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承载历史、诠释现实、引领未来的集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人脑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这一意识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客观存在,更彰显了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与责任感,它对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力量,让血脉相通、情感相依、价值相融的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聚焦起民族工作和各族群众心理的契合点、情感的共鸣点、利益的结合点,在全社会营造出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氛围,不断提升各民族之间的集体潜意识、归属潜意识、聚合潜意识,构建一个“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2]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视为一种基于物质生产和交往关系的集体性认同,推动着各民族形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创造历史、共同分享成果、共同维护稳定的意识形态统合。
唯物史观认为,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为深入理解民族的本质、发展规律及其关系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族经历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的发展序列,随着阶级的消亡和共产主义的实现,民族界限终将淡化,“虚假共同体”也会消失,最终形成人类共同体的“自由人联合体”。二是主张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与民族自决权》一文中指出,各民族都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强调了各民族在处理自身事务和决定发展方向上的自主权,“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两部伟大著作中,马克思用“共同体”来指称共产主义社会,其要义是强调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由个体自然有机结合起来的社会,是一种既具有高度自由,又具有高度共同性的社会。[5]三是民族问题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矛盾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制造的矛盾,其目的是转移被压迫阶级的注意力。马克思提出“工人”没有祖国,强调无产阶级应超越民族界限联合斗争;恩格斯指出,民族压迫是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内部存在着阶级斗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理论基础。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历了长期的探索阶段。1905年,梁启超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多族混合”是其趋势。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自觉的具有强烈民族意识的群体”这个“共同体”是由“多元构成的统一”。[6]中华民族呈现多元一体格局,各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顾颉刚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要在国家统一意义上定义中华民族。中国考古学家夏鼐提出,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历史中逐渐与汉族的祖先结成了紧密的关系,现在大家共同构成一个民族,这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7]步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历史、文明内涵,多次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体”不是对中华民族的同义反复,而是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不可分割性。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存在的认知,体现着对中华民族的最高认同。从“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8]提升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有着深刻的文化底蕴,那便是我国几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文化历经千年积淀,孕育出了一系列内涵深邃、影响深远的文化理念。“大一统”“天下为公”“和而不同”“五方之民共天下”等深植于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建起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精神谱系。董仲舒曾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言道:“《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这一论述点明了“大一统”是契合自然规律与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各民族唯有置身于“大一统”的格局之中,才能逐步形成共通的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最终凝聚成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表述,勾勒出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图景。在这样的社会构想里,世人以天下为一体,抛开了偏狭的地域隔阂与民族界限,崇尚人人为公、奉献社会的理念,也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中华民族对大一统格局与民族和谐的执着追求。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提出的“君子和而不同”,则为我们处理人际往来、协调民族关系提供了核心准则。“和”与“不同”本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和”绝非千篇一律的简单同一,而是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包容差异的和谐共生;“不同”代表的是个体与群体的独特性、差异性,想要实现真正的“和”,从不是抹杀“不同”,而是探寻守持“中庸”的相处之道。而《礼记·王制》中“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的论述,更是清晰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印证了各民族携手并肩、共同缔造中华文明璀璨辉煌的历史事实。这些传承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形成筑牢了深厚的文化根基,也成了新时代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精神资源,是对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共同体的渐进感知。[9]
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在各个历史时期,为了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正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智慧来源,在具体的实践中彰显了强大的引领作用。首先,党始终以发展为导向,促进各民族地区共同进步。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10]庄严承诺,使得现在民族地区政治上更趋安定和谐、经济上更重均衡协调、文化上更显多元绽放、社会上更倡互助友善、生态上更求绿色共生。其次,党始终坚持正确的民族观念和国家观。一直以来,党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致力于营造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最后,创新民族工作方法和机制。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民族工作的方法与机制,形成了高效的工作体系,建立了民族事务工作领导体制,明确了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有自己的责任,形成了共同管理、共同承担的格局。此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望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激发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系牢各民族的利益纽带、命运纽带、价值纽带,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数千年积淀的历史文化沃土,承载着厚重的历史逻辑与深刻的现实依据。回溯过往其精神内核早已以“自在”的形态流淌于民族交往的血脉之中,历经岁月,逐渐升华为各族人民的“自为”实践,最终内化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基因,成为支撑民族存续发展的精神纽带。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各民族在共同的时空境遇中、在大体相似的物质生活条件下,通过频繁而密切的交往交流交融,开拓了稳定的生存空间、辽阔的疆域领土,形成了互补互需的不同经济类型,形成了拥有共同命运和共同精神追求且处于‘自在’状态的民族实体。”[11]夏商周三代的交融孕育了华夏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雏形。夏商时期,我国早期国家形态逐步发展成熟。到了周朝,天命观被创造出来,天下统一的认同得以建立,秦汉时期,“天下”秩序实体化的古代大一统国家制度得以奠定,此后,历代王朝对这一制度不断继承与发展。进入近代,西方国家一心想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殖民地,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地广物博的中国成为许多国家眼中的“香饽饽”。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得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国门,逼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赔款、割地、开通通商口岸等,使中国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民族人民在共同的敌人面前,逐渐意识到命运与共。同时,有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也在积极探索救亡图存之途,广泛宣扬民族主义思想,试图唤起和激发人们的民族意识,只有一致抵御外敌“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12]。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始初步觉醒,各民族人民逐渐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实现民族独立,在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华民族开始从“自在”走向“自觉”。
