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黄石;2.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徐州
中国古代是一个典型的男权社会,在“男尊女卑”这种传统的观念影响之下,男童与女童因为身份的差异,所接受的教育也大不相同。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科举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童蒙教育在唐代得到了较大的重视和发展。但因为男女之别,女童教育在形式、内容以及普及程度上都和男童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古代对女子的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女子是没有进入专门的学校学习的机会的。虽然唐代民风开放,女性所受到的传统礼教束缚有所减轻,但女性教育的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家庭教育仍是唐代女性教育最主要的形式,贯穿了唐代女性教育的各个阶段,童年时期自然也不例外。郑阿财先生认为童蒙教育的年限应是8到15岁。唐代《新合六字千文》载:“男八外受傅训,女十入奉母仪”。①《维摩诘讲经文》也记载男子日渐长大要遣学经营,或者学习文笔;但女子随着日渐成长,逐渐不出闺闱,每日调脂弄面。②由此可知,唐代女童的教育与男童有很大的差异,到了一定的年纪男童可以有更广阔的天地更丰富多样的学习,女童却要被局限在家庭之中,不出闺阁,学习针线纺织,教育责任也多由母亲来承担。其实关于男女早期教育的差异问题最早在《礼记·内则》就记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1]从出生开始男女就是有别的,男同与女童的教育安排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方向,男女早期教育就体现了分流的问题,男女七岁不同席,外出学习这样的权力仅限于男童,男童10岁以后正是外出学习游历的黄金发展时期。女童10岁以后却止步于闺阁之中,从姆傅之教,学习内容也从识字变为女事。男童与女童在10岁以后,学习生活的环境、形式、内容都产生了极大的差异。显然这样的传统教育观点在唐代也得到延续,可见在男女早期教育分流的问题上,唐人与前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唐代民风开放,女性所受到的传统礼教束缚有所减轻,但女性教育的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唐代女童仍然没有进入专门的学校学习的机会的,唐代女童的教育离不开家庭这一教育场所的局限,家学这一形式仍是唐代女童接受教育的主要形式,贯穿了唐代女性教育的各个阶段。唐代家学发达,家学教育的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具备文化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传授的完整体系。学界至今对唐代家学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家学的教学场所一般是在家庭或家族之中,执教者多为父母或家族长辈,受家学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儿童。
唐代家学以执教者身份来区分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父兄教诲子弟、母亲教诲子弟、外族教诲子弟。
(1)父兄教诲
由父兄作为执教者教育家族子弟是唐代家学教育中比较稳定和普遍的形式,对男童与女童的教育都同样适用。这一类家庭多是有着家学渊源的仕宦家庭,受教的对象也多是幼童。唐代士人阶层,因受两汉儒学的影响,极重家教门风,对子女的教养也是从小重视。
唐代经学大师宋庭芬,生有一子五女,其子愚钝不可教,但其五女皆才华过人,自幼由庭芬教授经义、诗赋,未及笄便皆能属文[2]。五女之一的宋若昭还被封为尚宫,教导后妃和皇子“历宪、穆、敬三朝,皆呼先生,后妃与诸王、率以师礼见。[3]”宋氏父女之间的家学传授应该是相当成功的,来自父亲的亲自教导,更有利于她们深入和完整的学习。宋氏五女的成就与她们的家学渊源和父亲的用心教导是分不开的。《太平广记》中戚逍遥学习《女诫》也是由他的父亲教授。唐代还有随兄弟学习的女童,如:河东裴晠向弹筝老师学习音律后,又转授其妹“时有弹筝师善为新曲,晠妹欲就学。难其亲受,于是晠就学,转受其妹,遂有能名”。[4]王仲建妻张氏,“及成童,伯仲以《孝经》授[5]”,崔颢《邯郸宫人怨》中“十三兄弟教诗书[6]”。可见父兄教诲这一形式,在女童教育之中的普遍存在,更加证实了由父兄执教这一形式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2)母亲教诲
