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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ress in Social Sciences

ISSN Print: 2664-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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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中亚体育交流中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Mechanism of Sports Legal Talents in China-Central Asia Sports Exchange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Progress in Social Sciences / 2025,7(4): 339-344 / 2025-05-06 look76 look23
  • Authors: 罗文富 李杭远 李子京
  • Information:
    新疆政法学院,图木舒克
  • Keywords:
    Sports rule of law; Talent development mechanism; The Belt and Road; China-Central Asia; International sports exchange
    国际体育法治; 人才培养机制; 一带一路; 中国—中亚; 国际体育交流
  •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sport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frequent, and the cultivation of talents in the rule of law in sports has become a key factor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sports exchanges. Taking China and Central Asia as an example,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mechanism and effect of the cultivation of sports rule of law talents in China and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and puts forward a cultivation strategy with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The study adopts the methodology of combining literature analysis, expert interviews and case studies, and compares and analyses the differences and connections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in the cultivation of sports rule of law talents based on an extensive re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ports legal system, education system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Central Asia. The study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training mechanism of sports rule of law talent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urriculum system tailored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entral Asia, the optimisation of the platform for sharing educational resources, the enhancement of practical operational capabilities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rojects, and emphasises the importance of multi-level and all-round exchanges under the framework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innovation of the study lies in th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sport rule of law environment in Central Asia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talent cultivation strategy in this field, aiming at provid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s and practical path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sport rule of law talents.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各国在体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趋频繁,而体育法治人才的培养成为推动体育交流进程中的关键因素。本研究以中国与中亚地区为例,考察中国和中亚各国在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机制与效果,并提出具有国际视野的培养策略。该研究采用文献分析、专家访谈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在广泛梳理中国—中亚体育法律制度、教育体系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差异与联系。研究提出了完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对策,包括建立针对中亚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增强实务操作能力与国际合作项目,并强调了国际合作框架下多层次、全方位交流的重要性。本研究的创新性在于对中亚体育法治环境,重构中国在该领域的人才培养战略,旨在为提升国际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与效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路径。
  • DOI: https://doi.org/10.35534/pss.0704059
  • Cite: 罗文富,李杭远,李子京.“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中亚体育交流中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社会科学进展,2025,7(4):339-344.


1 问题提出

在新时期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各国的体育交流不断深化,法治人才在推动体育交流、保障体育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一带一路”倡议为双方体育交流注入新动力,也对体育法治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仍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体育交流的需求。相关研究表明,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存在实践教学定位不明晰、实践资源匮乏等问题,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亟需加强法治人才实践能力培养[1]。法学应用型人才强调法科生的快速社会适应能力与熟练运用法律的基本职业技能,其中实践能力是其核心素质[2]。对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而言,法治人才培养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探索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体育法治人才培养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中国体育法治教育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中亚各国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普遍缺乏专业的体育法治人才,双方在体育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亟需加强。构建科学有效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要在明确法律实践教学定位、确定实践教学比例、丰富实践教学内涵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具体而言,应加大协同育人力度,通过企业合作等渠道提升法科生的实践能力和岗位经验;拓宽服务社会的途径,引导法科生积极参与体育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建立跨专业实践教育机制,推动体育教育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同时,西部高校应积极拓展与中亚高校的交流,加大硕博人才培养力度,为“一带一路”体育交流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3]

总之,中国-中亚体育交流中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亟需实现创新突破。本研究拟在梳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分析中国-中亚体育交流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构建一套切合区情、务实管用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为推进“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新思路、新路径。

2 “一带一路”的背景分析

2.1 “一带一路”倡议概述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提出的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旨在加强中国与欧亚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的合作[4]。作为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中国与沿线国家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数据显示,2013至2019年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累计超过7.8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1100亿美元[5]

在教育领域,“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带来新的机遇。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交流、语言互通等[5]。统计显示,2016至2018学年,中国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举办了60个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国政府还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三年间共资助学生3万余人。

在体育领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频繁。2019年,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体育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签署体育合作协议,开展联合训练、人才培养等合作。2018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体育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部长、国际体育组织负责人等300余人出席[6]。然而,在推进体育交流合作过程中,也凸显出相关国家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亟需加强体育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培养既懂体育、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对于规范和促进“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体育交流合作、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中国—中亚体育交流现状

中国与中亚国家体育交流现状可以从体育合作项目与人员交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体育合作项目上,2016年中国与中亚五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体育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与塔吉克斯坦政府关于在体育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一系列体育合作协议,开启了双方在体育领域的战略合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与中亚五国在体育方面的双边交流活动累计达78次,涉及足球、篮球、排球、武术等18个体育项目。其中,与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交流最为频繁,分别达到26次和21次。

