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武汉
2023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以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为总抓手,科学谋划2023年和每一个时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巾帼力量[1]。健康是农村妇女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基础保障,体育参与是改善身体机能、提高健康水平的最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2],开展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农村妇女体育健身活动[3]是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但目前我国农村妇女体育健康发展仍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城市女性[4]、精神贫困和教育知识匮乏[5]、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严重不足[6]、基层体育组织管理不规范[7]、体育社会支持网络规模偏小[8]等。“赋权增能”主要是一个持续、有意识的过程,主要指个人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控自己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让缺少平等分享资源的人更容易获得资源,甚至可以控制资源[11]。本文主要基于赋权增能理论视角,结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现实困境,通过宏观层面的“赋权”措施和微观层面的“增能”手段,提出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实践路径,以改善农村妇女身体健康状况,提高健康运动意识,助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展。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以及《2023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印发实施,要求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工作的纵深推进迫在眉睫。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这一环节需要有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支撑,从而为推动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良好的理性基础。
“赋权增能”源于20世纪70年代所罗门提出的赋权概念,意指“权”的获得与“能”的提升,实质上是一种帮助个人或家庭摆脱不良权力障碍的方法[10]。后经过国内外学者不断深入地探索形成共识,认为给予妇女赋权、帮助妇女提升自身能力成为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12],“赋权”和“增能”逐渐合而为一,形成“赋权增能”理论。赋权是增能的基础和条件,个体增能能够使赋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赋权”主要与“生存型”权益保障密切相关,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逐步赋权过程;“增能”主要着眼于提升发展权和可行能力,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执行过程,强调个人有能力、有机会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40]。
纵览国内外有关“赋权增能”的文献综述可知,赋权并非只是单纯地注入外部力量和资源,而是要在社会交往、参与、表达和行动中,完成从权力客体到能动者的转变[41]。学术界关于赋权增能形成了以下共识:其一,赋权增能是分析个体、组织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方法,被描述成一种对权力和能力的再分配、一个解释发展的目标和过程、一种发展的动能和介入方式[42];其二,增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断的、有意识的过程。个体可以尽可能地掌控自己的生活,通过这个过程,使缺少平等分享资源的人能更容易地获得资源,甚至可以控制资源[11]。Naila Kabeer 就“资源”“能动性”“成果”三方面构建了赋权理论的基本模型,资源是赋权的前提条件,指有利于赋权的各种有利条件;能动性是赋权的过程,指能够定义自己生活选择并追求自己目标的能力;成果则是整个过程的产出[9]。对此,将其聚焦到本文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相关话题,一系列社会体育资源政策的支持补给是赋权的前提条件;农村妇女主动接受体育文化、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则是赋权的过程;双向协同作用下顺利推动乡村体育产业发展,使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妇女群体中取得扎实成效是赋权的目标,如图1所示。
图1 赋权理论模型[12]
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具有深刻的赋权增能逻辑,“体育+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多层次的赋权增能链条,主要体现在时代背景、学理假设与本质特征上。在时代背景方面,赋权增能作为弱势群体改变社会地位的理论工具,是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质量以及打造乡村巾帼体育品牌的具体实现形式,其对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7]。在学理假设上,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多方面受限主要还是因为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权能”缺失所引起的[5]。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的引领下,依靠制度政策以及环境保障赋予自身规范的体育权利,激活其权能体系,进而实现农村妇女自主参与“体育+乡村振兴”的共荣发展。在本质特征方面,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缺权”“弱能”,本质上就是一种体育“话语权”的缺失[22]。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不仅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而且“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思维应与“自下而上”的农村妇女体育需求相结合,注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此保障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合理权益。除此之外,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赋权增能的内在逻辑,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把握。
