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一般认为,网络赌博犯罪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平台进行的非法赌博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和赌资,组织赌博活动,并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资金结算。网络赌博是线下赌博的延伸,与传统的线下赌博相比,网络赌博的场景存在于互联网和电子平台,这使得赌博行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且参与者人数众多,多数情况下涉及跨地区人员。这些参与者分散且多使用虚拟身份,导致找到这些参与者并获得证据变得困难。除此之外,网络赌博涉及的资金巨大,不仅扰乱货币秩序管理,影响经济发展,还滋生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只需一部手机,参赌人在群里发红包,无需见面,随时随地都能参与赌博”;“开发网络赌博App,6万多名赌客趋之若鹜,仅一年多可查流水就达35亿元”;“赌博平台暗藏‘黑吃黑’团伙,网络黑客进行偷盗、勒索,短短数月非法牟利超千万元”;“有邀请码才能注册‘游戏’,不到一年时间吸引过万赌徒进行‘网上赌博’”。面对网络赌博犯罪频发的趋势,本研究从网络赌博资金链的角度出发,探究网赌资金链的运转模式,挖掘资金链取证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从而实现对网络赌博犯罪的精准打击。
网络赌博资金链是指在网络赌博活动中,赌博资金从赌客到赌博网站,再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流向赌博组织者或相关利益方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赌客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方式将资金注入网络赌博平台,赌博网站作为资金流转的中转站,负责接收赌客的资金,并根据赌博结果进行资金的分配和转移。通过支付平台、地下钱庄、跑分平台等非法支付结算机构,对赌博资金进行隐匿、拆分、合并和转移,赌博资金最终流向赌博组织者或相关利益方的账户。这些账户可能位于境内或境外,通过复杂的资金运作,实现非法转移资金和洗钱。
“资金链”构成了网络赌博产业链的基石,其特性在于资金流的广泛分散、高度隐蔽及流转通道的错综复杂。在这一链条中,常见的洗钱手段涵盖了银行卡转账、电商平台的虚假交易、对公账户操作及虚拟货币的利用等。值得强调的是,这些洗钱模式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资金链”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交织、紧密相连。犯罪团伙往往巧妙地将多种模式融合运用,以实现赌博资金的隐蔽流转。洗钱犯罪组织的架构往往呈现金字塔式的层次结构,处于金字塔尖的是上游犯罪分子。他们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招募成员,形成层层递进的下属网络。下属成员,即所谓的代理,实际上扮演着资金清算与流转的核心角色,他们同样遵循金字塔式的层级划分。在不同的层级中,代理们拥有相应的权限,这些权限的分配与他们的层级地位紧密相关。“资金链”及其包含的多样化洗钱模式,以及犯罪团伙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共同构成了网络赌博产业链中资金流转的复杂网络,给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网络赌博交易依赖于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协同,前者传输交易核心数据,后者确保资金高效转移结算。基于二者在传递过程中展现的独特特性,网络赌博资金链的资金流转模式主要包括“单一账户”资金流转模式和“账户池”资金流转模式。
“单一账户”资金流转模式,是指赌博网站构建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并违规使用其自有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作为资金流转渠道,实现赌博资金的直接收付,具体包括直接转账、网关支付、快捷支付等形式。在此种模式下,所有赌博资金都集中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管理,资金流程相对简易,所有交易也仅在参赌者账户和赌博网站的账户之间直接进行,自动化处理程度较高,需要的人工介入环节比较有限。
“账户池”资金流转模式,是指赌博网站通过大量收集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构建一个所谓的“账户池”。在这种模式下,当赌客成功完成一笔赌博交易时,资金并不会如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直接、清晰地流入赌博网站的账户。实际上,赌博网站会巧妙地运用一系列高度复杂且隐蔽的技术手段,通过其掌控的“账户池”中多个账户,进行资金的精细拆分与合并操作,进而实现资金在多个层级之间的结转和流转。这种复杂的资金流动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洗钱行为,旨在掩盖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最终将赌资转入赌博网站实际控制的账户或回到“账户池”中。这些“账户池”往往包含大量由不同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其他类型的金融账户,它们被赌博网站精心策划并得到有效管理,以应对监管要求和资金流动的风险。赌博网站通过这些账户进行资金的快速转移和隐匿,使得每一笔赌资的流向都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追踪。在此种模式下,资金流与信息流主体要素并不匹配,交易需要大量的人工干预,资金链条更为复杂,呈现多账户对多账户的形式。为响应赌客对赌博网站的赌资支提需求,赌博网站发出操作指令,跑分平台响应并启动跑分流程,对于该跑分平台人员来说,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参与这次跑分工作。此处的跑分平台在网络赌博资金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利用平台注册会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将大额资金分散化,以蚂蚁搬家式的方式,将赌博资金分批分量转移。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团伙往往综合应用“单一账户”资金流转模式和“账户池”资金流转模式,以实现赌博资金的快速、隐蔽流转。他们还会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话费充值、电商虚假交易、虚拟货币等手段,进行洗钱和资金转移,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流转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从资金链的流向看,网络赌博资金链大体包括“收款”和“洗钱”两个环节。