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开封
1931至1939年,西班牙经历了从君主独裁、民主共和到内战的剧烈变动,这样的动荡也体现在报刊行业。由独裁统治到言论相对自由的共和国,报刊数量大幅增加,种类繁多且意识形态多样[1]。在共和国成立的前两年,发行量达到或超过10万份的有保守派的《ABC报》报、共和派的《马德里先驱报》、中间派的《现在报》,以及保守兼自由的《先锋报》[2]。但随着共和国内部的力量博弈以及共和国与佛朗哥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相关的报刊管控变得极为需要,各种报刊政策也更加严格。内战期间,新闻自由已荡然无存,报刊完全成了各派别宣传自我、攻击对手的工具。
西班牙学术界对该时期新闻政策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单部法律的文本解读[3,4]或嵌入到通史式的西班牙新闻发展史中[1,2,5,6],缺乏对这一时期新闻政策自身演变轨迹的研究。不过,近年也有学者开始从更具体的制度运作层面切入:Martínez Pineda在其博士论文中系统考察了1931—1936年间新闻自由如何被逐步压缩,特别强调了《临时政府司法法规》赋予行政当局自由裁量权,通过例外法、报纸停刊等手段实现了政府对新闻的干预[7];
Barreiro Gordillo则指出,共和国宪法虽确立了自由的新闻氛围,但后续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反而使宪法的新闻自由无法施行,各届政府均利用法律框架维护自身利益[8]。国内学界也尚未对该时期的西班牙新闻政策进行专题分析,相关论述主要见于对西班牙历史[9]或新闻传播史的整体研究之中[10]。
与前人研究相比,本文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不以单一政策或单一报刊为研究对象,而是将1931年至1939年间颁布的四部核心法律文件(1931年《共和国保卫法》《第二共和国宪法》、1933年《公共秩序法》,以及1938年佛朗哥派《新闻法》)视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政策序列进行考察;第二,将新闻政策置于西班牙国内政治力量博弈、意识形态斗争及国际环境影响的多重语境中加以阐释。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详细解读该时期的报刊政策,梳理其演变过程、动因及影响,阐明新闻报刊政策与政党需求之间的紧密关联。研究方法采用历史文献分析法,以四部核心法律文件为主要分析文本,结合同时期报刊报道及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政策文本与历史语境的互文分析。
在革命群众与左翼政党的要求下,1931年4月12日,拥护君主制的阿斯纳尔政府举行市政选举,共和派代表的革命力量赢得选举a。1931年4月14日国王阿方索十三世退位,同日,第二共和国成立。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和共和左翼组成了以尼塞托·阿尔卡拉-萨莫拉为首的临时政府b。但共和国依然面临保守派和其他反对共和国势力的挑战:第二共和国成立之时,大部分的报刊进行了积极的报道,但发行量和印刷量领先的保守保皇派报纸《ABC报》、态度暧昧的天主教报纸《辩论报》、保守兼自由主义倾向的《先锋报》对此事件的报道持保留态度,未予积极报道[9]。由此可见,第二共和国的诞生并未平息西班牙国内政治力量之间的纷争,汹涌的暗流使新生的共和派政权从一开始就存在统治根基脆弱的不足。
