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自2020年以来,诈骗犯罪已超越盗窃犯罪成为我国发案率第一的犯罪。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呈现自身特有的规律特征,形成有利于自身生长的黑灰沃土,我们需要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的生态规律特征,根据犯罪生态治理理念,寻找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方法。生态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将生态学原理与犯罪学研究相结合,研究网络用户、电信网络犯罪人与网络生态之间的关系,从而分析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态治理模式。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生产发展来看,可从以下三方面分析其特征。
《2022年犯罪态势分析报告》指出,当前传统犯罪呈下降趋势,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刷单返利、杀猪盘、套路贷、冒充公检法等诈骗方式层出不穷,涉案人员通过洗钱转账等手段,利用电信网络作案,犯罪涉及境外。且出现“杀猪盘”类网络诈骗犯罪,表现更强的专业化、信息化,使电信网络诈骗从单纯以网络为媒介的犯罪模式发展至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犯罪模式。这种境内境外、线上线下的双向联动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生产的空间要素。
20世纪90年代,电信网络诈骗以电信诈骗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台湾地区,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派单和电话卡的方式使群众上当受骗。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口岸的开放、外贸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信诈骗逐渐演变为电信网络诈骗,作案工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黑客技术和信息数据的泄露等利用现代科技网络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屡禁不止,且作案方式不断更新。现阶段,作案手段的鲜明时代性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生成的内在驱动力。
为逃避打击和满足支撑其他违法犯罪的需要,黑灰产业正由以犯罪过程为主干的链状结构向网状结构发展,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行业分工日益明细,由以往的拨打电话诈骗、网上转账等形式演变为分工明确的三环节:在上游准备环节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信息引流服务、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编写话术剧本等黑灰产业;在中游实施环节,招募诈骗人员、提供通讯、上网、改号等技术支持、开发诈骗软件与应用等黑灰产业;在下游完成环节,通过网银转账、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等提供洗钱服务的黑灰产业。不断更迭的黑灰产业与诈骗本体构成可自循环、稳定运行的犯罪生态圈,可见不断迭代的黑灰产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生成的催化剂。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对长期治理实践的立法确认,根据法条进行具体分析,此法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属于打击治理模式。该法总共分为七章五十条,在总则的第三条明确表明要打击治理在我国境内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二章至第四章共十八条从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的三个主体领域规定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在第五章综合措施中从主体出发,注重国家政府部门、公检法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防联治,在协同治理的理念引导下,由多部门相互协作,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第六章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追究责任的具体办法,主要表现为对犯罪人在对受害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过程中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的查处与没收,并根据其犯罪的实行行为与具体细节进行定罪量刑;第四十六条则是明确规定了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为犯罪行为人提供帮助,辅助其参与组织、策划、实施等具体活动的辅助人员进行相应处理的具体办法,该类人员除了要承受一般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与其罪行相应的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全国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基本准则。在以打击治理为主的反诈工作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具体类型案件有了打击和处罚参考,明确了从电信、金融、互联网到人民群众的主要治理方向,为共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打击治理共识,营造了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为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营造安全的网络社会环境,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积极开展符合各地特色的治理模式:贵州省遵义市公安保持主动进攻态势,坚持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工作中同步运用联合、打击、精准制导、控防等工作模式,在这场人民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战争中,一次次的胜利无疑要归功于人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公安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助力实现“天下无诈”的局面;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法院在内的全国各个区域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形势适时开展“四抓四促”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过对各地治理模式的分析可见,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模式以打击治理为主,构成打、治、防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通过对犯罪的严打,达到准确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办案资源;通过对犯罪的治理,实现风险管控,建立开户联动预警系统,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通过对防诈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进行犯罪风险防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制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与意识。
