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体育学院,武汉
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社会变迁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狭义的社会变迁特指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1]。社会变迁的动力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在实施改革开放后迈入信息革命的进程,国内经济飞速发展,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生产力的进步,使得中国从晚晴封建社会到当今社会主义社会的百余年里,社会经济、政治、价值观念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变迁。诚然,社会变迁为人民生活带来诸多益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变迁背景下,传统思维观念与现代思维的碰撞,也引发了诸多社会失序现象。
社会秩序是指“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状态,其依存于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蕴含着社会运行和发展在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各种社会关系交互作用的产物”[2]。而所谓“失序”,并非指社会没有完全秩序,而是“社会秩序因社会转型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失范,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出现的紊乱”[3]。中国社会的“失序”源于中西方文化冲突,西方文化观念的渗透,推动我国逐步从“礼制”向“法治”转变。这一转变导致中国传统伦理观念有所削弱,传统环境的改变也使中国诸多传统文化的发展面临困境。
在传统中国,“礼”既是一套外在的行为规范,也是一种内在的情感认同,它通过血缘、地缘、业缘与师徒网络,将个人嵌入层层差序的社会机体。现代性的进入,使这套“礼”的系统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西方观念的渗透、市场理性的扩张、国家治理的科层化,共同削弱了传统的伦理纽带。武术门派正是镶嵌在这一伦理网络中的文化细胞,它依托宗法伦理传承技艺,依赖师徒关系维系身份,更凭借门户壁垒确立合法性。当社会变迁切断了这些伦理与组织的根基,门派的发展便呈现出身份模糊、传承断裂、价值漂移与治理真空等多重失序现象。本文以社会变迁理论为视角,聚焦宗法思想淡化后武术门派的失序表现与重塑路径,尝试回答传统技艺共同体如何在现代性洪流中重新定位自身、更新规范,并寻找可持续的发展方案。
“门派”一词在武术语境里具有双重意味,既是抽象的文化——技术共同体,也是具体的社会——空间单位。就其本质而言,门派以拳种为根基,只有当一套拳法的技术、理论与仪式臻于成熟,方能获得对外宣示“我派”正当性的资本。然而,拳种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门派,在传播过程中会因师承脉络、地域风土、个人体悟的差异而裂变为多个“流派”。流派再向下落实,便表现为一个个“门户”,或一村、或一馆、或一祠,既是日常训练的物理空间,也是身份认同的象征边界。由此可见,门派与门户并非简单的上下位概念,而是一种互为前提的嵌套结构:没有门派的技艺谱系与价值符号,门户便沦为空洞的场地;没有门户的人员聚结与仪式操演,门派则失去延续与扩张的载体。太极拳的历史清晰地呈现了上述逻辑,拳种一旦成熟,“太极拳门派”随之诞生,其后又因传承路径不同,衍生出陈、杨、武、吴、孙、赵堡诸流派,而每一流派若要落地生根,便需依托陈家沟、永年广府、北京中山公园等具体门户。因此,门派、拳种、流派、门户四者层层相扣、难分彼此,共同构成武术世界独特的组织与符号体系。
明清武术门派的兴衰,首先取决于宗法社会的制度支撑。“里甲—保甲—祠堂”三位一体的体系,将土地、税收、祭祀和教育整合进同一个产权单位:族田收入可资助武馆,祭田空间可兼作练武场,乡约裁判权则为“门户规矩”提供强制力保障。于是,当一位族中子弟想学拳时,他获得的不仅是技术,更是一套“血缘+地缘”的身份权益。掌门对弟子的控制,实质是宗法族权的延伸,治理成本极低。嘉靖年间《江南经略》能一次列出拳法十一家、棍法三十一家,正是这套网络提供了足够大的“小生境”,让拳械风格得以随宗族裂变而呈现千姿百态,这便是明清武术门派蓬勃发展的制度逻辑。
