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农业大学,雅安; 2.石室小学,成都; 3.阿坝师范学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近年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的提出与实施,在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显现出重要意义。然而,就民间武术组织而言,无论是古时的秘密结社,还是现代的各类民间武术组织,它们与乡土文化空间已形成了供养一体的社会结构体系。“乡土”闲适的生活模式,氤氲着传统相对“保守”的文化惯习,使得武术组织自古以来都保留着原有自我管理经验,以延续传统武术文化血脉。故造成了在民间武术组织的发展传承过程中,对武术文化梳理关注较多,而对武术文化资本整理关注较少;对武术生存实体空间的开发较多,对武术生存文化场域的挖掘较少,致使民间武术组织自治一度陷入迷茫和忧虑之中。但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嬗变、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武术组织乡土地域空间的结构变革,以及武术场域中文化资本的开发,相较于原有的地域性“自理”模式,如今更强调的是文化资本化的“治理”格局。因此,传统文化惯习下的本体自治在当下治理体系中逐渐式微,转而迈向了武术文化资本化治理的新模式。显然,武术组织的治理实践理应把握好这一转折机遇,以显性的武术技击实践持续推动传统武术技艺的传承;凭借客观存在的文化谱系延续武术传统的文化认同;运用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破除传统武术门户隔阂,从而使武术组织治理实践真正得以落实与彰显。基于此,以文化资本为理论工具,深入探究武术组织文化资源的演变与变革,期望为民间武术组织现代化治理实践提供新的思考路径。
基因是生物体形成的生理原点,它决定了生物体的先天性状,而文化基因则是文化现象显现的初始逻辑,制约着文化现象的发展轨迹。从方法论上讲,文化基因可以理解为个体行为惯习的精神基础,即“一种明确地建构和理解具有特定‘逻辑’(包括暂时性的)的实践活动的方法”[2]。就民间武术组织而言,它作为传统文化模式下建构的活动场域,其特定的逻辑实践活动则是文化惯习影响下的“自理”行为。而从惯习视角来论述武术组织“自理”体系,“理解‘文化’成为武术文化研究的逻辑起点”[3]。故而从传统农耕文化、宗族伦理体制的文化生发原点出发,便可透视武术组织的“自理”实践。
原生的地域空间为武术组织的生存繁衍提供了文化滋养,塑造了其武术技击风格与个体身体结构,但同时也限定了它的发展格局。而武术组织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存续至今,“忙时耕田,闲时造拳”的乡土闲适生活惯习逐渐演变为实施组织内部管理和建构组织体系的集群模式。换言之,民间武术组织的管理实践与生存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农耕文化“封闭性”的影响。这种“文化封闭性”在经济上表现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家庭生产方式,以及“自耕自作”的社会超稳态结构,它使武术组织结构与农业生产处于一种地方性的狭窄空间之中。而“地方性是指其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4],
它一方面使得武术组织具有不同地域文化特色,呈现出武术文化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其地域性限制,从而阻碍了武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维度。从地理文化维度视角来看,地理环境对地方文化现象的生成与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但它是以一种隐性的行为惯习折射于地方性文化现象之中,或者说地方性的文化现象与农耕家庭式生产是现象与内涵的表里关系。武术组织中这种难以割裂的纽带同样源于农耕生活与实际场域资源的相互依托,即地方性武术组织孕育于传统农耕生产模式,农耕文明的特点又可以通过地方性武术组织文化映射出来。诚然,上千年的农耕家庭生产方式,孕育了“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社会理想结构,从而逐渐形成“生于斯,死于斯”的微观社会样态。同时,在“封闭性”的地方性家庭生产模式下,跨地域的文化交流被迫阻断,并且生活惯习的差异和以村落集体为单位的文化圈子,亦同样构成了禁锢武术组织外向延伸的文化元素。
“中国武术的形成和发展一直是镶嵌在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它原本有着自身特定的文化存在空间”[5]。就民间武术组织而言,由于社会生产实践的行动具有局限性,迫使社会群体在构建组织结构时难以逾越小农模式的经济生产圈。从生存空间结构来看,以“地缘”为纽带形成的武术组织,在传统农耕文明“封闭性”的交际格局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保守行为倾向。然而,“行为倾向是由社会和历史两方面因素构建而成”[6],社会环境和历史经验所塑造的武术组织文化惯习,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武术传承主体的身体结构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例如,南方湿润的气候环境和精细的饮食习惯,孕育了南方人精致的身体结构与灵巧的动作反应。