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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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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契约与旗人法律生活——以旗人房产买卖契约为视角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2):64-71 / 2022-07-13
284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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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尚飞
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房产买卖;买卖契约;契约文书
摘要:
清政府确立统治地位后,将旗地、旗房等不动产视为国有资产,禁止越旗买卖和“旗民交产”。随着旗人人口逐渐增多及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清政府的管榷制度有所松动,旗房买卖禁令逐渐失去实际的控制效果。在禁令消解的过程中旗人房产买卖就已大量存在,且呈现出以买卖契约为主,典契约为辅的交易类型;旗人房产买卖契约有红契与白契之别,房屋买卖税契和旗民交产法禁的存在,足以使卖房白契充斥于旗人生活之中。民间交易受宗法制影响,习惯上要“先问亲邻”;旗房买卖相比民间交易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即需要在国家权力代表的监控下进行。尽管旗人卖契与民间交易始终存有差距,但旗 房在私有化程度的加剧中使得旗人卖契文书产生重大变革,与民间卖契文书走向趋同或使用民间契约成为旗人社会特有的面貌。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2007
引用:
王尚飞.满族契约与旗人法律生活——以旗人房产买卖契约为视角[J].中西法律传统,2022,2(2):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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