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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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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嘉庆朝发冢立法的发展变化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4):78-92 / 2023-02-03 look122 look191
  • 作者: 张雪娇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 关键词: 嘉庆朝;发冢;礼教化;重刑化
  • 摘要: 禁止发冢的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历经多个朝代发展,至明代正式设立了“发冢” 条。清初,发冢的条文内容完全沿袭明代,而经过顺、康、雍、乾、嘉几朝的修律后,发冢律例的规定更为完善。其中尤以嘉庆朝的修改幅度最大、新增数量最多,涵盖了《大清律例》所附的发冢条例、 《理藩院则例》中的发冢例和发冢秋审条款。司法实践的需求是此时期发冢例发生变化的直接动因,而丧葬习俗、民众观念等社会因素则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嘉庆朝对发冢例的修纂严谨细致、分类合理,发冢立法体系在这一时期趋于完备且基本定型,另一方面,服制立法的扩张和纠众定例的增加也促使发冢条进一步走向了礼教化与重刑化。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4006
  • 引用:

    张雪娇.论嘉庆朝发冢立法的发展变化[J].中西法律传统,202224):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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