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
“双碳”法治人才的协同培养与机制优化,是指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培养能够适应新时代“双碳”战略要求的法治人才,而对当前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优化的活动的统称。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育人方式,着眼于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1]。这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高校环境人才的培养必须主动适应并积极响应对“双碳”法治人才培育的新型需求,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双碳”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社会对于“双碳”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就目前来看,国内高校“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普遍存在实践能力不足、课程内容陈旧、培养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难以满足培养“双碳”法治人才的需求,难以发挥助力“双碳”战略的作用。现阶段,对“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研究较少,大多从领域法学视野[2]、培养机制优化[3]、培养模式等方面探讨“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难以落实“双碳”目标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缺少协同育人机制的智力支撑。本文以“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为研究核心,通过协同育人,优化“双碳”人才培养机制,顺应国家重大战略转型,涵养“双碳”法治人才蓄水池,汇聚实现“双碳”目标的原动力[4]。
协同育人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理念,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协同育人是指通过系统内各要素的共同努力,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助、互相补充及配合协作,共同育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为导向,具备扎实“双碳”知识的,满足学科交叉、专业复合、思维系统、能力多元要求的“双碳”法治人才、需要高校、政府、企业、研究机构跨界融合、协同创新、建立“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5]。
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亟需“双碳”法治人才支撑。“双碳”战略的实现离不开制度化的推进,离不开法治的制度保障,法治的根本性、制度性、稳定性能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队伍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由专门的“双碳”法治人才来建设。“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参与,以及国际合作环节,都需要专门的“双碳”法治人才助力,形成“双碳”法治保障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亟需“双碳”法治人才。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部署,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6]。目前,“双碳”目标引领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社会共识[7]。“双碳”目标的实现以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为前提性条件,特别是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置换,意味着整个发展范式的重新定义和塑造,是生产生活方式的“自我革命”。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途径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这也必将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新动能,把这些新动能的潜力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离不开“双碳”法治人才的助力。
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在我国有深厚的土壤,在改革开放早期,中国就开始探索政府、产业、学校和应用实践之间的密切关系,政府逐渐开放对产业和学术研究机构的管理,鼓励参与到市场竞争和社会服务。当前,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政产学研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能为“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支撑[8]。
产教融合促进“双碳”人才培养的可行性。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将“双碳”最新进展、成果、需求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环节,组建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可以增强行业企业对“双碳”人才培养的参与度。比如湖北大学积极响应“双碳”战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教学框架,通过校企联合、实践实习、学科竞赛等方式,把课堂搬到现实环境中,丰富学生对“双碳”理论的实践应用经验。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是满足“双碳”战略目标实现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践行。然而,“双碳”法治人才既需要懂得法律规则,又需要多学科专业支撑,这给传统法学教育和培养带来了挑战,现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难以满足“双碳”法治人才的需求。
在“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语境下,我国高校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不清晰,各阶段计划不详细,课程开设情况不理想。我国部分地区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不足,主要依赖国家“双碳”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而缺乏深入调研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这导致地方在推行复合型人才培养政策时,针对性不强、力度不足,效果不理想。同时,对“双碳”目标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政策实施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9]。高校在培养“双碳”法治人才时学科结构相对单一,缺乏完善的统筹体系[10]。“双碳”法治涉及法学、环境科学、管理学、工程学、化学工程等多个学科,而高校课程尚未实现跨学科整合,导致高校在培养“双碳”法治人才时仅仅只能依托相近专业开展教育培养。即使一些高校具备“双碳”法治人才特色,并且进行相应的培养尝试,但由于行业背景、办学特色和学科差异的影响,对于“双碳”法学的理解和课程设置也存在显著差异,更不用说开设“双碳”法学课程的高校仍是少数[11]。
法治人才培养应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双碳”涉及多学科、多行业领域知识,且离不开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实践活动。但长期以来,中国高校一直采用传统的法律讲授式教育,虽然有利于条理且系统的传授专业知识并方便学生记录笔记以及掌握,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12]。虽然有专门的实践教学方式如“模拟法庭” “专业实习” “法律诊所”等,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纯理论教学的单一状态,但效果却不甚理想。尚未建立起与“双碳”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实践平台。缺乏与政府、企业、法律实务部门的有效协同,导致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各类实践活动易变成走过场的“面子工程”,如模拟法庭的“庭审演出”和走马观花式的实习体验[13]。