大数据时代,我们的生活逐渐呈现智能化的特征,足不出户实现各种生活便利,公安机关可通过大数据信息收集,实现智慧侦查,人民法院可通过互联网法院方便审判,互联网科技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无形中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的高新科技性与公安机关技术反制的滞后性形成鲜明对比。过去常发生的中奖诈骗和信息诈骗等传统方式已借用网络科学技术呈现出新形式:通过爬虫、定位、人脸识别以及木马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通过时事热点发布疫情或者涉嫌犯罪等虚假信息引起群众恐慌;通过AI换脸和语音转换技术冒充亲友进行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段防不胜防。诈骗手法在不断更新,但打击治理手段明显滞后。2021年推出国家反诈中心App来预防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但根据近两年的诈骗犯罪数据统计表明,我国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分子利用App监测漏洞进行号码转换进行诈骗,可见该App在监测阻断诈骗电话和保护个人数据方面的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经典的冒充公检法诈骗的犯罪分子可进行号码隐藏和转换成110公安电话,通过视频虚拟背景等技术冒充警局等场所使受害人信以为真,目前公安监控技术往往在诈骗实施之中进行干预劝阻,然而这种滞后性不易使受害人识别真实性,导致惨案不断发生;2023年热发的AI换脸诈骗,使已经增强防诈骗意识的民众苦不堪言,微信视频通话不再成为电话短信借钱诈骗的验证手段,诈骗分子通过照片生成实时的AI视频,通过声音克隆技术,复刻声音,再添加受害人进行视频通话,迫使受害人通过视频确认了真实性,最终受骗,此手段目前没有相应的策略进行打击治理,只能从科技上进行更新,但需要时间成本。
网络科技的发展,使面对面的诈骗转变为互联网诈骗,犯罪分子可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利用一台电脑或者手机完成诈骗犯罪,犯罪实施后迅速修改IP地址逃窜作案,使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超空间性与治理的空间束缚形成鲜明对比:在数据信息上,他们设置程序进行诈骗,迅速将信息格式化处理,使网络追踪和联合打击成效低下,滞后于犯罪信息的销毁;在IP地址上,他们使用虚拟的网络地址,利用小型聊天软件躲避侦查,他们主要分布在老挝、缅甸等多个境外国家,部分分布全国各个地方,受害人遍布世界各地各行业人群,且互相不认识,犯罪活动可在世界各地开展,但联合打击行动无法快速施行,在层层审批以及跨国追查的空间束缚下,无法统一击破和联合行动,打击难度大且不利于网络地址统一追踪;在洗钱追踪上,犯罪手段持续更迭,出现通过购买虚拟化货币、跑分代付等方式将电信网络诈骗的非法所得快速变现,给公安机关追踪赃物确定犯罪分子的侦查带来巨大困难,使打击空间成为非现实、非接触式的全国各地,治理工作仍存在巨大的空间束缚。
传统电信诈骗中的小团体作案由于时代变化,犯罪成本与犯罪效益不成比例,已逐渐退出犯罪舞台。在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电信网络诈骗日益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的特征,但犯罪松散而高效的组织与公安治理主体的组织分裂形成鲜明对比:有组织犯罪活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形成包含上游、中游和下游的黑灰色产业链,在国家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同时,有组织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结合的犯罪使我国公安机关措手不及,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和专业化的打击队伍,各部门难以快速联防联动,无法形成专业高效的打击小组;诈骗工厂的兴起增加了打击难度,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加,犯罪分子模仿黑社会组织犯罪模式,将诈骗规模化,形成包括收集信息、技术后勤、人群筛选、诈骗实施和洗钱变现等各个部门组织,分散在世界各国角落,按照公司章程运行,且将部分部门职能外包出去,将保险行业和快递行业以及银行等包括在内,层层负责和管理,部门与部门之间互不干涉,导致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处罚不清,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的打击部门分工不明,组织结构混乱,未能对整个产业链实施统一打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了具有生态特色的犯罪链条,需要在网络环境这个生态系统中,针对性地采取生态化打击方式,开展生态治理。在生态治理的时空上,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发生受辖于多个部门、单位、行业,另一方面,犯罪侦查的及时性、迅速性对破案的意义,需要深度开展协同治理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息之机;在生态治理的细节上,要遵循法治精神,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网络因素,因而需要更专业的技术、法治等保障,以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在生态治理的主体上,生态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主体因素,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生态治理模式,创新电信网络防诈的传播形式,针对时下网络环境中可能萌生的犯罪形式进行精准宣传。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七条规定要求各单位、各行业应密切合作,协同打击;第三十七条规定要求公安部和外交部加强国际合作,跨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整体而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协同治理仍停留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层面。协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能否发挥协同作用,主要取决于各子系统之间是否配合,是否能朝着同一目标齐心运作。协同治理的内涵是指既在治理的多元主体内部实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的局面,又包括在治理主体以外的范围内进行规范化的合作,形成全国人民共同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局面,建立科学、稳定、有序的治理模式。确定各治理主体责任和主要治理措施,只是协同治理迈出的第一步,最终需要构建满足深度协同治理要求的生态治理模式。
