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体教融合的提出,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学校、社会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从核心利益相关者角度看,只有通过利益整合机制化解利益冲突来深化体教融合,以真正促进青少年体育的健康发展。如何在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新的发展格局,是体育与教育真正融合所遇到的重大问题[1]。
教育得到繁荣,国家则会繁荣。学校体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工作中对促进青少年健康素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目前,学校体育已成为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效途径,但它是教育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环节,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1)教育与体育发展分离
应试教育让学生承受的压力越来越繁重。在应试压力之下,文化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受极大重视,进而学生的学习负担加重,且普遍缺乏睡眠[3]。几十年来,学生的体质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学生上十多年的体育课,还未掌握一项运动技能,这导致学生喜欢体育而不喜欢体育课,是学校体育中的一个问题[4]。如何集中两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发展,避免体育与教育两个部门、体育与其他学科严重分离,以导致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严重受阻[5],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客观地说,体育与教育对青少年的最终管理目标是相同的,但各自操作系统带来了离散的后果,从而导致一些具体工作分离。而学校体育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安全事故问责机制有待完善,出现 “应付式”“温柔型”“三无七不”“放羊式”的局面[6]。再加上长期的应试教育,很难真正让青少年积极学习和参与练习体育,导致教学双方参与者的内生动机严重缺乏。
与其它学科相比,体育在功能、作用与整体价值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很难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并且学校体育的发展还在受长期以来儒家重文轻武的文化传统影响,仍然有一部分人把体育单纯理解为“跑”“跳”和“投”等,片面地把体育的功能归于强健的体魄等[7]。这些问题给体育、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出现了教育、体育二者分离的局面。
2)体育考核评价
从教育的角度审视,中考是发挥教育在人才分流中作用的人才筛选手段,是为社会提供各级各类人才的保障手段。而从体育中考的初衷看:体育进中考不是为选拔人才、分流人才,而是通过制度与政策的强压方式来倒逼相关部门协助体育教师,保质保量开展学校体育工作[8]。①为教育分流的方式,学生间体育学习成绩的区分度却被忽略不计,因此,我们无法通过体育中考的方式,达到调动青少年运动的积极性的目的。②体育课逐渐变成体能训练课,“教”与“评”之间出现明显错位,教什么、学什么、考什么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的应试体育。③云南省体育中考方案中分。分值设置与其他科目之间的比例存在明显差异,与语数外每周5次、6次比较,而体育课每周3课次数在中考分值中与语文数学平起平坐。另外体育进入高考面临地位选择、人力物力资源、学生负担重等问题。体教融合的发展在传统高考体育模式下很难带来动力,需要改变其模式。目前来看,把体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高考是不太合理的[9]。因此,我们要通过多方面的考核来审视体育的发展,以推动体教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3)师资聘用问题
从目前学校体育师资的实际情况来看,学校体育师资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体育教师严重缺编;二是体育教师竞技训练能力总体较弱[10]。体教融合的实施,需要借助优秀体育教师得以实现。只有有充足的优秀体育教师,才能保证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体育项目,以助于学校开展更多体育活动。体教融合第二个目标是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学校体育的发展有利于有效提高竞技水平。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的作用[11]。对不同年龄段较为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加以培养与指导,则需要靠一大批优秀运动员与教练员进入学校中来,以缓解学校体育师资聘用问题。所以,就目前学校体育的师资情况来看处于紧缺状态,鼓励运动员与教练员进学校教学与训练是解决体育教师短缺与整体竞技训练能力低下的重要举措。
4)体教融合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体教融合更有效地实施,我国人才培养体制必将有所改革。《意见》中谈到三类学生,即体校、体育特长与优秀运动员学生,这其实就突出体教融合过程中对体育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12]。从目前情况来看,学校体育是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主要基础阵地。然而,它难以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支成熟稳定的竞技体育复合保障队伍。从现有经验来看,几乎没有一所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能够成为职业俱乐部的主力军,更不用说培养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了[13]。
体校为我国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发展体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育院校目前却面临着文化教学质量低、毕业生就业难、办学经费不足等问题油然而生[14]。先前的体育竞赛长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造成校园体育竞赛体系、机制和组织模式等未有效形成[15]。体育部门主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学生体育赛事在目标定位、项目设置、资格限制、年龄组设置上存在根本利益冲突[16]。因此,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方面,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便于体育与教育的良好发展。
体育与教育部门的根本利益冲突使体育与教育二者相互融合不以为然。体教融合不仅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且还想学校体育能够担任起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一份职责。只有二者同时效力,才能证实体教融合是一个成功的战略选择[17]。从而有效解决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问题。
