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育学院,苏州
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受到自然条件和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且不同阶段的主导因素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前,主要是强制性国家意志调整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政治因素、自然条件和交通因素是最突出的影响因素。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以稳定快速发展。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三级办学体制的确立和高校审批权的下放,使得高校数量迅速增多[1]。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为标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本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显著增强,高等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变得越发明显[2]。随着我国逐渐转变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模式,采取从沿海到内陆的阶梯发展战略,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持续扩大,高校数量增长的重心也向东南沿海偏移,形成了东、中、西部梯度发展的格局,区域不均衡程度进一步加剧。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壮大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兴国在国家发展的中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是衡量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均衡性的重要指标,深刻反映着区域间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状况。区域高等教育公平基于我国区域发展战略,以公平、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进行科学配置,旨在提高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资源获取能力,为落后地区提供更多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切实提升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同时,缩小区域差距,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程度。在保障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加快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3]。近年来,政府通过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双一流”建设等政策举措,着力缩小高等教育区域差距,但最新数据显示,当前高等教育资源的区域分布仍存在显著不平衡的现象。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其理论建立在“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之上,即人们在决定社会基本结构时,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具体地位、天赋或出身,旨在构建一个既能保障个人自由,又能合理调节社会不平等的伦理框架[4]。这种假设促使人们选择一种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公平的正义原则,避免制度偏向特定群体。其核心包括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两个正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受教育权等。这一原则优先于社会效率或功利考量,确保个体权利不受侵犯。差别原则强调,即使存在不平等,其安排也必须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4]。换言之,优势群体的获益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为代价,而应通过制度设计使弱势群体也能受益。东西部学生因区域差异难以获得平等的高等教育资源,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匮乏,西部学生的角色正匹配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最少受惠者”。当前我国针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扶持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区域差距仍客观存在,改善空间依然较大,其中涉及资源分配、机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等问题。罗尔斯的理论为分析这些问题提供了关键视角,不仅为高等教育区域不平等问题提供了伦理批判依据,也为政策优化指明了方向,助力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最终促进社会正义。
有关高等教育公平性的研究,多从机会公平、投入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等相对独立的角度出发,探究其内涵。机会公平是起点[5],关注不同群体能否平等获得高等教育资源,如家庭背景、地域差异对入学机会的影响,揭示教育系统在准入环节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投入公平是保障[6],涉及教育经费、硬件设施等资源的均衡分配,如政府财政投入的区域差异问题,为评估教育公平提供物质性指标;过程公平是关键[7],强调教育过程中对弱势群体的包容性,如教师对不同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的学生给予平等对待,关注隐性壁垒的破除和差异化支持体系的构建;结果公平是最终目标[8],体现为学业成就、就业机会和社会流动性的平等,如毕业生收入、职业发展的群体差异研究,展示出高等教育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实际效能。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投入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将四者作为整体进行闭环综合性评价,更能反映高等教育的实质性公平[9]。这种系统视角突破了单维度分析的局限,为研究高等教育东西部区域公平问题,提供了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高考录取率是衡量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据2024年各省教育厅高考录取数据(如表1所示),以本科录取率前10省市为例,东部地区占据其中6个,而西部地区仅1个。