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法律系,越南
新技术引发了人类历史上的一场新革命:所谓的“数字革命”或“下一次生产革命”。它标志着从机械或模拟电子技术向数字电子技术的过渡,主要影响通信领域,但随后也影响生产领域。令人惊讶的是,尽管不断取得事实上的全球化进展,但许多国家,无论是先进国家还是新兴国家,都越来越观察到一种惯性现象。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民粹主义政府提倡的政策,仿佛是为了抵抗多元文化的趋势,保护受到威胁的本地利益。在试图解释一个选择民族主义方法的全球化世界的争议时,有证据表明经济不确定性和政治不稳定性是相互关联的。世界银行集团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数据结构,用于存储和传输数据的分布式账本,将数据以所谓的‘区块’的形式连接在一起,形成数字的‘链’”。数字货币是一种仅以数字或电子形式存在并且没有实物形态的货币。它也被称为“币、数字货币、电子货币、网络现金”。货币以电子方式存储和流通。任何以二进制系统0和1进行编码的硬币都符合这一定义。数字货币是无形的,只能通过连接到互联网或指定网络的计算机或电子钱包进行访问。相比之下,实物货币,如法定纸币和硬币,是有形的。涉及这些货币的交易只有在持有者实际拥有它们时才能实现。
区块链在数字货币治理中的应用不仅给越南带来了许多问题,也影响了世界各国。目前,在越南,区块链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特别是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然而,除了一些知名的加密项目(加密货币)如Coin98、Kyber Network、TomoChain、KardiaChain或Axie Infinity等吸引了外国投资资本之外,越南市场上的大多数区块链应用尚未取得显著成功。越南在发展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治理方面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区块链专家,人们对这项技术的理解非常有限,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迄今为止,越南尚未为这项技术和数字货币制定任何具体的法律框架。区块链技术仍处于早期阶段,因此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项技术带来的积极变革是不可否认的,有许多尚未开发的优势。这需要越南在区块链技术发展方面加大努力和关注。
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基础技术”,为数字革命带来了革命性变革。它有意颠覆了社会的基本基础,迫使人们重新审视这些基础。然而,据说这也是其发展的根本目的:源于社会结构中发现的基础性缺陷,并被委托提供替代方案。区块链是一种以使其难以或不可能更改、入侵或欺骗系统的方式记录信息的系统。
因此,区块链是一种数字化聚合交易的技术,这些交易在分散式网络中进行跟踪和记录。在被发布到区块链网络后,交易将被分组成区块,同一区块中的交易被认为是同时发生的。尚未在区块中执行的交易被视为未确认。区块链由个体数据块组成,每个块都包含一条信息记录,按时间顺序链接在一起,形成链条。时态一致性使得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无法在没有用户、交易和操作节点的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删除或修改。这些链接是无法更改的,这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网络所创造的透明度和信任。
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去中心化:在传统的中心化交易系统中,每个交易需要由一个单一的、中央集权的可信实体(如中央银行)进行确认。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通过账本规则,实现了分布式的控制和决策权,由网络成员共同参与。参与区块链网络的每个用户被称为网络节点,他们持有区块链数据的电子副本。区块链数据会定期更新,包含所有最新的交易,并与用户的副本进行同步。比特币网络上的源代码是开源的,意味着任何拥有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的人都可以加入网络并进行交易。
(2)数据安全:区块链技术允许通过互联网将资产(如合同、文件等)存储到系统中。所有者将直接控制系统,并通过加密原则将其资产转移给任何其他人。区块链中的信息和数据分布且安全,只有拥有“私钥”的持有人才有权访问该数据。
(3)透明度:区块链中的数据允许任何人追踪从一个地址到另一个地址的路径,并可以追踪该地址的完整历史记录。
(4)不可篡改性:区块链保留了所有已确认交易的永久记录。一旦交易记录被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中,没有参与者可以伪造交易。如果交易记录有错误,用户必须添加新的交易来弥补错误,并且这两个交易都会显示在网络中。只有当大多数网络参与者达成一致意见时,用户才能记录新的交易。
(5)自动化: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上自动执行的合约,其中包含了合同条款和条件。智能合约使用了“如果—那么”的原则,实现了自动执行,无需第三方介入。在保险行业,区块链可以改进各种内部操作(从欺诈检测到合同续约、相关条件),甚至帮助公司拓展到新的领域。
区块链的上述特点使得通过消除中间人、在区块链网络上记录和验证所有交易以及存储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增加了交易的可靠性和透明性。这项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可以整合到许多不同的行业中。特别是金融服务业被视为区块链应用的先驱。
区块链也被期望成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将对金融服务行业的结构、功能和运作方式产生重大变革。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管理将有助于减少欺诈、加快交易速度、确保安全,并支持全球金融体系的24/24风险管理和监控。2009年,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比特币(BTC)诞生,事件是Satoshi Nakamoto挖掘出第一个BTC区块。在早期阶段,区块链主要应用于货币和支付领域,包括货币兑换、汇款和数字支付系统的创建。