1)学理依据不足,政策导向不清晰
体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体育与教育结合是中国一个独创,但据学理分析,这是一个不准确的表述[18]。从实施体教结合的角度看,体育和教育部门有必要就人才培养目标达成一致。20 世纪 80 年代所形成的体教结合模式在我国推行近40 年,成效明显,但与预期有较大差距,其中主要原因是制度规范缺失[19]。从宏观来看,体教结合模式在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微观层面看,缺乏制度的兼容性,导致体教结合实施缺乏层次性,衔接缺乏关联性,发展缺乏方向性,目标缺乏明晰性。因此,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看出我国政策导向还不够清晰,学历依据还不够充足。
2)体教结合成功少
体教结合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与审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过程中,体育与教育部门出现了不同的价值观,进而导致了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而事实证明,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已探索30多年,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还处于不尽人意的状态[20]。在培养方面,体育部门相对封闭、训练单一。同时教育部门很难在运动员注册制度和全运会体系等方面拥有发言权。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在培养方面上就存在着目标不统一,方向不一致的现象,难以为体教融合模式汲取成功经验与提供借鉴。因此,我们应总结过去失败的原因,以吸取教训为体教结合寻求成功之路。
3)资源配置匮乏,招生规模制约
资源配置不足与招生规模受限使家长对孩子的专业体育训练认可程度普遍偏低,从而导致体校招生困难[21]。在体教融合阶段,体育部门望教育部门在充分发挥自身效力的基础之上,为其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获得成就。然而,目前大多高校在体育软硬件资源配置方面还不足,大部分学生运动员竞技水平较低。此外,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限制也不利于体教融合的实施[22]。这已成为实施体教融合过程中需考虑的重要问题。
4)学训矛盾难缓解,人才流动趋于理性化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学训矛盾的根源在于运动员的教育与训练是同步进行的。他们是一个动态过程,相互冲突。我国缓解运动员学训矛盾的途径是“内部消化”,即为在役或退役的优秀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或免试进入高校深造[23]。体育部门单独行动难以化解学训矛盾。因此,教育部门甚至有必要设立新部门以缓解其矛盾。缓解学训矛盾是体教融合的一项重要任务[24]。部分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选择进入高校继续深造。竞技体育能否保持高速、健康发展,人才流动渠道畅通与否是重要的检验指标。但由于高校在训练水平、竞赛制度和注册制度等方面不足,很难将有潜力的运动员培养成优秀运动员,进而能够出现在高水平体育领域。因此,在学习与训练中两者矛盾未得到缓解之时,运动员人才流失变得更理性化。
在学校体育中,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有明显的跨部门和复杂的特点。可见,单靠教育部门的“单打独斗”是薄弱的。目前来看,家庭与社会力量进学校的规则不明确,诸如社会俱乐部的资历、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还不完善、社会多元参与学校体育的不整合、不协调等,且体教融合促进学校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驱动力也还不成熟。
1)准入制度尚不完善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都是建设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支撑。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建立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体育培训机构等构成的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体系,来达到青少年多元化的体育需求。随着社会与家庭越来越愿意投入于青少年健康方面,体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校外体育俱乐部体系在依托青少年培训的基础上逐渐完善[25]。因此,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方面,社会体育组织体系仍然处于逐渐探索与不断完善之中。
2)社会力量服务不足
社会组织将是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学校现有行政力量、教育资源和体育教师的帮助下,很难实施体教融合的部署,需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提供服务。而学校体育师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体育教师严重缺编与其整体竞技训练能力低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体育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中不仅仅是体育课或体育竞赛,还应以服务为宗旨,解决青少年体力活动不足、学校体育育人功能薄弱、体育评价机制不畅等实际困难[26]。因此,充分考虑和解决这些问题,在青少年体育发展过程中社会体育力量才能更好地突出其优势,从而为青少年体育发展服务。
3)社会体育组织自身问题
社会体育力量薄弱除了外在因素外,还应从社会体育组织自身角度来思考。我国社会体育组织运作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融资和专业服务水平较差,内生动力不足,自主性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在此情况下,社会体育组织仅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学校体育活动,而在内部治理、项目优化、团队管理等方面没有突破,他们能否承担学校体育公共服务就值得怀疑。进而,就无法接受社会力量在短时间内为体育教学、竞赛等提供指导而抵制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27]。所以,社会体育组织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问题,积极实施与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并提供力量。
从理论层面看,在我国体育与教育融合遵循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治理的逻辑[28]。为了推动体育与教育共同发展,政府、社会、市场组织间形成了非竞争性、互补性的机制,且突破青少年健康来促进社会自主的局限性问题。进而探索出体教融合的最优化路径。
1)提高体教融合与育人效果的相联性水平