尽管西部地区享有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倾斜政策,相关录取数据也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策支持,但其入学机会仍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以四川省为例,该省本科录取率在西部地区各省份中位列末席,集中反映了区域间入学机会的客观差距。这一差距的形成,主要与四川考生基数庞大、教育资源不足、录取政策与竞争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作为人口大省,高考报名人数常年居高不下,四川2024年达到83万人。庞大的考生群体加剧了竞争激烈程度,而录取名额相对有限,导致本科录取率处于较低水平。此外,四川虽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校,但优质本科院校,尤其是部属重点高校占比较少,本科招生规模难以满足广大考生的实际需求。省内教育资源分布亦不均衡,城市地区教育资源相对集中,而偏远地区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影响整体考生成绩与录取水平。再者,四川本科录取分数线较高,加之家庭与社会对升学的期望值普遍较高,加大了升学难度,使竞争态势更为激烈。这种东西部录取率的差异,促使西部高分考生流向东部优质高校,形成跨区域就学流动。在高考录取率的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在地域配置、流动方向上也显示出显著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不仅限制了西部学生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发展个人的机会,也间接导致了西部地区培养的优秀人才通过高考外流。这一局面造成本地教育投入的回报率偏低,而人才向经济更活跃地区的流动,又进一步削弱了西部地区的创新积累与产业升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地高质量就业岗位的供给,更加降低了教育投入的边际收益,形成区域发展机会结构性不匹配下的循环现象。
表 1 2024年各省教育厅高考统计
Table 1 Statistics on the 2024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by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s
| 省份 | 2024高考人数 | 本科录取人数 | 本科录取率 | 211录取人数 | 211录取率 | 985录取人数 | 985录取率 |
| 天津* | 74000 | 52159 | 70.49% | 9588 | 12.96% | 4410 | 5.96% |
| 北京* | 68000 | 42537 | 62.55% | 11319 | 16.65% | 3604 | 5.30% |
| 辽宁 | 203000 | 118496 | 58.37% | 10593 | 5.22% | 4129 | 2.03% |
| 上海* | 58000 | 33558 | 57.86% | 6520 | 11.24% | 2541 | 4.38% |
| 吉林 | 132000 | 70500 | 53.41% | 10575 | 8.01% | 4230 | 3.20% |
| 福建* | 247000 | 127050 | 51.44% | 11066 | 4.48% | 4098 | 1.66% |
| 江苏* | 480000 | 225931 | 47.07% | 26333 | 5.49% | 7633 | 1.59% |
| 黑龙江 | 211000 | 97516 | 46.22% | 11462 | 5.43% | 3422 | 1.62% |
| 青海** | 59000 | 26846 | 45.50% | 6159 | 10.44% | 1579 | 2.68% |
| 海南* | 73000 | 32571 | 44.62% | 3849 | 5.27% | 1125 | 1.54% |
| 内蒙古** | 230000 | 100862 | 43.85% | 10434 | 4.54% | 2609 | 1.13% |
| 浙江* | 405000 | 169200 | 41.78% | 15905 | 3.93% | 7106 | 1.75% |
| 山西 | 354000 | 141601 | 40.00% | 18690 | 5.28% | 6019 | 1.70% |
| 湖北 | 520000 | 198904 | 38.25% | 23782 | 4.57% | 9513 | 1.83% |
| 云南** | 406000 | 154809 | 38.13% | 16201 | 3.99% | 5040 | 1.24% |
| 重庆** | 350000 | 132822 | 37.95% | 15939 | 4.55% | 6198 | 1.77% |
| 陕西** | 350000 | 130557 | 37.30% | 18824 | 5.38% | 6983 | 2.00% |
| 河北* | 880000 | 319882 | 36.35% | 32768 | 3.72% | 10143 | 1.15% |
| 广西** | 480000 | 174840 | 36.43% | 25944 | 5.41% | 6768 | 1.41% |
| 宁夏** | 82000 | 29328 | 35.77% | 6306 | 7.69% | 1686 | 2.06% |
| 甘肃** | 260000 | 92872 | 35.72% | 8126 | 3.13% | 3483 | 1.34% |
| 贵州** | 506000 | 179728 | 35.52% | 23365 | 4.62% | 5392 | 1.07% |
| 安徽 | 670000 | 236710 | 35.33% | 26552 | 3.96% | 7344 | 1.10% |
| 广东* | 760000 | 263292 | 34.64% | 23096 | 3.04% | 10558 | 1.39% |
| 新疆** | 230000 | 78584 | 34.17% | 16130 | 7.01% | 3516 | 1.53% |
| 河南 | 1360000 | 465469 | 34.23% | 54182 | 3.98% | 18471 | 1.36% |
| 西藏** | 39000 | 12784 | 32.78% | 3850 | 9.87% | 511 | 1.31% |
| 山东* | 1000000 | 324112 | 32.41% | 35344 | 3.53% | 16544 | 1.65% |
| 湖南 | 700000 | 217958 | 31.14% | 23397 | 3.34% | 9236 | 1.32% |
| 江西 | 650000 | 194495 | 29.92% | 24647 | 3.79% | 6430 | 0.99% |
| 四川** | 830000 | 217140 | 26.16% | 31847 | 3.84% | 10857 | 1.31% |
