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现阶段,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案件处于高发态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依托数字支付的便捷性,网络赌博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洗钱模式。由于网络赌博的门槛低、玩法多,大量人员被非法利益所吸引,沦为洗钱工具。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因其隐蔽性高、复杂性强等特点给侦查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对社会稳定、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在理论意义上,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洗钱案件,以网络赌博为切入点,为现有洗钱犯罪案件打开新视角,从而有助于识别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漏洞与不足,推动法律改革与完善,为侦查工作与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在现实意义上,通过研究网络赌博洗钱案件,可以向社会公共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降低沦为洗钱工具的风险。同时,本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分析,揭示了网络赌博洗钱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和侦查困境,分析其犯罪路径,以所列举的侦查对策为实务部门提供一定的办案参考,从而精准打击和预防犯罪。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以“网络洗钱”为关键词检索出181篇相关文献,以“网络赌博”为关键词检索1481篇相关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进行分析总结,了解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现状和发展态势,从而针对性地对网络赌博洗钱案件进行研究。同时,运用个案分析法,选取具有针对性的网络赌博洗钱案件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网络赌博洗钱案件中犯罪人的作案手段与犯罪模式。
从裁判文书网中提取的网络赌博案件中,有大量案件存在相似手段,以本文接下来所提到的案例进行分析:吴某经营一个赌博网站,主要提供足球、篮球、网球、赛马、扑克、快乐彩、六合彩、百家乐等赌博服务。为了转移赌资,吴某开始安排参与赌博的人将部分赌资转移至刘某、钱某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其中,刘某系吴某的表姐,钱某系吴某的妹夫。在明知吴某进行网络赌博犯罪的情况下,他们不但为吴某提供账户,还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吴某清洗、转换犯罪资金。一年半时间内,刘某和钱某分别通过购买股票、保险、房产、定期存款、投资实业等方式掩饰、隐瞒吴某开设网络赌博网站犯罪所得,金额达到2967.8万元。
本案属于网络赌博犯罪的一种形式,为了掩饰、隐瞒赌博资金,犯罪分子实施了伪装实体企业,掩饰赌博资金交易性质,通过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现代化支付手段,实现网络赌博资金上下流动以及利用时下多种投资渠道,深度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犯罪手段。这种手段已成为当前网络赌博犯罪资金掩饰的常用手段,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不断进行优化创新。
网络洗钱与传统的洗钱犯罪不同,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数据等,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所得,使犯罪所得成为合法或者合理收入的犯罪活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前存在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虚拟货币洗钱、网络赌博洗钱和网上银行等洗钱手段。其中,由于网络赌博利用人性逐利的弱点,正以高发的态势和新颖的手段,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幸福生活,这也给洗钱犯罪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据2021年第8期的《半月谈》报道,当前高发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使我国每年资金外流1万亿元,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从实质看,网络洗钱犯罪是手段,网络赌博犯罪则是目的,掩饰、隐瞒网络赌博犯罪资金所得离不开网络洗钱手段的运用,网络洗钱为网络赌博犯罪所得阻断侦查线索,提供合法外衣的保护,二者在本质上可关联为“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网络赌博洗钱案件与传统洗钱案件的人员特征虽有相似之处,即与上游犯罪人员关系密切,多为亲友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作为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下游人员具有人员庞大且分散的特征,多为网络随机招募的跑分、转账和提供银行卡的牟利人员,群体范围涵盖青少年至老年人各个年龄层。到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每一起跨境赌博案件背后,都存在大量的“跑分”团伙,其参与者大部分为待业青年,年龄低于30岁的人数超过95%,且大多数为学生群体以及农民工。以学生为渗透点,扩散至其亲友乃至整个家庭。