1)妇女赋权增能
妇女赋权增能是指妇女能够掌控自己的生活、做出决策并充分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过程,以缓解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弱势地位[43]。妇女赋权主要是指赋予她们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经济赋权是指妇女获得资源和参与经济决策过程的能力;社会赋权是指妇女参与文化、社会和社区活动的能力;政治赋权是指妇女参与政治进程和决策的能力[43]。妇女增能则主要是指妇女通过资源的提供、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使妇女能够从被动的弱者变成主动的强者,从而使自身有能力、有机会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40]。《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目标是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中国针对“妇女赋权”已采取诸多行动贯彻落实,建立了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100多部法律法规,召开妇女峰会,给予妇女事业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等,并为妇女发展事业提供发展空间[44]。简言之,妇女赋权增能就是国家对妇女权利和能力的赋予,妇女通过权能赋予的过程和结果,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潜能为自己的生活做出决策和行动。
2)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赋权增能的内在逻辑
女性参与体育有多种独特的价值,如降低国家的医疗费用、促进身心健康与生育健康、提高儿童的体育参与意识、发展教育与智力、促进社会与家庭的和谐[46]。在这种重要的社会角色背景下,女性科学的健康发展成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45]。随着健康社会学的繁荣发展,“运动是良医”口号的提出,体育锻炼等也逐渐成为促进健康的重要手段[19]。但是,从“妇女参与体育赋权”的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出,女性仍受制于社会性别权力的桎梏[13],在崇尚男子汉气概的体育运动中,妇女体育表现出了身份焦虑和女性话语的缺失,即便是经过了女性对权利的顽强抗争,仍出现赋权不充分和赋权异化的现象[14]。因此,通过体育活动来唤醒女性对自我身体和权益的关注,并通过赋权方式改变自身弱势形象,成为当前妇女科学健康发展的强有力通道。
(1)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赋权增能有利于推动乡村体育产业发展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有益于增强体质、提高精神面貌,进而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然而,在农业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体育产业链条很长,必须要有社会体育产业的辐射带动乡村体育产业发展。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多样,便于拓展“体育+文旅+农业”等产业融合互动。农村妇女在参与体育产业建设过程中能丰富自身文化修养,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从而更利于构建一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农村体育产业发展新模式,并将社会力量有序地引入农村,不断地完善女性体育产品服务,让农村女性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进而在农村建立起全民健身的长效机制,帮助全体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2)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赋权增能有利于妇女“闺蜜圈”形成健康的交际方式
“闺蜜圈”是在乡村熟人社会基础之上,以网络为媒介形成的具有共同兴趣爱好、行为模式的建构型组织,便于融入家庭生活和乡村社会,以此减轻女性面对村庄和家庭限制的压力,满足个体对休闲活动的情感表达需求[41]。在逐渐迈向“半熟人社会”的乡村社会中,有学者基于黔东北c镇进行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后指出,农村妇女通过新网络媒介组织的“闺蜜圈”可以通过低成本的闲暇方式进行情感互助[41]。体育是促进人类健康休闲的重要手段[46]。农村妇女可以通过跟练运动短视频,借助体育设施、体育政策等组织“闺蜜圈”进行线上的体育知识分享与线下的体育活动互助,如“广场舞”“柔力球”“太极拳”等组织活动,以此实现自身情感、价值和生活意义,从而促进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形成充满健康活力的乡村文化。
(3)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赋权增能有利于促进妇女健康,提高幸福指数
由于传统农业生产劳动量巨大,农村妇女在传统农业生产中以日间劳作为主,劳力消耗较大,体质较差,普遍患有慢性疾病、妇科疾病等一系列病症。“运动即良医”口号的提出,使体医融合、体卫融合成为改善农村妇女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学习并运用健康干预模型和运动健康干预模型,对农村女性体育健康服务进行准确定位,安排相应的体育锻炼方案和科学的运动处方,从而有效改善农村妇女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概率,推进“以人为本”“以病为本”的精准脱贫工作。