注:*为东部省市,**为西部省市;数据源于2024年各省教育厅高考数据统计。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在经费分配和优质资源分布两个方面。从经费投入来看,2021—2023年数据显示,东部地区高校生均教育经费始终是西部地区的1.7倍以上。科研经费更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前五大省市(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均属于东部地区,其科研经费占比接近70%[10]。这种差距源于东部地区更强的财政实力和更丰富的筹资渠道,导致东西部在基础设施、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等方面形成明显落差,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同样失衡。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22》[11],全国“双一流”高校中东部地区占比达67%,而西部地区仅占17%;62%的A+学科集中在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三地。教育部直属高校和985高校也呈现“行政中心—教育中心”的集聚特征,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就集中了半数以上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虽然近年来西部高校数量有所增加,但优质资源占比仍然偏低。职业教育资源的质量差距同样明显,尽管高职院校数量上东部地区占比46.5%,但在代表高水平的“双高计划”院校中,东部占比高达53%。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区域不均衡,既体现在经费投入的梯度差距上,也反映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空间集聚上。近年来,西部地区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高等教育规模有所扩大,呈现出区域协调发展的积极趋势。然而,东部地区在优质教育资源上的整体优势仍然显著,短期内东西部差距难以根本改变。这种双重不均衡不仅影响区域间教育公平,也可能制约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均衡提升。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弱势群体面临着严峻的公平困境,他们在资源获取、能力发展和机会参与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劣势。调查显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生源在学术竞赛和科研项目等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取上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同时,高等教育过程机会公平实践中,存在大学组织公平意识与认知不足、教育公平管理实践协调不力、个性化教育机会指向不明等现象[12],这些现存问题提升了学生把握机会、实现能力发展的难度。另一项研究将社团划分为高准入与低准入两种类型,发现两类社团成员在家庭经济背景上存在显著差异:高准入机制社团成员多来自高收入家庭,而低准入机制社团成员家庭收入普遍较低[13]。同时,学生干部任职呈现明显的出身背景差异,来自东部城市家庭的子女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比例更高,而来自经济相对薄弱地区或家庭支持资源有限的学生,在人际拓展、领导力培养等方面的机会获取率不足优势群体的一半。在评优评奖机制中,综合素质考核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起点差异。根据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子女,在学校考评中获得肯定的比例要高出7%左右[14]。可以看出,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显性的资源分配上,更深层次地受到家庭区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文化资本分布等结构性因素的共同影响。高等教育的过程不平等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困境,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参与机会和发展空间。不同地域背景下的学生在能力发展路径上存在起点差异,若缺乏针对性的补偿与支持机制,这种差异可能通过教育过程进一步放大,进而强化既有社会分层结构的代际延续。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毕业生人数激增,而工作机会,尤其是中产及以上工作岗位,并没有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相应增多[15]。2023年,我国东部地区GDP总量占全国比重达52.06%,西部地区占21.30%[16]。受市场调节影响,更优质的就业机会和更优厚的薪资水平集中于东部地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高薪资、更多产业机会的同时,再配套相应的城市资源,形成“升学—就业—定居”的链条,加剧了东西部区域教育结果的不平等。以2024年校招统计为例,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校招比例几乎占到全国的一半,其中东部地区省市占比更高,“北上江浙广”的校招人数与简历投递人数均居全国前列。尽管西部地区有四个省份的城市被纳入新一线城市,但客观上仍反映出高校毕业生在地域配置和流动方向上的不均衡依然显著。师资力量配置环节也存在比较突出的区域失衡问题,特别是以优秀人才为代表的优质师资力量。2023年,东部地区 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8.6%、西部地区为39.2%,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东部为42.3%、西部为31.7%,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比例东部为28.5%、西部为18.9%[17]。可见,西部高校面临着师资数量与质量的双重压力,加剧了人才向东部流动的趋势,进而导致优质教育机会的差距悬殊。这种失衡折射出教育资源与区域经济互为因果的深层矛盾:东部凭借经济发达、生活条件较好、薪酬和科研条件优越等先发优势,持续吸纳人才红利;而西部则陷入人才流失的发展乏力循环,区域人才流动呈现向东部集聚的特征,不利于西部地区的长期发展和人才积累。