网络赌博洗钱以互联网为依托,超越国家界线,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数据跨空间运作,打破犯罪的地域限制。在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中,开设网络赌博的犯罪分子可将赌博IP设在境外,自己在国内进行操盘,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不认识,不知道对方的真实信息,只需坐在家中通过网络账号与各地犯罪分子进行资金交流;赌客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各类职业、各种年龄,他们通常隐藏自己的真实信息,以虚拟的形式参与到赌博的过程中,与来自不同地域的赌客共同参赌;赌博资金从世界各地通过网络洗钱技术手段流向犯罪分子设置的虚假账号中,最终成为披着合法外衣的资金。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过程中,通常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赌资的交易。洗钱组织者通过网络招募洗钱行为人,洗钱行为人提供自己或亲友的账户、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等,接收一定额度的赌资,通过缴纳保证金、异地取款、临时开户等形式转入组织者的账户,将赌资进行分散接收和转入,且在这一过程中,赌资已被不同洗钱行为人转化为合法交易,临时开立的交易账户已被定期更换。对金融监管部门和侦查机关来说,难以查找和明确赌博资金流向,资金流的相关证据被隐藏和毁灭。
网络赌博犯罪传统的洗钱模式包括地下钱庄、网银转账和赌场筹码等方式,随着公安机关的断卡行动以及侦查技术的更新运用,对黑产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深,有效遏制了传统的洗钱手段。但是犯罪分子为规避金融机构监管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根据时代应运而生以下新型洗钱模式。
跑分模式在网络赌博洗钱中主要是通过利用正常用户想赚取佣金的心理,由他们将自己或他人的收款二维码或支付账户出借给非法平台,非法平台用大量不同的合法收款二维码或账户进行赌资的接收,之后由正常用户通过其他无关账户将相应的赌资转给非法平台,实现赌资注入的脱身换骨。在跨境网络赌博团伙资金出境前,最重要的就是通过“跑分”实现赌客赌资的注入。
在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网络赌博洗钱案件中清楚地阐释了跑分模式的运营,其案情大致如下:2020年底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龙伙同李某虎、大炮等人在该县先后成立了数十个网络代理支付工作室,并聘请了张某、朱某等人通过代付系统为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提供代付服务,从中获取代付结算金额6.5%的手续费。被告人钱某亮、宿某等人利用自己收集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为代付工作室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本案中涉案银行卡在案发时间内共计支付超过10亿元,支付次数为57万余次。由此可见,在跑分模式的运作下,案件牵涉甚广。
欧科云链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是2022年最常见的四种虚拟货币犯罪形式,其中54.72%的虚拟货币犯罪与洗钱相关。利用虚拟货币洗钱主要指赌客通过虚拟币进行赌资下注,下注资金通过虚拟币服务商或者平台转换为法定货币,以资金来源和去向双向匿名的形式来隐藏赌资流向。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也让其不受外汇管制,可在全球任何网络节点活动,监管难度很大。
2022年10月,湖北省某县公安局成功侦破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四千亿元,案件涉及人数达到五万余人,犯罪分子将服务器全部设置在境外,同时赌博参与人员统一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代替常规的结算支付方式。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部分冻结的虚拟货币依法没收,这是全国首例经法院判决没收的“虚拟货币第一案”,也揭示通过虚拟币为网络赌博洗钱的手段已成为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的模式。
近年来,电商平台的发展态势迅猛,犯罪分子利用此成交量大且单号难以监管追踪的特点,通过虚假注册正常商品买卖的电商账号,让赌客在该商铺下单,发送空的物流单号,实则利用网络支付平台以合法形式将赌资进行注入,进而转进境外账户。这种通过虚构网络购物交易订单的方式对网络赌博犯罪所得资金的提取、漂洗成为与传统洗钱犯罪较为显著的区别点之一。
同时,更不可忽视网络电商直播带货的洗钱手段,该主播可以是谋取高额返利的真实主播,也可是犯罪分子创建的虚假账号进行自导自演。2020年下半年,上海警方通过与邻省公安局、反洗钱部门的协同作战,成功侦破利用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进行洗钱犯罪的案件,发现并摧毁了该类型黑灰资金洗钱犯罪产业链,收缴赃款近亿元,抓获涉案人员21名。这表明犯罪分子利用当前网络红利,无孔不入,不可小觑。
《刑法》分则罪名中没有网络赌博洗钱罪的规定,且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类型中并没有明确将赌博罪规定在其中。在法律规定下,实践中对网络赌博洗钱案件存在两种情况。
对于开设赌场的组织者而言,其对网络赌博所得资金进行的转移和隐藏不构成自洗钱,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被上游的网络赌博犯罪所吸收,以网络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罪等立案,对该洗钱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没有进行专门立案。对于下游洗钱行为人而言,赌博罪共犯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由于网络赌博洗钱数额庞大,在法定刑比较下,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上游组织者还是下游洗钱者都没有以洗钱罪定罪量刑,这使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就将案件重点放在上游赌博犯罪侦查中,减少对网络洗钱的侦控力度,使该下游洗钱犯罪滋生。
根据《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要求为明知,如果不能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其主观为明知,那么即使其实施了代销代购、窝藏套现的行为也不能认为其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在新型网络赌博洗钱模式中,对于未参与上游赌博犯罪、在案发前仅为获得高额佣金或返利进行跑分的人员、提供银行卡的人员以及直播人员等下游某一环节的犯罪分子,侦查人员难以查明其是否明知,没有认定明知的具体标准,大多对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往往会导致遗漏下游帮助洗钱的犯罪分子,使其逃脱法律制裁,致使该洗钱模式愈演愈烈。