为此,共和国初期通过了过渡法律《共和国保卫法》,作为这一时期大部分时间内公共自由法律体系的基础。该法律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惩罚那些通过言论或出版物攻击共和国基础,煽动叛乱或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详细包括“传播可能损害信用、扰乱和平或公共秩序的消息”“任何贬低国家制度的行动或表达”。对违反者,可实施从流放或驱逐出境、最高10,000比塞塔的罚款,直至没收或关闭出版物的惩罚。
该法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新闻报刊的发展。“《共和国保卫法》的强力实施使得共和政府能够有选择地限制个人权利——而在君主制时期,戒严状态下这些权利曾被无差别地中止。”[13]相对于里维拉独裁统治时期(1923—1930)对报刊的“事前审查”制度c,这部法律对报刊行业虽有约束,但并没有恢复独裁统治时期的“事先审查”制度。与此同时,第二共和国的建立引发了公众关注与讨论政治的热潮,直接带动了报刊业的繁荣,重塑了当时的舆论生态:保守派报刊势弱并有逐渐消失的报刊,如科尔多瓦的《自由日报》;左派报刊,如共和派和代表工人的周报和小报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右翼的日报、周报依然在天主教组织中广泛存在。
1931年12月8日,经议会投票通过,《共和国保卫法》在宪法颁布后仍将被保留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载于宪法的第二过渡条款,即:“在当前制宪会议存续期间,除非该会议提前明确废止本法,否则《共和国保卫法》将继续保持其法律效力。”[14]该法效力持续至1933年7月28日《公共秩序法》颁布后才终止。
曼努埃尔·阿萨尼亚领导的政府在1931 年 12 月9日通过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宪法d,开始了宪法政府新时期,尼塞托·阿尔卡拉-萨莫拉当选为共和国总统。这部宪法共计125条,借鉴魏玛共和国宪法的模式以体现民主,在社会和制度层面有进步[16]。
该宪法的第34条对言论及新闻自由做了如下的规定:
“人人均有权自由表达其思想与见解,并可借助任何传播媒介,不受事先审查之约束。除非依据有管辖权之法官的命令,不得查封任何书籍或报刊;非经终审判决,不得下令暂停任何报刊的发行。”
需强调的是,在该宪法施行期间,1931年颁布的《共和国保卫法》及其后续替代性法律1933年的《公共秩序法》,始终与宪法并行有效。这两部法律的实际执行,对宪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形成了一定限制,具体体现为大量报刊杂志在此期间曾遭长期查封。尽管如此,新闻自由仍对当时出版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外科学文化传播具有决定性影响,正是在此基础上,各类政治、社会与文学出版物才得以蓬勃生长并广泛流通[13]。
但这样的繁荣,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报刊的完全放任。在共和国成立初期,军队现代化改革势在必行,独裁时期的晋升规则被废止,这引起了拥护君主制的军队人员的不满。1932年8月10日,桑胡尔霍在塞维利亚发动叛乱。受该事件的影响,超过一百家公开敌视共和国的报刊被停刊,如塞维利亚的《安达卢西亚邮报》、马拉加的《纪事报》、哈恩的《天主教人民报》、加的斯的《信息报》和拉里奥哈的《拉里奥哈农业报》这样的传统主义报刊。其中,绝大部分最终得以复刊,但依然有一部分被永远停刊[2]。此次大规模的停刊事件,直到内战时期,仍被敌对阵营的塞维利亚《ABC报》(1937年12月10日)提及并指责。
在《共和国保卫法》到期之前,1933年7月第二共和国议会通过了《公共秩序法》。作为一部用以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该法一直被沿用至1959年,后被新的《公共秩序法》(Ley 45/1959)所取代。法律授权政府宣布预防、警报和战争三种紧急状态。