但宗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资源的同时,也设置了刚性天花板。其一,人口边界即市场边界,宗族分房必然导致拳种裂变,技能基因容易陷入“近亲繁殖”而退化;其二,祠堂本位排斥跨地域整合,门户之间缺乏公共平台进行对标,技术标准只能停留在“家传秘方”层面,难以出现行业层面的“升级补丁”;其三,国家仅关注保甲治安,对武术内容不做价值评估,好勇斗狠或花哨套路均被放任,这为后世“实战性质疑”埋下了种子。换言之,宗法社会赋予门派封闭传播的“安全壳”,却也把技术进化锁进了“单线血缘”的窄轨。一旦壳外的移民、商业或战乱因素激增,壳内优势便立即反转——封闭变成孤立,保密变成失传,蓬勃的背面其实是脆弱。
民国建立后,民族国家取代宗族成为资源分配的新中心,武术门派第一次获得“公共化”红利。精武体操会、中央国术馆等跨地域组织,将拳种纳入统一教材与分级考核体系,家传秘籍被转译为图文课本,师徒终身契约转变为学期制[4]。报刊、铁路、邮政则将拳师形象压缩成可流通的符号。更关键的是政治溢价:拳师一旦获得“国术教官”头衔,便可进入军校、警察系统,传统辈分转化为现代科层等级,门派与国家体制共享红利,其传播半径、横向整合能力与公共声望均达到历史峰值[5]。
然而,这一过程也埋下了脆弱的种子。组织去宗族化后,权威基础从血缘辈分转向个人魅力与行政职位,核心人物病逝或靠山离任,拳社便可能面临“断崖式解散”;标准套路追求“可视一致”,地方身法、方言口诀被削足适履,技术多样性悄然流失;舆论场“事件—热点—遗忘”的节奏,迫使拳师不断制造“打擂”噱头,门派形象从“隐秘传承”滑向“娱乐消费”,为日后“实战性质疑”留下了伏笔。开放与碎片化、标准化与同质化、政治溢价与组织脆弱,共同构成民国门派无法拆解的“双面体”,这也是社会变迁迫使传统共同体向现代法人团体实现惊险一跃的内在逻辑。
政权更替带来的最大变量,是国家对社会整合方式的彻底重构。20世纪50年代的“总体性重组”,虽以政治安全为出发点,却客观上第一次将武术门派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网格。在会道门被取缔的同时,体委系统、工人文化宫、军区体工队成为新的资源投放点,拳师获得“国家体育工作者”身份,拳种被编入《民族体育形式》调研目录,原本散落在祠堂与乡场的套路,得以借助广播操、表演队、全运会开幕式实现跨省展示。三年困难时期过后,1963年《武术竞赛规则》试行,规定难度分与印象分并存,为传统技击向现代竞技的转译提供了技术依据。1978年改革开放后,市场逻辑接替政治动员成为主导。地方政府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思路,竞相打造“太极故里”“武术之乡”,门派符号首次与门票、GDP、文旅产业直接挂钩[6];互联网与短视频的发展,更使套路教学突破地域限制,在线学员动辄百万。“国字号”身份、竞赛体系、文旅资本与数字平台这四重杠杆,让门派在物质层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第二春”。
然而,同一套杠杆也在反向抽空门派的传统内核。建国初期,受政治环境影响,拳谱、木人桩等器物被焚毁,师徒伦理被贴上“封建残余”标签,技术传承只能退守家庭暗室,导致代际断层[7]。竞技化改革用“难度系数”与“印象分”重塑武术审美,传统身法中被认为“不好看”的套路技法遭到删除,拳种逐渐失去本源特质。进入市场经济后,段位证书与票房号召力取代血缘辈分成为新的准入门槛,拳馆更纷纷易名为“武术学校”“健身俱乐部”,教练按课时费结算薪酬,学员按次数付费消费,昔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契约,逐渐退化为单纯的服务合同。地方政府为吸引游客,还将门派历史压缩成可消费的“英雄传说”。总而言之,门户虽在,门规则日渐渐稀;弟子虽多,师承却难以延续,国家化与市场化的双重逻辑,在提升门派“可见度”的同时,也悄然将其从“伦理共同体”改写为“符号商品”,这正是新中国社会变迁赋予武术门派的沉浮两面。
宗法思想是维系武术门派的一条主线,这一点在中国传统武术的各类礼俗互动中尤为凸显,模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师徒关系,便是最好的证明。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赖以存续的“孔制”宗法思想逐渐淡化,传统武术门派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随即出现诸多失序现象。
随着“土洋体育”之争的展开,西方竞技体育凭借节奏明快、规则清晰、观赏性强等优势,迅速占领大众视野。国家为对接奥运体系,将竞赛套路与散打升格为官方主流项目,传统门派赖以维系的仪式、礼俗及口传心授模式,被贴上“低效”标签,整体陷入边缘化。昔日“进门先拜师、出门守口如瓶”的武林场景,如今仅存于影像记忆与武侠文本;对大多数城市青年而言,少林、武当更像主题乐园的IP,而非可亲身参与的传承共同体。门派观念的稀薄,使传统武术在公共话语中逐渐退化为一种可消费的怀旧符号。