无论官宦之家还是平民家庭的女童,接受来自父母的教育都是最基本的。并且在历代的女童教育之中,德育往往是最被重视的。在唐代女性教育相对受到重视的影响下,唐代的女性在家庭之中更多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来。唐代的女童与母亲同为女性,从幼年到出嫁之前,她们与母亲之间的关系都是十分紧密的,母亲既能如同父兄那样教给她们基础的文化知识和生活常识,又能在同为女性的生活经历上,传授她们作为女性所要具备的女工技艺,以及女子所要恪守的行为准则和出嫁以后的为妇、为母之道。在母亲不便之时,祖母也会承担相应的职责。
官宦之家,一般会更重视女童的教育。官宦之家的女性一般也有较好的学识和修养能给予女儿更好的教育。除了培养女儿更好的文化修养和礼仪规范之外,还格外注重对女子为母之道的教导,“母仪之道”即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角色。唐代女性墓志当中常有“母仪流而不坠”“母仪聿修”“母仪斯著”“终备母仪”这样记载。而母仪的要义就在于教诲子女,许多唐代女性因为对子女的教育成功而成为社会宣传的母仪典范。如汝南袁氏夫人“教养子孙,州壤推挹”[1]”
母亲对女童教育的重要性在唐代的女教之书中依然有所体现,《女孝经》中明言女子七岁就要教以四德,此为母仪之道[12],明确规定了母亲对于女童教育方面的职责。《女论语》中“扫地烧香,纫麻缉苎”敬祖之礼和女工之道,是作为母亲教养女儿的基本内容。可见母教在唐代女童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母亲在对女童的教育上,更多的是针对女童的德行教育。一些自身具备文化修养的母亲还会教授女儿诗书,缑氏县令之女裴玄静,“幼而聪慧,母教以诗书,皆诵之不忘。[13]”裴蟾夫人彭氏自幼受祖母严训,见解与学识都远超同辈,得人称赞[14]。
唐代母教文化的发达源于唐代社会对妇女受教育的接受程度较高,母亲的个人素质和文化修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教育。仕宦阶层的女性大都接受过良好的礼仪和文化教育,大家族的女性更是从小受家门严训,她们有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条件。这种能力和条件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妇女来说是难以达到的,这也导致唐代的母教有明显的阶级差异。
(3)外族教诲
唐代女童在日渐长大之后,便是“女处闺门,少令出户。[15]”因此唐代女童像男童那样直接接受外族教诲的机会是比较少的。并且在对女童的教育之中,更重视德育,母亲可能无法承担男童的知识启蒙,需要依托外族。但在对于教授女童德行规范方面,是母亲特定的职责,也难以依靠外族。所以女童在接受外族训诲方面,显得不是那么的必要。但从李华与外孙女的书信中,教导两个外孙女要读书解文字来看,这种间接的接受来自外族的教诲,出于血缘亲情的考虑和现实无奈的选择,是存在的并且很合情理的。并且在父母皆亡,早孤的情况下,女童也不得不投奔外族。如:颍川陈氏夫人九岁而孤,之后便是受其外祖父和外祖母的抚育长大[16]。
唐代女童教育虽然被局限在家庭之中,但在一些有条件的官宦或是富贵之家会为女儿请师教学。如:女子王氏“九岁学礼于女师”[17]。张氏夫人“幼闲内则,少习女师。[18]”庐氏女子“禀训女师,[19]”安定郡主“稟训女师。[20]”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为女童延请的家庭教师,皆为女师。这与唐代儒家教化之下的男女有别,礼教束缚有极大关系。唐代《女论语》中明确教育女子:“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男非眷属,莫与通名。[21]”教育女子不要与丈夫以外的异性接触。并且就女师而言,在对女童进行妇德、母仪之类的教育时,能就自身的生活经验,对女童进行更为确切的指导。但在《太平广记》中记载了李元恭之外孙女崔氏得胡郎引荐教师教学,先是引荐一老者教之以经义,又引一人教之以书,其后,又引一胡姓师傅教之弹琴。[22]崔氏女前后的三任教师便皆是男子,与墓志中多处记载的女师并不相同。此出处为小说中的狐怪故事,与唐代墓志中所言相比,墓志所言更为可靠一些。并且同样地从《太平广记》中裴晠“时有弹筝师善为新曲,晠妹欲就学。难其亲受,于是晠就学,转受其妹”。[23]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裴晠之妹想与弹筝师学习是多有不便的。加之唐代对于女子长大不出闺闱的限制,所以唐代家庭为女童所请的家庭教师可能皆为女师或多为女师。但就师授而言,女童的教育场所依然是被局限的,始终没有走出家庭。