(4)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赋权增能有利于丰富乡村体育文化,让乡风更文明
推动农村妇女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弘扬优秀的农耕文化,提升农村妇女文明素养,推动运动健康的乡风文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体育健身下乡”活动,带动农村妇女参与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例如,每年“农民丰收节”的趣味运动会,以及如今中国流行的“村BA”,都是把农业生产和体育结合起来的新型体育项目。通过调动农村女性的体育积极性,提高其家人的参与度,营造出一种健康、充满活力的家庭环境,提高了农民体育的参与率、知名度和影响力。
3)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赋权增能的理论框架
在农村妇女与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供给的博弈过程中,由于农村妇女自身体育素质的局限而无法正确利用社会体育资源,导致社会体育资源被搁置一旁,无人问津。而农村妇女社会支持体系的基本维度可有效弥补外部赋权的不足[15]。中国学者贺寨平等人根据不同关系特质,将“社会支持网络”界定为个人能藉以获取各种资源支持以维持日常生活正常运行的社会网络[16]。农村妇女在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社会支持网络的主体不同会影响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自我效能感以及参与体育活动中的行为表现[15]。
以赋权增能理论模型为导向,通过社会支持网络主体解决农村妇女外部赋权乏力的状态,其中以政府正式支持为前提,多元主体支持为保障,社会环境支持为防护,个人网络支持为根基;在内部增能方面,农村妇女主动提升个人发展能力,强化内在增能意愿,积极进行角色转型,由体育建设的“旁观者”转变为体育建设的“参与者”,由体育资源的“消耗者”转变为体育资源的“创造者”。外部赋权下的体育资源支持和增能效率下的个体能动性发挥共同促进农村体育发展,提高农村妇女的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高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满足国家体育强国建设的高要求。如图2所示。
图2 赋权增能理论下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逻辑框架
农村妇女是“三留守”群体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群体,是国家脱贫、乡村振兴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之一[17]。然而,由于我国在精准扶贫基层实践中对农村贫困女性发展权利存在性别盲视,导致新时期农村女性反贫困面临“缺权”“弱能”的整体性“内卷化”治理困境[18]。本文基于“赋权增能”理论视角,从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外部支持失衡”和“内在增能乏力”两方面进行分析。
在现有的女性社会支持网络研究中,农村妇女在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社会支持类型会直接正向地影响其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动机、行为表现等。目前学者研究发现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社会支持类型较为单一,女性体育参与过程中仍存在障碍[15],具体表现在政府正式支持不足、多元主体协同不畅、环境赋权支持无力、个人支持网络不足等方面。
1)政府正式支持不足
权利指的是法律赋予个人实现其自身利益的一种力量[5]。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权利贫困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性别建构现象。在这种现象中,由于国家体制或政策实践对农村贫穷妇女的人权发展存在着性别上的盲视,导致农村妇女缺乏在政治上表达和实现利益要求的行动权力和实践机会,成为社会中被忽视的权利主体中的“失语者”[18]。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缺乏指导性的政策细则。《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充分显示了我国行政部门对女性体育协同推进的力度,但是目前针对农村妇女体育权利的行使,仍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和措施。二是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相关政策难以调动社会支持力量的积极性。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评估报告(2011—2014年)》数据显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登记注册所占比例为7.2%[20],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严重不足致使农村缺乏专业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持,农妇群体普遍体育文化素质不高。三是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难以发挥主人翁作用。目前农村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距离“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有一定差距[4];基层政府的缺位和无力,导致农村妇女对上层政府话语的信任严重缺失[21],难以诉说自身体育需求,当体育行政机关在农村开展定点体育活动时,很难取得成效[22],严重阻碍乡村体育发展。
2)多元主体协同不畅