学校体育具有育人的功能,面对的是全体学生。体教融合的真正落实,要实现“育体”与“育人”的重要相联目标。在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的同时,要有效协调文化与锻炼关系;培养学生良好锻炼习惯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全社会对体育有个正确的认识;把学校体育与“健康中国”密切结合起来。《意见》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包括八个方面的任务,并涵盖了整个教育的课内外体育活动[29]。体教融合必须与学校体育相结合,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作用,为学校体育多元化高质量发展与实现体教深度融合带来生机。
2)改革体育考核评价
体育中考应成为动态评价过程[30]。从体育作为课程知识学习的角度看,体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必修课。当然,也可放进中考科目。语数外按百分制计算,而体育也可用百分制计让体育中考“教什么就考什么”,避免与增强体质简单挂钩,打破这种伪逻辑关系和伪因果关系,回归以体育课程知识学习为内容的考试,以知识水平的评价呼应“中考”的真正内涵。王水泉认为,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一线体育教师应有更大的自主权。也许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考什么、练什么”,把体育课视为体能训练课的问题,一线教师对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有切身感受,而且体育课程改革最终要通过体育教师进行落实;同时,体育中考加试不应过于形式化,考试应隐藏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成绩应以无痕迹的形式进行评价。采用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将个体运动技能、体育品德、运动行为、体育知识与体质健康的客观测量结果纳入模型中,以便客观评价个体的体育综合素质[31]。采用这样的方式对体育考核评价进行改革,将是评估与考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最佳途径。
3)修订与完善学校体育法
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保障[32]。我国学校法规有《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关于颁布与修改学校体育法规、条例或办法,可使学校体育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形成实施体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解决体教融合中一些难点和处理某种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33]。为体教融合发展我国学校体育法制体系还在修改与不断完善中,同时学校体育的治理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4)促进高等院校发展与培养人才
高校是培养和提升人才的重要发展基地。体教融合背景下,不仅要深入思考与加强培养高校体育专业人才,同时更要充分发挥高校专业优势,确保在体教融合和人才培养方面提供良好条件,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体育教育工作者,以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和任务[34]。加强对高校的有效发展,才能促使其培养更多优秀的体育专业人才。
5)扩容增效:整合体育师资与教练员资源
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在学校体育的实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将体育师资和教练员资源进行整合,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的有效发展。我国在学校体育教师和基层教练员上建立了培养体系,有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准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35],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为扩大教师和基层教练员规模,提高教师与教练员的教学能力,也提出了改革措施[36]。在整合体育教师与教练员资源方面,政府对其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从而才能够逐渐推动体育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1)探索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新时期体教融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要想实现中国特色体教融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从短期看,体教融合背景下,体育部门希望在这背景下来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而教育部门更想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从中长期看,体育和教育部门应就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价值上达成共识。深化二者融合,其优势在于体育部门有训练设施、教练员、等,教育部门则有较强的教育水平、师资等等[37]。运动员能够在竞技和职业生涯中都发挥光彩,便可以实现中国特色体教融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短、中长期路径。
2)加强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高校高水平队伍
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这三种类型的学校都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力量来源。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整合学校资源,在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来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加强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等,因此,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高校高水平队伍这三者的资源都必须整合,同时也要不断培养学生、教师以及教练员。
3)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开辟体教融合的核心节点
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他们有效参与体育赛事,必须完善体育赛事体系,进而把握体教融合的关键环节。把体育部门青少年体育赛事与教育部门学校体育赛事整合起来,以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因此,首先要把青少年赛事核心价值体系与目标定位确定下来,让青少年通过参与竞赛而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提高其体质健康水平,锤炼意志,从而健全他们人格。其次,应完善体教融合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要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38],体教融合的提出,对于建立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应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统一报名资格登记、统筹运动等级认证、共享激励政策,应根据青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竞赛措施。提倡在工作日以校内比赛,周末以校际比赛,节假日以跨区域比赛,假期以全国性比赛的形式开展竞赛活动,从而保证在体教融合的推动下,青少年积极主动融入到各项比赛之中。