唐代的宗教活动十分活跃,众多宗教之中以信仰佛教为最,道教次之。佛教与道教都喜欢通过讲经来宣扬自己的宗教思想。讲经的内容并非是晦涩难懂的经文,而是通俗的富有趣味性的俗讲(一种说唱文学体裁,唐代寺院讲经所流行的一种通俗讲唱)。能够引起普通底层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兴趣。这种社会上的宗教活动,也成了唐代女童获取知识的一个来源。获得一些文化熏陶,掌握一些粗浅的文化知识。唐代段安节在《乐府杂录》中便记载了“长庆中,俗讲僧文淑善吟经,其声宛畅,感动里人。[24]”韩愈在《华山女》一诗中更是生动的描写了佛教与道教共同讲经,相互竞争的场景。“街东街西讲佛经,撞钟吹螺闹宫廷。……黄衣道士亦讲说,座下寥落如明星……[25]”明显佛教的讲说更受欢迎。这大概得益于佛教经义中的讲求的“众生解脱”“来世报应”,更能让人从现实的苦难中寻求到解脱之法,从而使得佛教在社会上比道教更加流行。此外,佛教在童蒙教育中的作用更为突出一些,“禅家皆多法乐,说经论广劝童蒙[26]”,佛教喜欢用经义劝导儿童,甚至引用童蒙之说阐释经义,敦煌文书P.2418《父母恩重讲经文》就引用了经典蒙书《太公家教》的内容来阐释佛教经义,便于儿童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唐代私学兴盛,私人讲学之风盛行。在此之下乡村和市井的基础教育也有了极大发展,促进了文化的普及和下移。在文化普及的大背景之下,广大的社会下层女童能或多或少的受到一定的知识熏陶,是无疑的。但在众多的私学教育之中,未见关于女学的明确记载。那在家庭之外是否有专门承担女童教育的女学存在?唐人杜光庭在《东西女学洞记》记载了在长安富平县北,悬崖绝壁之上。有东西女学,藏书万卷,夜间往往有读书之声不绝于耳[27]。但此篇记载传奇色彩浓厚,其中所言女学洞科通蓬莱仙境,门口又有神雕看守。并且仅记名为女学,而未见记载女童学习之事,难以作为是否有女学之依据。
唐代女童教育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女工技艺、女子德育、文化教育、艺术教育等几个方面。
针黹女工是古代女子的必修课,也是女子四德之一“妇功”的基础要求。最早关于女子四德的记载是《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注:妇功谓丝枲。)[28]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东汉班昭在《女诫》中将女子四德与儒家伦理道德相结合,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其中“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29]可知女工技艺是女子“妇功”的基础要求。唐代著名女教书《女论语》一书中也提到作为女子必须要学习针线纺织这些女工之事。[30]这些女工技艺不仅是出嫁之前女子的必修课,在出嫁之后也会成为女子日常生活和闲暇竞技的必备技能。
唐代女子从小便要进行女工的学习,唐代经典的德行类蒙书《太公家教》就有“希见今时,贫家养女,不解丝麻,不闲针缕”[2]的记载,即使是贫家养育女孩,也十分重视女工纺织技艺的学习。《武王家教》中也有“男教学问,待拟明君,女教针缝,不犯七出”[3]的记载,作为专门教育儿童的启蒙之书,将女子的针线纺织与女子七出这样的德行操守联系到一起,这无疑是写给女童的,可见唐代人对女童女工学习的重视。这也成为唐代女童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唐代民歌中也有“女小教针补[31]”的说法。不仅普通的民间的教育观念是如此,在官宦之家的女子,同样也要接受女工技艺的培养。唐永州刺史崔简之女“三岁知让,五岁知戒,七岁能女事。”[32]。赵郡李氏女“及五六岁,能诵书学书,女工奇妙,尽得之矣。[33]”可见唐代的女童不论贫富贵贱,在她们从小的家庭教育之中都少不了女工。并且唐代人对女童女工学习的重视超过了文化知识与伦理道德的教育。李商隐在《义山杂篡》中将将“习女工”列为唐人教女的首要任务[34],《女论语》中也认为“凡为女子,须学女工。[35]”在现实生活之中,唐代女子也将女工的学习放在首位,如唐陇西李夫人“每问衣之暇,与馈之余,何论《孝经》,古赋之类,讽诵无阔,用此为娱。[36]”崔氏殇女都都在“女工之暇,尤嗜诗典。[37]”颍川陈氏夫人“爰自幼年,益于知命,女功余力,而乃学文。[38]”她们在完成女工事务的闲暇之余,才学习经史诗赋等,并且以此为娱乐,显然对女工技艺的学习更为重视。唐代女童对这项女性必备技能的学习,与她们成年出嫁后操持更多的家庭事务,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有着重要的关系。