在人员交流层面,中国与中亚国家互派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培训与竞赛的情况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一年,中国就向中亚五国派遣了136名运动员和教练员,接收了来自中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98人次。这些人员交流活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体育技术交流,提升了双方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然而,在体育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交流方面,中国与中亚的合作相对薄弱。通过检索中国与中亚五国体育主管部门官网发现,双方尚未建立常态化的体育法治人才培养与交流机制,也缺乏体育法治领域的实质性合作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中亚体育交流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总的来说,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体育交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滞后的短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参与中国-中亚体育交流项目的中方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仅占7.6%,远低于体育专业人员的比例。而在参与交流的中亚国家人员中,法律背景人员比例不足3%。缺乏熟悉国际体育法规则、擅长处理跨国体育法律事务的复合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中亚体育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这为中国与中亚国家下一步共建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体育领域法治合作指明了方向。

2.3 体育法治在体育交流中的角色

体育法治是“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亚国家体育交流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首先,完善的体育法律法规有助于规范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体育交流行为,保障体育交流活动有序开展。通过制定统一的体育交流标准和规范,中国和中亚国家可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体育合作,防止和化解体育交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其次,体育法治人才在中国-中亚体育交流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体育法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体育和法律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协调处理中国与中亚国家体育交流中的各种关系,为体育交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体育交流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体育法治领域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推动体育法治理念和实践在区域内的传播,提升双方体育法治建设水平。通过联合开展体育法治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中国和中亚国家能够分享彼此在体育法治领域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体育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为深化体育交流奠定法治基础。总之,中国与中亚各国应高度重视体育法治在双边体育交往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养既熟悉国际体育规则,又了解中亚国家法律文化的复合型体育法治人才,以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一带一路”体育交流行稳致远。

3 体育法治人才培养现状

3.1 中国体育法治人才现状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最新名单,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国共有3117所高等学校,其中包括2868所普通高等学校和249所成人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本科学校1308所,高职(专科)学校1560所[7]。在这些高校中,开设体育学相关专业的院校有351所,专业总数达684个,其中本科专业363个,高职(专科)专业321个。这些专业涵盖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等多个方向。然而,在众多体育专业中,具备法学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有不到10所高校开设体育法学专业,且大多是法学类院校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每年培养的毕业生不足200人。

造成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体育院校普遍重视运动技能训练,而忽视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大部分体育院校的课程设置以运动项目技术课、教学法课程为主,法学课程占比相对较低。二是培养目标定位不够清晰,专业课程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国内高校的体育法学专业大多依托法学院设立,课程体系与传统法学专业相似度较高,缺乏体育学科特色,难以满足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求。三是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受师资力量、实践基地建设等因素制约,多数高校体育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实习单位和岗位难以与毕业生的专业特长相匹配,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法治人才教育。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意见》,要求立足“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法治人才需求,拓展中外合作培养渠道。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正案,对体育管理、竞赛、赛事活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体育专门人才。在此背景下,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体育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3.2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亚各国法治化现状

中国与中亚各国正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将中亚地区视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区域和重要伙伴。中国与中亚各国应秉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完善法治学术交流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学术论坛、研讨会、研修班,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交流领域与渠道。同时,深化法学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共同实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联合办学、共建人才培养中心等方式,积极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尼泊尔首席大法官比湿瓦尔布哈尔·普拉萨德·施雷斯塔在首届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中谈道:“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法治保障的核心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将进一步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可持续性、公平公正性和高质量发展。”斯里兰卡总检察长山杰亚·拉贾拉特纳认为:“建设法律服务和司法协作,也是‘一带一路’建设要充分发挥潜力的一个重点关注领域,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有政策、法律和机制来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使各方在共同努力中获得最大收益。”哈萨克斯坦里海大学校长努谢诺夫·日霍尔达斯贝克·穆斯利莫维奇表示:国际合作除建立法律合作之外,也有利于中亚、南亚各国的机构和学校彼此间建立合作。教育是建立合作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教育,联通语言与文化,在此基础上再建立如法制、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会更加水到渠成。

中亚地区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中亚各国法治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密度低于0.8人/万人,与国际平均水平2.1人/万人存在差异。其中,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人才密度分别为0.63人/万人和0.52人/万人,处于中亚各国最低水平。中亚各国普遍重视加强与中国在体育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2017年,中国教育部与塔吉克斯坦教育科学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教育科学部关于深化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明确提出共同推进体育人才培养;201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达成共识,计划未来5年互派1000名体育管理、法律等领域人才进行交流学习。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中国体育法治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向中亚辐射,提升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体育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对于深化双方体育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共建体育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助力中亚国家体育法治人才培养,为“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3.3 中国式现代化推进高质量体育法治队伍人才建设

以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需充分发挥法治化在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效能,切实将依法治体贯穿于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体与体育治理法治化是一项重大工程,而体育法治人才培养则是其中的重要工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必须将体育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置于重要位置。福州大学法学院李智[8]认为,推进我国体育法治人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确立体育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地位,适时将其纳入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体育法学科体系已基本形成,体育法律规则具有自治性、技术性、混合性以及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司法审慎介入等特点,这些足以使其区别于现有的任何一个法律部门。一旦体育法学课程顺利地“走入”法学专业的主修课堂,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体育法学在法学领域乃至社会科学领域的影响力,还可以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拓宽体育法治人才的储备。