内部协作包括公检法机关以及电信、金融和互联网等各部门、各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经明确各主体的责任,需要进一步规范合作流程,形成专业的内部协同治理结构。
(1)政府主导
当前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空间不对等,主要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公安机关需要与电信网络犯罪相关的各行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但是由于工作属性和工作责任问题,公安机关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分子,对金融电信等行业约束力低,不易形成协作强制力。这需要政府出面,以政府为中心,公安部与国务院各部门对接,国家各个行业部门相互对接,由上到下,层层合作,提高合作效率与效果,充分吸纳公共组织力量,制定完善各主体间的协作沟通规则,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多元共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三机关、电信行业、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共同参与:注重科研公司和高校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与互联网技术公司和高校科研部合作,发展高新技术,强化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反制技术,培养对口高精尖人才,应对技术不对等缺陷;注重人民群众的打击作用,通过人民群众的反应及时获得第一手犯罪材料,收集犯罪信息,进行数据信息研判,快速准确破获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政府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和奖励等激励措施,发挥各行各业的优势,联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打破数据壁垒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非接触性和隐蔽性,需要强大的信息数据支撑,精准打击犯罪,但当前犯罪分子和犯罪组织散布世界各地,受害者遍布世界,缺乏统一完整信息,难以精准突破此类犯罪组织。因此需要以世界联合国组织为牵引,建立世界互联网防诈平台,公布每日诈骗数量和诈骗手段,汇总各地犯罪发生率,使之成为各国交流反诈信息的平台,简化审批流程,直接对接各地有关诈骗信息,构建完整的侦查闭环。
(2)深化跨境合作
针对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空间不对等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开展境外合作,提高境外合作效果:与共同签订过友好合作协议的国家,按照国际合作公约进行跨境合作,及时与犯罪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制定合作策略;与没有签订合作公约的国家,根据国际援助条款和我国对本国公民的保护管辖等进行跨境追查,对于发展中国家给予经济合作,开办工程,接纳未就业人群,从源头减少从事境外诈骗的人员数量,帮助他国更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可充分利用跨境视频取证技术与国外合作,简化审批程序,把握破案的最佳时机,提高办案效率。
我国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但仍需解决一些授权性条款和义务性规定边界不清的问题。例如,第三十五条的临时风险防范措施由国务院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决定对严重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其中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指向,是已出台的中央规定,还是各地针对具体情况实施的法规没有进行统一规范。诸如此类弊端在二十二条、三十二条都有表现。
电信网络诈骗带来的巨大治理压力使各部门也顺势推出过一些看似立法的治理措施。虽然超常治理措施在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在后,但并未对此作出清晰回应。后续立法仍需对以往采取的一些超常治理措施进行纠偏。生态治理以“良治”为目标,有必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梳理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超常治理,坚决摒弃看似有效但有过激效果的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立法的要求,也为应对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技术不对等的困境,加强技术立法刻不容缓。需要抓漏洞,补短板,及时跟进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建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统筹解决新型技术行业乱象,避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新兴科技呈现产业发展趋势,减轻侦查任务,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维护社会稳定。
后续执法实践仍需加大对受害群体的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群体主要有二:一是因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二是因治理措施失准而被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普通公众。被害人是犯罪生态与治理的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生态治理和生态救济的首要措施。需要加强对被害者的立法保护,明确制裁界限,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惩罚,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受到保护。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要筑牢意识阵地,首先要做好对传播形式的创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新闻传播渠道不能停滞不前,应当顺应时代潮流,运用新媒体思维和新的科学技术,这样才能在新的网络平台上营造反诈的氛围。首先,采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传播。可以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社交媒体,制作创意视频、图片、短文等内容,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宣传的可视化和互动性,吸引和引导目标受众的参与和口碑传播。其次,可以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打造品牌故事和情感共鸣。通过故事改编和精彩案例的呈现,创作有趣、有感染力的宣传内容,引发目标受众的共鸣和情感认同,提高人们对具体案例的认知和了解。再次,利用新技术和创意互动。可以采用AR、VR等新技术,让宣传内容更生动、直观和互动,吸引观众和消费者的兴趣,增强品目标受众对网络骗局的认知和警惕性。最后,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社会责任和政府的公益形象,通过赞助公益活动、营造“全民反诈的氛围”、建立民间反诈互助组织等方式,展示政府反诈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
