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武汉
2019年,国务院发布《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三大球’发展道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三大球’训练、竞赛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1]。2023年3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在两会期间表示:“三大球”要搞上去,这是一个体育强国的标志,也是我们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必须补上的短板[2]。足球作为“三大球”中最受关注的项目,对“三大球”的振兴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由国家层面正式牵头中国足球的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足球取得了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依旧是制约中国足球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主要表现在体育系统面临人才分流困境和教育系统面临人才输送通道狭窄困境。反观日本足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日本足球的迅猛崛起,无疑归功于其全面而精细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日本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卓越模式,从培养理念、培养路径、选拔机制以及教练员培训等多个维度出发,为我国足球后备人才的培育提供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日本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秉持着“球员第一”的发展理念。日本足球协会(JFA)在2005年的《梦宣言》中曾提到日本足球的规划理念与构想[12]:(1)足球运动的普及教育;(2)提高足球竞技水平;(3)秉承公平竞争的精神。随后,日本足协发布了《青少年足球培养纲要》,其中明确指出日本的青训策略首先侧重于让青少年在足球比赛或训练中体验乐趣,激发竞争意识。这套策略通过构建一个全面的教育与训练体系,旨在为俱乐部和国家队培养杰出的足球人才。因此,日本足协确立了以快乐与兴趣为主导,同时注重成绩,并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置于核心地位的培养理念。同时,还提出“球员培养要立足于长远目标”的统一指导原则。统一的培养理念并不意味着统一的训练方式、方法,而是以不同年龄阶段通过相应的指导理念进行统一培养,进而有助于球员和教练员的共同进步。一方面为日本职业联赛、国家队输送高质量的足球人才,另一方面,有助于日本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普及和足球文化的产生[3]。
日本在足球人才的培养上,主要依托“体教结合”的模式,其中校园足球占据了核心地位。日本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其职业俱乐部训练中心培养系统以及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培养系统紧密融合,共同构建了一套全面且高效的培养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日本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路径
日本校园足球系统在日本足球协会(JFA)的统筹管理下,构建了四级联赛培养纵向体系,涵盖了小学足球(U12)、中学足球(U15)、高中足球(U18)以及大学足球[4]。每一所学校的足球队都以俱乐部形式运作,确保了足球活动在学校内的普及化和专业化。日本校园足球在学生的日常训练、学习及生活管理上都进行了详细而周密的规划。这种全方位的管理不仅注重学生的足球技能提升,同时也重视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确保了学生在足球梦想和学业成就之间取得平衡。校园足球作为日本足球后备人才主要的途径,例如日本比较出名的高中联赛,在高中阶段主要通过实战比赛加强球员的技术能力、心理素质等,为球员进入职业联赛做准备。据统计,在2022届卡塔尔世界杯,日本队中有9名球员来自学校系统培养。像三笘薰、伊东纯也等都是从高中联赛到大学联赛,最终进入职业联赛成为职业球员。足球俱乐部训练中心培养系统是由职业俱乐部训练中心制度发展而来,是日本最主要、规模最大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包括四个层级,从上至下依次是国家足球训练中心、地域足球训练中心(9个)、都道府县足球训练中心(47个)、各地域足球训练中心。训练中心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发掘有潜力的足球选手,并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强化和培育。同时,这一制度还致力于向教练们灌输和传递日本足球协会的指导方针,以提高整体的足球训练水平。在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培养系统中,U12、U15、U18的纵向培养体系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这一体系确保了青少年选手能够在职业化的环境中接受系统的训练,而经费、场地和教练等关键资源均由职业俱乐部直接提供,从而确保了训练的高质量和连续性。日本足球所采取的“校园足球+青训体系”双轨制发展模式,为足球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模式不仅为日本职业联赛输送了大量优秀的后备人才,也为国家队的竞技实力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这一模式,日本足球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足球事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选拔路径主要以校园足球人才选拔、职业足球俱乐部选拔以及日本国家训练中心的多向人才选拔途径为主。在日本,足球后备人才的选拔主要由足协下属的国家训练中心负责。如图2所示。
图2 日本足球人才选拔体系