在武术技击上表现为动作敏捷且手法多变,多闪展腾挪而少刚劲勇猛。加之南方地域在历史上是少数民族常驻聚居地,又时有种族间的冲突与隔阂发生,使得南方武术门派在待人处事上表现得更加内敛与含蓄。或许也正是由于地域文化环境的典型性与地方文化的同质性,才“促成相同文化心理的构成,并使得一个拳种在一个村落或一个区域内传习,从而形成鲜明的地缘性特征”[7]。而地缘性与地方性都可以看作是农耕文化的衍生物,因为只有封闭的经济生产才可能促成稳定、有边界的活动场域,武术组织正是在这种文化环境下形成的文化场域。与此同时,由生产劳动实践衍生的家庭本位心理也正在悄然生长,这种宗法体制下的伦理关系可以看作是武术组织中人际关系的抽象表征。因为武术组织是一个动态和活态的文化生存场域,动态呈现出的是其代际传承的扩散性,即一个师父可以传授多个弟子,但又局限于地域组织空间之中;而活态则是武术传承载体的客观要求——即武术传承是活态传承。因此,由于武术文化的活态传承载体生活在地域组织空间之中,便难以突破组织场域的限制,从而致使民间武术文化的传播受到局限。由此观之,在传统农耕文化影响之下,武术组织行为倾向与社会主体活动交互作用限定了武术组织的生存空间,使得武术组织难以脱离农耕“封闭性”的自理模式。
传统农耕文明所蕴含的家庭本位逐渐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宗族伦理体制,从而架构了武术组织内部的差序格局。组织内部的差序性体现为“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8]的横向亲属远近次第。从某种程度上讲,家国与家族在边界上往往会混淆不清,如当家族成员中的某一成员是社会的最高集权者时,那其所在家族就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从而造成了家国一体的伦理体系。武术组织内的结构秩序也深受这种带有封建集权体制的影响,使得宗法式管理体制在武术组织中建构了等级差异。宗法家族伦理的管理体制将家族成员的生活区域限定在可控范围之内,从而架构出“传统乡村社会是个累族聚居、相对封闭和稳定的居住区”[9]。生活模式的聚居性凸显了传统乡土社会厚重的宗族性,社会关系体系中宗族关系也在聚居生活惯习之中凸显出来,并逐渐形成了维系宗法家族伦理体制以及维护社会生活空间的差序思维。因此,由伦理体制和生活理念交杂凝集的武术组织,在其建构伊始便秉承了这一存续千年的文化惯习,同时架构了民间武术组织中的差序格局。同时,由于文化惯习影响的持久性,武术组织在文化惯习中以家族化和伦理化的双重程序,促成了武术组织内部结构的行动矩阵,使得人们的行动或者行动性情倾向都带有历史文化和伦理体系的痕迹。
武术组织中所构型的差序格局不仅是武术流派内部的师徒伦理纲常秩序,而且还表现为武术门派之间的差异,即体现为武术派别之间的相互排斥。而武术组织是通过地缘限制和模拟血缘纽带维系的关系网络结构,其“具有明显的家长制管理特征,并体现了严格长幼尊卑的等级差序”[10]。从武术组织的微观结构审视,它带有一种乡土家族本位的利益性;从宏观上看,它又具有武术流派的集群性。前者是“通过仪式实现了由普通人向模拟血缘关系的跨越和转变,进而加入‘族群’传承的序列”[11],后者则更像是明清时期为抗击外敌而组建的结社组织。因此,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利益集体还是“血缘”组织,它们都遵循着宗法家族这一伦理体系,个体在伦理体制网中寻找自己的定位,以践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在单独的武术门派之中,师父和徒弟之间的关系就延续着传统宗法家族的家长伦理体制,组织内部成员都围绕着师父这一最高权威进行延展。同理,当武术门派结构延伸到武术组织体系的范畴,它同样遵循着传统“差序性”的关系网络。然而,传统父系主导文化架构下的差序性,还在武术传承中显露出传男不传女的保守认知,从中可以透视出民间武术组织的排他性。因此,传统宗族伦理体制孕育出的武术组织差序性,是武术组织自治的必然结果。
文化资本是布迪厄场域资本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他看来,文化资本有三种存在形态,“一是身体化的状态,二是客观化的状态,三是制度化的状态”[12]。其不仅限于物质和劳动生产,而在于它的资本内涵从组织实体地域环境延展到非物质的领域,并以特定的资本形式在武术组织场域中发挥积极效应。“资本的主体是行动者,是行动者的实践工具和能量”[13],因此,武术组织的治理实践从资本角度表现出具身化的武术技击资本、客观化的传承谱系资本,以及管理模式的制度化资本。
武术的本质是技击性,“武术必须是能够展示实战能力的技术体系,武术如果不能实战也就失去了最本质的内涵”[14]。诚然,技击实战对武术而言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如果缺失了真正的实战性,中国武术能否繁衍至今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另一方面,实战性也是武术诞生于古战场的最原始因素,倘若武术产生的原始因素和价值都在历史长河之中迷失,那今天再去论述“武术这一文化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15]。然而,在文化环境嬗变与社会结构变迁的境遇下,武术技击也分化出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由原来的“打”衍生出了“打”的文化性与艺术性,从而“彰显了武术从务实到务虚、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转变”[16]。