在资金收取过程中,通过网站、App和各级代理所开设的网络赌博平台的资金充值账户,实现对赌资进行集中收集。除传统的银行卡转账外,收款的方式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空壳公司对公账户转移资金。对公账户是指以公司或企业名义在银行或支付平台上开设的账户,相较于个人账户,由于这类账户需要经过权威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合法性,为商业活动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此外,对公账户的单日交易限额远高于个人账户,有的甚至可以达到500万元,极大地便利了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大规模资金流转。但是,由于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进行对公账户交易时,可能较难触发反洗钱监测模型,因此相对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在某些情况下更容易逃避反洗钱监管的视线,这也就为网络赌博犯罪的猖獗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注册所需的审批手续不断简化,成立成本也日益降低。同时,随着对公账户许可审批的取消,部分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一便利条件,频繁地注册成立空壳企业并开设对公账户。他们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记录,将这些账户作为中转站,对涉赌资金进行非法清洗。一旦大量资金转移完成,这些空壳公司往往会进入休眠状态或直接被注销,以此来掩盖其非法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涉赌资金首先通过第三方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汇集。这些账户作为“洗白”资金的关键一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后,这些被清洗过的资金最终会流向由赌博团伙所控制的账户,从而实现资金的非法转移和隐匿。除银行对公账户外,淘宝等平台也为企业提供类似账户服务,犯罪分子骗取这些平台账户并生成支付码供赌博团伙使用。参赌者通过平台进行充值行为,帮助犯罪者利用对公账户清洗转移赌资获利。
二是利用电商平台虚假交易。网赌与洗钱组织利用淘宝、京东注册“空壳”店铺,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导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购买店内特定商品或通过话费充值等方式,以此将赌博所得的资金间接地汇入电商平台的相关账户。为了使其交易看上去真实可信,犯罪团伙甚至会发送空包裹进行虚假发货,而参赌人员按照指示确认收货,从而完成了整个非法资金在电商平台的初步流转过程。一旦涉赌资金从电商平台的账户转移到这些“空壳”店铺的账户,犯罪团伙就会通过一系列中间账户,层层转手,逐步将资金转移至自己的账户。为了掩盖这一非法行为,犯罪团伙还会配套编造相应的物流和资金流动记录,使得整个交易过程表面上看似合法合规。这种做法无疑加大了公安机关、电商平台及金融机构监测可疑交易的难度,使得这些非法活动更加隐蔽和难以追踪。
三是通过地下钱庄资金对敲完成资金交割。赌客在参与非法网络赌博活动时,通常会被赌博团伙引导,按照其特定要求将赌资交付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作为非法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专门处理这类敏感且不合法的资金交易。当赌客将赌资交给地下钱庄后,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并不会直接、明确地流向境外的银行账户,尽管赌博团伙可能会给赌客一种这样的错觉。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地下钱庄可能会通过一系列境内的人民币转账交易,构建看似合法的资金流转路径。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多个中间账户,使得资金的流向变得错综复杂,难以追踪。更重要的是,这些交易都仅显示在境内进行,不涉及任何跨境交易记录,试图掩盖非法赌博资金的真正来源和去向,以此来规避监管机构的审查。
四是通过虚拟货币这一媒介实现隐匿式转移。目前国际社会对虚拟货币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虚拟货币先后形成了“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加密资产”“虚拟资产”等多种称谓,其含义也不断发生变化。虚拟货币是一种仅存在于数字领域的交易媒介或转移工具,能够被用于支付或投资,但并未被任何政府或中央银行赋予法定货币的地位。这类货币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一类由社交平台运营商发行,如Q币、直播代币等;另一类基于区块链技术,如比特币、泰达币。因其具有跨国流通、匿名难追、难冻结等特点,逐渐成为网络赌博转移资金的新途径。据统计,全球有300多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多设在境外,向境内非法提供服务。赌博者可进行虚拟货币的充值或购买,犯罪团伙通过平台转移、交割资金,切断追踪链条。还会利用直播、游戏代币等隐藏交易,结合跑分服务为赌博提供非法结算。尽管我国已经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但犯罪团伙仍利用此灰色地带从事网络赌博犯罪。
洗钱环节的核心在于利用专业的洗钱团队,通过多层级的资金转移策略,逃避执法机构的资金监控与追踪。在网络赌博案件中,赌客的下注行为与赌资洗钱过程,呈现时空同步性和操作同构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当赌资转入洗钱团伙控制的资金账户时,实质上已同步启动了涉案资金的非法清洗流程。网络赌博犯罪与洗钱犯罪活动紧密相连,已形成成熟产业链。在赌资的流转过程中,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更为便捷且隐蔽的虚假交易手段。这些手段超越了传统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转而依赖各类购物商城商户提供的“收款码”进行资金充值。此外,他们还通过伪装成电话充值、游戏币点卡销售等看似合法的交易形式,将赌博资金的输入巧妙地转化为购买正规商品的虚假交易,进一步掩盖了资金的非法来源和流向。他们通过构建复杂的多级转账网络,将赌博所得、电信诈骗所得、贪污贿赂等非法资金汇入一个庞大的资金池,随后通过高频次的资金进出操作,实现对这些赃款的清洗。至于赌博收益的结算环节,虽然资金流动的方向与上述洗钱路径相反,但采用的方法与手段在本质上并无差异。