在预防状态下,该法律的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书籍外,所有用于传播政治或社会思想观点的印刷品,都必须按照《出版法》a规定的份数,在出版前两小时送交盖章,日报的送审时限则缩短为一小时。”[18]
在警报状态下,该法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文职当局可将所有印刷品提交事先审查,并向政府提出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即决定中止那些准备、刺激或协助实施危害公共秩序罪,特别是《刑法》第243条和第250条所包含的犯罪的出版物,并将就此作出的决定报告政府。当局将没收这些出版物的副本,连同所述犯罪的责任人,一并送交主管普通法庭,以产生司法效力。”[18]
针对出版物的事先控制,即要求报业公司在报刊出版前将报刊提前送审,在法律颁发前遭受议会成员的激烈讨论,法律颁发后,亦引起新闻界的极大不满。
这项法律虽然由共和社会主义政府颁布,但由于左派政党内部因阶级路线分歧,在1933年夏面临严重的内部矛盾与联盟危机,最终导致左翼阵营的自我瓦解b,所以颁布该法律的阿萨尼亚政府仅仅执行了该法律三个月的时间。该政府的瓦解,不仅催生了1933年的提前大选,更在客观上为右翼势力的集结与后续政治的激进提供了历史契机。
不出意料,西班牙自治右翼联盟(CEDA)与共和激进党在1933年12月的选举中获胜,并于1934年组成联合政府,开启了长达三年的右派执政。新政府上任后,推翻了前左派政府的大部分社会改革c,引发了左翼阵营的强烈不满[16]。
作为回应,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和劳动者总工会(UGT)发起全国大罢工d,并得到加泰罗尼亚自治政府的支持。左派领导的罢工,表面是工人与工厂主、农民与大地主之间的劳资冲突,实际则是左右翼之间的社会矛盾[9]。以打击罢工为契机,依据《公共秩序法》,右翼执政党对社会党和左翼共和派的报刊也展开了毁灭性打击,许多报刊停刊长达一年以上,再也未能复刊。政府通过高额罚款来惩罚激进报刊,这对于本就资金薄弱的左翼和共和派报纸,如社会主义报刊(《社会主义者报》《前进报》等)而言,往往是致命的[2]。
由于预防状态在1933年12月至1936年7月间被多次宣布,正常状态已不复存在[3],因此对新闻报刊的管控也频繁施行。在长期的紧急状态下,宪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西班牙内战不仅在战场上,而且在宣传对抗方面,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次预演。”[19]这场战争的主要参与者分为支持共和国的“共和国派”和反对共和国的由佛朗哥所率领的“国民军派”。两派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外部支持a。国民军派几乎是立即获得了来自德国和意大利的武装和宣传支持,共和国派则获得了苏联的武装b和宣传支持,另外还从法国购买了一部分飞机。但这些与国民军派所获得的外部支持相比,实属不值一提。后世研究人员通常认为参与西班牙内战的德意法西斯势力与苏联共产主义力量均借此机会检验其武器装备与政治宣传策略[11]。
为了开展在政治宣传方面的斗争,内战双方在各自的报刊政策上也进行了调整。
共和政府的新闻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启用“事先审查”制度和颁发新的记者证。
在1936年2月人民阵线赢得选举后,暴力行为的升级迫使政府实施戒严并中止了宪法所保障的多项权利,包括对报纸实行事先审查的法令。但事实证明,这项措施几乎无法阻止一场似乎已势不可挡的冲突。左翼与右翼报纸的相互攻击和诋毁,反而助长了弥漫于社会中的敌对情绪。当年7月18日驻守西属摩洛哥的国民军发动了反对西班牙第二共和国政府的叛乱行动,叛乱一发生,共和政府就立刻出台措施,对任何支持叛乱势力的媒体报道加以限制。[1]全国劳工联盟和总工会组成的工人委员会开始没收保守派报纸转为己用,传统派的《未来世纪报》转归全国劳工联盟,《时代报》被划给了工团主义党,《辩论报》消失,其办公场所让给了《工人世界报》,《Ya报》改名为《政治报》并支持阿萨尼亚派,而胡安·马奇拥有的《信息报》转为社会主义工人党领导普列托所服务。