针对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人才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日本足协技术委员会对日本培训中心青少年的年龄划分进行调整。在校园足球体系中,通过建立完善的小初高大四级联赛机制,学生们在小升初的关键阶段,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足球才能,选择适合的中学来进一步发展他们的足球技能。在高中阶段,通过在各级足球联赛中的出色表现,优秀的球员们有机会被选拔进入大学联赛,从而开始他们迈向职业足球的道路。这些联赛不仅为学生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也是他们实现足球梦想的重要跳板。在日本职业足球体系中,建立了U12、U15、U18职业梯队,通过逐级优选,最终选拔出优秀的球员成为职业球员,进入国家队、国奥队,为国争光。日本国家训练中心的青少年按照年龄划分为U12、U14、U16,国家训练中心每年都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足球运动员组织一到两次集训。日本足球人才的培养遵循着市、区、町、村,都、道、县、府,以及国家级别的逐级优化体系。为了确保足球人才选拔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日本足球协会(JFA)任命了不同级别的青训教练员直接参与这一过程。这些青训教练员在选拔足球人才时,必须持有由日本足协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这一要求确保了教练员的资质和能力,从而保障了足球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效性。通过这样的体系,日本足球不断发掘和培养优秀的人才,为各级联赛和国家队输送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同时,还会派遣优秀的教练员去欧洲学习先进的青训理念与技术。此外,日本足协重视运动员与国际足球接轨,2003年制定了《青少年精英培养计划》,增设了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留学项目,在足球强国青训体系的熏陶下,为国家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足球对教练员培养以“世界的标准”为宗旨,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推动日本足球教练员整体水平提升。日本足球教练员培训过程中高度重视情报分析,紧随世界足球发展步伐,为教练员培养提供指导性意见[5]。如图3所示。
图3 日本足球教练员培养体系[5]
从1994年起,日本足协提出培养“9000名C级资质”的五年计划。2006年,日本又建立了少儿足球指导员认证体系,旨在强化对10岁少儿足球的指导。日本足球协会(JFA)对教练员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目前设立了S、A、B、C、D五个等级的教练员等级制度[13],其中守门员教练员则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这些等级制度确保了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日本足球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据统计,到2015年为止,日本已拥有具备正式执教资格的教练员共76539人。短短两年后的2017年,这一数字增长至87520人,显示出日本足球在教练员队伍建设上的持续努力和显著成果。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足协对教练员的继续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建立了完善的教练员培训体系和跟踪回访机制,以确保教练员能够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从而更好地培养足球运动员。这种对教练员队伍建设和持续教育的重视,无疑为日本足球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6]。同时日本足协也会源源不断地派送教练员到国外进修。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日本足球协会积极推动教练员国际化培训项目,已有超过两万名教练员赴足球发达国家深造。这些教练员在提升个人执教能力的同时,也成功将发达足球国家的先进理念和训练方法带回日本,为本土足球注入了新的活力。这种举措确保了日本足球运动员在青少年时期就能接受到科学、系统的培养。此外,日本足协在裁判员培训方面也做出了全面部署,建立了包括国家训练中心、地方训练中心、都道府县训练中心以及女子裁判员训练中心在内的四类裁判员训练中心,这些训练中心为裁判员提供了专业、系统的培训,旨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从而确保足球比赛的公正、公平。日本足球教练员的培养体系不仅关注教练员数量的增加,还更加重视培养质量的提升。在培养过程中,教练员不仅要学习技战术能力的培养,还需深入掌握不同年龄段队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及相应的训练规律。这种全面的培养方式确保了教练员能够针对运动员的个体差异,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训练指导。
青少年足球的培训理念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科学性训练的同时,强调足球为球员带来的快乐。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由教育部门主导下的校园足球与体育部门主导下的竞技足球两部分组成。前者强调足球的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竞技足球培养理念以培养精英球员为目标,以提升比赛成绩为目的,过早地将青少年集中进行成年化训练,忽视了球员的文化素质培养以及个性特征的养成[7]。由于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不同的职能定位与发展导向,在整个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中角色不明、目标不清、价值观不同,导致校园足球“轻武尚文、轻提高而重普及”。竞技足球盲目追求“轻文重技、比赛至胜”,呈现“锦标主义”之势[8]。
针对我国足球青训培养的现状,我们应当以青少年的长期发展为核心目标,构建科学、统一的中国足球青训培养理念。首先,需牢固树立以球员为本的训练理念[10]。足球训练不应仅仅关注竞技成绩,更应注重球员个体的成长体验。通过精心设计的足球训练,让球员真正感受到足球带来的快乐与魅力,激发他们的热爱和投入,从而为他们的足球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足球指导理念,并将其与未来足球的发展趋势相结合,指导青少年的足球训练。青少年球员作为足球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我国足球的未来。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前瞻性的视野,结合国际足球的最新动态和趋势,为青少年球员提供科学、系统的训练与指导,确保他们的成长符合未来足球的发展需求,为我国足球培养更多高水平、高水准的职业球员。最后,制定科学的训练规划。训练规划不单单是对于足球专项技能的规划,同时要注意球员的文化学习,解决学训矛盾,从而使专项训练、文化学习、个性养成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力求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路径。日本足球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体教结合”模式,以校园足球为主体,与职业俱乐部训练中心培养系统、职业足球俱乐部青少年培养系统相融合。