唐代诗歌中也随处可见“同心结”“罗帕”“剪刀”等女工物件的身影。如顾况的《弃妇词》中写道:“悔倾连理杯,虚作同心结。[39]”项斯《欲别》:“锦缎裁衣赠,麒麟落剪刀。[40]”杜甫《骢马行》:“赤汗微生白雪毛,银鞍却覆香罗帕。[41]”这些女工物件在唐代女子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中都清晰可见,或作为衣服装饰,或作为送给情人的信物。唐代女子通过这些女工物件表达了自己丰富的生活情趣和细腻的情思。在唐代农村家庭纺织还是重要的家庭副业,纺织品作为商品与社会经济相联系。女工技艺的学习在古代“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模式下,还是很有其必要性的。唐代还有专门织鞋贩履以谋求生计的女子,这些都是女子个人能力与劳动价值的一种体现,也是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表现。
唐代的女子在关于女工学习上的阶层差异较小,广大平民阶层的女子、下层的妓女、大多数官宦家的女子都要学习,且作为女子必备的生活技能,女工的学习并没有文化上的要求,基本上都是女性之间的言传身教。
中国古代的女子教育,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西汉刘向的《列女传》是中国古代的第一部女教书,东汉班昭的《女诫》更是将儒家“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思想具体化,成为自汉以后,中国古代女子教育的范本。在礼教松弛的唐代,女教却依然发达,出现了不少的女教著述。《新唐书·艺文志》记载的女训之书共有二十四部,[42]如《女则要录》《列女传》《孝女传》《凤楼新诫》《女论语》《女孝经》《女诫》《女仪》和《女训》等。其中《女则》《女仪》《女孝经》《女训》《凤楼新诫》等都是唐代人所著女教之书。但只有《女孝经》和《女论语》流传了下来,成为后世“女四书”之列。
唐代女童自然也要接受女教之书的训诲,唐睿宗贤妃十二岁便能通解《女则》[43],咸通年间弘农杨氏殇女杨慧墓志记载其“早念诗,习女诫”[44],陇西李公皇甫夫人“早遵女诫,久训母仪”[45]。《太平广记》卷七十《戚逍遥》有记载“逍遥十余岁……父以《女诫》授逍遥。[46]”《戒子拾遗》亦载“女子七岁,教以《女仪》,读《孝经》《论语》,习行步容止之节,训以幽闲听从之仪。”[47]这些经典的女训教材,在唐代女童的日常教育之中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中国古代对于女子的教育,一直都重视德育,这些女教书的内容也都是围绕女子的“三从四德”“纲常礼教”等内容展开,强调女子的为妇为母之道和礼仪规范。如《女孝经》中“动则合礼,言必有经”[48],教导女子要清贞自守,强调了女性的贞洁,女子一言一行都不允许轻佻失态,要尊谨守礼,不可随便议论他人的缺点,甚至不苟言笑,规范女性的言行举止,并要求女子远远回避除丈夫以外的男性。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下,女性仍旧被父权、夫权所束缚。大多数的女子从小被伦理纲常禁锢,扼杀了个性和天性。但这些伦理规范的条款也不全然是无用的,在古代男主内,女主外的社会分工之下,有些条款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女诫》当中所强调的女子要孝顺父母、敬事舅姑、和叔妹,这些规矩的存在,对于维系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效用。女子婚后还要孝顺父母,侍奉丈夫,教育子女等,相比现代的家庭分工来说有很大的不同。
女童对于这些女教书籍的学习,也要求具有一定的基础文化知识。从一定的程度上来看,女教书的学习也为她们提供了读书识字的机会,可以接受一定的文化教育。但在女童不具备这种基础文化知识的情况下,这些训导也可能是来自父母长辈的口头训诫,或是社会教化的影响。对大多数的底层女子来说,他们没有接受专门文化教育的机会,无法读书认字,这些女教书标榜的“三从四德”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思想观念,而非文化知识。一般底层的劳动妇女和商贾女贩,她们也会同男子一般,为了家庭生计问题奔波,因此她们的生活相对是开放和自由的,反而是那些社会中上层的女子,因为门第教养的原因,越容易受到这些礼教的束缚。