当前我国教育均衡发展仍面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尽管政府持续推进东西部教育资源均衡化政策,但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依然显著,且呈现多维度的不平衡特征。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东西部地区的整体对比中,也表现为各区域内部教育发展的结构性失衡,形成交叉性、复合型的教育公平问题。具体而言,东西部地区在机会公平、投入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等方面均存在系统性差异。究其原因,这一格局是历史积淀、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高等教育东西部区域不平等问题具有深刻的历史制度根源。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区域重点发展战略,在政策层面采取“梯度推进、重点发展”的导向,优先支持东部沿海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快发展。这一梯度推进的发展模式在财政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均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此类政策选择虽然有历史合理性,客观上造成了高等教育发展基础的区域差异。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地方财政自主权不断扩大,东西部地区教育投入能力出现显著分化。在历史积淀和政策路径依赖的双重作用下,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呈现加速扩大态势。正因教育发展具有显著的历史延续性,由历史因素、政策导向共同形成的区域教育差异格局,在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教育资源分配等多个维度形成了深层次的结构性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具有明显的制度惯性,容易形成强者愈强的发展态势,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根本性扭转,因而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也更为深远和持久。
高等教育东西部区域的不平等问题,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机制运营的双重影响。一方面,东部地区凭借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完善的产业体系和更优厚的薪资待遇形成集聚优势,不断吸引优质教育资源和人才流入。地方充裕的财政能力为高等教育建设提供了稳定支撑,促进优势累积。而西部省份受限于经济总量与财政收入,教育投入长期处于相对不足状态。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强化了这种不均衡。东部地区市场机制侧重效率,对区域公平的调节作用相对有限,甚至在资源集聚过程中加剧西部高校在师资力量、科研投入、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劣势地位。劳动力市场导向促使优质师资向东部流动,资本逐利性导致社会力量办学集中投向东部高回报地区,而学费支付能力的区域差异,进一步限制了西部学生的教育选择空间。经济发展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既违背了差异原则中关于社会资源应向最不利者倾斜的正义要求,也导致了自由平等原则在起点阶段的实质性缺失,破坏了教育的公平。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地域广阔的国家,受不同文化价值的影响,差异不可避免,我国东西部教育差异就十分明显。东西部地区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客观存在,已成为制约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承认绝对平等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基于罗尔斯公平优先的正义原则,应当突破传统政策思维的局限,构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可借鉴差异原则中的偏向性与互惠性特征,建立健全教育优先扶持机制和弱势补偿制度,通过政策倾斜对西部地区及弱势群体实施精准帮扶。这种制度创新要求持续更新发展理念,以动态调整的补偿性政策逐步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最终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就学生个体差异来说,每位学生因其独特的成长环境、天赋禀赋,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特征。若机械推行单一化的发展模式,反而会扼杀个性潜能。因此,既要确保学生都能获得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又要尊重个体差异,为个性化发展创造空间。教育的本质在于“因材施教”,应坚守教育公平的底线,通过差异化培养方案充分激发学生的独特价值,在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找到平衡点,为学生的终身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约翰·罗尔斯的自由平等原则为我国高等教育东西部均衡发展奠定了规范性理论基础。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东西部地区教育公平发展需要以平等享有优质高等教育权利为前提。应实施倾斜性扶持措施,补偿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针对西部地区的差异化实践方式,实现罗尔斯倡导“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惠及最不利者”的正义目标,逐步缩小东西部的区域差距,最终达成更具实质性的高等教育公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规律在教育领域同样适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家庭人均收入。当家庭积累一定经济资本后,其在子女教育上的投入意愿与能力也会相应增强,具体表现为对教育资源购买力与家庭教育参与度的双重提升。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不仅有利于人才培养,也能显著提升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收入预期。这种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引导经济相对薄弱地区重视教育、通过教育改善自身发展环境,具有较强的现实吸引力。与此同时,随着区域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随之增加,其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能力也会同步提升。这种制度性投入的增加,有助于扩充教育资源总量,缓解因收入分配差距导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因此,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各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明确规定教育资源的配置标准、方式和程序,以及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推行教育资源补偿及差异化投入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我国在制定教育资源分配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东西部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地提出有我国特色的资源分配制度,明确各地区分配标准。设立教育政策倾斜与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发展。