新中国的成立,扭转了民族发展的历史轨迹,推动中华民族从“自觉”迈向“自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持续增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共同性筑牢了制度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代表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其确立为基本政治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标志着制度走向法治化、规范化,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为了适应民族工作的需求,我国出台配套法规,强化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自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它融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治理传统,兼顾统一与自治,平衡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既能强化国家的集中统一,又能确保各族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超越了西方民族国家模式、苏联加盟共和国模式和中国古代“羁縻怀柔”传统治理模式,为解决中华民族问题开辟了特色道路。[1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代科学制度的构建与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实现了从“自觉”到“自强”的转变。
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从“自强”到“自为”的历史性跨越。在制度创新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深入推进,针对新时代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坚持以国家大局发展的眼光看待、调整、探索、创新民族政策,结合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身实际情况,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中,完善自上而下的立法、政策、实施细则,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做到与时俱进,在国家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授予各民族自治地方更加有的放矢且贴近实际的民族自治权,让各民族和本地区依法更好地管理自己和本地区的各项事务,在国家统一领导的框架下,精准赋予各民族自治地方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的自治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各民族也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让自己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以多元主体身份参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监督执行,形成了共治共享、和谐共生的良好政治生态。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系统观念,从经济、制度、精神等方面多方联动、同向发力、同步推动。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国家的显著标志,“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14]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动共同富裕走深走实,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面对当前部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重大,实现高质量发展仍然艰巨等难题,第一,需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向民族地区倾斜,保障其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第二,促进就业是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牵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百姓福祉,就业是个人安身立命、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政府应针对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产业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关键。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升级焕发新生,让“老字号”成为“金招聘”;新兴产业不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竞争力。此外,要不断加强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降低区域发展不协调的困境,实现协同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偏远的民族地区也能享受到发展成果,这样才能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合力,维护社会秩序、团结社会力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和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将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作为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工作重点[16]。一要加速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治化进程,完善民族事务法律体系,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利。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完善民族法规,确保民族地区依法行政,向当地百姓宣传民族团结,严惩民族分裂的行为。二是加强民族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好的工作队伍可以及时向下传达党的大政方针,通过定期培训交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民族工作的专业方法与技巧,及时回应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切与诉求,增强民族事务治理的公信力。三要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没有个性的共性,也没有共性的个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体现个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而个性又受到共性的制约,个性要服务于共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既要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性,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核心利益,又要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繁荣发展。通过持续优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17]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血脉,寄托着中华民族成员普遍认同的情感表达、理想信念与价值观念,是各民族的精神支撑、情感寄托、心灵归属,深化文化交流互鉴,不仅能增强文化认同,还能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构筑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18]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各民族生活实践的产物,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归属感,向心力。加强深化文化交流互鉴,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首先,通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校园文化活动等形式,让青少年了解和认同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培养他们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其次,加强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举办各类节庆活动、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让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增进了解和友谊。再次,在文化传播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构筑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现各民族特色风采。最后,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化文化交流互鉴。中华民族的文化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在历史上与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文化交流。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应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参与国际文化对话与交流,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同时也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内涵。深化文化交流互鉴是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化交流互鉴,充分汲取各民族文化的营养,引导各民族将中华文化内化为共建、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19]只有不断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才能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软实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2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核心命题,站在“两个大局”交织的历史节点,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探析,既是对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更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在这场从“自强”到“自为”的范式革命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成了三重辩证统一:在时间维度上,实现了“多元一体”历史基因与现代化转型的时代诉求的融合;在空间维度上,构建起本土实践与全球治理的价值闭环;在主体维度上,形成了制度供给与社会创新的良性互动。这不仅为民族复兴提供了精神坐标系,更在文明冲突的迷雾中,开辟出一条多元共生的人类文明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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