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怀化
家庭式托育服务是推动幼儿发展的一项关键策略。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三孩生育政策正式纳入法律。随着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家庭中幼儿的托育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通过发展家庭式托育保障“幼有所育”,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制度目标之一。[1]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家庭式托育目前存在一系列问题,整体呈现市场不成熟、行业环境脆弱、社会认可度不高等特点。家庭式托育面临的诸多困境,从托育服务的质量到服务水平,再到家长的认可度,都关乎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而国家和社会正是冲破家庭式托育这一困境的关键力量,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高家庭式托育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提高托育服务水平,营造温馨融洽的托育环境,让更多人了解、接触家庭式托育,从而推动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加速实现全社会“幼有所育”的目标。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限制了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针对家庭式托育出台的政策法律较少,支持措施落地缓慢,短板弱项较多,导致家庭式托育点在合法性和规范性方面存在模糊地带。家庭式托育通常在居民住宅内进行,但一些地方对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督促不力,未将住宅项目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导致新建小区中托育服务设施的一系列要求未能落实到位。目前,国家不允许使用个人住宅作为商业场所,这对家庭式托育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限制,使其在登记备案和合法经营方面面临困难。尽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家庭托育点的照护人员和举办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但在备案、审批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导致家庭式托育难以顺利发展。
(1)监管机制的缺失严重阻碍家庭式托育的发展。由于家庭式托育点通常位于居民住宅区内,且规模较小、分散性强,这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此外,监管部门在家庭式托育点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监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这种监管缺失不仅影响了家庭式托育点的规范化发展,也给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2)邻里关系较难协调,较易造成负面影响。由于家庭式托育点通常位于居民住宅区内,与居民的生活紧密相连[2],幼儿游戏学习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产生的噪音可能会对周围居民产生严重干扰。家庭式托育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占用一些公共资源,如电梯、公共停车位等,可能会与上班族或其他居民产生资源使用的冲突。此外,家庭式托育的运营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和隐私产生一定影响,托育点的人员进出、孩子们的活动等都可能增加居民区的安全管理难度。同时,托育点的设立也可能让周边居民感到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从而导致邻里关系紧张,严重阻碍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
(3)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缺失以及邻里关系的矛盾,都会阻碍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进程。为了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制定相关监管机制,协调邻里关系,共同促进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
(1)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家庭式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不一,在提供高质量服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挑战。[3]目前托育服务领域缺乏专业的托育人才,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从业人员往往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托育服务的质量。并且由于规模较小,家庭式托育服务可能难以招聘到具有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教师。有研究发现,我国目前0~3岁婴幼儿的养育几乎都由家庭成员承担[4],家长不愿选择家庭式托育,是因为目前托育服务人员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和监管,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不仅如此,师幼比不足,教师工作的辛苦程度与收获不符,教师缺乏归属感、流动性高等问题突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家长的满意度。[3]
(2)运营成本高,但与家长期望形成矛盾。通过对青年家庭的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家庭表示当前托育费用过高。在家庭育儿成本中,有一小部分家庭表示购买托育服务的支出压力最大,仅次于住房压力,排名第三。[5]家庭式托育服务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房租以及其他日常开销。由于托育服务的特殊性,还需要保证一定的师幼比,以确保婴幼儿得到充分的照顾。然而,这往往会导致家庭式托育点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覆盖所有成本,导致运营压力较大,难以平衡家长期望与运营成本。
