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武汉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当前,涉毒犯罪人员频繁使用“网络+寄递”方式贩售毒品;同时,新型毒品迭代速度惊人,具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被当作传统毒品替代物吸食、贩卖,相关药品滥用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我国涉毒案件呈现毒品新型化、轻量化、网络化的特点,青少年更容易接触到毒品,而毒品的轻量化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尝试毒品的门槛。不仅如此,据广州地方数据显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广州两级法院新收一、二审毒品犯罪案件共计447件587人,其中涉新型毒品案件295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74.31%,数量同比增长 46.04%;在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20岁以下53人、20~30岁190人,30~40岁157人,三者合计占比82.99%,可见青少年在涉毒犯罪群体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自控力相对较弱,辨别是非的能力明显偏低。这些特性使得青少年极易受到新型毒品诱惑且缺乏足够抵抗力,这不仅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有必要分析我国青少年涉毒问题的新趋势和新表现,探讨其危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而优化数智时代下我国青少年涉毒问题治理体系,核心在于把握我国青少年成长特征和新型毒品毒情,不断融通高新技术战法和治理模式创新,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陷入新型毒品、关注和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数智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环境与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涉毒案件呈现毒品新型化、轻量化、网络化特点;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快速发育、心理剧烈重构、社会角色渐次转换的阶段。涉毒问题指行为人参与或实施与毒品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总称。从行为表现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教唆、引诱、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从社会影响层面看,涉毒问题还涵盖这些行为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关系、社会管理秩序、经济及公共安全造成的破坏与危害,是兼具违法性、成瘾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综合性社会治理问题。综上,青少年因猎奇心强、自控力弱、辨别能力不足,极容易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教唆、欺骗下实施吸毒、贩毒等行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群体涉新型毒品、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问题突出,社会危害大,且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构成了严重威胁。
新型毒品是近年来涌现的一类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其在外观、化学构造等方面有别于传统毒品,且具备显著的药理效应及成瘾特性,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类毒品多以合成药物形态出现,成分与制毒工艺频繁更迭,常常游走于法律规定边缘。依据我国刑法与相关禁毒政策,区别于人们所熟知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特指那些尚未被国家明确禁止,但具有致幻、兴奋、镇痛等功效的物质,涵盖合成大麻素、苯丙胺类、芬太尼类及迷幻剂等。这一法律定义尽管详尽阐述了新型毒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凸显了其危害性与复杂性,但并未通过法律条文对新型毒品的结构或种类进行完整列举。因此,加快新型毒品的鉴识、管控与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毒品市场的演变,新型毒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截至2023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89.6万名,同比下降20.3%,其中滥用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的人数均有所下降;然而,新型毒品愈发泛滥,其更新迭代速度远超法医实验室人工识别后再列管的速度,如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类等新型毒品迭代速度惊人。以安徽省为例,2023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笑气案件34件、依托咪酯案件37件,上升势头明显。同时,新型毒品升级速度不断加快,如依托咪酯被列管后,其替代物美托咪酯又迅速出现。
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发现新型毒品往往对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迷惑性,青少年不易察觉。例如,“LSD”毒品(麦角酰二乙胺)外观如同一张小小的邮票;“笑气”(一氧化二氮)既可以直接吸食,还能注入气球后售卖(俗称“吹气球”),易使青少年误以为是无害的娱乐方式;“神仙水”(尼美西泮)也以神秘的名称和看似无害的液体形态,常在娱乐场所被不法分子混进酒水或饮料,容易让青少年放松警惕,一旦误食即会成瘾;“聪明药”(莫达非尼)则常被备战考试的学生误认是健脑提神的保健品,让缺乏阅历的青少年防不胜防。
