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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李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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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李世豪,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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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隐私权;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数字化疫情防控; 个人信息; 公权力; 隐私保护;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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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在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中,隐私权保护面临着公、私双重权力生态和下位规范保护不足的挑战。作为基本权利的隐私权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应区分公、私法领域中的不同主体而界定其效力。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宪法》第38 条解释为原则性概括条款,为隐私权提供根本法上的规范保障;同时,应以司法个案为载体,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宪性审查提请权构建具体合宪性审查制度;最后在数字化防控的特殊时期,公权机关对隐私权的限制应于法有据,应符合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而公民应将宪法作为生活的一种方式,形成尊重人的尊严和个人隐私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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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oi.org/10.35534/fsgl.0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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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
李世豪.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隐私权的宪法保护[J].社会治理法治前沿,2021,1(3):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