内战爆发后,为了将留在马德里且维护共和国的记者与其他反对共和国或随政府撤往瓦伦西亚的记者区分,马德里防务委员会更新了记者证,规定记者必须凭此证才能在马德里城内行动[6]。随着战事日益紧张,物资持续短缺,留守马德里的记者们面临一个致命的难题:纸张告罄。马德里《ABC报》(1938年1月20日)曾刊发题为《失去武器的士兵》的文章,文中指出,由于缺纸,《政治报》《自由报》《呼声报》《太阳报》均已无法出版,《ABC报》自身也刚刚经历过停刊与复刊,且不知还能坚持多久。留守的记者们坚信:“扼杀报纸,或让它们慢慢死去,或使它们在指导或信息传播的使命上无能为力,就等于削弱我们的斗争工具。”而这一斗争工具,正是他们与法西斯佛朗哥派抗争的武器。
反共和派的极右翼势力包括两大主力军:传统的卡洛斯派和较新成立的长枪党派。他们各自有自己的报刊网络。
卡洛斯派报刊历史悠久、根基深厚、传播与内部联系网络完整。尽管在君主制垮台时期经历了迷茫,但在1932年实现了三大派别(海梅派、原教旨主义派、梅利亚派)的统一,实现内部复兴。在共和国初期,拥有120种报刊。1933年,其网络覆盖超过25个省会或重要地区中心。到1936年2月,仍保持约20种日报和超过40种周报的规模。从数量上看,远超任何一个左翼派别。从内容上看,卡洛斯派的报刊从始至终均持反共和政府的立场,尤其在人民阵线获得胜利后,在传统主义新闻办公室的授意下,卡洛斯派积极搜集相关暴力事件的信息以编制灾难性的报道,并进而强化对共和政府的批判。此类报道在当时的右翼报刊中大量涌现[22]。
长枪党由何塞·安东尼奥·普里莫·德·里维拉创办,其父亲是前独裁统治时期的政府首脑兼军事委员会主席:米格尔·普里莫·德·里维拉。何塞·里维拉通过在《ABC》报刊上与竞争对手的辩论而获得了西班牙全国法西斯领袖的地位。长枪党的报刊喉舌在建立过程中遭遇诸多困难。尽管得到了意大利和德国的支持,其代表报刊仍屡次未能成功创办。这其中既有政府停刊政策的影响,也因其自身资金匮乏、传播结构力量薄弱所致。但这一状况在内战爆发后得到了彻底的改变。得益于军事当局支持的战时掠夺,长枪党占据了控制区的左翼报纸及大量的印刷设备,并逐步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广泛的报纸连锁网络c[22]。
1938年4月22日,佛朗哥派颁布了《新闻法》,根据该法律,佛朗哥政权对新闻业的控制覆盖了从对从业者的筛选到新闻内容的管理。法律的具体条文a可归纳为如下方面。
(1)新闻职能。向国家传达国民声音,并向国民传达国家及其政府政令与方针,是塑造大众文化、构建集体意识的关键机构。这一要求,通常被认为是一条虽未被明确写在法律条文中,却可从法律条文中总结出来的国民军对新闻职能的期许,即“宣传指令”。
(2)新闻权力。取消新闻的“第四权力”b,认为新闻报刊既享有表达的权力又应尽到服务于西班牙的责任,另外也指定相关的惩罚措施。期待“将新闻界转化为国家机构,使新闻工作者成为服务西班牙的崇高劳动者”。
(3)新闻管控。国家负责组织、监督与管控新闻组织机构。在此基础上,由负责国家新闻服务的部长对该机构行使规范权。国家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数量与篇幅;参与管理人员的任命;规范记者职业;监督新闻出版活动;在取消(审查制度)的规定出台前,执行审查;本法第一条规定中所包含的一切衍生职权。
(4)新闻的管理结构。各省新闻服务处处长被授予特权,可以由国家新闻服务局直接任命。
1938年的《新闻法》意在通过将新闻报刊转变为国民军派的宣传工具,进而彻底消灭共和国派的报刊媒体。该法律认为必须将新闻业“‘从反动或马克思主义客户群的资本主义奴役中解救出来’。根据这一观念,新闻业的使命是根据权力的指示,向人民传达国家和政府的命令。因此,媒体失去了所有独立性,变成了单纯的‘民众教育’工具和政治灌输的载体。严格的审查制度将监督这些既定规范得到严格执行”[1]。
