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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质押后又盗回原物之定性研究

Qualitative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Stealing the Original After False Pledging

作者: 毛峰 张香 / 法学进展 / 2022,4(2):104-110 / 2022-05-06 look220 look237

冒名质押后又盗回原物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冒名质押获取借款,第二个阶段为盗回质押权人占有的机动车。理论上的争议在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为分别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如果同时构成犯罪是并罚还是择一重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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