中国古代女子接受文化教育并不是唐代独有的,中国自古以来其实是不反对女子读书的,女童的文化教育更是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秦代有《教女》以女童为教育对象,汉代女童教育更加严密,有不少女童接受文化教育的记载。西汉文帝时有少女缇莹为父上书,[49]东汉和帝邓皇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志在典籍。[50]”少女缇莹可以为父上书,邓皇后六岁能读经史,可见汉代女童已有相当的文化教育和文学素养。
在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下,唐人更加注重女童的文学修养。《义山杂篡》中对唐人家教中的教女也明确记载了女子要“学书学算”[51]。唐代女童文化教育的内容包括儒家经典、史书、诗赋、宗教文化等。
在崇文尚儒,文人辈出的唐代,社会上形成的是一种求知向学的风气。唐代儒学兴盛,诗歌璀璨,经史、诗赋教育也颇受重视。唐代李华给外孙女的信中说:“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知古今情状,事父母舅姑,然可无咎”,“汝等当读《诗》《礼》《论语》《孝经》,此最为要也。[52]”可见这些儒家经典也成了唐代女子的应读之书。下表笔者列举了唐代接受经史、诗赋教育的部分女童及其教育情况。
表1 唐代女童受经史、诗赋教育情况
Table 1 Tang dynasty girls by the history, poetry and Fu Education
身份 |
教育情况 |
出处 |
大唐故司徒并州都督上柱国鄂国忠武公夫人苏娬 |
未及笄,游心典则,展义观诗。 |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096 |
唐睿宗贤妃王芳媚 |
六岁能诵诗,十二通女则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26 |
高阳郡君许氏 |
夫人卯岁能属文,长而博经史。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021 |
大唐故东平县君吕夫人吕氏 |
幼龄聪敏,长好诗书。 |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42 |
唐故蕲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孙府君夫人常氏 |
早闻诗礼 |
《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29 |
弘农杨氏殇女杨慧 |
早念诗,习女诫 |
《唐代墓志汇编》咸通103 |
唐田君故夫人陇西李氏李回上 |
刚离襁褓,便有成人风,及稍长,酷好经史诗笔。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66 |
唐故颍川陈夫人墓志铭陈氏 |
少习诗礼,长善笔札。 |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22 |
唐故军器使内寺伯賜紫金鱼袋赠内常侍袁公夫人太原郡夫人王氏 |
早贪诗礼 |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62 |
唐博陵崔氏亡女(十六而卒) |
幼知孝让,女工之暇,尤好诗典。 |
《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04 |
唐秘书郎欧阳正字故夫人陈郡谢氏 |
雅好诗书,九岁善属文。 |
《唐代墓志汇编》咸通065 |
唐故赵郡李氏女 |
及五六岁,能诵书学书。 |
《唐代墓志汇编》咸通101 |
唐故岭南节度使右常侍杨公女杨子书 |
自童年不与童稚游戏……诸兄所习史氏经籍子集文选,必从授之。 |
《唐代墓志汇编》乾符026 |
吴兴姚夫人 |
然自龆岁,……常讼讽诗歌,以自怡怿。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055 |
太原县君霍夫人 |
幼闻诗礼 |
《全唐文》卷791 |
唐河中府猗氏县主簿卢公夫人崔氏 |
幼闻诗礼 |
《全唐文补遗》第四辑 |
如意中女子 |
七岁作《送兄》诗 |
《全唐诗》卷799《送兄》 |
太宗徐贤妃 |
生五月而能言,四岁诵《论语》《毛诗》,八岁好属文。 |
《旧唐书》卷51《后妃传上》 |
宋氏五女 |
自幼由父教以经艺,既而课为诗赋 |
《旧唐书》卷52《后妃传下》 |
李季兰 |
年六岁作诗《咏蔷薇》 |
《太平广记》卷273 |
李氏幼女肃衣 |
