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昆明
伴随着智能手机与互联网的普及与迅猛发展,依托网络平台展开的经济活动愈发平常,从传统的网络购物平台到新兴的小视频社交平台,各大平台都展开了电商直播的竞争。虽然,在电商直播行业强劲发展势头之下,一方面使得消费者可以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提升了就业率,灵活就业人口变多。但另一方面,该行业在税收领域的一些违法乱纪的不端行为也对我国国库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必要在法律上得到有效规制。
传统商业企业由于实际经营地和税务注册地大多统一,所以税务监管较为方便。但是电商直播行业并非如此,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纳税主体模糊,不够明确。在电商直播交易过程中,通常涉及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和网络主播三方主体。并且,该种关系的具体类别是复杂多样的。例如,部分主播是直播平台的员工;部分网络主播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入驻到直播平台进行带货直播等关系都存在。在主体间关系难以用较为标准的模式统一概括的情况下,极易出现税务合规风险。
其次,在确定应纳税额的程序上,对电子商务企业收入性质的认定,我国当前立法尚无统一定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的以正面列举加不周延列举的方式使得纳税人对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比如劳务所得中个人从事其他劳务的所得和经营所得中个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所得,二者的界限尚不清晰。并且当出现新的经济形态,如果税务机关不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二者的关系,就不能过分苛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有一句古老的谚语曾说:“除了死亡和税收之外,没有什么是确定的”,这一论断暗示着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这一生都不可避免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和国家在税收领域表现着一方代表个人利益,一方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需要对企业进行征税来提高自己的财政收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会使得企业在此进程中受益。另一方面,电商直播企业税务合规的必要性在于量能课税的落实,在横向上,与其他有相同收入的企业相比,其必须负担相同的赋税;从纵向上,其获得更多的收入,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税负。并且电商直播企业税务合规的上位概念是企业税务合规。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税务合法的内涵应当被逐步提升。税务合规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企业长稳发展的基础,电商直播企业的税务合规对个人、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积极正面的作用。
电商直播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征管大多依靠这些企业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质量的高低成为决定税务合规与否的关键因素。与传统行业或一些实体企业比较,电子商务企业中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水平并不很高,其作为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甚至往往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税款的计算缴纳一般由财务人员完成,使其防范税务风险的职责无法充分履行。(a)但填报的税务申报表中税目林林总总,税收政策又是因时而变,纳税人需要很强的专业素养才能准确了解和掌握,这就造成了纳税申报质量不高。并且有些电子商务企业为减少税务负担而雇佣外部税收机构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更易导致内部税务风险。
电商交易的过程主要依托于互联网,例如电商直播带货过程中一系列商品推介、销售、利益分成等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也涉及一系列影响电子商务企业收入性质、数额界定的因素。并且由于电商直播行业的收入较为广泛,比如包括坑位费、打赏费、带货收入等,这些数据是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基础,对税务机关计算应纳税额至关重要。但是这些数据往往并不是公开的,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信息掌握不完全。而且纳税登记信息是纳税的基础,但电商直播企业中的纳税人主体,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情况并不统一,这也影响着对征税对象的确认。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少有企业可以落实税务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很难及时发现税务风险因素,导致对税务风险的规避更多地在事后通过行政处罚来实现,而事前和事中的控制是明显不足的。而且作为一种新业态电商直播企业,本身就存在对税务风险的敏感度不高的问题。并且电商直播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对税务风险进行日常和持续控制,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也不足等,一系列税务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完全导致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
征税权作为一项国家的公权力,在我国主要由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收缴与稽查,在这个过程中,税务机关权力的行使密切关涉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的不足一方面将可能造成国库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能使纳税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部分税务机关将自身与纳税人放在对立的位置上,这不仅无法减轻纳税人在税收征纳环节所面临的障碍,无形中还会加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冲突,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b)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水平的发展,征税机关征管能力有所提升。科学科技的进步也为税收稽查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但是,新行业、新领域也在不断萌发,与之相较,税务机关的发展速度依然较为缓慢,无法做到税务征管水平与宏观经济形式相对应。
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税务风险,在企业成立初期,面临着对税务政策了解不充分、无法及时做到与税务工作相适应的风险;企业进入发展期面,税收筹划的意图和需求增加,就会使税务合规的风险大大升高;企业进入成熟期后,企业规模扩大,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需求提升,也可能触及经营政策和方略的调整,如果其经营管理不能适应该阶段公司的税收新政策,又会滋生新的税务问题。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电商直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c)密切关注数字经济下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在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而且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发展,税务律师也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律师专业。税务律师可以为电商提供较为成熟的税务申报建议,尽量避免电商直播企业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方法进行避税,踏入“灰色地带”。(d)
电商直播企业还需要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首先需要聘请专业的税务人员梳理现存税务风险,对现存风险进行排查,对现存威胁较大的税务问题进行清理。并且核心管理人员需要及时了解和学习相关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政策,使核心管理人员接受并掌握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其次需要建立风险识别机制,规范风险识别行为和风险评估行为。努力将税务风险的事后补救扭转为事前防范。(e)当出现税务问题时,采用有效的补救措施。电商直播企业与一般小微企业不同,因其主播是公众人物,所以大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例如上述薇娅案中,其税务出现问题后对其最大的影响后果就是账号永久被封,不得再进行直播带货活动。
在对电商直播企业进行征税前,首先需要对企业内主播的身份进行认定,相对应的是征收税款额,尤其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现行税法或者征管条例需要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明确区分,给予电商直播企业对收入定性的合理预期,确保企业在纳税时合规合法,降低其税务风险。
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标志的“智慧税务”变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全国征税数据大集中,统一规范外部信息交换通道。依托现有的科技手段,要号召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按照要求按时合法纳税,及时地将企业税务方面的变动告知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弥补企业税务漏洞,保证税务运营合规合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法、适当地借助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税收负担。
由于企业税务数据的隐私性和重要性,地方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由政府进行统筹,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数据考评,可确保各项制度办法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税务信息的保密性,保证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时效性。同时进一步健全各项业务规程,配套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高效地调配、征管资源,依托健全的岗位体系和规范的工作规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配岗位人员组合,进一步提升征管效能。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顺应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和税收征管数字化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利用税收大数据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打造税务机关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组织以及政府其他部门协同共治的税收征管格局。针对电商直播企业的特殊性,有研究主张以“区块链+电子发票+税控嵌入”为技术手段,打造嵌入平台内部的智能化税控系统,提升面向“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智能化征管水平。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源泉,对于发展国防事业,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平稳,保障公民福利具有重要意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对于电商直播企业而言,虽然属于新兴行业,其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由于规定、制度不成熟等原因出现税务合规风险问题,但是维持自身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其行为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保证自己的经营活动符合税收法规定,在税收优惠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纳税,降低税务风险。
(a) 程黎,陈盈.试论我国小微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构建[J].税收管理,2017(9):126-129.
(b) 朱韬.网络直播带货中电商的法律风险及合规应对[J].大陆桥视野,2022(9):30-32.
(c) 李平,魏升民.2022年税收征管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2023(3):63-73.
(d) 李传玉.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增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动能[J].税务研究,2023(2):26-30.
(e) 饶明晓.大数据分析识别企业税务风险思路探究[J].财会通讯,2020(14):1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