总之,赌博团伙通过采用“多层次、高频次及资金汇集池”的复杂转账模式,确保了赌资流转渠道的顺畅无阻,这一做法极大地增加了侦查机关在追踪和分析资金链方面的难度。
网络赌博资金链的运作机制极为复杂且隐蔽,其各个环节相互交织、嵌套,形成了一个高度复杂且难以拆解的网络。赌资的充值、清洗、出境等关键步骤不仅紧密相连,而且经常被相关人员采取多种手段进行混淆和掩饰,使得侦查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在赌资充值阶段,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游戏豆充值作为掩护,将非法赌资伪装成合法的游戏消费,从而绕过监管机构的视线。这种手法不仅隐蔽性强,而且易于操作,给侦查机关带来了极大困扰。赌资的清洗过程更是形式多样。犯罪分子可能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和多次转账,将赌资分散至多个账户,再通过银行卡批量流转的方式,将资金洗白并提取到指定账户。在这一过程中,资金的流向和来源变得模糊不清,使得侦查机关难以追踪和锁定。出境环节是赌博资金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往往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到境外。他们可能利用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作为中转站,将赌资转换为虚拟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再借助跨境支付或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这种跨境转移不仅速度快,而且隐蔽性强,给侦查机关的跨国追逃和追赃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更为严重的是,犯罪手法还在不断翻新和升级,科技的发展为犯罪分子更娴熟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掩盖其犯罪行为提供了契机。他们可能采用更为复杂的加密算法和匿名技术来保护其资金链的安全,使得侦查机关在追踪和打击过程中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正是由于赌博资金链的错综复杂和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案件资金关系变得极为复杂。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梳理分析资金流向,才能逐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同时,由于赌资的跨境转移和犯罪分子的高度隐蔽性,溯源工作也异常艰难。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难度和复杂性。
“放管服”改革后,各地推出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包括废止年检制度、实行线上线下自主选择登记、实收资本改认缴制、年检改年报制及住所申报承诺制等。然而,这些便捷措施也被一些犯罪团伙利用,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开设空壳公司及对公账户,申请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大量空壳企业的设立及对公账户的滥用,成为网络赌博资金链查证过程中的一大障碍。通过复杂的公司结构和账户网络,这些空壳企业巧妙地掩饰了资金的真实流向,使得侦查机关在追踪和查证资金链条时面临巨大困难。具体而言,这些空壳企业往往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而是被用作虚假外壳掩盖真实的资金流向。它们可能通过虚假的贸易背景、伪造的业务合同等手段,将非法赌资伪装成合法的商业交易款项进行流转。这种手法使得赌资的流向变得隐蔽难寻,增加了侦查取证的复杂性和难度。同时,对公账户的滥用也是造成查证困难的重要因素。部分不法分子可能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大量的资金拆借、划转等操作,制造资金流动的假象,进行非法的资金结算和转移,以此增加资金流向的隐匿性,规避监管机构的审查。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由于上述因素的交织作用,资金链的查证工作变得异常艰难。侦查机关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涉案的企业、账户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这不仅增加了办案成本,还可能延误对犯罪行为的及时打击。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虚拟货币的追踪与追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虚拟货币具有高度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及跨境流通的特点,使得网络赌博案件的资金链发现难、证实难、调取难、处置难。
首先,虚拟货币交易自愿且认证简便,资金流向模糊;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聊天软件隐蔽交易,难以预知;购币与变现环节跨领域,缺乏有效监测,难以实现实时监管。这不仅增加了侦查机关的调查难度,也降低了犯罪行为的被发现风险,使得网络赌博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其次,当前在虚拟货币交易体系中,实名要求仅限于交易环节,多数平台注册时仅需邮箱信息,缺乏严格的身份验证。即便有平台要求实名注册及交易验证,也仅停留于身份信息的表面核实,未进行深度背景审查。这导致犯罪分子能轻易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交易,难以通过账户信息准确追踪实际操作者。加之,犯罪分子常利用境外非实名流量卡或手机卡注册电报账户进行犯罪活动,这些卡无需实名认证且能无障碍访问非法境外网站,进一步提升了犯罪的隐蔽性,加大了追踪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的难度。
