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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前沿

The Frontier of Social Governance Law

ISSN Print: 2709-9032
ISSN Online: 2709-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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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背景下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审视 ——以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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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前沿 / 2021,1(4):44-50 / 2022-03-10 look345 look397
  • 作者: 郑雅曼      魏璐     
  • 单位:
    郑雅曼,硕士研究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五级法官助理。魏璐,硕士研究
    生,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
  • 关键词: 社会治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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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四十余年改革开放的历程,带来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实践的具体展开,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但当前,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角色交叉混同、功能性失效、治理视野狭窄、目标成本递增、应对情势滞后的难题,究其根源在于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层面,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不清。因此,本文借鉴审级制度基本原理,对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层级体系和路径,按照“求同存异”思路,提出框架性构想。“求同”指四级法院均应将司法裁判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求异”指应明确不同层级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侧重:基层法院以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行为为核心,成为信息收集与反馈的主体;中级人民法院以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行为为主导,成为进行综合治理的主体;高级法院以通过审判外衍生治理行为为重点,成为加强监督指导的主体;最高法院以通过司法政策的社会治理行为为重点,成为把控方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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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I: http://doi.org/10.35534/fsgl.0104006
  • 引用: 郑雅曼,魏璐.三治融合背景下法院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审视——以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为视角[J].社会治理法治前沿,2022,1(4):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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