现如今,“网络+寄递”这种非接触式寄递方式,已经成为毒品违法犯罪新常态。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并利用快递、物流等渠道向购买者运送毒品,这种非接触交易模式使毒品犯罪更加隐蔽,也更难打击。具体而言,毒品犯罪依托境外网络通联工具建立涉毒聊天群组,毒资支付多采用虚拟货币,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踪。一方面,虚拟货币不要求实名交易,不要求实名开户,且不限制个人开户数量,这就引发了虚拟货币交易乱象;另一方面,多数虚拟货币未获我国认可,不仅难以界定犯罪金额,也难以规范性打击,这也导致了虚拟货币成为毒资交易的首选。青少年是互联网用户的主力军,更容易接触到与毒品犯罪相关的信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会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自媒体平台甚至网络游戏临时聊天界面推销新型毒品,加剧了新型毒品泛滥的风险。
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直是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地,也是高危人群的聚集点。这些场所通常环境嘈杂、人员复杂,青少年在娱乐氛围影响下易放松警惕,进而被他人引诱吸毒。一些不法分子会在娱乐场所内兜售毒品,或者将毒品掺入饮料、酒水等饮品中,让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吸食。部分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逐利,对场所内的毒品犯罪活动往往不加干预,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数据显示,青少年吸毒者在与朋友相处时,经常去网吧的占比超过50%,经常去酒吧的占比37.2%,经常去舞厅、迪厅的占比26.1%,这些数据都反映了娱乐场所涉毒风险的严峻性。
毒品对吸食者身体和精神造成的损害极其严重且不可逆的。除与成年吸食者共有的共性损害外,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的主要受众包含未成年人。故讨论该群体面临的特有危害显得格外必要。青少年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耐受性较差,同时滥用药物时间较长,药物对其身体的危害会更大,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1)影响大脑发育,导致青少年记忆力下降、思维迟缓,长期吸毒还可能引发脑萎缩、痴呆等严重后果;(2)损害神经系统,造成青少年神经系统紊乱,出现手抖、抽搐、痉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导致瘫痪、精神失常;(3)破坏免疫系统,使青少年容易感染各类疾病。
过早吸食新型毒品,不仅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还会引发一系列心理问题。现实中,吸毒者常出现抑郁、妄想等症状,不仅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还会导致他们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如自杀、自残等。根本原因在于,吸毒带来的短暂快感过后,往往伴随强烈的失落感和空虚感,进而导致青少年情绪不稳定、焦虑、抑郁。很多青少年涉毒者在清醒时会对自身行为感到悔恨和自责,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和负罪感,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杀倾向。此外,对毒品的依赖会使青少年逐渐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沉迷于吸毒带来的虚幻体验,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最终与社会脱节。
毒品泛滥往往引发关联犯罪活动等连锁反应,导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犯罪率上升。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远高于传统毒品。据调查,新型毒品往往售价高昂、外观难以辨别且易一次成瘾。例如,安徽省公安机关曾发现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销售新型违禁品“小树枝”,一根可卖到300至400元,却只能用两次。经国家毒品检测,“小树枝”含有我国管制成分合成大麻素3-甲基-2-[1-(4-氟苄基)吲唑-3-甲酰氨基]丁酸甲酯(以下简称AMB-FUBINACA),1克AMB-FUBINACA的依赖性相当于5.5克海洛因,其成瘾性和致幻性远高于海洛因类,滥用可致幻。试想,未成年人普遍缺乏经济能力,一旦成瘾,为获取毒资,可能会向家人撒谎、偷窃,甚至铤而走险参与毒品犯罪、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因吸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社会歧视和排斥,可能会产生反社会心理,引发更多社会问题。此外,毒瘾戒断治疗需要投入大量社会资源,极大增加了社会经济负担。
从群体特征来看,涉毒青少年群体往往具有一些共性特点。在学历方面,该群体整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吸毒者占比最高,达57%;其次是中专、高中及小学文化程度者,占比分别为13.8%、11%和9.5%。这一现象与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教育缺失、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有一定关。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涉毒也有着重要影响。处于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双亲去世等异常家庭状态的青少年吸毒者,合计占比27.3%,而在普通青少年群体中占比仅为7.4%。在成长过程中,涉毒青少年群体家人陪伴缺乏的情况较为普遍:父母在外打工的占比21.1%,自己在外打工的占比29.9%,在外流浪的占比4.6%,父母服刑或去世的占比2.4%。家庭结构不完整和家人陪伴缺失,使得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关爱和引导,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涉毒。