随着加密货币的诞生和普及,区块链引起了全球科技企业(如IBM和微软)的极大关注和应用开发。区块链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市场,与金融应用、银行服务和股票、支票、债务等金融交易相结合。许多国家的政府也正在研究区块链在包括数据管理、活动监测等许多不同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区块链不仅适用于金融领域,也适用于许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目的。然而,区块链技术日益广泛的应用也给数字货币管理中的系统安全保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
比特币、以太坊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加密货币,已成为加密资产交易中最受欢迎的加密货币。当交易所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购买、销售、投资和消费时,交易将记录在区块链上。根据CoinMarketCap的数据,2022年2月7日,544家交易所上的12,440种加密货币的市值达到2.08万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占比39.4%,以太坊占比17.9%。区块链通过消除中介机构,实现更快的信息处理,从而降低成本并加快交易速度。
多亏了其开创性质,比特币在超过十年的存在后仍然在市场上占据着价值和流行度的主导地位。截至2022年3月,比特币的市值超过了8000亿美元,约为黄金市值的三分之二,大于世界领先的跨国金融公司如Visa、Mastercard的市值。比特币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但这种加密货币仍然具有标志性意义,并继续吸引着许多金融和科技公司的浓厚兴趣。NCR国际支付公司和数字资产管理公司NYDIG已合作,让650家美国银行的约2400万客户可以买卖比特币,而萨尔瓦多成为全球第一个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买卖的国家。世界将比特币视为一种法定货币,并在2021年9月将比特币纳入国家财政。传统金融体系,如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利用区块链服务管理在线支付、账户和市场交易。
近年来,使用开源区块链技术创建唯一代码链的加密资产(称为NFT)成为全球加密货币界的焦点。NFT最早在2012年被称为Colored Coins或Bitcoin 2.x,它在比特币网络上构建,但最流行的NFT例子是在以太坊网络上运行的ERC721。从本质上讲,非同质化代币(NFT)不仅是可以在区块链上收藏的数字资产,而且它们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有价值资产,在许多领域都有实际应用。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和与传统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增加,NFT的应用领域数量将继续增长。根据《金融时报》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NFT市场的市值已超过410亿美元。鉴于区块链应用日益广泛,预计到2022年,区块链市场规模将从2016年的2.42亿美元增长到7,684亿美元。以79.69%的复合年增长率计算,预计到2025年,区块链市场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79.69%,相当于全球GDP的约10%(约100万亿美元)。许多金融机构已经形成联盟,以商业化区块链技术。通过将区块链集成到银行业务中,消费者可以在10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处理他们的交易。这基本上是在每周的任何时间添加一个区块所需的时间。欧洲银行桑坦德估计每年潜在的节省金额为200亿美元;与此同时,根据法国咨询公司凯捷集团的数据,消费者通过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每年可以节省160亿美元的银行和保险费用。
在越南,区块链技术正在被银行和大型企业进行研究和应用。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区块链应用于信用证(L/C)交易,以优化这项技术在国际支付和贸易融资方面的效益。自2019年起,区块链技术已经在越南市场的国际支付中得到应用,首个L/C交易是由汇丰银行越南分行通过Voltron完成的。随后,越南的MBBank、HDBank、Vietcombank等银行也相继应用了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该技术在金融行业,特别是数字货币领域的广泛应用,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受欢迎程度上,都对各国的法律框架和法规提出了巨大挑战。在越南,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在司法应用方面面临以下主要困难。
(1)根据区块链技术完成数字货币治理的法律规范仍面临许多挑战。目前,区块链最常见的应用是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与许多国家一样,越南并不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越南也尚未承认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的法律价值。而事实上,与这些资产相关的交易仍在市场上进行,并不断发展和扩大。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的管理政策设计和发行缺乏法律实施的依据。加密资产和加密货币尚未被法律承认为支付手段、财产或商品等。因此,针对ICO和STO活动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税收或监管政策都没有依据。这导致国家无法从盈利活动中获得收入,没有机制来保护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与加密资产交易和加密货币相关的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妥善关注和保护。
