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通识教育课部,武汉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相关政策重点强调要改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全面推动全民健身热潮,因地制宜开展体育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并提出“共建共享、全面健康”的战略主题,要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1],即包括体育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加大乡村体育社会建设,促进农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和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然而,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却处在初期阶段,明显地表现出人民群众对体育需求的不断增长和体育资源配置之间不均衡、不充分的不适性。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需求的不断提高并朝着复杂化的趋势发展,可在现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无法有较妥善的办法去解决该项问题的存在。体育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层面还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上,都凸显着体育治理研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2]。在此背景下,协同治理强调将社会发展视为一个复杂度里的系统,认为序参量将支配子系统的行为状态[3],其多元主体、目标一致的特征为湖北省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治理提供了思路。
协同治理是一种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方式,现已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热点内容。它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同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创造。协同治理的核心在于通过多元主体的协作,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协同治理可以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所组成的复杂系统在各主体之间相互合作与协调,并在各自的角色、职能和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整体效能。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政府和其他组织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各种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的服务以满足农民的体育需求,促进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增强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总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体育指导和培训等。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这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及保障其体育权益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供需均衡的要素集合。政府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建设提供了诸多内容要求。在2021年颁布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体制机制更灵活、要素支撑更强大、资源分布更均衡、健身设施更便捷、赛事活动更丰富、体育组织更健全、健身指导更科学、群众参与更广泛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4]。”“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5]。”“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制,细化监管举措,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赛事活动、运动技能培训、体育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6]”,再结合湖北省农村体育开展的需要及体育自身的特点,将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场地设施、组织管理、经费保障、政策法规、信息宣传、技术指导、活动赛事、体质监测、监督评估九个要素。各要素既有物态服务,如场地设施,也有非物态服务,如技术指导,在完善其自身整体建设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其中,组织管理和政策法规构成了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体系,组织管理是各要素协调发展的中间环节,是各要素正常工作的运转中心,其发展水平影响其他要素的实施效果;政策法规是国家需要的文本呈现,为其他要素的确立提供政策上的依据。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和监督评估构成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保障体系,场地设施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的最基础内容,具有可量化的特点,能直接反映出其实现程度水平,也是其它要素实施开展的物质载体;经费保障是一切环节有效开展的强力支撑,保障着农村体育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监督评估是确保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信息宣传、技术指导、活动赛事、体质监测构成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体系,信息宣传起到联结功效,是各主体沟通的渠道,保证服务需求群体获知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体育信息及咨询服务;技术指导是农村居民感知体育服务的主要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参与体育服务的意愿;赛事活动是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农村公共体育发展现状的直观呈现方式;体质检测事关农村居民健康情况,提高农村居民身体素质是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目的。
图1 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体育公共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供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体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呈现多元化趋势,望通过调动协调各方力量达到“善治”的目标,而各主体能提供的资源种类及规模各不相同,如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主体具有明显的权威优势,可以控制政治政策和经济风险,但存在效率低的问题;社会组织注重组织主导、居民融入以形成互动良局,可以动用社会资源缩减政府职能,更好地传递信息,提供专业人才,完成与市场的良性合作;村民个体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受体,参与公共决策可以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确保其向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多方主体造成的利益协调不佳、职能定位模糊等问题突出,需要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才能更高质量、高效率地供给体育公共服务产品。
协同需先明确不同主体的价值追求,再寻求公共价值层面的统一和合作。在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利益价值协调不佳是服务供给出现的主要问题,在推动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追求其价值目标的有效平衡。
1)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在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组织管理应当确保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公开。信息公开透明将有助于各治理主体更准确地把握项目进度、公众的真实需求以及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实现信息透明公开,我们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防止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灰色地带”。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各治理主体应共同努力构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拟整合各类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有助于实现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流动。同时,开设群众信息反馈渠道,拓宽建议来源途径,提高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充分吸纳群众建议,各治理主体可以根据群众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协同治理行为,进而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2)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综合调控能够有效规范体育公共服务协同治理各主体的协同行为,较大程度上杜绝“搭便车”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在利益协调过程中,首先省政府要充分发挥其权威性,为个治理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在相应规章制度的指导下,明确划分任务以激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其次在任务划分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等因素,从整体上确保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形成良好互动。
在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内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协同治理,需要各方主体整合联动,扬长避短,形成合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协同治理的核心在于通过多元主体的协作,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湖北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构建中,应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市场、社会等力量的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自主组织体育活动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体育服务,制定政策法规、提供资金支持等。然而,政府的职能定位也需要进行调整,从过去的“全能政府”“权力政府”和“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更加注重履行其服务职能,而不仅仅是行使权力。政府需要更多地关注公众的需求,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这样的转变,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2)培育社会组织辅助作用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新型治理体系的润滑剂、粘合剂。社会组织能够发挥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补齐政府主导下的短板,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服务。社会组织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于营利性组织,应在法律之外对其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个体利益。对于非营利性组织首先要加强自身体育素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服务,其次尽力承担政府剥离出的社会服务职能。
3)提高农村居民参与地位
在共享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下,农村居民不仅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着,也应该是提供者。首先,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划、实施和评价过程。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提升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农村居民可以自发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如广场舞、篮球赛等,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其次,加强农村居民的体育技能培训和健康教育也是提高参与地位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培训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体育素质和健康素养,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中来。最后,需在共享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下,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地位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需平衡,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
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过程由于责任主体的多样化、决策方式的集体性与主体关系的扁平化而显得较为复杂。然而,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检验体育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的质量与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我们可以确保各个参与主体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规范、高质量的运作标准,从而最终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协同治理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湖北省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协同治理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正常运行。
2)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绩效评估机制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协同治理的关键环节。政府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同时,应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为改进服务提供参考,促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政府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同时,还需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宣传,让农村居民了解绩效评估的结果,增强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信任和支持。
在实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两个宏伟蓝图的新时期,农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在国家制定的诸多目标实现中意义重大而深远,其地位至关重要。协同治理可极大程度提高了湖北省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需失调的问题,但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在此过程中,需协同引擎拟追求公众价值的有效平衡,协同主体以实现多元主体的整合联动,协同保障来激活全部过程的有效监管。才可为本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善治”提供合理视角,综合提升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缩小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差距,进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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