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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gress in Social Sciences

ISSN Print:2664-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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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包公法文化现代化转型:从传统智慧到法治实践的创造性转化

The Modernization Transformation of Baogong Law Culture in Zhaoqing: From Traditional Wisdom to Legal Practice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石亿万, 徐静璇, 郑润杰, 杨桂铎, 谢钰骏

Progress in Social Sciences / 2026,8(4): 275-280 / 2026-05-06 look182 look134
  • Information: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肇庆
  • Keywords:
    Bao Gong’s legal culture; Modernization transformation; Rule of law practice; Cultural activation; Local knowledge
    包公法文化; 现代化转型; 法治实践; 文化活化; 地方性知识
  • Abstract: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is an important cultural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system i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acti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local legal culture is the key practical carrier of this process. Zhaoqing Baogong law culture takes “purity, prudence and diligence” as its core, and after thousands of years of inheritance, it has formed a local knowledge system with both eth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wisdom, and its spiritual connotation has a natural fit with the contemporary spirit of rule of law. This paper jumps out of the traditional dual framework of “protection-development”, takes “value remoldingpractical innovation-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s the logical main line, and combines the actual needs of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to explore the transformation path of deep integration of Bao Gong law culture with modern judicial system, social governance and cultural communication, providing a new analytical perspective and practical scheme for the creative trans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文化根基,地方特色法律文化的活化利用则是这一进程的关键实践载体。肇庆包公法文化以“清、慎、勤”为核心内核,历经千年传承形成兼具伦理价值与实践智慧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其精神内涵与当代法治精神存在天然契合。本文跳出传统“保护—开发”的二元框架,以“价值重塑—实践创新—生态构建”为逻辑主线,结合法治建设实际需求,探索包公法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文化传播深度融合的转型路径,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与实践方案。
  • DOI: 10.35534/pss.0804050
  • Cite: 石亿万,徐静璇,郑润杰,等.肇庆包公法文化现代化转型:从传统智慧到法治实践的创造性转化[J].社会科学进展,2026,8(4):275-280.


1 传统法律文化转型的时代诉求与肇庆实践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正经历从“制度完善”到“文化浸润”的深刻转型,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让沉睡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活态力量,避免其沦为僵化的历史符号或单纯的商业噱头,成为法学界与文化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肇庆(古称端州)作为包公为官施治的重要一站,承载着独特的包公法文化记忆。本文所称“包公法文化”是指以包拯司法实践与伦理精神为载体,融合官方叙事与民间信仰,在肇庆地区形成的关于法律、正义、治理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其核心为“清、慎、勤”。宋仁宗康定元年,包拯出任端州知州,三年任期内形成的“不持一砚归”的廉洁操守、“明察秋毫”的断案智慧、“体察民情”的为民情怀,经过近千年的民间传承与官方诠释,已沉淀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法律文化体系。与其他地域侧重文学演绎的包公文化不同,肇庆包公法文化植根于具体的地方治理实践,兼具实践性、民间性与传承性,成为观察传统法律文化现代生命力的绝佳样本。

从理论层面看,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始终面临三重张力:一是文化本真性与现代适应性的平衡,如何在坚守核心精神的同时实现时代转译;二是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如何让非官方的法律传统融入现代法治体系;三是文化价值与实用功能的统一,如何避免文化传承的形式化与功利化。马克斯·韦伯曾明确指出,法律秩序的有效运转,离不开特定文化传统的滋养与支撑,那些脱离本土文化根基、生硬移植的法治建设,往往难以真正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与践行。伯尔曼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的经典论断,更点出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传统法律文化中沉淀的信任力量与价值共识,正是培育现代社会法治信仰最坚实的基础。

肇庆包公法文化的传承与转型实践,正是对上述理论命题的生动回应与地方探索。当前,肇庆在包公法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上已迈出步伐,诸如包公祠的修缮养护、包公文化节的定期举办等举措,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问题:传承形式较为单一,多停留在简单的陈列与宣传层面;与当下法治实践脱节,未能充分衔接司法、治理等实际场景;创新转化力度不足,难以让传统文化资源真正“活”起来。如何激活包公法文化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将其“清、慎、勤”的精神内核,真正融入司法实践、社会治理的各环节,走进民众的日常生活,不仅直接关系到肇庆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的质量与成效,更能为全国范围内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2 包公法文化的精神内核与现代诠释