管理部门对门派设立缺少刚性门槛,催生了大量“注册拳社”与“网络门派”。这些新生组织往往既无清晰师承脉络,也未经实战检验,却急于在文化市场中抢占位置:或攀附历史名人为“开山祖师”,或将太极柔化手法、咏春寸劲简单拼接,标榜为“独创拳学”,甚至直接挪用武侠小说里的门派名号与传奇桥段,刻意制造神秘光环。数量激增的背后,是技术水准与伦理标准的双重滑坡。真假难辨的市场环境不仅稀释了传统武术的公信力,也扭曲了社会对“门派”这一文化符号的认知与想象。
在消费主义浪潮裹挟下,武术门派被迅速卷入“品牌—资本—流量”的闭环。昔日清修的道场,如今成了门票经济的入口;昔日口传心授的秘技,如今被剪辑成十五秒的短视频换取打赏。少林景区的年卡、峨眉山上的开光手串、太极小镇的康养套餐,无不将门派符号转化为可计价的商品。新兴“门派”更是花样迭出:租一间会馆、拍一段飞檐走壁的特效短片,再搭配一套“祖传秘方”保健品,便可对外宣称“第N代掌门”。当掌门变身CEO,徒弟成为会员,传承逻辑便让位于利润逻辑,武术最珍贵的文化肌理,也在一次次营销中被稀释殆尽。
传统门派内部历来依赖“掌门—长老—弟子”的金字塔式权威体系,其合法性来源于宗法辈分与技艺垄断。然而,当宗法伦理式微、市场利益凸显,原有权威失去文化认同支撑,掌门更替往往陷入“世袭”与“竞选”之间的灰色地带——血缘继承人未必技高一筹,技高者又缺乏制度化的晋升通道。同时,国家体育部门对民间门派实行“备案制”而非“准入制”,行业自律组织形同虚设,法律亦未明确掌门、拳馆、弟子之间的权责边界。结果便是,掌门权力既不受族规约束,也缺乏法律监管,极易滋生内部派系斗争、财务纠纷甚至侵权诈骗行为。治理结构的真空,使门派在关键时刻失去集体决策与风险应对能力,成为当代失序现象中最隐蔽却最具破坏力的“内伤”。
“个体化社会”的到来,打破了“总体性社会”的束缚与控制。个体的崛起对群体意识、集体利益产生了一定冲击,进而突破了“总体性社会”对中国武术的全面控制与垄断,使其发展脱离传统模式。武术门派赖以生存的传统社会环境已然消逝,无论如何,都回不到李仲轩老人所描述的那种习武环境。但不能放任其走向消亡——倘若没有了门派,武术便如无根之水、无土之木,难以长久发展。因此,应顺应社会环境的变迁,积极探寻当代武术门派发展的新模式。
门派观念的淡化并非缘于受众缺失,而是传承叙事与生活世界的断裂。当城市青年只能在主题公园或功夫电影里“观看”拜师礼,却无法在日常节奏中“经历”一次递帖与敬茶时,门派便被降格为可消费的怀旧符号。要恢复认同,需将叙事重新植入每一次具体传习,让“我派”的象征边界在技术、仪式与话语三个层面同时被激活。其一,技术即叙事。每教一式,先讲述该式在宗族迁徙、地方抗争或镖路护商中的真实事件——如“懒扎衣”源自陈氏族人夜渡黄河时以衣缚桨,动作节奏暗合水声,摆臂与集体记忆相互印证,形成“身体—故事”配对。弟子站桩调息时,需默念祖先名号与渡口方位,使肌肉记忆与地缘想象重叠,在呼吸间完成身份确认[7]。其二,仪式微片段化。将完整拜师礼拆分为可日常重复的敬茶、诵规、对掌,每次课程前后各占用五分钟,在半公共空间(地铁口、校园操场、社区长廊)进行短时展演,让传统符号持续暴露于城市目光。弟子在体验仪式的过程中,会自觉成为叙事者,进而将门派话语转化为自我表达的资源。其三,反向传授机制。鼓励青少年习者用手机记录个人练拳场景,在数字空间留下可追溯的“叙事脚印”。当这些影像被师门汇总成年度“云谱牒”时,传统辈分与当代点击量在屏幕中并置,象征资本与线上流量互为佐证。此时,门派认同不再依赖宏大宣言,而是在每一次呼吸、摆臂与上传之间被重新确证为当下的身份[8]。
“注册即开门”的宽松政策,将武术门派抛入信息不对称严重的“柠檬市场”。面对新生门派的杂乱无章,治理的关键并非回归繁琐的审批制,而是重建“信号发送—信号甄别”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9]。首先,可引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式。由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门派身份声明”模板,要求申报者如实填写师承链、核心技术模块,所有文本集中公示于政府公开平台,接受同行与公众的随时质询,将神秘化倾向转化为可验证的透明化义务。其次,建立“第三方技术验证”制度。省级武协遴选不同流派的老拳师与体育学研究者组成常设委员会,在封闭场地内开展匿名实操展示,重点检视拳法风格是否自洽、技术特征与自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明显拼接痕迹。验证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允许业内同行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10]。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同行技术验证”的双重把关,既能保留社会办学的活力,又能重建可观察、可质疑、可追责的质量信号,最终以市场手段实现对新生门派杂生失范的有效治理。