公共舆论无论对民主政体还是非民主政体都至关重要。“在民主制度中,公众舆论拥有实现其权力的渠道,而在独裁制度中则没有。”[25]
因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执政理念的不同,民主政体的新闻政策通常较为合理和宽松,更加注重新闻自由。即使在第二共和国内部左右翼激烈纷争之际,宪法依然没有取消新闻自由的权利,对新闻刊发内容也依然没有大规模且全面地实施“事先审查”制度。1935年末,尽管共和国正处在右翼的掌权之下,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常年发表的18份报刊中仍有10份属于左翼[5]。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得益于新闻报刊政策的相对宽松。
相反,非民主政体,例如里维拉、佛朗哥的独裁统治,因其取得政权的途径并非是民众选举,所以天然存在对公共舆论的恐惧,继而引发其对公共舆论近乎歇斯底里的控制,体现在新闻政策上,可以看到“事先审查”制度的广泛应用与长久存在,对新闻从业者的过度管控等相关政策。内战结束后,佛朗哥政府对共和国派记者的清算极其恐怖,包括财产没收、长期监禁、大批量枪决等,甚至会牵连亲属。以马德里为例,“所有曾为马德里报刊工作的记者,都被判处终身禁止从事任何职业,这种边缘化的状态,持续了近四十年。”[5]
战争爆发初期,在两派各自的占领区,双方因政见与媒体立场而处决了上百位记者c。在1937—1939年期间,共和政府控制区域没有更多的新闻记者被枪杀,但在叛军控制区域,对左翼新闻工作者的处决持续六七年之久。以致,在战争末期,能够逃离抓捕的左翼新闻记者寥寥无几[6]。
1938年的《新闻法》对于报社和新闻从业者(不论是普通记者还是报社主编)的严格管控延续到内战胜利后。日报数量从1936年的233种减少到1943年的101种,其中有45种是新创办的,且能够被允许存活下来的大都是支持佛朗哥政权的报社[26]。根据《新闻法》“国家新闻署主管大臣拥有该机构的统筹管理权”的规定,对从业者的清算是由内政大臣拉蒙·塞拉诺·苏涅尔签署的清算法令。该法令内容冗长,对从业者的工作经历、意识形态、社会活动都有质询。绝大多数记者都没有通过审查,“即便他们在整个战争期间从未为任何报刊工作,仅因1936至1939年间居住在马德里,便足以招致严
重怀疑。”[6]
为躲避佛朗哥的统治,许多优秀的西班牙作家、教授等知识分子逃离西班牙,一同离开的,还有几乎整个的出版业[11]。
根据1938年《新闻法》,佛朗哥政府成立了埃菲社,这是一家由国家控制的、垄断外国新闻供应的企业。对于国内记者从业人员的管控制度也一直持续,1941年官方新闻学院成立,从这里毕业成了进入新闻业的唯一途径。另外,“事先审查”制度一直持续到1966年才被最终废止。
因大量政府成员本身就是记者、报社社长或创办者,西班牙第二共和国又称“记者共和国”a。参与政府决策的人员深刻地知道报刊的作用与威力。所以在这一时期,《共和国保卫法》《第二共和国宪法》和《公共秩序法》既保障报刊言论自由,也采用经济惩罚和停刊等方式对新闻报刊进行相应的管制。期间,由于党派斗争,报刊常被用作攻击武器,因此仅1931—1934年间就产生了三次大的报刊停刊和治理事件b。这样的极端事件是其政府内部力量两极分化和系统危机的体现。当内战爆发时,对新闻报刊的管控已成为共和国派与法西斯佛朗哥势力之间斗争的必要手段。交战双方均实施了严厉的新闻管控政策,“事先审查”制度在双方阵营中皆被执行,且佛朗哥一方的相关新闻政策甚至延续至战后。在物质层面,争夺新闻资源同样成为战争必需:改换报刊名称与立场、占领生产车间、控制生产资源、清除立场相异的记者,所有这些举措都深刻体现了战争宣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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