2.1 传统司法伦理的三维表达

包公法文化的核心内涵凝结于“清、慎、勤”三个字,三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构成了传统司法伦理的完整体系。“清”作为司法者的立身之本,不仅指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更蕴含着“公生明、廉生威”的价值追求。包公在端州任上“不持一砚归”的典故,超越了简单的廉洁叙事,成为司法权中立性、公正性的文化象征,这种对权力滥用的警惕与对公共利益的坚守,与当代司法体制改革中“廉洁司法”的核心要求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

“慎”体现了传统司法的程序理性与责任意识。包公断案从不轻信口供,注重实地勘查、证据核验与逻辑推理,其“明察秋毫”的断案风格,本质上是对司法权运行的审慎态度。相传包公在处理端州乡邻土地纠纷时,亲赴田间丈量地界、询问老者、核查契约,最终厘清事实、公正裁决,避免了冤屈。这种审慎精神并非保守,而是蕴含着对生命权、财产权的敬畏,对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现代法治倡导的程序正义、证据裁判原则一脉相承,为当代司法实践提供了历史镜鉴。

“勤”则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导向。包公在端州任职期间,始终把体察民情、纾解民困放在首位,他常常放下官威、微服走访乡间村落,近距离倾听百姓诉求,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民间琐事与民生痛点。据《肇庆府志》详实记载,针对当时端州水利荒废、农田灌溉缺水、邻里常因水源起争执的顽疾,包公没有坐等上报,而是亲自跋山涉水勘察地形地貌,牵头主持修建了包公井、宋壕等一批水利工程,既从根源上解决了农田灌溉难题,也化解了长期困扰乡里的水资源矛盾。这种躬身基层、主动履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作风,有效消解传统治理中官民隔阂,处处透着“以民为本”的治理初心,和当代司法坚守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高度契合,也成为串联传统司法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重要精神纽带。

2.2 地方性知识的活态传承

站在法律文化学的视角来看,包公法文化并非泛化的传统符号,而是扎根岭南地域的典型地方性知识体系。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曾提出,法律和民族语言、民风习俗一样,是民族精神自然生长、逐步演化的产物,其持久生命力从来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文化土壤。包公法文化作为岭南地域法律文化的核心分支之一,既承袭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德主刑辅、以和为贵”的共性内核,又深度融合了岭南地区开放包容、务实肯干、敢闯敢试的地域特质,逐步形成具有本地属性的实践逻辑与文化品格。

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制定法,这种根植民间的地方性法律知识,传播路径更接地气、更贴近生活,依托民间口耳相传的传说故事、民俗节庆活动、家族祖训家规、地方戏曲演绎等多种形式代代延续,更贴合基层社会的生活常态与民众价值观念。在肇庆民间,包公早已不是单纯的历史官员,而是被百姓赋予了“正义守护者”的文化符号意义,相关的传说典故、民俗祭祀仪式,潜移默化中成为民众接受规则教育、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渠道。这种生活化、民间化的传承模式,让包公法文化拥有了极强的生命力和渗透力,也成为调节邻里关系、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非正式规范资源。

法国学者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我们解读包公法文化的当代价值提供了全新思路:包公法文化可以视作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放到现代法治建设的场域中,这份资本不只是承载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更能通过合理转化,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社会向心力和基层治理效能。法律多元主义理论则进一步印证,包公法文化作为非官方的民间法律传统,与国家制定法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多元互补的法律秩序,能够有效弥补国家法律在基层治理中覆盖不到、适配性不足的短板,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更灵活、更多元的解决路径。

2.3 法治建设的文化滋养路径

包公法文化的现代价值,从来不是简单的历史回望与情怀怀旧,而是其核心精神与当代法治理念的内在相通、高度契合,能够为法治建设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文化滋养。在司法公信力建设层面,包公形象承载的公正无私、清正廉洁、为民做主等价值理念,能够有效拉近司法机关与民众的距离,增强民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当下司法实践中,个别司法腐败、程序瑕疵问题仍在损耗司法公信力,而包公法文化沉淀的大众价值共识,既能为司法人员树立清晰的道德标杆,也能为民众理解司法、认同司法搭建起天然的文化桥梁。

在法治信仰培育层面,包公法文化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情感载体。现代法治信仰培育往往容易陷入抽象说教、单向灌输的困境,民众接受度不高;而包公的民间形象深入人心,自带极强的感染力和认同感。通过对包公故事、包公精神的现代化解读与演绎,能把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价值追求,让民众在文化认同的过程中自然接纳法治精神,逐步实现从被动遵守法律到主动信仰法治的转变。

