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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中国心视界下“德”的文化心理内涵探源

Tracing to the Origin of Cultural Mental Connotation of “Virtue” on the Horizon of Chinese Culture

Education Study / 2024,6(4): 860-868 / 2024-07-26 look361 look272
  • Authors: 李炳全¹ ² 都海欣³ 杨威¹
  • Information:
    1.肇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肇庆;
    2.广东新州六祖文化研究会,云浮;
    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桂林
  • Keywords:
    Chinese culture; Virtue; Dao; Cultural psychology; Tracing to the origin
    中国文化; ; ; 文化心理; 探源
  • Abstract: As tracing the origin of the concept of virtue on the horizon of Chinese culture, it is able to be found tha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virtue is psychogenic, which contains rich connotation of cultural psychology. In origin, virtue is closely related to Dao. Dao is the law of changing in the operation of Yin and Yang counterbalance each other and the natural generation,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law of various things formed resulted by it; Virtue is the special nature and the law of movement of various specific things embodied by Dao. For people, virtue is the natural endowment and developmental law given to people by Dao, the momentum or mental aura in people’s dealing with the world according to the Dao, and the psychological quality formed by making contributions to people, society and even mankind but without relying on these contributions. According to this analysis, “Virtue” can be defined as “the innate gifts endowed by ‘Dao’ and psychological qualities developed on this basis in postnatal days and tak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ntribution as the core, such as altruism and energy field, which is the psychological complex of the unity of Xin, Yi, ability and action.” 从中国文化视界对德的概念追本溯源,可以发现德的本质属性是心理性,它蕴含丰富的文化心理内涵。在本源上,德与道密切相关。道是阴阳相生相克的运行变化以及由此形成的事物自然而然的生成、演变和发展规律;德是道具体化为的事物的特殊性质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就人而言,德是道赋予给人的禀赋和发展规律,是人按道为人处世而形成的气势或气场,是人有功于人、社会乃至人类而不自恃的心理素养。依据这一分析,可以将德界定为“‘道’所赋予的人的先天禀赋以及在此基础上在后天发展起来的以社会担当力和贡献力为核心的利他性、能量场等心理素养,是心、意、能、行统一的心理综合体。”
  • DOI: https://doi.org/10.35534/es.0604115
  • Cite: 李炳全,都海欣,杨威.育中国心视界下“德”的文化心理内涵探源[J].教育研讨,2024,6(4):860-868.

1 导言

德是中国文化人格的最重要、最普遍、最基本的特点。从古至今,中国的教育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培养或增强人的德性。当代教育更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都把“立德树人”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1-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立德树人”,将其作为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途径和内容[5]。要立德育德,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德,这就需要对“德”的本原含义进行溯源。

在字源上,甲骨文中的“德”由“彳”和“直”构成。带有“彳”的字多与行走、行为和道路有关;“直”指眼睛向前看,直视、正视。二者合在一起构成的“德”的字源意义是按照正确的“道”行进、行动、做事、处世。后来,金文又在下面加上“心”,其义是按照正道去想去做[6],即“心”按正道进行心理活动和采取行动,由此符合正道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即是“德”。这说明,“德”的本质或根本特性是心理性。由于是按“道”行动、做事,所以“道”和“德”联系在一起构成“道德”。

2 基于“道”的“德”文化心理

既然“德”与“道”不可分割,那么,要厘清“德”或“道德”,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道”。

2.1 道

“道”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其义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道或轨迹,即事物变化运动的场所和规律[7]。“道”的本义是“自然”,也就是说,“自然”即道。“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这样、那样”。“自然”是指事物是它自己本来就是如此的样子,事物的变化、演变原本就是如此。就如同西方哲学中所说的本体那样具有永恒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性质[8,9]。这说明,“道”在中国哲学中具有本体论意义,是所有事物共同遵循的规律。换言之,“道”是自然运行之道,即万事万物自然而然的运行、生成、演变与发展规律,是阴阳相生相克的转化规律,即“一阴一阳之谓道”。

2.2 “德”是“道”的体现或表现形式

尽管“道”是事物运动变化之规律,具有客观性,但它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人认识“道”,依道而行,依道而做,就会把事情做好。这即是“德”。反之,若背道而驰,那就不仅做不好事情,还可能使事情变得更糟,对自然、社会、他人造成危害。这就是“邪恶”。