同时,青少年涉毒的一个重要诱因是朋辈群体的影响。在青少年吸毒群体中,有朋友曾吸毒的占比达86.8%,而普通青少年群体中这一占比仅为1.8%,这充分说明吸毒在青少年群体中具有高度传染性。高达44.1%的青少年吸毒者表示,自己吸毒的原因是“被朋友带坏”;69.1%的青少年吸毒者结合自身经历认为,不结交有吸毒行为的朋友是预防青少年吸毒的有效措施。
此外,青少年涉毒行为还呈现出阶段性特征。通说观点将其划分为毒品消费阶段、毒品维持阶段和意义迷失阶段:在毒品消费阶段,青少年往往因好奇、寻求刺激等原因初次尝试毒品;进入毒品维持阶段后,对毒品产生依赖,吸毒行为变得频繁且难以控制;到了意义迷失阶段,青少年完全被毒品控制,丧失生活目标和方向,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首先,传统意义上认定犯罪的核心结构是共犯认定,但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下,毒品犯罪也开始网络化,不同主体参与涉毒犯罪的情形更为复杂。很多时候,制毒、贩毒、运毒团伙仅凭借网络临时组合,并非为同一犯罪目的共同加功,而是为各自目的分工合作,外围及边缘人员的参与模式更是如此。此时,这类行为只能评价为“犯罪协作”而非“共同犯罪”,法庭也只能基于罪责自负原则,仅就各主体实施的具体行为认定刑事责任。如在梁力元案中,被告人梁力元主要通过QQ群进行线上管理,陆某、梁某等人通过该平台达成毒品买卖意向并开展线下交易,形成一种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协作犯罪关系。
其次,新型毒品种类不断翻新,使得其法律属性的认定难度加大。由于新型毒品的化学结构不断变化,很多新型毒品尚未被明确列入国家管制目录,判断这些物质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和认定;且不同种类的新型毒品在危害性、成瘾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准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并据此定罪量刑,也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最后,网络环境下新型毒品犯罪的证据收集和认定也更加困难。因毒品交易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容易被删除、篡改,且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特点,给证据的固定和采信带来极大挑战。同时,跨区域、跨国界的新型毒品犯罪日益增多,使得案件管辖权确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更加复杂。
预防环节是遏制青少年涉毒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应着力构建协同化的青少年涉毒预防体系。
首先,家庭作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在预防青少年涉毒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青少年不可或缺的温馨港湾。父母长辈的关爱支持和适度引导,对青少年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自我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社交情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家长要提高自身对新型毒品的认知能力,主动向青少年讲解毒品危害和识别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禁毒氛围。
其次,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将禁毒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向学生传授新型毒品的危害、种类、识别方法等知识。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禁毒宣传,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从根源上预防青少年涉毒问题。例如,四川省资中县举办“少年警校”,各省自主组织开展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活动;再如湖北省通过AI全息模拟互动技术,向青少年参观者直观展现吸毒2年至15年后的身体变化,引导青少年群体珍爱生命、自觉远离毒。
现阶段,传统侦查模式已难以满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需求,因此,依托各类智能技术和战法搭建智能侦查平台成为新方向。
首先,该平台需要搭载可精准识别和应对新型毒品的人工智能技术。国际上,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人员分析新型毒品结构的做法,在最近的禁毒工作收获奇效。国外学者开发的AI应用“DarkNPS”,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在非法市场的未知新型毒品化学结构,也可以通过使用质谱分析技术阐明刚流入非法市场的新型毒品完整化学结构。基于此训练,该模型生成了约890万种潜在人造毒品;模型训练完成后,科研人员对非法市场上出现的196种新人造毒品进行测试,发现其中超过90%的新型“毒品”均在模型生成的种类范围内。这种智能技术为禁毒部门排查新型毒品隐患、开展有效预先防范提供了便利。我国可以在引进并研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多地多部门信息数据库统筹共享的优势,打通各部门信息屏障,实现数据在不同警种和系统之间的流通共享,以便于第一时间发现新型毒品、分析新型毒品、打击新型毒品。