在教材方面,缺少专门的“双碳”教材和专著,现有的教材和专著仅专注于低碳、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不成体系。且目前高校多使用“马工程”教材,但该教材中缺少“双碳”方面的法律知识,其他受欢迎的教材中即使有也仅仅是提及,并没有专门章节介绍“碳达峰” “碳中和” “气候变化”等内容。在师资方面。《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在重点举措中提出“强德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法学教育师资主要由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组成,鲜有具备“双碳”相关领域专业背景的教师,这极大地限制了“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高校应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也无法满足“双碳”法治实践的实际需求,造成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之间的脱节。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主要依赖学校内部作为合作场所。然而,在培养“双碳”法治人才的过程中,除了利用学校的内部资源外,还应积极拓展与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外部合作,以建立更全面的人才培养平台。然而,实际操作中,学校管理者和专业建设人员在与外部机构沟通协调时的积极性不足,从而使课程教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连接不够紧密。此外,一些企业对“双碳”人才的培养重视程度不够,虽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但苦于尚未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这导致学生在实践能力上得不到锻炼,进而影响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在高校内部,学院和学院之间的界限过于明确,缺乏必要的协作与资源共享,制约了文理交融的可能性。在高校与其他机构合作中,部分高校因过于注重科研项目而忽视社会经济需求,导致教师过于关注科研工作,未能充分认识人才培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从企业角度来看,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忽视人才培养,对依赖人才与科技创新以增强竞争力缺乏紧迫感,导致企业内部的创新动力不足。完整的政产学研人才培养链条尚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双碳”法治人才的培养[14]。
就法学学科而言,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要真正深入研究社会现象,把握人类活动的规律,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行为规范,仅仅依靠法学自身的知识是不够的[15]。只有积极推动跨学科的教育和研究活动,不断融合不同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法学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理论的价值。为满足“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中跨学科的客观需求,应构建以“双碳”为核心的课程群内外交叉渗透的知识体系。在课程融合的教学策略中,交叉渗透并非无的放矢,亦非随意拼凑,而是有明确逻辑和目的,围绕核心主题和职业需求整合知识。这一过程强调了不同学科内容之间固有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性,以实现教学目标的深度整合。课程的交叉渗透应遵循合理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基础性与创新性兼顾原则以及协同原则。
“双碳”法治人才培养课程群内部的交叉渗透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核心,将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进行融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核心学科负责研究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经济法学分析“双碳”目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民法学研究碳排放权、碳资产等新型民事权利的法律属性和保护机制。行政法学用以研究政府如何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例如制定碳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核查等。国际法学课研究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国际碳减排合作等国际法律问题。刑法学帮助研究碳排放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碳排放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外部跨专业相关课程及其知识的交叉渗透主要涉及环境科学、管理学、工程学、社会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生态学等学科。环境科学用于研究碳排放的成因、影响和减排技术,为“双碳”法治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双碳”法治人才理解碳排放的科学原理,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碳减排政策。管理学用以研究碳减排的组织管理机制,例如企业碳管理、政府碳治理等。帮助法学人才理解碳减排的管理模式。工程学用于研究低碳技术,例如清洁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帮助“双碳”法治人才了解低碳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社会学用于研究“双碳”目标对社会的影响,例如就业、生活方式等,帮助“双碳”法治人才理解碳减排的社会影响,帮助政府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减排政策。数学用于研究碳排放的测算方法、碳减排目标的设定等,帮助“双碳”法治人才理解碳减排的量化指标。物理学用于研究碳排放的物理过程,例如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等。化学工程用以研究碳排放的化学过程,例如化石燃料燃烧、碳捕集与封存等。生态学用于研究碳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例如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
当前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主要依靠教师讲授获取理论知识。然而,“双碳”法治人才的需求不仅限于理论知识的掌握,更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执法、司法等实际工作。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难以有效提升教学效果,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无法使学生充分理解和掌握环境工作的实践技能,高校在“双碳”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应着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首先,合理开设实践性教学课程,比如,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环境法实务》课程,该课程通过模拟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等场景,让学生参与模拟案例分析、法庭辩论等,提升实务操作能力。还可开设《碳排放权交易模拟》课程,利用虚拟交易平台,让学生模拟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了解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和机制。
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应摈弃“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减少理论课程的学分比重,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理论教学应结合现实“双碳”问题,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理论知识。实践教学应秉持“实践促进理论”的理念,设置与培养应用型“双碳”法学人才相适应的课程,例如“双碳”法律文书写作、“双碳”法律实务谈判、“双碳”法律文献检索等实践辅助类课程。在继承原有实践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特色和便利条件进行灵活调整,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最后,探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在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中,教学理论及实践课程多由单一教师承担,这种做法虽简便,却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建议推行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即每门课程均由一个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共同负责,这种模式能够有效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同时增加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合作,创造有利于课堂外实践教学的客观条件[16],增加协同培养的实践探索,具体来说可以增加“高校—行政机关—行业企业”碳监管的协同培养,加强“高校—行业企业—行政机关—检察院”碳合规的协同培养,加强“高校—排放权交易所—行业企业”碳交易的协同培养以及加强“高校—律所—法院”碳纠纷化解的协同培养。