(2)区块链是一个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领域,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的服务和产品发展周期,它尚不完善。因此,在过早应用区块链技术时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包括管理和监管机构无法提前计算和预测的各种风险类型。区块链采用的实施可能带来数据丢失的风险,部署成本高而效率和经济影响尚未足够深入和广泛以进行补偿。技术风险有可能在应用过程中破坏金融服务的功能,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声誉,并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程度。
鉴于这些风险,各国政府正在研究和应用措施以减少风险。例如,在新加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服务必须遵守适用于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测试机制,即沙盒测试。在泰国,泰国证券委员会已制定技术标准和数字法律,以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证券行业的早期阶段选择试点项目。
(3)数字资产的数量迅速增长以及其价值的增加给金融体系、银行和央行的货币政策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控制通胀、货币供应、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的问题。尽管国家银行和其他相关机构对越南的加密资产发出了警告,但这些资产在越南呈现出相当复杂的“变体”,例如以募集加密资产投资的多级商业模式。尽管对于越南虚拟货币的价值和流通比例没有确切的数据,但是这种货币在支付、投资等方面的“贡献”使得当局难以进行控制,而国家银行的通胀控制目标也变得更加困难。
(4)为了使金融服务能够应用区块链技术并有机会发展,需要得到供给方(金融机构、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和需求方(用户偏好、企业等)的理解和认可。将数字资产视为支付手段或金融工具的承认,应该基于技术平台、金融市场和社会的金融理解,在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大多数已经正式承认数字资产作为支付手段、资产类别或金融工具合法性的国家,都是具有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如英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并且有较高的非现金支付使用率(欧洲国家)。与已经承认了一些相关交易合法性的国家相比(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越南的金融市场、金融社会理解和金融包容性仍然有限。
第一,越南需要迅速完善区块链及其在服务领域中的法律框架,包括数字货币治理。
目前,在越南,区块链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关键技术之一。《2030年越南区块链发展战略》的草案已经制定并正在征求意见以便完善。越南区块链协会于2022年8月成立,主要职能是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研究计划和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将越南区块链社区与监管机构联系起来,建立区块链技术产业的监管框架。这些因素为未来金融服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前景。当应用于金融服务时,区块链技术的合法性是越南企业在这一领域运营时面临的法律障碍之一,迫使这些企业在海外,主要是新加坡进行业务注册。因此,尽早完成区块链技术的法律法规将消除这一瓶颈,有助于使越南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发展社区更加活跃。同时,该领域法律框架的早期完成也将帮助越南在吸引金融科技风险投资流动方面尽快获得竞争优势。
为了完成法律框架,有必要关注以下内容:明确规定金融科技公司的经营模式、法律地位、设立和运营条件。实验性的监管框架应明确定义活动范围、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和经济利益、测试水平、报告注册流程、测试和监测、宣布成功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可复制性。目前提供技术援助或财务支持用于推广和实施监管框架的国际组织有阿斯彭研究所、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剑桥替代金融中心、CGAP、FSD非洲、奥米迪亚网络、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在越南,沙盒法律测试框架可以重点测试银行业中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客户信息管理、信用记录等创新活动。
在越南,尽管沙盒测试机制自2019年以来已经进行了讨论和定向,以管理银行业务中的金融科技试点活动,部署和应用新技术于经济模型中。但到2022年,仅有两个类似沙盒的试点机制应用于技术出租车和移动支付。有关新的综合沙盒机制的法令构建仅获得批准,目前仍处于初步阶段,并没有发布计划。在未来几年中,应进一步加快新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测试的法律框架的发展和完善,以赶上市场和国际潮流。
第二,越南需要研究修订、完善和补充数字货币治理的法律规定。
越南法律需要具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为数字货币提供法律标准。由于对于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定义以及数字货币的发行、供应和使用方式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解释。实际上,在越南购买、销售和交换数字货币仍然很普遍,尽管这被认为不是合法行为。因此,应该对这个问题制定法律规定,作为数字货币的流通、购买、销售、支付等方面的依据。此外,越南法律还应该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新的资产类别。在未来,越南需要将数字货币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种新型财产进行认可——数字资产。我们认为有必要在2015年《民法典》的第105条关于财产的规定中增补法规,内容方向为“1.财产包括对象、货币、数字货币、有价证券和财产权”。数字货币被视为其他一种资产类别之一。