1)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多领域资源
实施体教融合,离不开政府、社会与市场等方面的资源整合。政府对社会力量的态度取决于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行为。社会力量可以弥补政府某些方面的失败[3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及加强对社会、市场资源的整合,促使三者联合起来更加紧密有序。在政府的领导下,不仅可以引入新治理机制,还可以充分发挥好行政机制的作用,避免体教融合政策受到不必要的阻碍;提倡社会、市场参与体教融合多元化治理,保证有个良好的治理环境,将社会资本和资本市场融入体教融合战略中[40]。总之,体教融合需要通过政府、社会与市场三个层面的横向和纵向领导以及协同治理的形式得到有效实施。
2)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多元投入的青少年体育治理体系
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社会力量的主体[41]。学校的发展离不开青少年,而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体育发展要考虑提升其自身能力,也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从而才能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体育发展之中,作用于青少年的成长与学习。如此,体育社会组织是推动体教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政府依托社会力量,而体育与教育部门应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与学校体育有机联系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和训练体系等,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来指导学校体育活动;推进城市旧社区改造与新社区建设,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使用,将青少年体育纳入健康社区建设评价体系,促进“教师、学生、家庭、学校、社会”五位一体的体教融合,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持。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消除青少年体育赛事融合的障碍
行业协会在青少年体育赛事完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的完善要求不同部门、不同利益相关者能够站在共同培育和承担民族伟大复兴任务的高度。在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制度的过程中,打破利益障碍,消除行政区划形成的政策障碍;当发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出现脱钩时,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体育治理中,充分发挥单项体育协会和学生体育协会这些作用[42]。尽可能解决与消除青少年体育赛事在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
4)加强多元化治理,提升社会体育组织能力
从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着手来提升组织自治能力,缺少不了一个运转有序的组织内部控制系统[43]。要想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就需要加强多元化治理,建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体系。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始运动技能的培训,并逐渐扩大到包括多种竞赛、训练体系。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途径,不断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独立承担一些竞赛、活动等工作。政府职能转变,青少年的开展工作主要是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负责,而政府只是以购买体育服务的方式,实际上更多的是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来承担青少年相关活动。依托多元力量互相协作,以促进其治理效力[44]。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政策还存在着障碍。在符合相关管理政策法规下,解决好与学校合作或学校自主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问题,进而促进其实质性发展。这样,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分工明确,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多元化治理,不断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45],以利于体教融合的实施。
从体育与教育的结合到体育与教育的融合,体育教育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但也面临着一些老问题。在诸多老问题中,如何打破利益障碍是体育与教育融合能否“破冰出海”的关键。基于“体育”与“教育”两者表现的不足之处包括两点:首先,研究只有宏观理论研究。深化体教融合的阶段还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学者们从理论层面出发为深化体教融合提供了宏观指导,但体教融合的最终实施离不开基层体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完成最终的推动工作;二是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深化体教融合,为我国体育和教育改革提供先进的顶层设计,要求各部门齐心协力,心心相印、协同推进,对各个部门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估与及时反馈,但现有研究中缺少对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
[1] 杨国庆.中国体教融合推进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1):1-6.
[2] 闫士展.新冠疫情背景下体育在线教学的理论审视、现实反思与实践进路——“疫情下的学校体育”云访谈述评[J].体育与科学,2020,41(3):9-16.
[3] 钟秉枢.问题与展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5-12.
[4] 季浏.中国健康体育课程模式的思考与构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38(9):72-80.
[5] 钟秉枢.问题与展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5-12.
[6] 刘波,郭振,王松,等.体教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诉求、困境与探索[J].体育学刊,2020,27(6):12-19.
