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南昌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1]课程思政逐渐成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理念与内容。2021年12月,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指出“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使各类课程与思政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2],并强调“在育人方式改革上,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赋能精准思政工作。在育人效果评价上,进一步优化成效评价标准和评估方式”[2]。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综合育人理念,其内涵是指思政内容与各类课程的融合与协作,从而使各类课程具有更高的育人能力,更好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校学生。近年来,对于课程思政的理论构建与完善、具体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实践已日趋深入明晰,而在对课程思政的评价理论探究与评价体系建设方面还有所欠缺,暴露出一定的缺口与困境。教学评价体系作为教学活动的标准与依据,具有规范、监督、检验、激励教学活动的作用,使教学者及时发现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短板,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从而推动教学实践的不断进步,其重要性无需赘述。而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亦是如此,作为课程思政教学活动的“指挥棒”,对于推进课程思政的持续建设,提升教师思政教学水平,促进课程思政良性循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课程思政”源自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的实践。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海高校自2014年以来在通识教育中开设“中国系列”课程,由名师大家主讲国家建设发展成就,在课堂教学中根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课程思政正是由此升华的课程理念[3]。近年来,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出发的“课程思政”相关论述逐步增多,但鉴于其性质上的特殊性与内容上的复杂性,研究仍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深入。在课程思政成效评价方面,虽然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论文数量有限,但也产生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在CNKI中国知网进行搜索相关文献并进一步梳理后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学界对课程思政评价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种。
在对课程思政所展开的整体研究中,基本都会谈及课程思政成效体系中评价环节的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有的学者从高层构架角度出发,指出课程思政的评价与考核存在于管理者的层面,而根源在于高校内部条块分割的体质运作模式[4]。有的学者选择了评价对象角度,认为需要注意评价的重点所在,应实现由评价学生和“学”为主向评价教师和“教”为主的实质性转变[5]。有的学者从评价主体出发,提出教学评价体系应从他评延伸到多元协同,构建自评为道的增值评价体系,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学融合“四个评价”体系[6]。有的学者则统揽多个角度,指出当前高校课程思政在评价目标上存在德育边缘化、在评价技术上存在功利化、在评价内容上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容易导致教师在构建课程思政评价方案时缺乏个性化,同时提出构建思政性德育评价体系,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等化解建议[7]。
在课程思政先前学理研究的基础上,部分学者开始尝试建立完整的课程思政成效评价体系。有的学者提出了构建思路,认为应该建设多元评价模式,创新评价制度体系,开拓评价的平台和领域,深化考核评价机制改革[8]。有的学者在厘清构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后,提出多条构建原则,明确评价的主体与客体,指出评价的指标与方法[9]。有的学者认为除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之外,还应关注评价机制的形成,提出重点建构协同机制、嵌入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信息机制、理念机制,以确保评价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展开[10]。有的学者则指出要重点解决好评价活动组织、评价标准构建和评价方法体系构建三方面,并将目光延伸到课程思政评价的应用中,以评价为基点,推动造就学习型、反思型、研究型教师,推动课程思政课堂内涵式发展,推动卓越课程思政体系建设[11]。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较新的教育理念,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自身的复杂性,其评价体系的构建也需要不断地探索、改进,因而一些学者尝试结合现有的理论展开相关的研究。有的学者结合CIPP评价模式,在“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的四维结构基础上,通过质性访谈与检测检验,形成高校课程思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2]。有的学者引入CSE评价模式,基于其全面融合动态评价、注重选取目标和方案的特点,形成对应的评价指标与应用策略[13]。有的学者基于4E理论,结合“云教学”模式,从经济性、效率性、参与性、效果性四个维度出发,构建课程思政质量评价体系[14]。有的学者将课程思政效果评价置于OBE理念之下进行探索,强调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持续闭环改进,从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与评价机制四方面构建课程思政教学效果评价体系[15]。