《易经》指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10](《易经·系辞上·第五章》)这段话说明:(1)人们对“道”的认识和利用各不相同,由此导致人的心理和行为以及为人处世的效果千差万别。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不管是何种见识,都是对“道”的认识。(2)“仁”和“智”在根源和本原上是一致的,都是以“道”为本原,是人们对“道”的不同认识和利用。“仁”是仁心或仁德,属于“德”的范畴;“智”是智慧、才智,属于智能的范畴。这说明,“德”和“智”在本原上是统一的。(3)“德”是“道”的表现形态,是“道”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即个体遵循“道”而不断超越自我,提升自身心理境界,觉醒民众,开启民智,引导民众认识并遵循“道”。(4)遵循“道”行事就可以成就盛美德性和宏大功业。由此看来,德和功业是统一的,按照“道”行事建功立业本身就是德,因此,不能把仁与智、德与才分割开来。

综上所述,“德”是人遵循“道”行事的体现。对于人来说,“德”主要是按照社会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发展、做事,如此就能获得良好发展,成就一番事业,通过履行并完成社会性的人所应承载的社会担当,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从而获得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

3 “德”的字源上的文化心理含义

依据上述分析,可对“德”做如下诠释。

3.1 “德”是“道”在人身上体现出的人性

依据中国文化,“道”是万事万物生长、发展或演变都遵循的规律,主宰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显现于万事万物之中。不过,尽管万事万物所遵循的“道”相同,但“道”在万事万物中的显现形式或方式,即万事万物从“道”那里获得的“性”或“命”各不相同,由此形成千差万别的事物。如此,万事万物就从“道”获得了各自的特殊性质和发展变化规律。这种事物因“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6]即是“德”。“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11](《管子·心术上》)明确表达出“德”是“道”的表现或体现,“道”是无形的“德”,“德”是有形的“道”,是“道”入住的地方。这就犹如人的身体与精神的关系,身体是精神的居所,精神通过身体来表现或体现。

老子:“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12](《道德经·五十一章》)明确指出,“道”生成万物,“德”是万物由“道”而获得自己独特的性质。王弼注释说:“德者,得也。常得而无丧,利而无害,故以德为名焉。何以得德?由乎道也。”[13]其意是说,“德”是获得、得到,对人和物有益却没有损害。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便是有德。要想获得和增强德性,那就要遵循“道”去想、去做、去行。王弼指出:“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由之乃得,故曰不得不失,尊之则害,不得不贵也。”[13]其意是说,“道”的基本特性是生生,“道”是万事万物的根源或本原;“德”是万事万物从“道”那里获得的特征或属性,即万事万物获得自己的“道”,形成自己的“德”。换言之,“德”源于“道”,“道”是因,“德”是果,“德”是化育事物却不据为己有,促进事物生长发展而不为功、不自恃、不主宰、不自利的性质或特征。用现在的话说,“德”是做了对事物、他人或社会有益的事情却并不以此表功或干涉、控制事物或他人。

《中庸》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4]天命是“道”(这里的“道”是“大道”“天道”)赋予给人的禀赋,即人的基本属性、本性、自性等,亦即“德性”。人遵循“道”先天赋予给自己的本性或自性来做事,把先天的本性或自性逐步展现或发展出来,即是“道”。不过,这个“道”是人道,是“天道”或“大道”赋予给人的本质属性和人的形成发展规律,心理发展规律也包含在其中。因此可称之为人的发展之道,它是对“天道”或“大道”赋予人之先天禀赋即潜能、潜力的不断挖掘扩充的过程。如果依据人的先天禀赋和形成与发展规律对人进行培养,就能把人的潜能或潜力不断地培养激发出来,使人健康和谐的发展,这即是教育或教化。对于个体自己来说是修道过程,即自我教育或自我教化。反之,违反“大道”或“天道”赋予人的先天禀赋和发展规律,对于个体本身来说,就无法得以健康发展,甚至有可能出现畸变甚至夭折;对于教育来说,难以取得好的教育效果。正因为“道”赋予给人以独特性,因此,每一个人都应做好自己,把“道”给予自己的独特性充分的发展并展现出来,成为且成就一个独特的自己,实现自己独有的社会担当或价值,彰显自己的生命意义。这就是个体的“德”。认识并实现自己独特的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尤其是社会担当,就是其德性;担当或价值越高越大,德性就越高越厚。对于教育而言,把受教育者独特的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挖掘培养出来,并促进其实现,使他们能担当起他们应该担当的社会使命或责任,那就是德行;教师具有的这种素养即是师德。对于社会而言,为人们提供实现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机会或舞台,营造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的环境,使人有所担当,那就是“德”。这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一致的。