第二,优化高层次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近年来,随着国际竞技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多边体育关系已成为重要的国际社会关系,国际体育法也应运而生,成为国际法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在我国体育院校、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体育法学专业(方向)硕、博士生培养中,不仅要增设国际法课程,还应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跨文化交流等课程教学,积极探索“国内+海外”中外合作培养机制,拓宽与世界高水平体育法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渠道,加强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工作。

第三,加大对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培训力度。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面依法治体与体育治理科学化、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对这些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培训,提升其体育法治意识以及体育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服务队伍对体育业务的熟悉程度。法律服务队伍涵盖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要定期集中地对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系统的体育业务培训,提升其对体育特殊性的认知,增强其处理体育法业务的能力。

4 培养机制理论框架

4.1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法学教育中的实践培养机制是提升法治人才综合素质的核心要素。实践教学需要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实践教学体系。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城市,西部高校的法学教育应突出区域特色,针对性设置实践课程。具体而言,实践培养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一是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协同育人平台。通过设立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引导学生参与实际案件处理,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提升实践能力。二是拓宽实践渠道,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学生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其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三是完善实践课程体系,明确实践教学内涵。将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纳入必修实践课程,并占一定学分比例,确保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四是建立跨学科实践育人机制。积极开展与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交叉实践项目,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教师实务水平。鼓励教师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合作项目等方式参与法律实践,增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

综上所述,西部高校需立足“一带一路”倡议需求,从机制构建、渠道拓展、课程优化、师资强化等,多维度构建法治人才实践培养体系。唯有如此,方能培养出契合“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西部地区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2 体育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

体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方面有着内在的契合性。体育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意志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这与法治教育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规则意识等理念高度一致。体育活动中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尊重对手的行为规范,与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程序正当、权利平等的要求相呼应。将二者有机融合,能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培养和法治素养提升的“三位一体”。

在中国—中亚体育交流背景下,体育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立足本土国情,借鉴域外有益经验。例如,中国喀什大学在双语法学专业建设中,创新性开设中亚五国官方语言课程,并聘请熟悉当地法律与风俗的外籍教师授课,有效提升了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这一做法值得其他西部高校借鉴。此外,还应重视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训平台,通过完成法律文书撰写、代理辩护等任务,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视野是培养高素质体育法治人才的重要维度。随着体育产业全球化趋势加剧,精通国际体育法规已成为从业者的核心竞争力。部分高校法学院通过与国际体育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与交流的机会。新疆政法学院作为新疆唯一的政法类院校,应进一步拓展与中亚、南亚国家的国际培养渠道,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换学习,或参与国际性体育赛事法律服务工作,拓宽全球化视野。

总之,体育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是提升体育法治人才实践能力的有效路径。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中国—中亚体育交流前景广阔。各高校应立足区域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培养模式,为体育强国与法治中国建设输送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4.3 国际体育法治教育趋势

国际体育法治教育已成为全球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关注体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纷纷开设体育法学相关课程并开展多样化教学活动。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体育法治人才培养领域已积累多年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学体系与理论框架。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的《体育法》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体育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体育法治教育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于2002年3月18日成立,系国内第一个专门从事体育法研究的中心;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武汉大学法学院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法学博士点;2016年,北京体育大学在国内率先成立了体育法学院;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在体育法研究中心基础上正式成立体育法研究所等等,这些研究体育法学院(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体育法治教育进入新阶段。近年来,越来越多高校设立体育法学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高校间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频繁。但总体而言,国内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实践教学环节落后、培养模式单一等问题。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加强与中亚国家在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亚国家大多为苏联加盟共和国,其法律体系与教育模式深受苏联影响。苏联解体后,这些国家在法治建设中面临诸多挑战,法学教育发展相对滞后。通过与中国高校合作,引进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有助于提升中亚国家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水平。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法治教育呈现出学科交叉融合、教学模式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等特点。体育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涉及体育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领域知识,跨学科培养是大势所趋。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此外,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更加注重法学知识在体育实务中的应用,强调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体育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些国际趋势为构建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了重要借鉴。

5 结论

目前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首先,中国与中亚各国在体育法治教育层面的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性的交流与互鉴。高校对于体育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人才培养标准。其次,中亚地区体育法治人才总体储备不足,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倡议下日益频繁的中国—中亚体育交流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

为提升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双方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的交流与融合。通过协同开展体育法学专业建设,制定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课程体系改革,针对性地开设体育仲裁、反兴奋剂等实务课程,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的深度结合。同时,加大对中亚国家体育法治师资的培训力度,通过互派访问学者、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等方式,促进中国—中亚体育法学研究的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术共同体。

总之,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等多方协同发力。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推动体育法治教育一体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是深化中国—中亚体育交流、保障地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未来,应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持续深入,采用更为多元的研究方法,重点关注不同国家间的差异性影响因素,力求为构建高水平的中国-中亚体育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提供精准、有效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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