如现代竞技武术套路中呈现的技击元素,就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身体文化的展演,即将相互作用的搏斗迁移到单独的技击展演上来,从而避免了个体或群体之间的相互冲突。这种间接性的较技表征了文明进步,同时,在技艺展演过程中又丰富了武术技艺的文化性,亦为武术文化传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作为身体形态的东方武学展现,其艺术化的技击呈现也是对传统技击的多样化演变。如推手、功守道等新形式都是传统武术技击的衍生,它们都是武术技击具身化的多样性呈现。因此,无论是武术技击文化的丰富,还是其技击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它都是武术技艺越发繁荣的表现,从而为社会主体寻求武术多元需求奠定基础。
在武术组织这一边界明晰的场域之中,具身化的技击文化资本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与演变,逐渐成为“决定着行动者在场域中所指定和采用的策略”[17]的要素。同时,由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导致武术技艺的多元发展,营造了武术文化繁荣的景象,从而调动了武术组织内部成员参与武术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技击分化导致的文化多元,为个体需求多元性奠定了基础。例如,在进入文明社会后,技击实战性的现实需求逐渐弱化,转而向文化性和艺术性的内在精神层面发展。观赏一场高水平的武术套路竞赛,社会主体不仅可以在观看竞赛的过程中感受中国武术的魅力,还可以通过技击艺术化的演练获得精神上的享受。由此观之,技击转向技艺是一种文化再生产的创造性转化,而这种转化具有独特的历史记忆,即它是在原有技击实践之中衍生的技艺展现模式。武术技艺模式是以身体为承载的运动形式,多样化的呈现也是对载体差异性提出的要求,这也从反面论证了武术组织接纳度的宽广性和多元性。或许正是由于武术组织的技术文化资本的多元性,从而提高了武术传承主体行为参与的积极性。
武术组织中客观化的传承谱系与身体化的技击资本截然不同,因为具身化的技术资本无法进行直接传承,而客观化资本则可以通过代际交替进行物质传递,以此达到规训个体行为与产生文化认同的目的。在武术传承体系中,其明晰的传承谱系正是武术组织在历史空间中延续的客观凭证,它以文本形式记录了武术传承的脉络,并在组织内部“建立协同治理体系,引导传承人从传统武术文化实践产品中表达生活理想和文化认同”[18]。例如,在峨眉武术的传承脉络中,据学界调查研究可能是刘灨所传,其以文字符号记录的六世传承谱系为:“刘灨→刘光达→胡在阳→肖天璐→肖克明、孙焕然、谭普联等”[19]。这种清晰化的传承谱系对于有“根源”情节的中国人而言,它在武术场域中携带的历史文化记忆和祖师英雄崇拜对武术传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蕴含着“根”与“系”的武术组织派系,才能在场域之中占据主流话语体系。然而,传承谱系的另一重要价值则体现在传承过程中对下一代文化认同的促进作用上。一方面,清晰的武术传承体系表征着该武学流派的正统性与稳定性,它不仅迎合了传统思维观念中的层累效应,而且它也是作为现代非遗文化申请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客观凭证。另一方面,详细的文本记述向下一代武术人展示了传承的历史文化渊源,促进他们产生对本门武术体系的信仰,从而达到武术文化认同的目的。
“文化认同是指特定个体或群体将某一文化系统内置于自身心理和人格结构中,并自觉以此系统的标准来评价事物、规范行为的过程。”[20]布迪厄意义上的文化认同是作为一种资本形式存在的行为模式,它可以通过身体化的实践表现出来,武术传承谱系正是这种行为模式的身体化呈现。从武术技法运用来看,武术传承谱系记录着其门内历代传承人,这些人凝聚了该武术流派的技法精华,而在武术传习过程中对祖师者或师父的个人崇拜,则形成了武术人自觉践行本门武学的传统技击内在动力。如郭云深的半步崩拳影响了形意拳的崩拳练习,神枪李书文的八极大枪影响了八极门的枪法练习等。从生活实践来看,传承谱系中所隐藏的“武德”的规诫,督促武术人保持谦和的为人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儒”与“侠”的联系就源自“武”与“德”的结合。因此,在武术场域中实行自我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传承谱系蕴含的文化认同效应。而现代多元文化的冲击与碰撞“不仅造成了人们的文化焦虑和文化困惑,也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文化认同,并在文化认同中养成文化自觉”[21]。也正是由于社会结构转型所构建的文化自觉,使得武术组织中的人际关系、价值秩序和利益格局都在传统礼俗文化的规训之下处于历史运行的平衡之中。换言之,由于文化繁盛带来的武术组织规模扩大,客观意义上的文化资本——传承谱系仍在其组织运行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观之,或许客观化的武术文化资本衍生的文化认同,正是武术组织治理的现实化资本凭证,从而造就了场域中个体实践行为的自觉性。
