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thors:
张应平
-
Information:
-
-
Keywords:
中国法哲学; 元法学; 生活儒学; 情理; 天理; 法理
-
Abstract:
当前“中国法哲学”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为“西方法哲学在中国”,这是源于在学术研究上的两大“脱离”:
脱离文化传统,脱离生活实情。由此中国法哲学既无法深入西方法哲学的内核进行学术建构,也未能确
立其学术主体性。而从传统中国法律中抽绎出中国法哲学的研究进路,也会面临类似于西方法哲学内部
呈现的形上学理论困境。因此,我们需要开启一种本源性视域,重新阐释“中国法哲学”的基本原理和
现代意义,探索“现代法学的中国性表达”。这一本源视域即是黄玉顺先生“生活儒学”所揭示的“生活—
存在”视域,沿此思想视域所建构的“中国法哲学”可称之为“元法学”,其基本观念结构和奠基关系
可以表达为:情理→天理→法理。“元法学”的理论主张是在生活情感(情理)的本源视域下,重建法
形上学(天理),重建法形下学(法理)。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1006
-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