对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侦查重点在于对网络赌博平台的侦控和对赌资流向的查控,但由于新型网络赌博洗钱模式下,该案件呈现隐蔽性强、地域跨度广等特征,给侦查人员的侦查带来难度。
对于侦查人员来说,想要实现对赌资的查控,首先就要进行侦查溯源,对赌博平台进行侦查。但在实践中,赌博平台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使用户以真实手机号和身份信息注册,及时更换域名等形式规避网络技术的监管,使侦查人员从源头上控制赌场增加难度。其次,控制赌场后进行赌资的追踪查控时,在电商平台和跑分人员等合法外衣保护下,侦查人员会发现赌资注入的来源不明,无法查找上游注入渠道,正常经营流水和赌资难以划割区分,给侦查工作带来复杂难度。
首先,网络赌博犯罪包括组织者和赌博者,涉案人员、地区广,金额庞大,需要大量的侦查人力和侦查资金的投入;其次,网络赌博洗钱以互联网虚拟世界为依托,借助第四方支付平台和元宇宙空间实现赌资的跳转,需要计算机网络方面专业的侦查人员和熟悉传统侦查方法的侦查人员组建专业的侦查队伍。但是当前侦查机关的现状是精通技术的人员较少,无法熟练将技术运用到固定资金链,将涉案赌资和正常流水有效剥离;具有经验的侦查负责人与新型技术脱离,无法下达准确技术命令和侦查策略,使调查取证工作无法深入精细地开展。
在大量的网络赌博洗钱案件中,通过跑分、虚拟币和搭建虚假电商平台等模式,将非法赌资兑换为境外法定货币,以达到逃避侦查和监管的目的。因此跨境网络赌博洗钱是当前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跨境网络赌博洗钱模式具有特殊性,通过虚拟币或者电商直播等洗钱方式通常涉及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赌资在境内外双向流动。在境外,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金融政策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犯罪分子可在国外建立合法的空包公司,用来中转国内赌资,逃避国内侦查监管。对该案件的跨境侦查过程中,存在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法律对洗钱罪的规定的冲突、中国是否与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或者加入了多边条约等因素,使国内侦查机关和反洗钱部门与境外侦查机关建立有效的侦查协作困难,阻碍及时开展境外赌资追踪和犯罪分子侦查工作。
2022年我国公法检部门联合金融部门共同发布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于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案件而言,由于其跨境、复杂等特性,管辖部门不仅限于公安部,而是由涉及该案件各方面如金融、信息安全等部门联合管理。这些部门有不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以反洗钱工作为主,缺乏侦控能力;公安部以追查犯罪人员和赃款赃物为主,缺乏跨境金融专业知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跨境业务办理为主,缺乏资金流向研判。这些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还需汇总判断跨境洗钱信息,分别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两大牵头单位面对庞大复杂的金融线索和资金流向分流追踪等难以形成合力,没有专门负责整合信息作出侦查监管决策的部门。
针对网络赌博洗钱案件上下游罪名判断标准和立案范围不明等问题,需要追本溯源,从源头解决。
网络赌博洗钱案件正是运用互联网隐蔽性、科技性等特征,逃避法律监管。作为侦查部门,也需要跟随时代脚步,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将网络赌博案件的犯罪方式、犯罪人员和犯罪IP进行整合,分析上游犯罪的特征,事先进行互联网上的阵地控制。同时将网络赌资进行多线追踪汇总,发现不同资金的汇入口与分散口,将不同模式的资金分流进行类别区分。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实现对已破案件的阵地控制,对未破案件的方向判断,对未发生案件的预警侦查。
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各个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上下游犯罪比例、犯罪危害性、资金流向和下游犯罪主观动机等特征。在立案核实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洗钱罪上游扩大为七类罪名,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名,囊括网络赌博等相关犯罪,扩大洗钱罪立案范围。侦查机关在立案时,不仅要调查核实网络赌博这一犯罪,还需调查核实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将赌资进行中转和隐藏,以此双向并举,全面惩治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在定罪标准上,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理念,摒弃“主观明知”的一刀切定罪标准,调查核实下游的洗钱案件的犯罪人员犯罪动机,明确不同程度的主观动机以施加不同程度的定罪量刑标准,避免标准不明导致部分犯罪分子逃脱制裁。
第十三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暨第三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指出:政府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和反洗钱工作需要通力协作,共同打击网络赌博洗钱犯罪。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闭环”模式的账户管理路径,以事前调查为主,运用大数据的预测作用,在源头处预防;其次,在洗钱犯罪开展过程中进行监测,从而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线索,从而摸出完整地黑灰产业链;最后,在掌握犯罪大体布局后,开展事后跟踪行动,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以甘肃省银行为例,其加大科技支撑作用,自主建设“陇银e通”,优化交易监测模型,普及人脸识别技术,解决了线上冒名开户、业务办理“实名不实人”的问题,提升了账户监测系统预警效能。因此,金融机构应运用金融科技深入开展风险防控与排查,运用资金监控技术手段,优化交易监测系统,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同步提升风险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为侦查机关提供充分的案件数据信息。