反观中国,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为主渠道,以校园足球、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青训中心、足球学校为核心的培养路径[7],具体表现为:(1)职业俱乐部与校园足球合作建立后备人才基地;(2)加强职业俱乐部与体育系统的合作,共同致力于球员的培养与发展;(3)教育系统与足球学校携手合作,共同建立并发展足球学校;例如恒大足校,为青少年球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和足球训练。(4)教育部门积极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管理足球网点学校,为更多孩子提供接受足球教育和训练的机会;(5)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足校合作,职业俱乐部提供资金支持与技术指导,足校不断向俱乐部输送人才。据统计,2016年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已经达到13381所,到2019年,全国校园足球学校增加到24126所,同时,设立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38个,计划到2025年,数量将到达5万所,参与人数达到3000万。中国足协在青训梯队建设方面持续加大力度,以推动青少年足球的全面发展。在2017年,中国足协对各级职业足球俱乐部提出了明确的青训梯队建设要求,要求中超俱乐部至少建立U15、U17、U19三级青训梯队,中甲俱乐部至少具备U15、U17两级梯队,而中乙俱乐部至少设立U15梯队。到了2018年,为了进一步提升青训体系的系统性和专业性,中国足协再次对青训梯队的要求进行了升级。具体而言,中超和中甲俱乐部被要求设置至少五级不同年龄阶段的青训梯队,涵盖U13、U14、U15、U17、U19五个年龄段,以确保青少年球员在各个成长阶段都能得到专业且系统的培养。而中乙俱乐部也至少需要下设四支不同层次的梯队,以满足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的需求。这些举措旨在为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可见,中国对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视。但是,相比于日本,我国虽然培养形式多样,但主线不清、主次不明,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在人才输送方面障碍重重,人才培育合力不足,体教结合到融合未见其效。
因此,针对此等问题,首先,我国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为主要支撑,多部门协作联动合作机制。教育部门做好校园足球发展过程中的教学、训练、考试、升学的一体化构建,中国足协负责训练、竞赛组织、人才选拔、教练员培训等体系的构建,目标明确,真正形成“牵头+联动”管理模式。其次,打破体制壁垒,深化“体教融合”。疏通人才输送通道,借鉴日本培养模式,在高中联赛或者大学联赛中表现优异的球员,有计划地直接进入职业俱乐部成为职业球员,职业球员同时也可以回到大学深造,解决学训矛盾,使体教融合赋予实践。最后,充分发挥各级足球协会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职业俱乐部青训、省体育局青训、市青训中心、体教结合校园足球以及社余俱乐部青训”五大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路径,以保障我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健康可持续发展[9]。
日本足球打造了一套科学的足球后备人才的选拔体系,通过校园足球选拔体系、职业足球选拔体系以及日本国家足球训练中心选拔体系,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融合,构建了日本多向人才选拔途径。现阶段,我国足球人才的选拔体系分为教育部主导下校园足球的选拔与中国足球协会主导下竞技足球的选拔,但校园足球的选拔未建立大、高、初、小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未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其主要通过小、初、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大学单招或特招等形式选拔优秀的足球人才[8]。竞技足球的选拔机制通常涵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层面。体制内的选拔主要聚焦于为全运会、青运会等国家级赛事选拔优秀运动员。这一选拔过程主要通过足球传统学校、省市业余体校、专业足球学校以及各省市足球协会梯队和专业队进行。这些渠道为运动员提供了通往更高竞技舞台的明确路径。体制外的选拔主要是为中国职业联赛输送人才,其选拔形式包括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俱乐部青训中心、职业俱乐部梯队、职业俱乐部预备队、职业俱乐部一线队。其中表现突出,能力出众有天赋的球员通过选拔进入U系列国家队,最终目标是参加奥运会、世界杯、亚洲杯等国际赛事,为国争光。
与日本相比,我国足球后备人才的选拔路径显得较为单一,选拔机制和平台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在选拔优秀后备人才时,难以有效衔接区、市、省、国家级训练营,导致人才流动通道不畅。在校园足球选拔方面,过分依赖球员的身体素质和基础技能,使得选拔标准过于单一,难以全面评估球员的潜力和天赋。体制内的选拔主要以比赛成绩为依据,容易成为锦标主义的牺牲品。体制外选拔则因为球员的注册问题以及不完善的转会制度,球员流动障碍重重。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中国足协应携手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选拔机制,以适用于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的选拔需求。这套机制应基于竞赛基础和年龄阶段进行划分,确保选拔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小学阶段可进行市级选拔,利用周末时间进行集中训练,以平衡学习与训练;中学阶段进行省级选拔,进一步提升球员的技能和竞技水平;高中及大学阶段则进行全国性选拔,为有志成为职业球员的青少年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这种选拔形式不仅兼顾了球员的学习与训练,还使他们能够在家庭的支持下逐渐成长,降低了职业转型的风险。
其次,为了进一步优化选拔体系,中国足协应与政府紧密合作,建设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选拔平台。具体而言,可以建立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级青训中心体系,辐射各地区校园足球、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职业足球俱乐部。这些青训中心将成为发现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重要基地,为优秀球员提供更为专业、系统的训练。同时,加强精英青训中心的建设,为顶尖球员提供更加优越的训练条件和比赛机会。此外,还需打破壁垒,创新升学机制,确保那些在运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球员在接受高质量训练的同时,也能接受优质的学校教育,实现个人发展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在制定选拔标准时,要充分遵循球员的身心发育特点。例如,U8~U9年龄阶段更加注意球员的基本技术的规范性与合理性,U9~U11年龄段则侧重于不同传球目标选择及个人突破能力,在U11~U13年龄段的球员培养中,应首要关注他们个人攻防技术的精进以及基本战术执行能力的提升。此外,对选拔球员的未来发展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同样至关重要。