当前,我国乡村体育的市场化运作仍与政府、社会组织、个体等利益主体的利益相背离,造成了乡村体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基层体育组织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一化管理模式,当前农村体育组织以村委会为依托,由村级基层体育组织进行工作指导[7];组织人员多属于自发性体育组织[23],难以因地制宜地开展公共体育服务治理工作;同时,政府同时充当“供给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角色,这就造成了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协同失调,行动目标逐步虚化[24],运行机制不畅以及运行主体协同不足的现象严重,导致农村妇女的体育参与程度下降。此外,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多以社会支持度不足的非结构性草根体育组织形式存在[25],剩余一些农村妇女则主要以小规模的自发组织为主,其角色尴尬、功能定位模糊,这严重制约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协商治理目标的达成[26]。农村的市场经济稍有欠缺,体育市场的宏观发展制约着市场主体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县级和乡镇的体育企业和社会团体在服务和盈利方面尚未达到基本水平;以农民为主的公共体育服务是一项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事业[24],企业出于成本、收益、风险等综合考量,难以积极投资运营乡村体育场地,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23],难以形成供能充足的乡村巾帼体育治理网络。
3)环境赋权支持无力
体育环境根据成因不同可区分为体育自然环境和体育社会环境,囊括了人际支持、社会文化、制度和设备等因素[27]。农村妇女的体育发展在这三维环境中艰难前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土地的不断减少,农村大量男性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输出,在传统观念的禁锢下,农村妇女视农业生产为体育活动,体育偏见较为严重[8]。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能够满足农民多元化健身与休闲需求的体育场地设施寥寥无几,场地设施管理不严且损毁严重,部分体育场地的建设位置不合理[7],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在体育场地设施配置层面的协调合作不足,健身设施与村民锻炼习惯不符,闲置现象严重[23]。乡村缺乏适宜发展农村妇女才能的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设施,更多以男性喜爱的方向去开展乡村活动[28]。在城市化过程中,功利主义冲击着农村文化,农村日益女性化的格局趋势愈发明显,女性的公共意识变得越来越淡薄,政治文化认同感逐渐降低[29]。
4)个人支持网络不足
个体社会支持网主要体现为个体在各种社会资源关系中,能否为他人提供回报,并通过社会资源关系网络获取他人资源的互动网络[5],具体表现为实际支持、交往支持和情感支持[30]。当前,学者们也进行了定量的研究,表示农村妇女体育参与个体支持网络普遍呈现出“规模偏小、紧密度较低,以强关系为主、异质性较低、趋同性较高”的特点[31],具体表现为:在实际支持网络中,家庭妇女因需要照顾家庭成员、参与农业生产,时间稀缺,难以参与体育活动[30];在交往支持网络中,邻居朋友支持比例居多,但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大趋势下,农村妇女们缺乏外出活动,彼此之间在体育锻炼方面难有共同话题,社会交往支持较弱[8];情感支持主要是农村妇女心情不好时向家庭亲属倾诉情感,但由于配偶归家频率和居家时间较短,加之工作压力大,难以顾及妇女的情感需要,导致农村妇女情感缺失,容易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8]。至此,资源匮乏的农村妇女在体育支持网络中难以获得互惠效果,导致其关系网络破裂,农村妇女难以享受健康的体育活动。
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在乡村体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农村妇女个体增能效率不高,内生动力不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在体育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共赢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妇女个人发展能力不足、内在效能期望不足、社会角色转变困难三个方面。
1)个人发展能力不足
在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农村妇女易受伤害的特点表现为:身体条件、生产性劳动和生产性环境导致的物质贫穷;健康条件、教育条件、专业技能和社会地位导致的能力贫穷[39]。农村妇女的体育发展能力贫困,主要表现在运用体育资源的能力匮乏、身体素质较差、摄取体育信息能力弱等方面[5]。运用体育资源的能力匮乏是指大多农村妇女仅为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其在情绪管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严重不足[32]。身体素质较差主要表现为农村妇女身体和心理健康均处于不舒服的亚健康状况,易患高血压、胆结石等妇女疾病[33]。体育信息的摄取能力弱是指农村女性缺乏专业的体育指导,其体育知识只有小部分来源于学校体育教育,其余途径也仅限于广播和电视等大众媒体,这种被动状态使其体育参与能力发展受限[34]。
2)内在效能期望不足
精神贫困是一种隐藏形式,很难被发现,但对人的影响和约束却很大[5]。农村妇女长期生活在经济、文化相对于现代都市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一些学者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农村女性“无病即健康”“劳动即锻炼”“锻炼无用”等观念深入人心,加之村民的冷讥热嘲,使得她们的体育活动难以得到有效开展[35]。在社会舆论偏见的影响下,农村妇女的自我效能感较低,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常常感到羞耻难堪,不愿参与,而这些表现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农村妇女对自身的效能期望[32]。在学者的调查研究中,一些农村妇女由于家庭角色、社会文化的种种限制和规范,在体育锻炼过程中表现出缺乏信心、自我评价较低、自卑心理严重等心理障碍[15];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女性,“小富即安”的观念很强,她们安于现状、固步自封,不热衷于运动[36],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妇女的体育意识。
3)社会角色转变困难
