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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 Sports and Health

ISSN Print:27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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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现状及优化策略——以襄阳地区为例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of Youth Sports Clubs Participating in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A case Study of Xiangyang Area

Leisure Sports and Health / 2024,4(1): 59-63 / 2024-05-23 look264 look328
  • Authors: 何玉琴
  • Information:
    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武汉
  • Keywords:
    Youth sports club; Post class physical education services; Optimization strategy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课后体育服务; 优化策略
  • Abstract: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and other departments jointly issued a noticeon improving the level of after-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services in schools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growth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notice”), which encourages places withconditions to introduce public welfare sports clubs to participate in after-school school services. This article usesliterature review, interview, and field research methods to elaborate on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developmentproblems of youth sports clubs participating in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and further proposes developmentstrategies for empowering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by youth sports clubs. At present, there are many part-timepersonnel and varying levels of teaching staff in youth sports clubs participating in after-school sports services; Siteresources cannot be shared; Lack of regulation and evaluation. The following 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addressthe above issues: strengthening the service construction of youth sports clubs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teachingstaff provided to schools; Integrate resources from both parties and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venue resources;Establish a sound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the cooperation process to improve service quality. 体育总局办公厅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公益类体育俱乐部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阐述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运行机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赋能课后体育服务的发展策略。目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存在兼职人员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场地资源不能共享;缺乏监管与评估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措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加强服务建设,提高向学校输送的师资水平;整合双方资源,提高场地资源利用率;健全合作过程监管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sh.0401011
  • Cite: 何玉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现状及优化策略——以襄阳地区为例[J].休闲运动与健康,2024,4(1):59-63.

2020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公益属性,是中小学可以引进的公益类体育俱乐部[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指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社会组织是今后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仅仅依靠学校现有行政力量、教育资源和体育师资队伍很难将体教融合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这就需要广泛吸收社会力量[3]。如美国的NCAA、英国的YST树立了社会组织服务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典范。因此,仅仅依靠政府和学校难以解决学生体质问题,必须引入社会和市场力量,建立大量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襄阳市体育局、襄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义务开展体育业余训练的实施意见》,有效整合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解决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体育活动[4]。但体育培训业目前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5],家、校、社协同赋能存在困境等问题[6]。因此,本文在现实依据和政策依据的背景下,以襄阳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实施现状为研究对象,了解襄阳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实际情况,分析襄阳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有益之处和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背后的原因,为襄阳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发展提供对策。

1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运行机制

1.1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形式

1)组织形式

襄阳市采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协同共建模式,以体育社团的组织形式开展,借助民办非营利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非营利性、普遍性、全方位育人为宗旨,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即充分发挥政府在课后体育服务过程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学生多样化需求,与具有资质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按照学校需求提供服务内容,实现课后体育服务供给。

2)课后体育服务内容

根据对学校的实地调查统计,学校均开展了足球、排球、篮球等体育项目。双方合作开展次数最多的体育项目,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武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以及跳绳、田径、射箭、啦啦操、轮滑、围棋、体育舞蹈等项目。襄阳市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场地设施状况,借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源为学生带来多样化的课后体育服务。

3)课后体育服务频次及课程时长

襄阳市学校每周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举行的课后体育服务频次为一次,课程时长约90分钟。课后体育服务作为一种有组织、有形式的体育活动,若在开展过程中达不到一定的时间和强度,那它就无法起到增智强体的作用,更没有开展和进行的必要[7]。根据体育运动的特点,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作用,体育活动的时间、频次需要有保障才能达到一定的锻炼目标和要求,每个运动项目的教案设计应能反映出本次课程的目的。课后体育服务属于公共产品,不属于义务范畴,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学校提供师资,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作为保障。但考虑到经费问题,课后体育服务的资金仅来源于学生家长,这会增加一部分家庭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来说,难以支付更高的费用维持更多的体育课程。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课后体育服务课程时间控制在90分钟左右。从学生的运动负荷、练习密度以及运动技能的形成规律来看,这不仅可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同时也能确保服务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1.2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资源保障

1)资金来源

双方合作的经费依赖于家长。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经费保障方面,襄阳市政府要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价格标准要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双方合作严格遵照《襄阳义教学校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遵循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保证在家庭可承受范围之内[8]。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学生交纳的课后延时服务费中列支教练劳务费。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家长同意后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并开具正规收据。在调查的学校中,双方服务收费标准通过公示栏的形式长期对外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向家长统一收取费用后,一律由学校按照代收费管理,通过设置的账户转交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服务师资

学校要求进校园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具备高中、大专、大学及以上学历,部分学校对入职教练员的学历无要求。大部分学校要求青少年俱乐部教练具有相关教练员证、教师资格证。

通过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负责人访谈发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师资多为兼职人员,自身内部人员较少,师资主要来源于体育专业大学生和中小学体育教师。在人员聘请上,对学历没有要求,优先招录有相关教练员证、教师资格证的教练员。

在实际实施中,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课后体育服务时,对于选择人数较多的体育社团,通过分成多个班级和增设教练员的方式,以解决师资不足和学生拥挤等问题,促进学生掌握运动技能。

3)器材及场地

在场地供应方面,学校是主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场地方面的支持非常有限。“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器材大多数来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少数来自学生购买。学校不负责提供器材,同时政府也未提供资金支持。

1.3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管理保障

1)监督与评价

学校教师表示学校监督、评估体系完善,有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具体课堂实施过程,但仍有学校教师表示学校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没有设置人员监管课堂实施环节。在评估体系上,只通过简单的观课来评价双方合作,没有具体的技能考核展示。