(3)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缓慢,供需之间缺口较大,可供研究的样本数量不足。尽管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旺盛,尤其是一线城市,但是家庭式托育因规模小、覆盖半径有限,难以满足集中需求。2019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然而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占比超过35%[6],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入托率低也意味着可供研究、符合我国民众需求的家庭式托育服务样本有限,这可能导致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缓慢。同时,针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但针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具体规定和监管措施还相对滞后,这使得家庭式托育服务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家长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缺乏了解,存在信任与安全方面的疑虑。[3]家长们对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存疑,加之家庭式托育服务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其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尽管家庭式托育服务以家庭为场所,相较于机构式托育可以提供更加亲切和贴心的照顾,但家长仍然担心孩子在托育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卫生条件以及教育内容的专业性。对于家长来说,将孩子托付给家庭式托育服务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因此,家庭式托育服务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为了促进其更好地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式托育服务提供者三方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师资水平,从而更好地建立信任和安全保障机制。
我国现有的托育服务主要以机构托育和幼儿园托育为重点。以湖南省为例,这两个托育服务占据了整个托育服务的98%,而家庭式托育点只有25个[3]。当前,尽管家庭式托育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的托育需求,但总体上,托育服务的供给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家长面临的选择十分有限。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全面,部分托育机构收费较高,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导致“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3]家庭式托育服务还存在经济负担较重的问题。对于许多家庭,尤其是父母收入比较固定的家庭而言,送孩子去托育机构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支出。虽然家庭式托育服务在价格上可能相对灵活,但也需要家长承担一定的费用,这对于收入有限的家庭来说,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首先,政府需要加快出台更多政策法律以扶持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使其有法可依,更具保障。可以制定专门针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相关规定,明确“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认定标准并实现等级管理[4],提高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重视程度。对于政策上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发现、及时跟进、推陈出新。其次,政府可以提高相关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预备资金,优化资金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式托育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或减免税收,以促进家庭托育服务的发展[7]。我国对于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关注度已经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相关预算,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性家庭托育机构或培训设施。优秀的示范性机构能够为业内从业者带来信心,从而促进家庭式托育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通过明确场地安全、从业人员需具备的相关资质以及规范服务内容等,形成科学而专业的准入机制和严格的监管机制,为家庭式托育服务塑造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督导机构同时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明确家庭托育点登记流程,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进入家庭式托育服务市场的主体进行规范与限制,促进形成优良的市场氛围;对于已经进入家庭式托育服务市场的主体,以定期监察的方式,监督服务保持高质量和高水平。同时可以建立线上线下反馈信息平台,鼓励家长对家庭式托育服务提供体验和整改建议,支持家长举报从业者的违法行为。通过政府与消费者的双重监督,营造良好的家庭式托育服务市场风气。
首先,关注从业者的职前培训,利用多种资源增加人才培养输出量。在正式工作之前,有关部门应设立合格的考试与培训,通过系统和专业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通过扩大人才来源提升人才输出量,鼓励生育过的中年女性加入家庭式托育服务行业。她们虽然缺乏专业理论知识,但大多数都有养育幼儿的实践经验。如果能够通过培训,使她们将实践经验辅以专业的理论知识,将为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力量。[8]其次,定期培训以稳步提高入职后的人才素质。在正式入职后,相关部门也应注重监管,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政府应创设机会鼓励从业人员到高校或示范性机构学习提升,机构可以定期举办理论讲座,让从业者在专业化的氛围中学习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最后,提升专业待遇,增强从业者幸福感。例如,通过降低税收、提高从业者薪资待遇等,为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从业者带来更多福利。
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以下几类家庭:一是因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而难以全心照顾孩子的家庭;二是希望孩子能获得更加专业的早期教育和身心照料的家长;三是与家中老一辈育儿观念有差异的年轻家庭。[9]要实现家庭式托育服务按需供给,首先需精准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的需求。可以通过对当地家庭进行需求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或者访谈等方式,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师资要求等多方面了解家长的具体期望。同时,也要积极建立家长沟通机制,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了解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针对性调整。其次,可以优化和调整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时间,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设立全日托育、半日托育、计时托育、临时托育、特殊儿童托育等多种服务形式,完善托育种类以满足双职工家庭或特殊家庭的需求。[3]最后,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招聘更具专业性和经验的托育服务人员,结合家长的特殊要求,招聘擅长语言、艺术、科学等特色课程的教师,设置不同的收费等级,供家长选择。