“课程思政”理念要求将教师将思政内容恰当地融入专业课程的教学当中,因此课程教学实践的检验是完善课程思政构建的必要环节,基于这一点,部分学者以具体专业课程教学为实例,展开课程思政成效评价的相关研究。有的学者以会计学课程为例,通过问卷方式获得数据形成评价指标并进行检验,并对课程思政效果进行分析[16]。有的学者结合新工科背景,着眼于自动化专业的课程思政实践,将对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纳入课程思政整体体系之中,以新工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点,建立面向不同类型实践环节的实践思政评价体系[17]。
另外,将现有理论应用于专业教学实践中来探索课程思政评价也是较为常见的研究角度。有学者运用WSR系统方法论,对医药市场类专业展开课程思政评价研究,从“物理”“事理”“人理”三个维度分析医药市场类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影响因素,形成量度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建设[18]。有的学者选择通过CIPP模型研究大学英语课程思政成效评价,以学生为中心,运用动态混合的多维评价模式,构建合理的成效评价体系以适应英语课程对学生发展的要求[19]。
评价体系是评价环节的整体框架与规则引导,起着支持运行的“铁轨”作用,所有评价活动都要在大体系的规范下进行。当前课程思政成效评价在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碎片化强,系统性不足,没有形成范围辐射的评价系统。评价体系缺少内部逻辑支撑,往往难以上下联通,各评价环节间缺乏有序性,模式单一,评价体系难具参考性与复制性。其二,评价体系缺乏针对性,对课程育人的引导不足。与“缺少思政元素”问题相印证,当前评价体系多生硬套用之前的教学评价模式,忽视了与课程思政内容的融合,对价值塑造评价不足,缺乏思政特色,难以起到针对思政内容教学的评价与引导作用。其三,评价模式行政化、功利化。由于评价体系的不完善,课程思政成效评价越来越成为教学评价的一种粗略的流程,抑或是教师用于获取更高职称的手段,逐渐与评价初衷相背而流于形式。其四,反馈机制不完备,保障反馈措施没有跟进。评价体系缺乏长期规划,对于体系自身发展的反馈没有畅通的渠道来保障进行,持续改进措施仍有待加强。
评价主体解决的是“由谁来评价”的问题,在这里是指对课程思政教学质量作出评估的个人或群体,而评价主体的选择与确定极大影响着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目前课程思政成效评价在评价主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两项:过于单维化、缺乏客观性。单维性是指评价主体较单一,或单以学生学习成果测评为依据,或单以学校总体评价为结论,普遍轻视教师自评,且教师自评与同行互评在评价环节中占比极小。评价主体全面性不足,加之学生自评与他评的意识薄弱,学校缺乏对教学课堂的直接感受,则必然导致评价结果主观性强的问题。为得到准确客观的评价结果,还需结合多层评价主体,共同完成课程思政成效评价。
课程思政的目的是立德树人,而思想品德的变化具有潜隐性,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当前课程思政的成效评价短期性明显,偏向注重评价结果的数据分析,不注重教学过程的动态评价,数据采集不充分、不全面,难以体现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的发展性特点。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模式易导致评价时间滞后低效的问题,学生作为课堂的第一感受者,将课堂收获与感想作为依据对课程思政作出的第一手评价具有重要意义,过程性评价的缺失使学生层面的反馈性大打折扣,从而无法判断学生成长成才情况,进而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评价反馈。在课程思政成效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对于教学反馈和成效表现方面以及开展学生评价方面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课程思政评价具有课程评价与思政评价的复合,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与专业课程评价相结合的特点[11],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时,既要以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为中心,也要结合课程教学评价方面,而现有的评价指标往往不能很好地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指标制定比重不合理,教学内容占比多,容易忽略育人指标,不能有效评价思政效果。此外,偏重知识评价而忽略了教师素质、教师教学能力、教师发展等方面的评价也是一项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忽略具体指标的研究与制定,具有细化难、统一难的困境,不能有效量化课程思政教育的形成性和发展性。评价标准浮于表面,硬性指标不能深入探究,软性指标的分量难以提高,因此在不断修订过程中易出现趋同化现象,进而导致评价标准“名存实亡”的隐形缺失问题。
课程思政的评价方法,是指依据评价指标对课程思政作出评价的具体方式与手段,应与评价对象的特点、具体教学实际相符合。当前课程思政成效评价不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其原因有二。一是评价方式存在单一机械的问题,将传统教学评价经验直接应用在课程思政评价中,偏重对某些小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因而难以匹配课程思政的隐秘性和复杂性。二是缺乏可信、有效且方便操作的评价工具,在具体评价实践中缺乏平台工具依托,创新评价方式往往可操作性不强,各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难以对标评价标准,评价效率低,准确度下降。
