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多变,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各级政府在当地治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囿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传统的治安工作模式仍旧暴露出诸多不足,例如,信息壁垒导致当前对治安事件的预警不足,“数据孤岛”致使警情实时监测和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治安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在此背景下,“依靠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毫无疑问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治安工作的重点目标。然而,要真正实现治安工作的创新性发展,仅仅依靠硬件设备的更新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仅需要立足《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部署,还需要从理论层面进行系统性思考与布局,充分借助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成果,将多元主体共治、公共参与等理念引入基层治安治理实践,并结合当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全新突破,进一步探求治安工作的创新发展路径。
基于此,本文立足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聚焦当前治安工作的典型实践以及尚未解决的难题困境,试图为该理论在实践工作中的应用提供一条具有可行性的进路。
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是在传统社会管理理论基础上,为应对当下时代发展需要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更为新型的管理理念。它是依据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既有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探索出一种创新式因地制宜的社会管理模式。换言之,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指向的就是在一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的背景下进行的社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多维度创新。
事实上,我们所探讨的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并非凭空产生。有学者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是在和谐社会理论、公民参与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借鉴和完善而逐步形成的。具体而言,所谓和谐社会理论指的是“将人与自然的生产力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统一起来”,最小化社会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为强调对人本身的重视,相较于一般传统理论,其“新”字更加着眼于将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作为公共管理者行事的“指南针”,强调人民民主和公共利益本位;公民参与理论作为古希腊直接民主形式在当下的理论体现,强调公民的主体身份地位,在我国可以体现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实现。对前述三种理论进行拆解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已经在三种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从管制到服务、从单一主体管理到多元主体共治、从私人权益保护到公共利益本位的设想,此外,我国的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还关注到了当前新技术发展为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可能性,进而将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也融入理论内容之中。针对当下的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究竟为何,有学者指出,社会创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当下,完成法治与德治相互结合的治理模式,亦要遵循服务与合作理念引导,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落实信息公开、民主自治与多元治理原则,而上述内容也恰恰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的核心内容。
在笔者看来,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可以应用于民生服务、法律纠纷化解、社会管理组织运行等多个领域,若要研究该理论在治安工作领域的应用,首先要厘清这一理论在治安工作视域下的具体内涵。
为了更好地探讨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在治安工作这一特定领域的具体内涵,笔者先明确本文所讨论的治安工作范围。所谓治安工作,顾名思义,是对安全的治理工作。具体而言,就是相关管理部门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进行治理的一种管理活动,其中既包括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也包括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等风险事件的及时处置,是以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的工作。
毫无疑问,在治安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在理念更新、主体引入、内容拓展和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对治安工作的发展具有创新推动作用,可以有效提升治安工作效能。首先,在理念更新层面,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强调建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国情相适应的治安管理制度,即治安工作的开展应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关心的治安问题为导向,进而实现一种将公众需求与公共服务作为基础的一种治安治理模式。在这一理念下,不仅要把公众纳入治理主体,还需要公众参与治理模式的始终,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治理效果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其次,在主体引入层面,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强调从一元主体治理走向多元主体共治,聚焦于治安工作领域,治安工作开展的主体可以参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公安分局、政府街道、社区及相关物业公司的三层架构,不同于以往只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治安工作治理的格局,引入社区及相关物业公司等社会主体,形成资源融合、各负其责、系统推进的工作架构,在不同维度上寻求治理的协调和整合,确保各层级主体的整体性运作。再次,在内容拓展层面,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强调公共利益本位,即治安工作应当以社会治安和平安建设为基点,充分聚焦公众利益,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安全风险防控、群众性争议化解、突发性城市问题应对等纳入工作范畴。最后,在技术应用方面,当前信息技术网络化发展带来了信息孤岛问题,对于治安工作而言,引入全新技术建立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已然成为推动工作的关键,用好创新技术实现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和业务融合,将有效提升上层决策的科学化、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和公共服务的高效化。
治安工作内容横跨“社情、警情、舆情”三大层面,不仅需要对从后端对既发治安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置,更强调对于治安风险的提前预防与控制,而这些都对于治安管理工作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问题为导向抓治理,探索创新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已成为当下诸多城市公共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对此,惠州市针对“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全时空”的治安治理现实需求,创新构建了“1123N”一体化市域社会治理服务体系,该体系以一个市级层面的综合治理中心、一个市级层面搭建的社会治理平台为基础,依托综合视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2张网作为内外部信息互联互通的媒介,借助高空鹰眼市域瞭望系统、联勤调度系统、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三大系统作为技术支持,实现了包括矛盾化解、网格事件干预、风险事件预警在内的多个不同维度问题防控的治安管理体系。基于这一体系,惠州市有效预测了百名职工聚集讨薪的群体性事件,并提前向产业园及网格员下发预警信息,真正实现了在事件发生时及时调拨警力控制现场事态完成一线处置。此外,系统还协助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工作,有效防范了该类人员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在笔者看来,惠州市治安工作体系的构建具有诸多值得借鉴之处。首先,惠州市1123N体系实现了从“传统人防”向“数算预警”的理念更新,充分发挥了政务数据共享和既有系统的作用;其次,惠州市治安体系的构建以基层现实、多发问题的化解为导向,注重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的风险研判,充分满足了基层治安综合管理的现实需要;最后,惠州市在进行治安体系构建时,既充分发挥了市级层面综合治理的中心作用,又重视充分调动基层网格员和办案民警的力量,使得治安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