我国从1999年中国足协与亚足联教练员培训体系接轨,设立了C、B、A、职业级四个教练员等级。在2009年,又增设了D级教练员。在此之后又提出了E级教练员等级,该等级更多的面向草根足球,其目的是推广和普及,让更多热爱足球的人参与到足球教练员的培训中。并且对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均作出严格规定。例如,A级教练员需接受192课时的培训,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球队的进攻和防守,考核方式分为理论和实践,两者均需达标方可获得亚足联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执教期限为3年。在执教期内,教练员可通过更高级别的考核获得更高级别的教练员证书,超过执教期限则需参加继续教育以延长执教期限。
与日本相比,我国的教练员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教育与体育两大系统衔接不足,优势资源难以整合;(2)缺乏继续教育机制,执教理念不统一;(3)对教练员的执教缺乏考核和监管制度,获得更高级别的教练员证书途径单一,教练员晋升渠道不畅;(4)缺乏国际交流,培训理念落后。
针对当前问题,首先,应加强中国足协与校园足球教练员的有效衔接,充分整合体育院校与中国足协的优质资源,解决青少年足球资源匮乏问题,提高教练员的培训水平。其次,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教练员工作考核以及职业资格挂钩的评价机制,促进教练员及时更新知识与培养理念。再次,对不同学龄段和不同层次水平的球员设立相应的教练员层级,对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内容、和考核制度的设定也要严格,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同时,畅通教练员等级晋升途径,对教练员准入制度国家应制定遴选制度,国家级、省级培训部门应进行严格筛选,使符合资格的教练员进行更高级别的教练员培训。最后,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11],通过聘请欧美等足球强国的优秀教练员来担任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对国内教练员进行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教练员执教理念,提高本土教练员的执教水平,中国足协应该派遣足球教练员到国外进行学习,通过现场观摩和学习实践,既能够提高足球教练员的综合实力,又能够将先进的足球人才培养理念以及足球训练技能带回国内[7]。
在“三大球”振兴的背景下,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为足球事业发展的基础,亟需实现适应性转型。然而,我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与“三大球”振兴的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培养理念,培养路径、选拔体系及教练员培养等多个方面还存在不足。日本作为篮球运动成绩领先的国家,在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方面已形成独特的模式,其经验可为我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提供借鉴,有助于我国改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发展方案,为我国足球取得新的突破、振兴“三大球”以及助力体育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EB/OL].(2019-09-02)[2024-03-02].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02/content_5426485.html.
[2] 国家体育总局.高志丹局长在2023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EB/OL].(2023-12-28)[2024-03-08].https://www.sport.gov.cn/n4/n24972416/n27051426/n27052753/c27397760/content.html.
[3] 陈安.日本足球青训模式对中国足球青训模式的启示[D].成都:成都体育学院,2019.
[4] 赵玉豪.日本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启示[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21,29(8):213-216.
[5] 丁飞,董亚琦.中日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比较及启示[J].四川体育科学,2022,41(2):20-24.
[6] 宁聪,黄竹杭,侯学华,等.日本的足球运动发展历程和足球项目发展路径及启示[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32(4):338-345.
[7] 邱林,王家宏,戴福祥.中法青少年足球培养体系比较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7,41(6):34-41.
[8] 胡琦,谢朝忠.中德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比较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9(10):49-55.
[9] 周建伟,陈效科.德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7(11):97-101.
[10] 李春阳,王庆军.中法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比较及启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21,20(5):1-8,87.
[11] 兰翔.德国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及启示[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9,37(6):86-90.
[12] 陈秋屹.日本足球青训模式对我国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启示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20.
[13] 陈祎.日韩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体育科技,2015,37(3):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