建立远程教育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地区的学生能够接触到优质教育内容,着力弥合优质课程供给的区域差距。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的教育公平现状改善合作联动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在逐步实现教育强省建设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以面带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18]。不同地区的高校在学科发展、专业设置、教师资源、科研设施等方面都有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跨区域进行高校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用、优势互补、互相借鉴,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合作与援助机制,确保东西部地区和各类群体能够共同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特别在人力资源方面,需建立人才交流制度,为教育人才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开展科研项目与人才培养的合作,共享科研成果,提升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促进资源合理流通,规避资源集中带来的负面效应,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我国高等教育区域不平等是历史、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表现为机会公平、投入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多维度并存的差距。近年来,国家通过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对口支援政策,持续加大对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这些政策在提升西部考生升学机会、优化西部高校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跨区域流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缩小了东西部之间的教育差距。然而,受制于历史积累不足、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人口基数与结构分化等深层因素,区域差距仍较为显著,尤其在新兴学科布局、人口流动应对、高质量就业衔接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结合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状况,未来需在持续落实和完善西部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中央统筹、地方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以数字化、学科交叉为突破口,系统性重构高等教育空间治理体系。在充分考虑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的基础上,将高等教育公平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有效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科学均衡发展水平,最终实现从区域均衡到区域协同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1] 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化教育的20世纪[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
[2] 许美德.中国大学1895-1995: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纪[M].许洁英,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3] 张继平.高质量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特点及实现机制[J].高等教育研究,2016,37(2):13-18.
[4]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 曹妍.京津沪高考最容易?各地区大学入学机会的阶层异质性表现[J].中国高教研究,2020(1):42-48,69.
[6] 胡德鑫.我国高等教育经费配置公平程度及政策选择研究——基于教育基尼系数的测算[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8,17(2):92-97.
[7] 张继平,董泽芳.质量与公平并重:高等教育分流的本质含义及实现机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57(2):186-192.
[8] 潘小芳,程红艳.能力平等视域下教育质量公平的意蕴及其实现[J].教育与经济,2023,39(1):37-46.
[9] 李侠,王少媛.中国普通高等教育的空间格局与区域差异[J].高教发展与评估,2025,41(1):30-41,130-1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教育统计数据(2021-2023)[EB/OL].(2024-12-25)[2025-07-20].https://hudong.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22[EB/OL].(2023-12-10)[2025-07-21].https://hudong.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2/.
[12] 西曼,崔玉平.试论高等教育过程机会公平及形成策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0,38(4):19-23.
[13] 张晨.教育过程公平视角下的大学生社团选择与个体收获[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22,35(3):29-35.
[14] 周文杰.学业文化差异下的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问题探析[J].北京教育(高教),2021(1):28-32.
[15] 王建华.论高等教育与工作世界的关系[J].江苏高教,2022(11):1-9.
[16]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3.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23[EB/OL].(2024-12-25)[2025-07-19].https://hudong.moe.gov.cn/jyb_sjzl/moe_560/2023/quanguo/index_2.html.
[18] 车明佳,赵彦云.教育强国视角下教育公平的时空演变规律——基于教育基尼系数的测算[J].统计与决策,2025,41(1):1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