再次,去中心化的特性,意味着虚拟货币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机构,交易过程无需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清算和结算系统。这使得侦查机关难以通过传统的金融手段来监控和追踪虚拟货币的交易流向。犯罪分子在洗钱时会采取多种手段,如跨平台多次转换资金、频繁地在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间兑换,以此来增强资金流向和虚拟货币去向的复杂性,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办案单位在收集与调取证据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最后,我国法律尚未赋予虚拟货币金融属性,仅视其为虚拟商品,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公安办案困难。由于国内严禁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间的兑换、虚拟货币相互兑换,以及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中介和定价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难度大。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特性、交易匿名性、跨全球流通性特征,导致侦查人员跨境取证困难,加之证据收集不完整(受匿名性限制)、精确计量困境(司法效率不足与证明标准冲突)及价格认定争议(缺乏计价标准且时间节点不明确),犯罪数额的认定难度较大。
侦查机关通过与银行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构建一套既精确又高效的金融监管合作体系。这一体系着重于加强对网络支付交易信息的全面采集与严密监测,特别是对异常资金流动,实行实时记录、监控与分析,旨在精准识别潜在的赌资流通账户。一旦发现并确认涉赌账户,侦查机关可以此账户为核心,展开辐射式查询,深入探究与该账户有资金往来的所有关联账户。随后,分析这些账户,明确赌资交易情况,估算参赌人数、波及范围及金额。进一步地,深化对涉赌账户及其他关联账户的关联性分析,从中识别代理人或参赌人员的账户,并理清他们之间的复杂关联网络,为明确侦查方向提供有力依据。在进行日常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审查与辨别时,需特别留意网银用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资金交互情况。一旦发现资金交易频繁且远超正常经营范围,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启动更深入的监控程序。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及时发掘赌资结算与转移的犯罪线索,从而有效打击网络赌博活动。另外,依据当前银行开户实行“实名制”的要求,侦查机关可利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通过账户信息的身份验证功能来追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假名或虚假信息开设银行账户,可以通过账户关联性追踪。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旦获取了非法所得的资金,便会采取一系列手段来处理这些资金,以图掩盖其非法来源。其中,转账和消费是两种最为常见的处理方式。这些接收账户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名下的,也可能是其亲友、同伙或其他关联方的账户。通过这样的转账操作,犯罪嫌疑人试图将非法资金分散、转移或洗白;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消费的方式,那么就必然会在消费过程中留下相应的消费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包括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发票等,都可能成为追踪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为了获取这些线索,侦查机关需要深入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转账账户和消费记录,同时还需要充分挖掘银行监控系统捕捉到的各种关联信息(如影像、交通、通话、车牌等),这些信息对追踪确认嫌疑人身份极具价值。通过综合运用这些信息,可以逐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持。
针对空壳公司,侦查机关可以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海量的各类企业数据进行深度的碰撞和比对分析。这一过程不仅涉及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税务缴纳记录、社保缴纳情况,还包括企业年报、财务报表、银行交易记录等多维度数据。通过先进的算法和模型,对这些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和综合分析,精准地识别存在经营异常的企业信息,如长期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频繁变更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纳税记录异常等,从而为后续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为了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实时监控,侦查机关还可以建立智能监控系统。这一系统利用先进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能够实时监测企业的资金流动、账户变动等关键信息。无论是大额资金的异常转入转出、频繁的资金往来,还是账户状态的异常变动,系统都能在第一时间内实现捕捉和预警。通过设定合理的阈值和规则,系统能够自动筛选疑似异常交易行为,并生成相应的报告和提示,为侦查机关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通过这样的技术手段,不仅能提高侦查机关对企业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还能有效打击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的网络赌博犯罪行为。
针对对公账户,侦查机关应聚焦于对公账户的资金交易动态,特别是出现交易频繁、资金快速流转及交易数额显著异常的情况。针对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侦查机关需开展深入、细致地剖析,旨在辨识其中是否潜藏着网络赌博犯罪的蛛丝马迹。为了有效遏制对公账户被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侦查机关应致力于建立健全对公账户的监管体系,从账户的开设、日常运用直至注销,每一个环节都需严格把控,确保监管无死角。同时,还需实施定期的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结果偏高的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此外,侦查机关还需强化与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打击合力,共同应对利用对公账户实施的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及时共享账户交易记录、企业登记资料等关键信息,进一步提升打击网赌犯罪的效率与精准度。