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妇女是家庭及乡村治理的主要载体和贡献者。由于乡村发展条件的限制,在“男工女耕”的家庭模式中,女性的主体性和个性发展也受到了持续的阻碍[37]。农村妇女尚存在乡村振兴角色作用与参政机制滞后冲突的阶段性矛盾,边缘化状况较为明显,造成了农村女性在乡村振兴中社会角色的不平等[38]。部分农村妇女由于“原生家庭经济条件差—被迫辍学—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在家务农—谈婚论嫁—抚育下一代—贫困传递”的生活经历,最终导致自己陷入贫困,无法自拔。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分工和“贤妻良母”的角色定位,加之文化素质较低,导致了贫困的代际传播,对家庭的能力建设和发展弊多利少[5],致使农村妇女忽视了自身增强体质的重要性。一些农村妇女还将自己的运动意愿转嫁到自己的孩子身上,通过为孩子报游泳班等方式来弥补自身体育教育的缺失,以此彰显自己的体育意识[22]。
基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针对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弱势现象,通过“赋权”手段消除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在“增能”过程中激发农村妇女的内在潜能和自我效能感,两者通力合作,提高农村妇女身体健康水平,推动乡村体育发展,从而为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打造特色品牌。
赋权增能的理论假设表明:农村贫困女性多维贫困的致贫机理,主要源于环境中的障碍性因素,以及农村女性自身因素的限制[5]。农村妇女的体育建设发展是国家民生大计,要有效解决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过程中的环境障碍,保障外部支持稳步推进,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落实政府政策支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与农村妇女体育参与的良性互动发展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妇女“权”和“能”的提升,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政府要逐步完善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政策与法规。国家应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重点关注妇女体育发展,针对妇女体育产业建设、体育赛事管理、体育文化氛围营造和体育人才引进等方面发布相应的政策条文细则,鼓励体育产业向乡村拓展,推动农村妇女参与体育产业建设。二是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制度环境管理,运用治理的权威性和法律的正当性,适度赋权给农村妇女,鼓励引导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体育建设管理事务并建言献策,充分将女性智慧运用至乡村体育建设发展。三是国家政府应对农村妇女体育建设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将“体育+乡村振兴”等多方产业纳入当地政府预算,为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一个优质的健身环境。四是要完善有关体育组织进入乡村的政策法规,强化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以政府采购、刚柔并济等形式,鼓励专业体育组织等参与农村女性公共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农村女性体育的良性发展。
2)坚持多方联动合作,实行多元主体协调支持
构建市场化的乡村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将社会体育力量引入乡村,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因地制宜地提供多元化的健身服务指导,并根据地方特色体育文化,培养一支科学专业的乡村巾帼体育队伍。协调市场多元主体的财力物力支持,发挥“互联网+”体育优势,充分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健身App等为农村妇女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为农村妇女体育活动搭建自媒体服务平台,推动体育产业鼓励政策的发布,引导农村妇女加入乡村体育产业建设中。加快乡村体育产业与女性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产品定价方面,要立足于我国乡村经济水平的实际情况,既要生产出具有高性价比的体育产品,同时也要生产贴合女性生理需求的体育产品;企业在受到国家扶持获得盈利后,应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尽己所能为农村妇女提供公益服务。例如,为农村妇女修建体育特色广场,为农村妇女体育赛事提供体育赞助,为农村妇女体育提供技术支持等。
3)营造良好体育文化氛围,打造巾帼体育品牌
农村妇女是民俗体育活动的积极组织者与文化活动的传播者,具有女性色彩的体育文化比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妇女的传统角色,增强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保留了乡村特有的文化风貌。为推进民俗体育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生产多样化的体育文化产品,政府应对农村妇女民俗体育文化活动给予制度支持,通过政策保障,强化农村妇女在民俗体育文化管理中的政治参与程度,并依据农村妇女体育需求组建或恢复民间传统体育组织,推动农村妇女“体育需求→亲身体验→激发兴趣→体育认同”创新型体育文化的形成;革新农村体育健身赛事模式,丰富具有农耕农趣农味特色的健身活动。民俗传统体育文化赛事也是民俗特色品牌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相关政府应在传统节日、农忙丰收季节等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培育运动休闲乡镇,满足群众的民俗传统体育需求;加强与体育市场的合作机制,根据特色民俗文化设计相关体育产品,推动乡村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提高乡村体育产业的经济效益,提升农村妇女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4)加强建成环境支持,促进“体育+数字”融合