这说明学校在双方合作中的监督与评估建立尚不完善,学校相关领导对双方合作的监管与评估不重视,存在监管漏洞。经实地观察发现,在教练人员管控方面,学校缺乏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监管。部分学校没有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教练进校园设置通行检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教练进出学校无须审核身份。在服务内容评价方面,也缺乏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的课后服务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2)安全保障

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都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调查的学校通过给学生购买医疗保险来降低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体育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天然具有一定的运动风险属性,所以在体育活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因素。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合作过程中,一些项目存在潜在风险,由于安全意外的风险控制策略、风险评估标准尚未完善,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与体育社会组织的责任划分上必然出现纠纷,这将导致责权范围出现交叉、认知偏差和监管失位[9]。学生在90分钟的训练中承受较大的身体负荷,在运动过程中难免会有强烈的身体对抗和大幅度的身体运动,长时间参与运动的学生会产生一定的运动损伤。因此,从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需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青少年的运动损伤。

2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兼职人员多,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结合襄阳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情况来看,合作经费依赖于家长,资金保障不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了节约经费资源,聘请没有资质的教练,人员流动性大。学校教师表示课后体育服务教师人员不固定。因服务师资流动性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教练员没有考核标准,只要求能上课,部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聘请的教练员不认真对待,师资水平有待优化。

2.2 场地资源不能共享

区域地理位置是影响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场地资源共享的难题之一。襄阳市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通常位于城市中心,而乡镇学校则距离城区较远,大致距离约二十公里,通勤时间长,难以实现场地资源共享,无法最大化场地资源利用率。城区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体育场馆及优异师资集中。城市学校在引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因此,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更倾向于向城区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2.3 缺乏监管与评估

当前,襄阳市政府和学校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服务的监管仍是粗放式的。政府仅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资质进行核实和审批。而学校对其课程设计是否合理、教学实施是否科学、教师素质是否胜任等并无督导评价。部分学校只是简单的观课,由此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使得课后服务内容处于失控状态,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合作只是对课后服务的一种有益补充,学校必须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不能因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参与而放松自身的课后服务能力建设,更不能因此而转嫁课后服务责任。

3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优化策略

3.1 加强服务建设,提高向学校输送的师资水平

党的十九大将社会组织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任务清单,使其成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这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0]。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体育课后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摒弃盈利思维,提升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校园意识,面向课后体育服务新需求主动做出改变,通过提供优质的师资水平增强自身能力。为了向学校输送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具备教练员证、教师资格证、社会指导员证等资质的专业人员,并按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教育培训活动。此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还应对教练员进行培训,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和中小学教学名师进行师德师风、育人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教练员更好地适应教师角色。

3.2 整合双方资源,提高场地资源利用率

结合其他地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课后体育服务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充分利用双方的场地资源。例如上海市的旱地冰球项目和兰州市的台球项目,通过进校园以解决各项目的场地不足问题,有效利用学生的空闲时间和学校的场地资源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如北京市昌平区教委积极引导体育俱乐部进入青少年校园冰雪课堂,实现2万名学生“上冰上雪”;四川省冰雪运动协会与大中小学签订协议,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让学生“上冰上雪”,扩大冰雪运动参与人口[11]。襄阳市的学校可以借鉴其他学校的长处,利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场地,补齐自身在合作中的不足,为学生创设丰富的体育活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拥有丰富的赛事资源,这是学校所缺乏的;学校拥有高质量的文化教育和丰富的生源基础,这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生源短板。为了优化二者的资源配置,建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互补性推动合作进行。整合二者的信息、场馆和师资等资源,加强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协同管理,促进双方间的相互,产生协同效应,推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课后体育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3.3 健全合作过程监管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襄阳市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青少年体育工作,明确提供服务的主体,严格审核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质,必须是民办非营利性的俱乐部才能进入。但是政府、学校在合作实施中的监督和评估仍不够完善,服务过程存在漏洞、服务质量缺乏评价标准。双方合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政府和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所提供的课后体育服务的服务师资、活动质量的监管与评估,制定课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课后服务的实施流程。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服务内容、形式、人员、效果等进行常态化考核评价,对评估不达标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予以及时清退。《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中指出:区教育局组织制定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区教育局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12]。襄阳地区只针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进行引导,缺乏其他方面的监管与评估。襄阳可以结合武汉地区对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标准,作为社会力量进校园的评价参考。

4 结语

引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参与课后体育服务本身不是目的,是为了解决学校体育师资不足、推动课后体育服务质量提升的一项工作措施。该措施秉持了“专业事交专业人干”的理念,顺应了社会与学校、体育与教育资源共享的发展趋势。该措施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向学校提供师资水平不足、双方资源无法共享、具体实施过程缺乏监管和评估等问题。因此,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亟需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政府、学校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以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校外力量进校园的工作稳步推进,并为学校开展高质量的体育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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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EB/OL].(2007-05-07) [2024-02-15].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66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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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襄阳市人民政府.襄阳义教学校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EB/OL].(2021-12-14) [2024-02-15].http://www.xiangyang.gov.cn/zxzx/jrgz/202112/t20211224_2674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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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晋腾,刘俊一.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校园冰雪运动的价值、困境与路径[J].体育文化导刊,2021(5):98-103.

[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公告[EB/OL].(2022-12-23)[2024-02-15].https://www.wuhan.gov.cn/zwgk/tzgg/202212/t20221226_2119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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