在网络赌博案件资金链的取证过程中,网络赌博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实现赌资的流转与清洗,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及跨境流通的特点,导致打击网赌犯罪变得异常困难。为防止赌资转化为虚拟货币,增加侦查机关办案难度,切断虚拟货币的兑换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侦查机关在应对网络赌博犯罪时,需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作为重要任务。这要求侦查机关不仅要密切关注这些平台的运营情况,确保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其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资金兑换服务,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执行。对于部分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的交易平台,侦查机关应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侦查机关还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虚拟货币兑换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对涉嫌为网络赌博提供兑换服务的个人或团伙进行深入调查,一旦查实其违法犯罪事实,应立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另一方面,鉴于网络赌博和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具有的跨境性质,侦查机关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的紧密合作机制。具体来说: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共同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和虚拟货币非法交易行为。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侦查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切断跨国界的虚拟货币兑换渠道,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国际间的法律漏洞进行逃避和转移资产。此外,侦查机关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网络赌博的犯罪行为。这要求侦查机关不仅要加强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沟通与协作,还要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国际反洗钱标准,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侦查机关能够进一步提高打击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更有效地遏制网络赌博犯罪的蔓延和扩散。
当赌资已经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转化为虚拟货币后,就需要对其进行跟踪追缴。
首先,追踪调查网赌平台提供的虚拟币充值地址。探究虚拟货币赌资转账时,重点关注网赌平台的虚拟币充值接口。利用专业的金融追踪工具和技术,对每一个地址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历史进行详尽的查询和分析。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时间戳、涉及的金额、交易的对方账户等关键信息。为逃避侦查,虚拟货币交易采用多层中转,最终汇至少数钱包提现。因此,分析充值源头与提现终点,是揭露网赌真相的关键。理论上,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使交易数据可查阅,但虚拟货币地址的低成本注册与废弃,导致数据量庞大、追踪困难。为应对挑战,应深入分析重点嫌疑地址,并向数字货币交易所调证KYC信息,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实名银行卡及登录IP等,以验证研判并拓展线索,为打击网赌提供有力证据。
其次,识别并关注虚拟货币的汇集、手续费地址及冷热钱包。汇集地址如锁钥,指向网赌平台关键人物。识别这些地址,类似追踪银行卡资金沉淀,对锁定赌博组织者、股东及员工至关重要。手续费地址则揭示与网赌平台关联紧密的人员,通过分析手续费交易,可挖掘平台内部人员。此外,关注汇集地址的提币方式,特别是热钱包(快速存取)与冷钱包(安全存储)的使用,能深入了解资金流动,为打击网赌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分析研判虚拟币提币变现环节。追踪已变现的人民币流向,是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关键一环,需关注虚拟币提现银行卡信息,公安机关仅能冻结中心化交易所注册地址,私人地址提现则能锁定银行卡信息,明确嫌疑人身份,支持后续行动。虚拟币调证反馈慢,需快速比对交易时间、金额,分析用户行为,结合OTC出金、链上转账及银行卡流水,精确确定涉案资金金额与流向,全面揭露网赌资金流动的状况,为打击犯罪提供证据。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在应对网络赌博犯罪时,已经策划并成功实施了一系列多元化、综合性的打击与预防策略。经过不懈努力,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大量网络赌博犯罪团伙被捣毁,众多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仍如同顽疾般难以根除。在巨额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持续进行网络赌博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赌博犯罪也呈现新的动向与特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深入剖析当前网络赌博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显得尤为重要。在侦查实践中,资金链是网络赌博犯罪的生命线,对网络赌博案件的深入调查,必须将对网络赌博资金流动情况的全面审查与分析置于核心位置。准确地追踪并分析资金流向,不仅能够揭示犯罪活动的规模、范围和运作方式,还能为锁定犯罪嫌疑人、追缴违法所得提供重要线索和直接证据。因此,加强对网络赌博资金流动的监控与分析,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至关重要,是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