民间武术组织在历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调整之后,逐渐形成了制度化的组织管理模式。2018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试行,将民间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政策管理条例之中。就传统的武术组织而言,其组织结构仅仅是同一地域空间内几个武术拳种的简单联盟,而现代意义上的武术协会不仅地域空间被放大到整个国家的范围之中,并且其价值内涵也发生了嬗变。例如,现在的武术协会有规范的名称和严格的章程,以及活动业务和组织人员,同时它的成立还历经向相关单位提交证明与申请登记等正式程序。引入了制度化管理模式的民间武术组织,其运行秩序革除了传统武术门户之间的相互排挤,逐渐形成一种体制化的管理体系。但是由于“物理化的空间区隔形成门户伦理规训”[22],使得武术派系间固有的分歧难以革除,从而武术组织制度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制度体系下重构的武术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门派之见的隔阂。从微观层面而言,“武术门户是武术社会中的一个具体的共同体”[23],武术门户表征了武术人的社会生存空间;从宏观上看,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有着国家政策导向作为运作话语支撑,进而在组织秩序上得以保障。
在布迪厄看来,武术组织的制度化发展也是一种文化资本,这种文化资本不仅有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而且还具有公认的社会头衔和管理组织内部事务的资格。如中国武术协会这一国内最大的武术组织,它一方面遵循国家体育总局的管理制度,在承办大型赛事方面接受体育总局的领导。另一方面又有着自身治理的独立性,设有武协主席、理事、秘书等多个职位,虽然这些职位没有行政职权,但是其中有不同责任和义务的管理者,这些管理人员都来自各个武术门派之中。因此,就组织管理模式而言,他们是一种矩阵模式的管理体制,既要遵循体育总局的政策纲领,又要考虑武术协会内部的运行结构,这也正是使武术派别处于平等地位的一种举措。从某种程度上看,武术组织的管理模式在政策性的保护与支持下逐渐使武术组织拥有了合法地位,也使得各武术派别成员参与到组织管理之中,从而逐渐消除原有门户之间的隔阂。武术门户在建立之初或许是一种迥异于他人的文化资本构建,但是在内涵更为宏大的武术组织场域之中,武术文化资本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因此,从制度上给予组织合理性的承认与保护对于武术组织破除门户之见显得尤为重要。
民间武术组织的自治首先要解决的是流派技术的统一化问题。在中国广博的武术流派繁花盛开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技术种类的分门别类。不同的武术派别都有着自己的技术体系,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细微之处存在些许差异,但是从身体技击的视角来看,不同组织的技术运用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如太极拳的翻花舞袖,其实质便是打腿摔法,它与番子拳的“平拽”用法相似;形意拳的“炮捶”与五步拳中的“弓步格挡”类似;八极拳的“掸”与螳螂拳的“扫鞭手”类似等等。当然,从民间武术技术的丰富性来说,理应维持武术技术的多样性。但从武术组织管理的实践来讲,如举办武术竞技套路比赛的技术申报而言,理应继续完善技术库的内容。这种完善或许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继续收集多种流派技术单式动作,从而实现技术库的文化完整性;另一方面,可以将同类型技击动作合并,从而有效地对技术库进行分类。技术库的构建可以有效地化解民间武术组织在技术层面的分歧,从而实现身体技术的文化整合。
1994年9月国家武术管理中心的成立,实现了武术的国家化规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级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实现了民间武术组织的政府挂靠机制。如市一级的武术协会通常挂靠于市级体育局,省级武术协会挂靠于省武管中心。然而,“民间”这一宏观概念,在以事务为主体的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底层脱离的现象。在现实管理过程中,县一级的民间武术组织在“登台”时基本都是按照上述机制实现自我构建,但是在“台下”的现实运转过程中基本是处于组织自治的逻辑之中。因此,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管理机制的缺位导致组织运转的随意性,二是自治实践中难以寻觅上层机构的宏观指导。因此,基于这种情况,建立自下而上的武术组织管理体制尤为重要。这种机制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基层管理权力的有效实施,二是把握民间武术组织在自治实践过程中的灵活性。显然,建立统一的民间武术组织管理机制不仅是随意性和灵活性的有机把握,还是管理权力下行和组织架构提升的二元结合。
