发展,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同时也是公安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对补齐当前公安教育体制的短板意义重大。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学科发展需要形成人、财、物合理的资源配置,需要尊重学科发展的历史并不断创新发展,如果以行政化的方式让政法院校和其他高校退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无疑是短视的。一枝独秀不符合办学规律,也不符合我国现代社会安全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要求,唯有百花齐放才能为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科建设的人才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安学科作为一个年轻的一级学科,其学科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发展历程,完成了第一次“范式转移”。如今随着社会产业结构变化和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公安学科走向交叉学科发展的第二次“范式转移”正在悄然开始。公安学科本质上作为学科交叉的产物,其研究的范围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面,其发展需要从多维立体的角度去探寻,这个过程便需要其他学科与公安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的“新学科”建设模式,以寻找出学科未来发展及社会未来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确定学科范式未来方向;在学科建设中设置学科交叉内容;关注学生个体在未来发展的需要;建设学术共同体研究平台;改良公安教育体制以寻找学科交叉点来寻找未来发展迸发点。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更好地应对现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