在龆龀时,善言辞歌咏 |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贞元018 |
崔幼云 |
十岁通何论古诗 |
《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13 |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经史、诗赋这类教育多见于仕宦阶层,这些家庭的女童拥有相对优越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父母也相对重视对女童文学素养的培养。这些聪明的女童无疑是唐代女童接受文化教育的成功典范,也表明经史、诗赋类教育在唐代女童的文化教育中的普遍。在这种教育氛围的影响下,唐代也出现了大批的女诗人和才女,为唐代的文学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除去经史、诗赋的教育最为普遍以外,由于唐代宗教的兴盛,不少女童还接触宗教知识,尤其以佛教为最,道教次之。唐代女童自幼受佛道教义的熏陶,继而信奉佛教或者道教。范阳卢氏夫人“九岁闻人诵般若,便暗习于心,句无遗言,如经师授。[53]”赵郡李氏女“未四岁,……能讽释氏文字,动有古女风,亲戚家传以为训。[54]”牛肃长女牛应贞十三岁时就能“诵佛经二百余卷,儒书子史又数百余卷。[55]”这些女童对佛教的喜爱,从她们的童年时期就已经开始,有的长大后甚至因为对佛教的信奉而出家为尼。唐代任府君的两个女儿便是“¨崇内典,咸愿披缁。[56]”除了佛教以外,还有一些喜爱道教的女童,如:荥阳郑氏夫人从七岁起便被教以道家知识[57],戚逍遥因父母喜爱道教的影响也十分崇尚道教“好道清谈,不为儿戏,父母亦好道,常行阴德。[58]”但在女童的家庭教育中,道教的影响远不如佛教。这可能是因为唐代“禅家皆多法乐,说经论广劝童蒙[59]”,佛教喜欢用经义劝导儿童,甚至引用童蒙之说阐释经义,敦煌文书P.2418《父母恩重讲经文》就引用了经典蒙书《太公家教》的内容来阐释佛教经义,便于儿童更好地理解和学习。除此以外,唐代佛教更喜欢在民间讲授经义,佛教经义中的讲求的“众生解脱”“来世报应”,更能让人从现实的苦难中寻求到解脱之法,这也让佛教在社会上比道教更加流行。因此,哪怕是在社会底层的妇女和儿童,也有机会受到宗教文化的熏陶,通过宗教活动,掌握一些粗浅的文化知识。这些女童从小可以接触到佛道知识,从而使她们对这些宗教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也反映了唐代宗教对于唐代童蒙教育的影响。
唐代女童接受文化教育具有明显的阶级差异,唐代女性墓志中常有出身名门的夫人“无劳班女之教”,“夙承庭训”,而“聪明天启”,此虽不乏有夸耀之意,但也可见唐代家训和家风传承在女童教育方面所起的作用。在唐代接受文化教育不见得是贵族的专属,但唐代女子想要学习文化知识,首先要有阅读书籍和学习的条件,其次要有相当文化水平的人教导。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平民之家,少之又少,能满足这两个要求的平民家庭,一定是富裕之家。可见在唐代,接受文化教育的女童,至少应该处于社会的中上层。
唐代女子不乏才情者,她们自幼也研习书画、音律、歌舞,成为她们童年教育的一部分。艺术教育与传统的文化教育有所不同的是,它并不是中上层教育的主流,贵族之家的女子学习,是为了高雅的修养以及闺中娱乐。但下层的妓女伶人学习这些则是为了取悦他人,谋求生计。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女子是没有机会接受这种艺术教育的。
一些官宦贵族之家的女子,自幼在接受文化教育的同时还会兼顾书画、音律的学习,如:“太宗贤妃徐氏八岁好属文……其所属文,挥翰立成,词华绮赡”[60],唐薛巽妻崔氏,“七岁能女事,善笔札,读书通古今,暇则鸣弦桐讽诗骚以为娱。[61]”苏氏玉华自幼“娴习于图史,且流连于音律。[62]”这些聪慧的女童在学习诗书的同时,还兼顾自己的艺术修养,这与她们良好的出身,优越的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但这些艺术情趣的培养还是很有讲究的,这些名门闺秀学习的多是书画、音律,鲜有闺秀精通歌唱和舞蹈的。《义山杂篡》中也有关于唐人教女“不唱词曲”[63]的记载,可见唐代在对女子的教育中是排斥歌唱的。正是因此,唐代女童的艺术教育相比于文化教育有“下移”的趋势。那些精通歌唱、舞蹈的多半是下层女子,为谋求生计所习的技艺。