在2021年,我国政府大力推出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其目的是提高我国优生优育的发展水平,健全我国的教育制度。到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将积极推进教育服务管理制度的建成,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发展空间。推动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普惠化,其成本构造普惠化是一个重要环节。成本构造普惠化有利于提高托育行业的职业参与度,家庭式托育服务普惠化的实现需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例如,在符合安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自建房或租赁房进行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运营;对家庭式托育服务机构减免增值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以减少其运营成本;设立托育服务行业专项培训基金,提供专业补贴等。通过在各个方面降低运营成本,以谋求更高的服务质量。对于托育服务的家庭支出方面,要切实考虑不同家庭的经济水平,设立不同等级的收费制度和标准供家长自行选择。
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打造全民服务市场,还需要加强市场推广。2023年,国家卫健委确认“托育服务宣传月”为每年的5月15日至6月15日。在托育服务宣传月的帮助下,能够更好地对需求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家庭式托育服务宣传。该活动通过常规化运作,将托育宣传延伸至社区与家庭层面,以期获得显著的宣传成效。为打造独特的品牌形象,塑造独特的品牌文化,可以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以拓宽宣传的覆盖面。有效利用网络平台的力量,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在社交媒体、网站、育儿平台等进行线上分享宣传,联合工会、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发布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优势、特色课程、有趣课堂等信息,吸引潜在用户。鼓励家长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托育体验,建立良好口碑。在社区举办亲子活动、育儿讲座等线下服务推广,提供托育体验服务,吸引更多初次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用户,扩大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市场。
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家庭式托育发展已有多年历史,是西方托育服务中使用最广泛的形式之一。例如,在美国,为0~5岁学前儿童服务的家庭式托育服务从业者已经超过了100万。让家长们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国内外发展趋势,有利于激发他们对这一托育服务的兴趣。[8]有实验研究发现,将近40%的家长认为为孩子寻找一个合适的托育机构是存在困难的,还有30%的家长不确定是否困难。[10]大众家长对于托育背景了解不深,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不放心,也是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不顺利的重要原因之一。[3]因此,首先可以针对家长对家庭式托育可能存在的顾虑进行专业性的科普,如对安全隐患、监管难度等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和说明,并向家长们介绍家庭式托育服务在安全防护、卫生消毒、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标准和措施,以消除他们的疑虑。其次,可以为家长们普及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相关知识,如定义、发展过程和国际发展轨迹等。在家长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强调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优势,例如家庭式托育服务的个性化服务不同于普通的机构式托育,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具体需求来调整婴幼儿的接送时间,这种灵活的安排可以更好地满足家长的需求。
家庭式托育服务采用家庭式的环境布置,这种温馨、舒适的氛围能够快速帮助幼儿融入托育环境,减少对陌生环境的害怕与焦虑,更好地适应离开父母的托育时光。可以邀请家长亲身体验家庭式托育服务,通过一日入园、试托等活动,让家长亲身感受家庭式托育服务的氛围与服务水平。在托育服务结束之后,教师可以与家长一起建立一个长期的沟通机制。教师应当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托育机构中的表现,定期与家长沟通幼儿的成长情况与进展,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的发展详情。家长遇到问题也可以反馈给教师,以便托育服务更好地改进。通过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让家长更加信赖家庭式托育机构,转变对这一托育服务的理念。
提供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特色优势课程,不仅有利于其自身的行业发展,也是更新家长对以往托育服务了解和认识的有效手段。家庭式托育服务相比市场上其他大型托育机构有不同的优势,要突破家长的认知,突出其个性特点,可以提供差异化、高水平的服务。例如,家庭式托育服务可以灵活安排室外活动,以幼儿熟悉的社区为活动场所,开设捡树叶、观察蚂蚁等小区探索活动课程,在给幼儿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提供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例如开设小儿推拿、排气操等课程体验,通过简单的穴位按摩帮助幼儿促进消化,并与家长分享,帮助家长解决孩子常见的积食等问题。家庭式托育服务要灵活调整托育管理方案,解决家长的“临时需求”,可以设置“紧急托管”“夜间托管”等服务,邀请专业人士开设家长育儿讲座,提升家长的科学育儿理念,让托育服务不再局限于“托育人员管全部”,而是转变为“家长参与式”。
[1]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课题组,刘文婧,李红娟.家庭式托育:现状、规制困境与政策建议——基于北京市“民居园”的调研[J].社会治理,202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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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樊晓娇,陈炜.家庭式托育服务供给:特点、困境与出路——基于广州市F品牌托育园的调查[J].中州学刊,2022(5):66-74.
[7]窦坦硕,山平.0~3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以济南市为例[J].山东开放大学学报,2023(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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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程雁,王圆媛,刘艳.江苏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利用现状及需求研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24,40(2):243-247.
[10]刘佩云,刘友棚.婴幼儿家长托育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以东莞市为例[J].教育导刊(下半月),2020(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