法律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资产的认可事实,与越南当今的实际情况以及世界的普遍趋势是一致的。对数字货币的明确规定将成为一个坚实的基础,为制定其他相关问题的法规提供基础,例如ICO活动的管理、交易所的管理、对数字货币征税等。这些领域对于国内经济和国内或跨国交易的生活都具有相对大的影响。基于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资产的合理、综合的法律框架将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管理和有效打击在使用虚拟货币方面的非法行为(如洗钱、资产散布等)。
第三,越南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国家管理机构来制定政策并监督数字货币活动。
如果不进行适当严格的控制,数字货币的交易、交换和服务提供将具有很高的风险,并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重大影响。非国家货币在金融市场上既作为支付货币又作为商品流通,这与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短期和中期内,越南还没有足够的技术和法律基础来发行国家数字货币——CBDC VN或e-VND,因此国家需要发布一项法令,禁止使用数字货币,在金融市场上禁止使用、购买和销售所有非国家虚拟货币。越南应设立并授权一个专门的国家机构来管理和监督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活动,类似于日本金融厅,从事研究和开发,为未来建立发行和管理国家数字货币市场(eVND)的法律框架。
第四,越南需要提高人们对金融银行领域以及数字货币治理中区块链应用的认识。
改变对区块链技术的看法将有助于增加在金融行业中对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动力。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加强解决方案以提高用户的金融知识,并增强成为数字金融用户时对数据丢失风险的认识,是减少使用这些服务时的风险的积极措施。这不仅可以保护用户免受此类欺诈性服务的伤害,还有助于增加用户对数字金融服务的需求。这也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采取的一项措施,鼓励信贷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提高客户对新型数字金融服务的利益和风险的认识方面发挥先导作用。
第五,越南需要加强对新服务和模式进行风险监测。
金融监管是利用国家权力确保金融创新和创造在框架内发展,并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监管机构需要制定标准和规定,以防范区块链技术的风险。为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可以考虑使用智能合约来有效追踪犯罪活动。为了增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政策的效力,需要不断完善法规和措施,加强对使用区块链的金融服务的国际监管。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参与数字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的监督,对允许参与这些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水平以及会计和内部控制风险措施的披露进行监管,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六,越南需要加强数字货币数据治理和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的国际合作。
政府和国家银行应与中国政府、中国央行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标准化与法律框架相关的问题;参与央行数字货币(CBDC)和数字人民币(DCEP)的研究协调工作;与数字货币发行者合作,确保符合越南法规和国际法规的反洗钱(AML)/打击恐怖融资(CFT)措施,打击逃税行为,并妥善存储、共享和保护与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信息;加强信息应用,提高对涉及数字货币的跨境支付活动的监测效率,确保履行一体化承诺,确保网络安全、国家金融安全和全球金融安全。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增加了跨境金融交易的规模,如果各国不进行合作并在实践中达到一定的国际标准来实施措施来规范这类金融服务,将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全球监管体系,以消除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跨国犯罪行为。对数字金融服务的监管既需要确保风险管理,同时也不能消减该领域的发展势头。
第七,越南需要制定政策以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金融专家、加密和安全专家的能力。
随着数据量和复杂性的增加,数字化平台和应用程序通过设备的持续在线交互来收集、存储和共享数据。这需要在技术基础设施上进行大量投资,强力应用数字化技术来进行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共享。更重要的是,需要智能地管理这么庞大的数据量,以保护数据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了在长期内提高数字货币管理的效果,国家需要制定政策以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并建设和提升金融专家和加密安全专家团队的能力。有关当局需要迅速将管理范围内涵盖进来,这是一个既要考虑时机又要谨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