然而,尽管“德”是人的先天本性,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天生的德性在后天的生活中会发生变化,或被私心物欲所遮盖污染,或强化厚实。人要成为厚德之人,就需要明白并不断挖掘增厚自己的德性,把自己的私心欲望所提供的心理能量引导到正确的道上。这一过程即是“明明德”,与惠能讲的“明心见性”、王阳明讲的“格物致知”“致良知”异曲同工。《管子》说:“无以物乱官,毋以官乱心,此之谓内德。……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私者,乱天下者也。”[11](《管子·心术下》)王阳明指出:“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于天命之性,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是故谓之‘明德’。……故夫为大人之学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明其明德,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而已耳。非能于本体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15](《〈大学〉问》)这些论述都表明:(1)人人都有“道”赋予给人的性即“德”,是人的天命之性,与生万物的“道”一样具有畜养万物而不为功、不自恃的特性;(2)由于人人都具有先天的德性,因此人人皆可以为圣;(3)一些人不能成为圣人,而成为小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先天的德性,而是因为他们的私心欲望蒙蔽了他们的先天德性。因此,人要在社会上立足并取得成就(立德、立功、立言),就需要去除自己的私心欲望,挖掘扩充自己的德性。在德性的引导下去行动、做事,那就是德行。简言之,“德”是人的先天禀赋或人先天具有的发展潜力或潜能,良好的教育是把人先天禀赋或潜力、潜能充分地挖掘激发出来,以履行其作为社会的人应当具有的社会担当。据此可以说,师道是教师培养和激发学生先天禀赋或潜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社会担当力增强之道;师德是教师应该具有的把学生的先天禀赋或潜力、潜能充分培养或激发出来并扩充之,以促进学生良好发展,实现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心理和行为品质。

3.2 “德”是人的气势或气场

在中国文化精神中,“德”与“势”相对应——“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而“势”是“道”在生化万物过程中形成的制约事物发展的趋势、气势或作用场。事物只有在发展过程中按照“道”与其他事物积极相互作用,才能既自身发展良好,又获得“道”所赋予的势力或作用场,对其他事物产生积极影响或作用。这即是“德”。由此可以说,“德”是“一种相生相克循环不息,当运时能主宰天道人事的天然势力”[6]。对于人来说,“德”是人在其发展过程中按照“道”为人处事而形成的气势或气场。

气势是人或事物表现出来的力量、威势和形势[16,17]。对于人来说,气势是人的威势、能量场、作用力或影响力。气势是以人的信念为主导,人的心理势能、气概、影响力或作用力在语言、行为上表现出的外显态势。气势又可称为气场和人气。气场是人的能量场或势力场,是人的内在势能或能量所形成的外在影响力或作用力,即人所表现出的对他人、事物乃至整个环境的影响,是人通过与外部环境及其中的人、事、物、境等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作用氛围。人的气场大小取决于其对“道”的认识和把握。如果对“道”有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遵循“道”与他人、事物乃至整个环境相互作用,那就能够把事情做好,把人际关系处理好,获得中国文化所强调的获得成功的三要素——天时、地利、人和,由此就会获得越来越强的气场,并在气场的作用下,与他人、社会、事物和环境一起和谐发展。这就是中国文化所强调的“天人合一”思想。