从武术文化资源到文化资本的梳理,是武术组织现代化治理的应然选择。从农耕文化到现代文明的社会转型是国家治理体系转向的现实所需。武术组织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变革源于对武术文化资本和场域空间的实际思考,而武术组织治理实践的演变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文化资本凝集的现代化治理模式。然而,武术组织是农耕文明和传统宗法伦理体制之下形成的文化模式,由于传统文化的地域性限制,难以实现武术文化资本的整合。因此,既要实现武术组织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又要保证其传统性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基因,故不得不从武术本体蕴含的文化因子之中挖掘其隐藏的文化资本。在人们对于武术文化资本的需求下,推动武术文化的现实价值呈现。并且,从武术文化资源到武术文化资本的转变不仅是武术组织隐性资源的显现,还是武术组织治理模式的具体表达。而当代民间武术组织的存续发展从侧面表征了它在传统民族文化中的主体性,同时,其与时俱进的治理实践也彰显了民族文化的时代性,体现了民间武术组织治理能力的实际提升。因此,武术组织的治理演进逻辑映射出的是民间武术的自我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武术文化资本的探寻正为武术现代化治理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1] 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EB/OL].(2019-10-31)[2024-07-28].https://www.gov.cn/xinwen/2019-10/31/content_5447245.htm.
[2]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 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64.
[3] 陈振勇.人类学视野中的地域武术文化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42(2):51-55,109.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6.
[5] 金玉柱,王岗.主体性阐释:中国武术发展的自在路径与必然选择[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51(4):61-66.
[6]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 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61.
[7] 方国清,高成强,王岗.中国武术:一种浓郁的宗族文化[J].体育文化导刊,2007(11):18-21,36.
[8]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5-8,30.
[9] 郭琼珠.非正式制度与乡村传统体育的发展:乡土社会的视角[J].体育与科学,2009,30(3):12-15.
[10] 李凤成.从师徒关系到约定契约:武术文化传承机制演变的价值审视[J].体育与科学,2017,38(3):32-37.
[11] 王智慧.社会变迁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记忆与传承研究——沧州武术文化的变迁与启示[J].中国体育科技,2015,51(1):81-95,145.
[12] 宫留记著.资本:社会实践工具 布尔迪厄的资本理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120.
[13] 宫留记著.资本:社会实践工具 布尔迪厄的资本理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113.
[14] 张雷.对武术“技击”概念的解读[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20,37(2):213-217.
[15] 王岗.中国武术: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J].体育文化导刊,2007(2):21-23.
[16] 李源,梁勤超,姜南.“打”与“不打”:武术形象的二元认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8,41(7):126-132.
[17] 宫留记著.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123.
[18] 李晓智,高亮,麻晨俊.传统武术传承人的文化传承谱系、困境与消解[J].体育与科学,2019,40(5):69-75.
[19] 吴保占.峨眉盘破门武术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6(8):65-70.
[20] 叶飞.教育知识分子的文化批判与文化认同[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2(28):8-12.
[21] 王广虎,王继强.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文化诉求[J].体育文化导刊,2019(4):36-42.
[22] 杨国珍,段丽梅.亲亲关系之“家”视角下武术门户的文化诠释[J/OL].体育与科学,2020(2):99-104[2020-05-08].https://doi.org/10.13598/j.issn1004-4590.2020.02.015.
[23] 侯胜川,赵子建.武术门户的生成与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8,42(6):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