其次,智能平台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串并整合毒品犯罪线索,实现及时发现、共享共治、证据固定,同时归纳挖掘潜在线索和关联信息。与此同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情报共享机制,实现线索快速传递和整合,提高侦查效率。同时可以依凭面部识别技术对涉毒人员进行精准布控:现阶段禁毒部门应着眼运用深度卷积神经网络等技术手段,提高吸毒人员容貌识别准确率,为案件侦办提供线索支撑;对有涉毒经历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面部数据库,逐步建立以网络轨迹为核心的防控模式,通过监测其轨迹信息、通信信息、财产变动信息等重点信息,防范涉毒人员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最后,建立健全针对线上毒品交易的虚拟货币监管机制,有助于智能平台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测和管控,切断毒资可能流入的渠道。同时,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数字资产进行追踪分析,切实提升毒资截断效率。具体来讲,为破解加密通讯与虚拟支付构成的隐蔽交易网络,智能侦查平台需打通Telegram暗网通讯、物流面单及比特币交易链三类数据接口: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解析“奶茶”“邮票”等毒品代称,自动关联异常体积重量的寄递订单;同时利用区块链地址追踪标记涉毒资金流向,生成洗钱拓扑图谱。由此识别的涉毒风险线索可直接指导现场行动:依托涉毒人员关系库定位供应枢纽节点后,对高频接触者启动电磁信号围栏监测;同步部署移动式光谱快检设备至重点区域,快速完成依托咪酯等物质的分子识别,检测数据即时回传智能平台并生成毒情热力图,最终形成动态侦查闭环。
在司法活动中,青少年涉毒问题的难点在于,往往要求公诉人和合议庭对案件定性和判罚斟酌极其精准。而适用于法庭的智能技术,其最大优势在于为审判活动提供最客观、最真实、最扎实的证据体系。此外,现阶段应致力于打造智慧审判体系,通过不断优化算法,助力司法机关高效审查起诉和精准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一些案涉新型毒品的种类、含量不尽相同,如果采用人工机械折算不仅没有一定的标准,而且可能导致量刑随意化,同时上述数量信息也无法按传统方式折算。故如何精准折算毒品相关数量以辅助定罪,如何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整合评价全案情节以辅助量刑,显得格外重要。具体来讲,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证据认定困境,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构建全国涉毒案件电子卷宗标准库,便于提取关键事实要素,并通过知识图谱比对验证言词证据矛盾点。在此基础上开发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将青少年年龄、毒品种类、纯度及制毒阶段(成品/半成品)等参数作为考量情节指标,辅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案情研判。
在我国,被打击处理和待刑释人员如何重返社会,是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话题。而在青少年涉毒问题中,由于其兼具“青少年”和“涉毒人员”的双重特殊身份,其在外部再就业环境及亲属关系中极易受到疏远和偏见。此外,青少年若作为涉毒类犯罪人员,本身吸毒的也不在少数,其自身还会有复吸的可能甚至再次走上涉毒犯罪道路。因此,完善对他们的个性化矫治,可以考虑使用各类智能技术精准捕捉其特征,为青少年涉毒人员绘制成瘾性“画像”,推动个性化的矫治方案。例如,上海禁毒实践已经通过脑科学与行为科学技术构建个体化人脑连接组,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揭示冰毒成瘾者毒瘾的神经生物学机制,发明了一种能够快速“读脑”、鉴定吸毒者并计算个体化毒瘾严重程度的技术;再如浙江省公安机关在青少年涉毒打防管控的成功司法实践,推广重点未成年人帮扶“护苗”平台(如吴兴未成年人“护苗”中心等),建立高危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流程,以数字化手段推进青少年帮扶矫治,实现智能技术与矫治工作的融合;又如湖北禁毒实践通过AI全息模拟互动屏展示吸毒后身体的恐怖变化,引导吸毒人员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矫治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应协同政法委、教育、民政、卫健、法院、检察、关工委等部门依法履职,联合社会关护力量,不仅要做好事前预防教育、事中维权感化,更重要的是做到事后矫正帮教,建立较为科学的司法保护体系,为涉毒青少年建立具备心理疏导、观护矫治、法治教育、家庭辅导等功能的青少年关爱(观护)中心,并定期对其进行尿检、家访等工作,确保其不再复吸,帮助涉毒青少年摆脱毒品困扰,重新回归社会。
数智时代的技术红利在为社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现实问题。新型毒品交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网络化、隐蔽化特征,对青少年群体构成威胁。为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正视新型毒品的法律界定难题与网络犯罪的侦查取证困境,更需要构建技术赋能与社会协同深度融合的治理生态,从源头治理青少年涉毒问题。无论是预防环节的家庭关爱、学校教育与智能风险预警,侦查环节的AI毒品鉴识、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虚拟货币监管,还是司法环节的智慧审判辅助与矫治环节的个性化帮扶,其核心都在于通过技术融通,将智能技术与青少年成长规律、社会治理逻辑紧密结合,进而降低青少年涉毒风险。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遏制青少年涉毒问题不仅是法律、技术和毒品犯罪势力的较量,更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考验。应始终保持青少年涉毒问题治理体系动态调整,为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