依据中国文化思想,天地万物都有各自的能量场或气势,这些能量场或气势如果能够相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就会彼此增力,融合起来形成更为强大的能量场或气势。反之,如果这些能量场或气势彼此相克——相互钳制、相互抵消,就会彼此减力,相互削减,由此各自的能量场或气势都会变小,直至归于零甚至为负。从这一意义上讲,“德”是人建立起与他人、社会、事物和环境的相生关系,即个体实现自己的能量场或气势与他人、事物、环境的能量场或气势相互增生、相互促进的特性或素养。而与“德”相反的“怨”则是人确立与他人、社会、事物和环境的相克关系,怨天尤人。即“施行得理,谓之德;反德为怨。”[18](《贾谊新书·卷八·道术》)这告诉人们,要增厚自己的德性即增强气势或气场,就应处理好与自身以外的人、事、物、境的关系,与他们形成相辅相成的动力场。在这个动力场中,人的精神性居于核心地位。积极向上的精神性会通过自己的言语、行为、姿态、形象表现出来,并与他人、事情、情境、事物等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由此形成积极的动力场即气势或气场。反之,消极的精神性则会形成相互削弱的动力场,由此逐渐削薄自己的德性。这说明,真正德性厚实的人是天人合一的,与他人及环境是和谐的。唯有如此,个体的能量场才能与周围的人、事、物、境等的能量场相融相生,使自己具有海纳百川、通畅共生的厚实德性,藉此不断地进德修业,成就大业。

在现实生活中,越高的社会地位,对人的气势或气场的要求越高。如果一个人居于某一社会地位但却没有与之相一致的气势或气场,那他就德不配位,不仅在这一社会地位上待不长久,而且还极有可能身败名裂。如果一个人想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那就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气势或气场,以使自己德配其位。《易经》所讲的“进德修业”[10](《周易·乾·文言》),《大学》中所讲的“欲齐家、治国、平天下,必先修身”等就是此义。它们都是强调欲成事先修德,即要成就一番事业,就首先必须修炼自己的内功,使自己的德性厚实,人气旺盛。换言之,人若是想要建功立业,拥有巨大财富,上到更高的位,那就必须具有承载功业、巨大财富或高位的德性。如果还不具备这样的德性,那就要修身进德,经受艰难困苦的磨炼而不断增益其所不能。

3.3 “德”是做对环境、人民或社会有益的事而不为功、不自恃的功能和素养

老子指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12](《道德经·五十一章》)明确指出,“道”具有化育万物的功能,“德”是“道”的畜养万物而不自恃、自有、自利、主宰的特性或功能。

对人而言,人的“德”是“道”的畜养万物在人身上的体现,它表现在对物和人两个方面。就对物而言,“德”是自觉不自觉地保护关爱动植物和环境。如当今的绿化沙漠、保护野生动植物、治理雾霾等环境污染、净化水资源等都是德行。就对人而言,“德”表现为有社会担当,如亲民亲社会行为,是承载社会担当的心理品性,即出于本分地做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却并不因为做了这些事情要求他人歌功颂德,唯自己是从。这样做,就可以做到“不争之争”,即虽然自己不表功,不求回报和他人的感恩,反而更能获得人心。孔子说的“德不孤,必有邻”[19](《论语·里仁》)即是此义。孟子:“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20](《孟子·离娄上》)明确表达出:做利民利社会的事,必然会得到人民的拥护。这也正是老子所表达的“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12](《道德经·第八章》)

4 “德”词源意义综合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词源意义上的“德”是“道”所赋予的人的先天禀赋以及在此基础上在后天发展起来的以社会担当力和贡献力为核心的利他性、能量场等心理素养,是心、意、能、行统一的心理综合体。对之可做如下诠释。

4.1 “德”是需要后天激活并不断强化的类本能

《易经》指出:“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10](《易经·系辞下》)其意是说,天道、地道、人道都是阴阳相互作用之道的体现。其中,人道是阴阳相互作用所赋予给人的本性或天性即“德”。这说明,“德”具有类本能性,是人先天具有的潜能或潜质,是人在后天的生活中的心理发展趋势或倾向,是人的德性后天发展的基石和内在依据。