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要依托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化技术,为农村体育建设提供智能化的健身器械和穿戴设备;针对农村妇女的身体结构,按需定制精准化的体育服务和科学化的健身内容;充分发挥云平台的中枢功能,引入专业体育机构和体育市场入驻乡村云平台进行体育文化宣传、运动技能推广、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强化农村女性与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政府应从主观性较强的传统性治理决策转变为数字化治理决策,运用数字化云平台,把“政府主导”和“农村妇女健身”有机地结合,把政府管治的“自上而下”思路和农村女性“自下而上”的需要复合调配,以数据的理性流转为核心,构建“女性体育问题搜集—女性参与—规范和服务优化—女性反馈—管理制度优化”的全社会参与链;升级“体医融合”的数字化平台,结合“体医融合”的健康服务体系对农村医疗技术提供扶持,加大激励措施引进高精尖体育人才,为农村妇女运动健康提供科学化的运动处方;盘活农村空闲体育场地,优化农村妇女广场舞等健身环境,加强体育设施定期巡检,建立安全技术巡察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修;营造“全民健身”体育氛围,新闻报道积极鼓励宣传农村体育活动,树立自强拼搏的乡村巾帼体育形象,为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打造和谐干净的社会环境。
5)拓展个人关系支持,增进农村妇女自我认同
网络的构建是女性维持健康的重要环境保障[35]。家庭的体育支持可为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内在增能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家庭成员应主动陪同女性参与各类体育活动,并提供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从而满足女性对陪伴的精神慰藉需求。组建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开展体育锻炼的体育组织,并成立健康互助小组,定期组织锻炼和赛事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其中。将“体育”与乡村“旅游”“医疗”“教育”等多元产业相融合,通过发挥“体育+”的多重效用,以“妇女”为枢纽,带动农村妇女参与体育产业发展,满足其生活支出和精神补给需求,促进其扩大个人的关系网络,借助“体育+直播带货”等新媒体平台充实其朋友圈;开发妇女创新潜力,提高妇女关系网络成员质量,打造“高精尖”的妇女体育网络,在政府分配体育资源时,利用个人关系网络与男性平等享受社会资源福利。
农村妇女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主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外部资源供给充足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应激发个体能动性,实现持续性“增能”,发挥乡村体育中的巾帼力量。
1)提高个人发展能力,增强体育参与质量
社会资源的支持作用是改变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外在条件,而个人主动提升发展能力才是其变化的主要动力。农村妇女在体育参与中应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学习模式,通过多媒体平台学习体育技能知识,利用数字化体育技术满足自身体育需求,发挥个人创造力,推动乡村体育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妇女还应踊跃参与民俗传统体育文化赛事及民间体育表演,利用“舞龙舞狮”等地方民俗活动丰富运动技能,坚定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感;明确自身的权责意识,学习体育法规,发挥其“话语权”功效,如实反馈个人体育需求,并积极行使个人权利,以“主人翁”的角色意识参与乡村体育治理,并积极组建乡村巾帼体育组织,定期参与体育活动,农村妇女通过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体育交流,弥补自身在体育活动学习中的不足。
2)提升自我效能感,有效转变社会角色
增能是指个体通过与他人及环境的交互作用,提高对生活空间的控制力,并推动对资源和机遇的利用,从而进一步提升个体的能力[5]。农村妇女主动强化内在增能意愿,应主动接纳并学习体育技能,传播体育文化,增强自身对社会资源的把握能力;农村妇女应摆脱“自我边缘化”的观念,发挥自身主人翁意识,打破传统观念枷锁,积极参与农村体育管理,增强自我认同感,通过自我认同感激励自己不断进步并辐射至其他社会成员,促使其共同进步;农村妇女应转变自身的角色意识,从资源的消耗者转变为资源的创造者,应主动参与乡村体育产业建设,发挥个人创造力,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文化活动以及特色体育产品;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应主动追求精神解放的健康生活,提升精神状态,在体育活动过程中主动探寻指导和督促,推动自身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新时期“巾帼行动”对农村妇女身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她们对参与体育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科学化的追求。在全民健身视域下,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赋权增能,与其说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不如说是健康中国战略下农村女性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追求。因此,基于赋权增能理论研究,不仅要将“赋权于妇女”与“妇女主动增能”充分联结,“权能平衡”也是其中的关键所在。这三者浑然一体共同构建新时代的乡村巾帼体育,为巾帼体育发展提供可行且创新的实践路径。在此过程中,需高度警惕虚假赋权、权能失衡以及低效增能的形式主义陷阱,将关注焦点时刻集中于农村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时效性成果上,努力将农村建设成为身体健康、生态和谐、产业合理、成效显著的社会主义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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