反洗钱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打击洗钱行为,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监管机制:欧洲银行监管局发布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指南》,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评估方法;《美国银行保密法》旨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和了解客户的政策和程序;美国《马歇尔法案》加强了金融机构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义务,并增加了对客户进行详细背景调查的要求;新加坡《预防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旨在提供洗钱犯罪的预警机制。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了反洗钱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并建立了反洗钱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各方面的反洗钱指引进行行业规范和指导。在以上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机构的整合中,在法律上我们需要引入新加坡对反洗钱的预防工作法律化制度,学习欧美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注重对交易客户的背景调查,使每一宗交易都有数据可查、有痕迹可追。
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对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侦查应着眼于世界金融发展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全球互联网和金融市场的风险和犯罪,以达到有效侦控的目的。
犯罪分子将其在赌博活动中获取的非法资产进行跨境转移,具有极大的危害。一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对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由此,我国应当加强国际信息资源交流,加快信息整合与传输的速度,在国际范围内形成反洗钱合力。以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为例,我国反洗钱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洗钱犯罪的信息捕捉和证据固定,不断推进与境外各地情报部门在金融方面的信息沟通工作,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快速识别、追踪,并通过所捕捉的信息进行资金透析,从而推理出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为进一步侦查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信息。通过跨国信息共享,层层压实反洗钱国际互评估整改任务和责任,形成全球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领域反洗钱工作新格局。
共同打击复杂跨境网络赌博洗钱案件、加强资产追回工作,已成为国际社会重要共识。我们需要与境外国家开展执法合作。首先要进行科技合作,共通数据库。将网络赌博的累犯、金融犯罪的累犯、背包客和通过国内数据研判的重点人群等,与境外资金流向高发的国家建立共享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和风险监测系统,以规避犯罪分子以国外的法律作为本国违法犯罪活动的避风港。其次要联合调研,加强重点地区治理工作。国家要紧密联合欧盟国家、金砖国家,在现有司法协助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司法人员互派交流、学习培训,开展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等活动,联合金融、信息、国家安全部门,建立协同作战机制,对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活动中对违法犯罪的调查、扣押、追踪等行为进行合作,加强风险防控的联动,共同监测非法资金的跨境转移,严厉打击网络赌博洗钱犯罪行为。
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案件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损害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其次,洗钱犯罪使犯罪分子能够合法化非法所得,从而激励更多的犯罪活动,容易造成社会动荡。目前对于网络赌博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还有许多难点,需要侦查机关与公众的共同努力。
首先,侦查机关应当培养应用大数据分析的能力,将大数据分析运用到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去,整合国内外关于网络赌博洗钱案件及法律文件,通过案件中所呈现的经验与教训,立足我国网络赌博洗钱案件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工作;其次,要建设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跨境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跨境合作,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最后,要加强对洗钱犯罪案件的宣传,培养公众的反洗钱意识,避免上当受骗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和受害者。
综上所述,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威胁,只有通过各方合作,加强监管和打击措施,并提高公众意识,才能有效应对这一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