总之,创新传播形式需注重创意和差异化,从目标受众的需求出发,寻找合适的新媒体、新技术和新形式,打造有特色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内容。不仅仅是简单地改变传播渠道,而是需要相应部门能够驾驭新媒体技术,运用新时代多媒体思维,通过在新媒体平台上讲好传播反诈的成功案例,来强化人们的防范意识,筑牢意识阵地,主流新闻媒体要学会运用前沿技术,运用“5G+VR”全景直播、5G全息异地同屏采访、AI辅助创作等新技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与传播提供技术支撑。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在宣传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新媒体的表达方式,运用为人们所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形式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摒弃传统传播形式中不适合现阶段新形势的部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技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需求,根据其实际生活状态,让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来,筑牢意识阵地,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为社会上流行的骗局之一,之所以让许多百姓掉入这种骗局,是因为其对骗局的形式与构成不够了解。因此,应当由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种骗局开展针对性的宣传,让人们通过各种案例发生的原因和骗局的表现形式来透过骗局的表面手法看本质,培养人们防范电信网络骗局的意识,通过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实际案例积累经验。在此情况下,就能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从而降低该类案件的发生数量,就可以通过事前预防来降低发案数。
现阶段,我国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仍有待提高,虽然宣传渠道很多,但相对泛滥,无法实现精准制导,广大市民群众往往在面对宣传时过于自信,抑或是疏忽大意,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时难以避免落入骗局,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而,对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尽量实现精准宣传,根据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者掉入骗局的实际原因等各种细节,对特定群体采取相适应的宣传方法,如针对经常使用网络的网民们,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网络平台与服务提供商进行实际操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大网络平台、直播和社交软件的作用,结合平台的属性和网民的特点,将传播效率与用户的实际体验作为关键点,实行精准宣传,将宣传落到实处,严禁走形式、做表面功夫。首先要明确目标受众的特征和需求。要通过市场调研、用户洞察等方法了解受众的人口统计特征、兴趣爱好等信息,从而了解他们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其次要选择适当的宣传渠道。要根据目标受众的特征,选择合适的广告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营销等渠道,确保宣传信息能够准确地传递到目标受众。再次,制定合适的宣传策略和措施。要结合宣传渠道的特点和目标受众的需求制定合适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注重宣传语言的亲民化和易懂性,同时采用差异化的宣传手段,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最后,要不断地对宣传后的反馈进行实时检测和具体分析,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宣传策略与措施进行更新,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确保宣传能够持续有效地传递到目标受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技术的掌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际运用、精准宣传和创新传播形式等多个方面。一方面,技术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识别和阻止网络诈骗信息的传播。例如,可以采取反垃圾邮件技术、黑客攻击检测等手段来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另一方面,法律手段也必不可少。应该严格践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与解释,以适应新时代社会形势的变化,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和事前预防。当然,法律手段应与技术手段互为补充,共同构建一个有效的防范网络诈骗的体系。此外,筑牢意识阵地,改善宣传教育也是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加强对公众的警惕教育,让大家认识到网络诈骗的危害,自觉规避相关风险;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管理,避免一些媒体对网络诈骗传播的错误宣传,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态度和观念;同时,又要根据受众的实际特点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实际生态进行精准、具有针对性的宣传。
综上所述,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技术的掌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际运用、精准宣传和创新传播形式等多个方面,贯彻协同治理的理念,在内外部进行多元协同,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用户的权益和利益。坚持由传统的治理转向生态治理,在现阶段的社会形势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人们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意识,防止掉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