在社会治理创新层面,包公法文化蕴含的调解智慧、伦理规范,能为基层治理注入柔性力量。当代社会矛盾类型复杂、诉求多元,单纯依靠法律强制手段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而包公法文化推崇的“情理法兼顾”纠纷解决思路、“以德化人、以理服人”的教化方式,恰好能与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让基层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全面提升治理实效。

3 传统与现代碰撞下的包公法文化转型困境

3.1 民间调解与司法制度的衔接难题

包公法文化承载的传统民间调解智慧,与现行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回避的规范冲突和衔接堵点,这也是其现代化转型面临的首要难题。传统调解模式以“情理”为核心导向,更看重实质正义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习惯通过道德感化、利益平衡、情感疏导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整个流程讲究灵活变通、不拘泥于固定形式,呈现出明显的非正式性特点。而现代司法体系以“法理”为根本遵循,把程序正义、规则刚性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制度约束。

这种冲突在肇庆基层治理实践中表现突出:一些基层调解员运用包公“情理法”融合的思路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些协议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规范的形式要件,难以通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导致调解成果难以巩固。反之,若要求基层调解严格遵循现代司法程序,则会丧失传统调解的灵活性与亲和力,降低纠纷化解的效率与效果。这种两难困境,本质上是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在价值追求、运作逻辑上的差异所致,成为制约包公法文化融入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障碍。

3.2 传承代际断层与形式化困境

当前包公法文化的传承面临着“形式化”与“浅层化”的危机。传承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社区组织、民间团体、学术机构的参与度不足,导致传承活动多停留在官方主导的纪念、展览等形式,缺乏民间自发的传承活力。在传播内容上,往往侧重于包公“清官”形象的符号化宣传,对“清、慎、勤”的精神内涵缺乏深度阐释,对其背后的司法智慧、伦理价值挖掘不够。

年轻一代对包公法文化的了解,大多来自影视剧改编、旅游景点打卡这类浅层渠道,缺乏系统的文化普及和深度解读,很难真正领会其精神内核,包公法文化的传承也因此出现了明显的代际断层。更需要警惕的是,不少文化传承活动走进了“重形式、轻内容”的误区,只是简单复刻传统祭祀仪式、机械背诵包公典故,没有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对文化精神内涵进行贴合时代的解读与转化,导致包公法文化始终停留在过去,难以真正融入当代民众的日常生活,慢慢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生命力与感染力。

3.3 文化利用与法治实践的脱节问题

包公法文化的现代转化,目前存在明显的“两张皮”问题,文化的保护开发与法治实践严重脱节。当前对包公法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大多集中在旅游观光、文创产品开发等浅层领域,没能与司法实践、法治建设形成有效联动,其文化价值难以通过具体实践得以体现。与此同时,在地方法治建设中,人们对包公法文化这一本土宝贵资源的挖掘和利用不够深入,“清、慎、勤”的精神内核,没能有效融入司法实践、法治教育等具体工作。这种脱节不仅让包公法文化的现代价值无法充分发挥,难以对法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也让文化传承失去了坚实的实践载体,陷入了“空中楼阁”般的困境。

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功利化倾向十分突出。部分商家只是将包公形象当作商业噱头,推出的“包公宴”“包公纪念品”等产品,大多缺乏深层文化内涵,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了文化本身的教育价值和精神意义,使得包公法文化的严肃性被娱乐化、庸俗化所消解。这种浅层次、同质化的开发模式,不仅无法实现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可能损害包公法文化的品牌形象,造成文化资本的过度透支。

3.4 数字化传播的机遇与风险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包公法文化的传播与推广带来了全新机遇,线上展览、短视频解读、虚拟体验等新型传播形式,大幅拓宽了文化传播的范围、提升了传播效率,让包公法文化能够触达更多受众。但技术应用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形成了难以破解的技术悖论。为了迎合流量需求,部分传播主体过度放大包公故事的猎奇性、娱乐性,却忽略了故事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与伦理价值,导致民众对包公法文化的认知只停留在表面,难以触及核心内涵。

除此之外,技术的工具理性还容易消解文化的人文价值。在线调解、智能咨询等数字化治理手段的应用,确实显著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但也弱化了传统调解中面对面沟通的情感交流与关系修复功能,与包公法文化“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核心要义相悖。如何在借助数字技术提升传播与治理效能的同时,守住包公法文化的精神内核,避免技术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其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4 “文化—制度—实践”三位一体的转型活化路径