不过,“德”虽然是人的本性,但却需要后天因素的激活和强化。这是因为:(1)人的天性中的类本能的“德”是微弱的,并不像动物的本能那样在后天生活中难以改变,非常容易受到后天环境因素、他人的作用、人的欲望尤其是私欲等内部心理因素的影响而被遮蔽、改变。(2)它只是人先天具有的内在发展依据和发展趋势,是人的德性发展的内因,它要发展出来真正成为人的内在心理素养,需要后天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等外因提供良好的条件。就像种子一样,种子差,再好的条件也长不好;种子优良,但如果缺乏合适的水分、土壤等外部条件,也长不好。(3)人的先天德性只是人的德性发展之端或基础,只是表明人先天具有积极、正道的发展方向和潜力或潜能,但能否发展出来,能否按照积极方向一直发展下去,受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易经》指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10](《周易·乾卦·彖》)其义是说,“道”在生成万物时所赋予给万物“性”即“德”,万物接受这一“性”即“德”后在自己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命”。如果说“性”像一颗种子,那么,“命”就是这颗种子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衰老死亡的生长全过程。而这一“命”到底如何,除“种子”外,还受到后天生长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影响。

4.2 “德”主要体现为以社会担当为核心的利他心理品质和行为特征

利他中的“他”包括他人、民众、民族、国家、世界、生态环境及其中的各种事物,利他即是做对个体自身之外的人、事、物、境等有利的事。其中,社会担当是其核心。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因此必须具有社会担当,这是“道”赋予人的基本特性或天然宿命,这一宿命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体现了人生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性质和质量。

4.3 “德”是因利他而形成的心理能量场或气场

如前所述,“德”是人所具有的能量场,而人的能量场是由其所做的利他之事,尤其是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或担当建构出来的,能量场的强弱大小,取决于人的利他之心、利他之能和所做的利他之事的强弱大小。人的利他之心越强烈,利他之能越高强,所做的利他之事越大越多,就越能融合聚拢他人、环境和事物的能量场,从而形成越大越强的能量场。能量场越大越强,就能做越大的事情,建越大的功业,进而再增强扩大能量场,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4.4 “德”是心、意、能、行的统一体

“德”虽然是类本能,但经过后天的发展,最终会成为心、意、能、行的有机统一体。

这里的“心”是指本心,即自性或先天的本性[21],是类本能的无意识或下意识的心理活动。比如,人在看到孩子落水时会自动产生把孩子从水中救出的冲动,就是心的作用。孟子说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就是这一层面的心理活动。德心或仁心是天生就有的生养万物而不自恃、自利、自有、主宰的道性,是“道”分给人的天然之本性,是无意识动机或心理倾向,是人的一切生养万物的德行的内在动力之源。

“意”是意识、意念,是人有意识的自觉的心理活动。例如,人在看到有孩子落水想要去救时,会考虑“我会不会有危险?”“我会不会把孩子救不上来反而把自己给搭进去?”“我救这个小孩会有什么益处?”“我必须想一个妥善的办法去救这个孩子”等,就是“意”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心”和“意”是一致的,但因种种原因,二者也经常不一致,即无意识和意识失调或出现矛盾,由此就容易导致人的心理问题或心理失调。这是因为,本心是超越世俗善恶的自然性的上德或至善,是“道”具化在人身上的人的分内之事,而“意”则“着些人的意思”[22-24](《王守仁全集·卷八》《传习录·卷下·门人黄省曾录》),与人的欲望、需求、目的密切相关,以人的欲望、价值观等为判准,于是便有好有坏,有善有恶。这就容易与无善无恶的本心产生矛盾。

“能”是畜养万物的力量、能力、本领等,可称之为德能或德力,体现在人身上就是亲民亲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或使命的能力、力量或本领。例如,报效祖国,为祖国做贡献,那就需要具有报效祖国的能力;平天下要具有平天下之能。

“行”是行动、行为,即采取行动,积极去做利他的事情。这实际上是中国文化的知行合一思想的体现。

“德”的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心”是种子、基石或根源;“意”是“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整个过程及这一过程中所有生长状态;“能”是保障、支撑和承载;“行”是实现途径。如果无“意”,“心”就无法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即本性的“德”得不到激发、扩充、强化,无法发展成现实的“德”而成为人格的组成部分。如果无“心”与“意”,“能”就无法用在做利他之事上,“德”也无法得以实现。反之,无“能”,“心”和“意”也就成为空谈,毫无意义。如果无“行”,“能”也无从作用和体现,“德”也就无法最终得以实现,“心”这颗种子就无法开花结果。这说明,“德”的心、意、能、行是密切联系,无法割裂的。因此,在理解“德”时,应将其四个方面统一起来,而不应把它们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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