正如前文所述,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强调从一元治理主体走向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同治理,而这一过程毫无疑问需要政府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众的共同参与。只有有效整合各方主体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治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老河口市为了充分调动了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安治理工作,整合吸纳了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力量,依托其研发的“河口智治通”手机 App,按照“一地一人一账号”和“分级授权”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不同层面的指挥调度,例如,“河口智治通”会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派发任务要求该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对责任区视频及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进行查询、要求相关义务治安巡逻队进行巡逻轨迹及巡逻日志的打卡上报,或者针对重点及特殊群体包保责任人安排每日走访情况打卡要求,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提出及时反馈的需求,实现多元共治下的治安风险主动发现与快速处置。深圳市当前引入了“微事报”群众举报模式,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治安治理,赋予群众随时举报危险用电用火、安全通道不畅、消防器材不全、室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社会常见安全隐患问题的权利,使群众能及时进行治安线索举报,拓宽政府工作人员治安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实现社会力量的最大化利用。
可以说,多元主体共治,不仅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将风险尽早化解,推动治安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也是实现全民监督的应有之义。
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安管理效能。在实践中,想要推动治安工作的创新发展,治安信息化建设必不可少。新型技术的深度应用不仅有利于传统刑事案件的侦破,也有利于对于未然风险的防范。就当前各地的典型实践而言,已经有不少城市主动引入人脸识别等新型技术助力治安工作。例如,聊城市依托“雪亮工程”平台,综合利用可视化指挥、人脸识别、视频解析等前沿技术,建成“睿眸”平台,推动治安防控由“人工看”向“机器算”的转变,实现高成功率的视频监控破案模式,同时,聊城市还充分依托太阳能无线传输技术和高空瞭望技术实现了铁路沿线漏洞防控的智能预警。在新技术的引入方面,南京市研发了“互联网+群防群治”的智能化联盟应用管理系统,将公安民警、辅警和各类联盟成员、平安志愿者进行有机串联,实现公安、物业、企业、社区等巡防力量的多方联动,系统会根据相关事件的上报地点、治安事件的具体类型以及相关片区警力的繁忙程度,为指挥中心推荐最适合解决相关事件的人员选择,并基于此前各类上报事件的总数在地图上形成“热力图”对后续巡逻路线给出针对性调整建议,真正实现治安巡逻和治安力量调度的科学精准。
笔者认为,在当今时代,要全面提升基层治安工作质效,全域实现治安风险事件精准预防,必须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类治安信息资源,将道路视频、鹰眼系统和基层民警巡逻情况、社区网格员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提高治安工作效率,做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治安高频问题“对症下药”。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在治安工作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共治以及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已发挥了极大的创新推动作用,在各地基层治安治理实践中也培树了诸多典型案例。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当下的治安创新工作仍旧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如何聚焦并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将数据收集共享与治安防控系统的搭建深度融合当前尚未在各地实践中有效解决,风险事件的精准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都存在不足,难以在问题发生初期快速调动充足的力量将问题化解。由于当前实践中尚存上述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试图基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理论,对未来治安工作的提升提出设想。
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仍面临社会治理协同程度相对较低的问题。想要充分提升治安治理科学化水平,就需要依托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构建共建共治的创新工作模式。
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部门充分横向联动,更需要全方位积极调动基层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政府机关、企业、社区居委会、居民、物业等主体的有效联动,进而以密织协同工作部署的方式打通治安防控工作在基层的实体运行。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机关可以通过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的方式,将企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研发的各类技术以及高校对于社会治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与反思后形成的研究报告,分别作为治安工作开展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以“外脑”方式助力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基层社区委员会、居民、物业的作用也应当被充分重视,政府层面可以因地制宜推动基层公安机关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不同主体形成合力,将从物业公司收集到的安保数据、从社区网格员处收集到的针对纠纷事件的报告情况,与公安受案出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利用“网格+警格”双重信息来源,作为未来决策的基础性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设计具有地区性色彩的专用小程序、App等方式给予当地居民上报治安风险事件的辩解途径,鼓励居民发挥个人的能动性,从而实现政府部门对于基层事件的及时感知和有效应对。可以说,治安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依靠社会中各组织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而“共建共治”的多元治理格局无疑是未来治安管理工作的最优选择。
科技赋能治安工作,既需要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更需要着眼于如何使联通的信息尽快从数据化向智能化过渡。对于治安数据的互联互通,可将公安、民政、计生、事业单位等相对静态的政务数据与社区收集到的动态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提升基层治安治理基础数据的鲜活性和有用性,从数据对比中发现异常数据变化,从而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治安风险。此外,各交通站点卡口、人脸卡口、道路监控以及住宿、上网、购票等动态触网信息,同样是治安工作开展中应重点关注的数据,以上述数据为基础开展治安防控,有助于对涉稳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进行精准防控,提高打击的精准性,在实现效果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节约人力资源。
事实上,长期以来,基层治安工作者对监控录像等技术的应用,往往集中于案后回放取证,未能充分发挥视频技术的事前预警功能,这种工作传统习惯造成了风险防控漏洞的存在,笔者认为,随着当下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将人工智能技术接入相关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利用人工智能对于公共安全风险的主动识别、主动预警,例如当人群呈现聚集趋势时就提前进行提示从而辅助有关部门作出科学的决策。需要说明的是,想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作出正确、及时、可靠的治安预警,其前提在于数据收集工作的开展情况,只有将各级政务部门掌握、群众反映、互联网采集、物联网感知的各类数据进行充分收集、汇聚、清洗、共享,才能确保后续人工智能技术的决策基础具有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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