4.1 传统司法智慧的法治转化路径

要推动包公法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深度融合,核心是让传统价值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让传统司法智慧真正融入现代法治体系。我们可以将包公“清、慎、勤”的核心精神,全面融入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定针对性的行为规范与评价标准,把包公的廉洁精神转化为防止利益冲突、规范司法交往的具体制度,让传统伦理成为司法人员履职的行为指引。比如在法官、检察官入职培训中,增设包公法文化专题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演练等方式,强化司法人员的廉洁意识与责任担当,让传统精神真正落地。

要破解传统调解与现代司法的规范冲突,关键是建立二者顺畅的衔接机制。我们可以探索设立“情理法融合”调解指导机制,邀请法学专家、资深调解员、民俗学者共同编写调解指引,把包公的调解智慧与现代法律规则有机结合,为基层调解员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同时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于符合公序良俗、体现传统美德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协议,简化审查流程、提高确认效率,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让民间调解与司法程序实现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传统调解的柔性治理价值。

地方立法与政策制定中,应主动融入包公法文化元素。肇庆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法治文化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中,明确包公法文化的保护与活化利用要求,将其纳入地方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从制度层面为文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包公法文化与地方法治建设协同发展、同频共振。

4.2 包公法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与司法实践

让包公法文化走出博物馆、走出历史,真正走进民众生活,关键是要把它融入具体的法治实践与社会治理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可打造“包公式”司法品牌,鼓励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中践行“清、慎、勤”精神——通过建立“阳光司法”机制彰显“清”的底色,通过完善证据裁判规则体现“慎”的态度,通过推行便民诉讼服务传递“勤”的担当。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包公式法官”评选等活动,把抽象的文化精神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践,增强民众对法治的认同感。

基层治理中,可构建“包公文化+基层治理”的特色模式。支持社区、乡村设立“包公调解室”,邀请退休法官、民间贤达、文化志愿者担任调解员,运用包公“情理法兼顾”的纠纷解决思路,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让传统智慧服务于基层治理。同时建立“社区法治议事会”,借鉴包公“体察民情、倾听民声”的做法,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法律问题讨论,将民间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提升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法治教育方面,可打造分层分类的特色教育体系。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发包公法文化校本教材,通过“包公故事进课堂”“法治实践夏令营”“模拟包公断案”等形式,培育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与道德品质;针对公职人员,将包公法文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其公仆意识与责任担当;针对普通民众,充分利用包公祠、端州府衙等历史遗迹,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法治教育活动,让民众在亲身感受中理解包公法文化的精神内涵。

4.3 多元协同的传承传播体系构建

要打破单一化的传承模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参与的多元化传承生态。培育专业化的民间传承组织,支持成立包公法文化研究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这些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传播、实践推广等活动,激发民间传承活力。同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文化创新,支持企业开发具有深层文化内涵的文创产品、数字内容,比如包公法治主题的动漫、短视频、互动游戏等,让文化传承更贴近现代民众的审美与生活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传播方式的创新,要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渠道,打造“包公法治课堂”“古案新说”等特色传播品牌,邀请法学专家、文化学者对包公经典案例进行现代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递法治精神,让传统故事焕发时代活力。同时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在包公祠、文化园等场所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让民众“亲历”包公断案场景,直观感受其司法智慧与精神内涵,增强文化传播的趣味性与感染力。

深化学术研究,才能为文化转型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我们应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包公法文化专题研究,重点探讨其精神内涵、现代价值、转型路径等核心问题,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文化论坛,加强与其他地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形成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为包公法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持。

5 结论

包公法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并非简单的“复古”或“改造”,而是在坚守核心精神基础上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其核心在于实现三重统一:文化本真性与现代适应性的统一,坚守“清、慎、勤”的精神内核,同时赋予其符合当代社会需求的时代内涵;文化价值与实用功能的统一,既要守护其历史文化价值,又要让其融入司法实践、社会治理,发挥实际效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统一,既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与保障作用,又要激发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的参与活力,构建可持续的传承发展生态。

肇庆包公法文化的转型实践表明,传统法律文化并非法治建设的“包袱”,而是可资利用的宝贵资源。通过制度融合、实践赋能、文化创新的多元路径,能够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元素真正融入现代法治体系,为司法公信力提升、法治信仰培育、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展望未来,包公法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要警惕形式化、功利化的倾向,始终以精神传承为核心,避免文化资源的浪费与异化。要加强跨区域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地区传统法律文化活化利用的成功经验,不断优化转型路径。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式,拓展文化传承与转化的空间。

在文化自信日益增强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具有广阔前景。肇庆包公法文化的探索与实践,不仅能够丰富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更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文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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