[7] 卿尚霖.中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问题省思与改进[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1):7-12.
[8] 杨立远.体教融合背景下体育中考的历史回顾、现实困境与发展出路——“体育中考”云学术工作坊综述[J].体育与科学,2020,41(6):111-116.
[9] 唐炎,陈佩杰.体教融合发展中的高考动力因素[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28-33+47.
[10] 杨国庆,刘宇佳.论新时代体教融合的内涵理念与实施路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0,35(6):621-625.
[11] 王登峰.新时代体教融合的目标与学校体育的改革方向[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1-4+12.
[12] 周爱光.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J].体育学刊,2021,28(2):1-6.
[13] 刘波,郭振,王松,等.体教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诉求、困境与探索[J].体育学刊,2020,27(6):12-19.
[14] 杨国庆.中国体教融合推进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1):1-6.
[15] 王登峰.新时代体教融合的目标与学校体育的改革方向[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34(10):1-4.
[16] 钟秉枢.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的路径研究[J].体育学研究,2020,34(5):13-20.
[17] 唐炎,陈佩杰.体教融合发展中的高考动力因素[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28-33+47.
[18] 胡小明.体育发展新理念——“分享运动”的人文价值观与青少儿体育发展路径[J].体育学刊,2011,18(1):8-13.
[19] 杨桦,刘志国.体教融合: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转化与创新[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47(3):1-8.
[20] 刘波,郭振,王松,等.体教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诉求、困境与探索[J].体育学刊,2020,27(6):12-19.
[21] 毛振明,夏青,钱娅艳.论体教融合的问题缘起与目标指向[J].体育学研究,2020,34(5):7-12.
[22] 刘波,黄璐.体教融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多元化发展途径研究[J].体育教学,2021,41(9):14-17.
[23] 杨国庆,彭国强.新时代中国竞技体育的战略使命与创新路径研究[J].体育科学,2018,38(9):3-14+46.
[24] 刘波,郭振,王松,等.体教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诉求、困境与探索[J].体育学刊,2020,27(6):12-19.
[25] 柳鸣毅.国外青少年体育组织培育与政策监管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237-239.
[26] 夏贵霞.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8.
[27] 柳鸣毅,丁煌.我国体教融合的顶层设计、政策指引与推进路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13-27.
[28] 任海.中国体育治理逻辑的转型与创新[J].体育科学,2020,40(7):3-13.
[29] 柳鸣毅,龚海培,胡雅静,等.体教融合:时代使命·国际镜鉴·中国方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10):5-14.
[30] 王登峰.新时代体教融合的目标与学校体育的改革方向[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34(10):1-4.
[31] 唐炎,陈佩杰.体教融合发展中的高考动力因素[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10):28-33+47.
[32] 张克乐,马奎.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21,29(3):138-140.
[33] 周爱光.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J].体育学刊,2021,28(2):1-6.
[34] 李爱群,吕万刚,漆昌柱,等.理念·方法·路径:体教融合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探讨——“体教融合:理念·方法·路径”学术研讨会述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7):5-12.
[35] 柳鸣毅,龚海培,胡雅静,等.体教融合:时代使命·国际镜鉴·中国方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10):5-14.
[36] 毛振明,夏青,钱娅艳.论体教融合的问题缘起与目标指向[J].体育学研究,2020,34(5):7-12.
[37] 杨国庆,刘宇佳.论新时代体教融合的内涵理念与实施路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0,35(6):621-625.
[38] 钟秉枢.体教融合背景下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的路径研究[J].体育学研究,2020,34(5):13-20.
[39] 夏贵霞,舒宗礼.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发展的现实基础与路径选择[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9,53(12):5-10.
[40] 柳鸣毅,龚海培,胡雅静,等.体教融合:时代使命·国际镜鉴·中国方案[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0,54(10):5-14.
[41] 夏贵霞.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8.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EB/OL].[2020-08-31].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1/content_5545112.html.
[43] 柳春梅,胡科.我国体育社团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标准、改革思路与路径[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3):21.
[44] 郭静,黄亚玲,张昀.新时期体育社团参与体育治理:困境与实现路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8,41(12):36-42.
[45] 陈丛刊,谢佳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历程、困境与展望[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0,34(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