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生活费(离婚过程中产生的抚养费和抚养费)作为不可免责的离婚债务,此规定与1978年《美国破产法典》相同。美国司法实践证明1978年规定并不可行,理由是离婚债务的性质并不总是清晰,认定离婚债务具有生活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