总体来说,当前课程思政成效评价在整体架构方面仍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评价主体方面具有单维化与模糊感,评价过程缺少对过程动态反馈的注重,评价指标针对性不足,易造成标准的隐形缺失,评价方法方面偏向单一、传统、固化,缺乏有效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建立多元有效的课程思政成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学校层面应加强顶层架构,完善评价体系的构建,寻找或创制可信可操作的评价工具,明确各层评价主体及各项评价指标,促进课程思政教育的良性循环发展。
课程思政评价是对各类课程中思政内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评估,与具体课程评价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在明确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的前提下,应从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三个方面来把握评价体系的建设。
评价主体解决的是“由谁来评价”的问题,在这里是指对课程思政教学质量作出评估的个人或群体,而评价主体的选择与确定极大影响着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从在评价体系中所处层面的不同,可将评价主体分为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面。
学生是构成课程思政的直接参与者,一方面对自己所受到的课程思政教育有最直观的感受,另一方面也影响着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效果。因此,学生将课堂收获与感想作为依据对课程思政作出的第一手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另一方直接参与者,教师同样也是课程思政的实施者,能够直观地接收到教学活动中各类情况与具体反馈。教师评价又可以分为自评与互评,既能够对自我课程思政实践作出评价,也受到其他教师的评价,使得这一层面更具多元性与客观性。
学校层面则应注重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对评价体系的整体把握,沟通国家相关课程思政政策措施与教师的具体教学实践,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对课程思政建设起着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作用,保障课程思政发展有序推进。
在确定评价指标时,既要以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为中心,也要结合课程教学评价方面。
导入环节的评估侧重“做什么”,包括课程导入、学习目标、课前摸底三部分,主要目的在于吸引学生进入课堂,明确课程目标,了解学生学情情况。这一部分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学生对思政部分感兴趣度、学生参与度及参与的难度系数、课程目标设置中对课改目标要求的符合情况、课程目标中包含的思政元素等方面展开。
参与环节的评估侧重“怎么做”,是课程教学的主体部分,主要聚焦于教学活动的实施者,即授课教师这一评价客体。评价指标主要围绕教师思政教学设计中体现的思政内容、专业课内容与思政内容的有机融合程度、思政教学手段的多元化情况、教学过程中思政元素的隐形融入情况、思政内容的教学在课堂中的收获效果等方面展开。
后测环节的评估侧重“按计划”,其作用在于检验学生学到了什么以及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学生对思政内容的认可程度、学生的思想情感与价值观念的变化情况、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情况、教学实际与教学设计的相符情况等方面展开。
总结环节的评估侧重“有效吗”,是对课堂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情况的总结与反思,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对思政教学的反思情况、思政评价的可追溯性、思政评价的后效力等方面展开。
课程思政的评价方法,是指依据评价指标对课程思政作出评价的具体方式与手段,应与评价对象的特点、具体教学实际相符合。其一,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等内在精神的提升具有主观性与模糊性,因此评价方法应遵循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采用试卷、随堂作业等书面形式评测时需注意设问的引导性及选择性,给予学生足够的回答空间,同时也要结合师生访谈、主题座谈会、观察学生思想变化等非量化方式,全面地反映课程思政的成效。其二,课程思政的目的是立德树人,而思想品德的变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伴随式的评价能够反映学生的发展轨迹,课程思政评价方法应遵循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果评价方法包括结课测试、实践模拟、调查问卷等,过程评价方法包括课堂记录、学生研讨记录、教学实录、课程小论文等方法,将此类材料汇总后可建立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档案袋,实现学生成长过程的可溯化。其三,课程思政评价方法还应注重可操作性、多元性和创新性,从课堂教学实际出发,设置全面多样的评价方法组合,紧密联系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将传统评价方法与教育数字化相结合,依托新兴数字教学平台,实现评价方法的创新应用。
综上所述,当前的课程思政成效体系建设仍面临几个主要困境:评价体系与评价指标的不完善、评价过程对长期性的重视不足、评价主体与方法的单一。完善科学的课程思政评价体系能够为课程思政的进步指明方向,有效促进高校思政教育的良性循环发展,而通过对评价主体的明确、对评价指标的完善以及对评价方法的优化可以为现存困境提供解决途径,帮助课程教学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促进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建设发展,推动思政教育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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