在消费主义语境下,门派符号一旦被纳入“品牌—资本—流量”闭环,其文化价值便面临可替代性风险——资本通过景观复制实现快速变现,稀缺性随之耗散[11]。治理逻辑应聚焦于在制度层面建立“去商品化防火墙”。具体而言,可引入“文化公益身份”条款,对非遗项目实施“双账簿”监管,强制要求将商业收益的一部分回流至教学、研究与社区传承领域,并以政策优惠为杠杆,确保收益回流比例[12]。同时,设立“门派内容公域”机制,由行业协会统一归档并开放核心套路与拳理文献,任何商业使用均须缴纳象征性版权费,且费用需全额返还该门派教育基金,通过知识共享遏制知识私有化倾向。此外,配合“慢传播”伦理自律,鼓励平台对长时段技术讲解内容给予流量加权,以延长用户观看时长,重建深度注意力。通过上述举措,使市场收益与文化投入、知识共享、深度传播形成制度性互锁,让利润逻辑被迫服务于传承逻辑,确保门派符号的稀缺性在循环再生产中持续再生,避免其内核被一次性消费掏空。
门派治理结构的空洞化,根源在于传统宗法权威与现代法理权威之间的结构性断层。当血缘正当性逐渐式微,而国家法律又未能提供替代性制度框架时,权力运作便滑入“灰色自治”地带,形成非正式支配与正式规则之间的真空状态。从理论层面来看,这一转型可视为“权威类型”的更替过程:韦伯所界定的传统型权威(基于血缘与辈分)逐渐失效,而法理型权威(基于章程与程序)尚未完全确立,最终导致门派内部出现“权威中断”与“权力悬浮”并存的治理困境。为填补这一真空,需在组织内部引入程序性正当性,即通过制定成文章程、实行任期制与建立代议结构,将权力来源从“先赋身份”转变为“成就身份”,实现权威类型的制度化转换。
与此同时,必须完成“制度耦合”,使内部程序获得外部法律效力[13]。依据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观点,只有当非正式规范(门派章程)与正式规则(国家法律)形成兼容接口,组织治理才能具备可执行性与可救济性。换言之,门派章程不仅要实现内部授权,更需通过备案程序转化为可诉、可裁的法律文本,从而使私域决策与公域救济相衔接,避免“武林纠纷”长期游离于法治之外[14]。由此可见,门派治理的现代化并非简单的“去传统化”,而是通过权威替代与制度耦合的双重机制,在传统宗法与现代法理之间建立连续谱,实现非正式权力向正式权力的平稳过渡。
邱丕相先生指出:“研究武术必须站在发展的角度,从国家,民族的利益兴衰上考虑。各门派在发扬本门武术时,应该以开拓的胸襟培养传承人,以防本门技艺无人传承而遭受消亡的危险。各门各派应‘一条心’,武术的发展,不应因一己私利而阻碍门派间的交流,从而影响武术的长足发展。”[15]当代社会大众对传统武术门派,应少一些批判、多一些理解和支持,少一些怀疑、多一些关注和了解。武术门派固然存在一定问题,但并非一味否定,而是积极改正、大力传承。这不仅是国家和习武者的责任,更是每一位炎黄子孙的义务。
[1] 赵文龙.浅析马克思的社会变迁理论[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7-10.
[2] 高峰.社会失序的机理探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4):27-30.
[3] 刘祖云,谢旖隽.社会失序:从理论到现实的探讨[C]//谢舜.社会变迁与管理创新:“中日社会与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4] 刘汉杰.精武体育会与近代中国武术的公共化转型[J].体育文化导刊,2020(9):112-118.
[5] 王润平.民国“国术”话语中的身体政治[J].史学月刊,2018(12):55-63.
[6] 张德胜.文化认同与符号消费:当代中国武术旅游化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8,39(2):55-60.
[7] 胡小明.武术市场化中的身体异化与伦理缺失[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0,44(4):1-7.
[8] 陈永辉.微仪式:非遗在日常公共空间的再生产[J].文化遗产,2021(4):45-52.
[9] 王岗.我国武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体育科学,2020,40(1):20-27.
[10] 胡小明.民间武术团体治理的法治化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1,45(3):1-7.
[11] 胡小明.慢传播:注意力稀缺时代的文化治理[J].现代传播,2021,43(5):45-50.
[12] 刘汉杰.去商品化视角下非遗保护政策工具选择[J].文化软实力研究,2022,7(1):33-41.
[13] 刘汉杰.传统权威与现代法理之间的民间组织转型[J].法学研究,2022(4):55-68.
[14] 王岗.民间武术团体治理的法治化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1,45(3):1-7.
[15] 程维,毛旺.武术门派之争对武术发展的影响[J].中华武术(研究),2016,5(3):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