唐代文人喜好狎妓,妓女行业兴盛,唐代的妓女是唐代女性接受艺术教育的一个代表。唐代的妓女种类繁多,除了专门出卖肉体的娼妓,其余的妓女无论官妓、宫妓、私妓,皆有才艺傍身。她们的才艺是多种多样的,有歌妓、舞妓、琵琶妓、饮妓等,大都是按照她们的特长来分类。唐王建在《宫词》中描写的箜篌妓:“十三初学擘箜篌,弟子名中被点留。昨日教坊新进入,并房宫女与梳头。[64]”白居易《琵琶行》中的琵琶妓:“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65]”这是对教坊中宫妓的描写,在这些妓女的童年里,他们多是进行这种专业技艺的学习。只有成为当中的佼佼者,才能被选入教坊。《唐语林》中也多处提到擅长歌舞的女妓,“官妓高玲斑、谢好好巧于应对,善歌舞[66]”崔郊姑婢“端丽,解音律,汉南之最也”[67],歌舞技艺并非一日之功,这些女子迎客游宴之时也正值妙龄,可见这些妓女大多在童年时代便开始了这些歌舞技艺的学习。《北里志》中也记载“诸女自幼丐育[68]”很多妓女都是自幼便由她们的所谓“假母”抚育培养长大的,她们自幼便要学习才艺以便将来迎客。
在杂技百戏盛行的唐朝,还有表演杂技的竿木妓、筋斗妓、绳妓等。《杜阳杂编》中有“妓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挈养女五人,才八九岁。于百尺竿上张弓弦五条,令五女各居一条之上,衣五色衣,执戟持戈,舞《破阵乐》曲[69]。”这是技艺高超的竿木妓,她几个年幼养女也是技艺非凡,教坊之中亦有表演筋斗的小儿。民间有“幽州人刘交戴长竿高七十尺,自擎上下。有女十二,甚端正,于竿上置定,跨盘独立。[70]”这应该是跟随父亲表演杂技的女童,民间这样的女童应当还有很多。这些童妓在他们的童年教育里面更多的是学习自己的专业特长,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也因此能接触到专业的艺术培养,和一定的文化教育。
女妓童年的教育相比于一般的女童教育,更加具有功利性,商业动机也更加的明显,她们的艺术类教育往往胜过文化教育,艺术造诣更高,并且她们并不接受《女诫》《列女传》这种伦理道德的教育。这也使得她们敢于抒发自己的天性,许多妓女在艺术,文学上的造诣颇高,如《太平广记》中记载的韦氏子之妾曾是洛阳妓女,她不仅精通音律,而且书法很好,还可以随笔改正,可见其精通诗书,文学素养甚佳。还有宋代小说中记载的长安妓女曹文姬“生四五岁,好文字戏,每读一卷,能通大义,人疑其夙习也。及笄,姿艳绝伦,尤工翰墨……人号为书仙,笔力为关中第一。”[71]这都是对唐代妓女的文学水平的一种反映。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唐代的敦煌地区这种艺术教育却又是另一番景象。敦煌当地有培养孩子学习乐舞的习惯,“女要裁缝及管弦[4]”,音乐既有乐器又有歌唱,P.3270写本中还记载了儿童齐声歌唱的场景。敦煌壁画当中还有许多儿童演奏乐器和跳舞的画面。P.4525bv中描写了儿童们欢快舞蹈的场景:“不论水食,绫罗装裹;非(绊)红头绳,亦谦(嫌)古破。好毡上被,不睡不卧;一夜先□,总彼(被)踏破。”可见在敦煌当地,儿童对这种歌唱舞蹈的学习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且是被人们所认可的。这与敦煌地处边州,受西域少数民族民风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出现了与中原地区完全不同的景象,能歌善舞的男男女女对于敦煌当地来说是一个十分平常的现象。前文所说的艺术教育的“下移”,并不适用于敦煌这样的边州地区。
唐代开放的社会风气,宽松的文化氛围,使得童蒙教育在唐代得到良好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也带动了女童教育的发展,女童教育的形式相比于男童教育形式的多元化,依然没有走出家庭的局限。失去了学校教育这一最直接的教育形式和场所。女童教育的基础仍是以道德礼法的内容为基础,始终没有摆脱中国古代传统儒家伦理观念下,对父权、夫权的尊崇。在接受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上,女童教育有着明显的阶级分层,但对经史、诗赋、文艺的学习相比于前代是一个突破和创新。
[1] 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P.2633。
[2] 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P.2564。
[3] 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编号P.4899。
[4] 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敦煌文献,P.4525b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