首先,编写“双碳”法治内容的校本教材。“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目的在于培养能够理解和应对“双碳”领域复杂法律问题的专业人才。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双碳”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其课程特征和教学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教育需求,其中最首要的就是编写“双碳”法治特色系列教材。比如,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出版了《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保障研究》,这是国内首部专门关于“双碳”法治保障研究的学术著作。该书围绕“双碳”战略实施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专注于“双碳”战略的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为学生提供了深入的理论分析。教材的出版展示了高校在“双碳”法治教育方面的积极探索,也为其他高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双碳”教材将有助于培养更多能够理解和应对“双碳”领域复杂法律问题的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和国家的需求。但目前“双碳”法治教育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高校应继续加强“双碳”法治教育,开发更多“双碳”相关课程和教材,加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基于碳达峰碳中和人才的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分析,分领域协同共建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实训项目等,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其次,多举措加强师资建设,培育“双碳”领域专业教师队伍[17]。一方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能胜任“双碳”人才培养教学与“双碳”科研的高水平师资[18]。这种人才的引入将为现有师资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教学内容与学科研究的更新与发展。另一方面,在既有师资基础上,从多学科中抽调,围绕“双碳”进一步组建新的教师团队,夯实“双碳”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基础。同时还应对教师进行培训,具体包括,开设“双碳”培训课程,增强教师专业知识;建立研究中心,提供学习和研究平台;鼓励教师参与“双碳”项目,积累实践经验;设立研究基金,支持学术创新;建立交流平台,促进知识共享;举办教学研讨会,提升教学能力;建立案例库,丰富教学资源。这些措施将夯实师资基础,推动“双碳”法治人才培养。
“双碳”法治人才协同育人模式的实施,需要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19]。首先,需要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发挥各自的功能。高校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平台建设等。为与国际接轨,高校可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双碳”法治领域的国际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引导和支持,资源整合和协调,监督和评估以及提供支持和保障等。企业发挥提供实习岗位,参与课程建设等作用。研究机构及其他机构负责开展“双碳”法治领域的研究,为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撑,并与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其次,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合作效率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交流合作进展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再次,应深化合作内容,共同开展“双碳”法治人才专项培养项目,例如共建“双碳”法治人才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举办暑期学校等。最后,创新合作模式。比如,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高校还可与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双碳”法治研究中心,开展“双碳”法治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双碳”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流于形式,应平衡各方利益和需求,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做到理念协同,制度协同,信息协同,资源协同。与此同时,“双碳”法治人才协同育人机制要想行稳致远,确保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的高效进行,各主体间应建立信任机制。这种信任关系不仅限于高校与企业之间,也涵盖科研机构与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政府与企业等多个层面。信任机制的构建对于促进信息交流、协同创新以及成果转化均具有显著作用,有利于“双碳”法治人才协同育人机制的长远发展[20]。
“双碳”领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领域,也是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新兴领域,急需高质量的复合型法治人才。然而,目前该领域的法治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且质量良莠不齐。根本原因在于当前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不重视实践教学,课程内容陈旧,以及协同培养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如今社会正处于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变革时期,环境法学教育也亟需随之进行变革。要摆脱传统环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种种局限,需适度、精准地调整培养目标,把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作为导向,培育具备扎实“双碳”知识的,满足学科交叉、专业复合、思维系统、能力多元要求的德才兼备的“双碳”法治人才,作为卓越环境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高校应多举措优化协同培养机制,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支撑。
[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EB/OL].(2024-07-18)[2024-09-18].https://www.gov.cn.
[2] 王浩,鲜翰林,冯超.领域法学视野下“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法学教育研究,2023(4):219-235.
[3] 王国飞.“双碳”人才体系建设视域下环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J].科教文汇,2024(11):117-122.
[4] 程玉,刘飞琴.构建高水平的“双碳”法治人才培养体系[J].环境经济,2023(5):44-47.
[5] 张建勋,张涛,苏丽亚.司法警察院校“政产学研”协同育人现状分析[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2024(3):123-126.
[6]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EB/OL].(2024-07-18)[2024-09-18].https://www.gov.cn.
[7] 陈海嵩.“双碳”目标下的企业环境合规及法律机制构建[J].东方法学,2023(1):133-143.
[8] 刘延翠,茹宁.“政产学研”协同育人的作用机理与实践路径——基于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分析[J].高等理科教育,2023(6):44-50.
[9] 介石磊,孙玉凤.“双碳”战略目标下高校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23(3):126-128.
[10] 金凤.培育高质量“双碳”人才学科专业与教师队伍不能只靠“散养”[N].科技日报,2022-05-19.
[11] 王浩,鲜翰林,冯超.领域法学视野下“碳中和”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法学教育研究,2023(4):219-235.
[12] 曾令良.21世纪法律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与中国法学人才培养的应有改革[J].法学评论,2001(1):3-8.
[13] 王承堂,马辉.分布式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中国大学教学,2023(7):70-75.
[14] 田玉敏.“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研究[J].中国国情国力,2016(11):68-71.
[15] 韩大元,杜焕芳,路磊,等.跨学科教育与研究: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的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18(4):17-24.
[16] 罗海敏.论“双碳”战略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1(4):37-47.
[17] 王国飞.“双碳”人才体系建设视域下环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J].科教文汇,2024(11):117-122.
[18] 蒙柳,许承光.协同育人视角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 (11):59-60.
[19] 迪力夏提·阿木提.协同育人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运用机制[J].西北高教评论,2022(1):224-233.
[20] 孙萍,张经纬.市场导向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型及保障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6):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