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乌鲁木齐
近年来,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构式(Construction)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汉语现象。总的来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运用和应用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汉语构式研究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领域,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系统的理论,因此目前仍处在探索或起步的阶段(张娟,2013)。其中有些问题,如构式的界定、构式在汉语中的具体呈现以及构式之间的关系等等还有待进一步的厘清。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国外构式研究的相关新近成果,从汉语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尝试建立汉语构式研究的新思路。在展开讨论之前,首先对构式及构式语法做一简要介绍。
“Construction”这一术语在语言学中有着多重含义。(a)根据Crystal(2008:107)的解释,它可以指一个语法单位内在组织的整体过程(例如,句子就是一组语素通过运用一系列规则构建起来的),也可以指这一过程的组合结果,还可以指某一构造类型的标记。在生成语法中,“Construction”作为一种简略的表达用来描写具有某些识别特征的句法结构类型(例如,“Passive Construction‘被动式’”或“wh-construction‘wh-式’”),但是这些结构式自身在语法中并不属于基本要素。它们只是“词语和规则”的输出,因此不是重要核心。生成语法的重点在于说明产生这些结构式的规则(Evans & Green, 2006:650)。
认知语言学中的“Construction”,简而言之,指的是约定俗成的形式、意义组合。它可以追溯到索绪尔(2001)关于语言符号的论述,即语言符号是形式(能指)和意义(所指)的约定俗成的任意组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一些语言学家不仅用这一概念来描写语素和词,而且用来描写语法的各个层面。对索绪尔符号观的概念拓展就是“构式”(包括语素、词、习语及抽象的短语模式),而探讨这一思想的各种不同的语言方法就被称之为“构式语法”(Hoffmann & Trousdale,2013:1)。其中有影响力的研究分支包括伯克利构式语法(Berkeley Construction Grammar,Fillmore,kay & O’Connor,1988;Fillmore & Kay,1993;Kay & Fillmore,1999等)、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Sag,2010,2012;Michaelis,2010)、认知构式语法(Lakoff,1987;Goldberg,1995,2006)、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Croft,2001,2005)和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Langacker,1987,1991,2005,2008等)。下面分别加以介绍。(b)
伯克利构式语法由Fillmore、Kay及其同事创立。该语法最初关注的是英语中的习语和特殊结构,如let alone(Fillmore,kay & O’Connor,1988)和What’s X doing Y(Kay & Fillmore,1999),认为它们在语言知识中也应当处于核心地位。随后,一些常见的结构如主语—述谓结构、中心语—补语结构、倒装结构等也被纳入到研究范围当中,旨在说明“同一分析手段既可以描写最基本的结构也可以描写特殊结构”(Fillmore,2013:112)。所有语法特征如语音、句法和语义等都以特征值或特征结构的方式呈现。该语法的主要形式操作就是合一(Unification),即具有相同值的特征进行对应。从严格意义上说,伯克利构式语法还是一个类似于短语结构语法的形式化的语法模式。
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源于伯克利构式语法和基于构式的头驱动短语结构语法。这一研究分支认为语法是符号的集合,符号不仅仅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还具有语音、(形态)形式、句法、语义和使用条件等特征。此外,符号不但包括词和词位,还包括短语(句子)。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把符号模拟为特征结构。该语法的构式模式从本质来说就是类别理论,构式就是类别限制(Michaelis,2013)。组合构式描写符号的结构组合,而词汇类别构式描写单一符号,但是符号和符号的结构组合都属于特征结构类型,因此它们描写的都是特征结构类。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仍属于生成语法,其目的旨在呈现某一特定语言的所有模式,包括习语。
Lakoff(1987)和Goldberg(1995,2006)发展了认知构式语法。这一语法关注论元结构构式,如英语的双及物构式、致使运动构式和“the way构式”。该语法认为,在构式特征和动词特征的互动中句类的语义和句法特征获得解释。构式之间通过四类承接关系在网络中互动,包括分块链接、实例链接、一词多义链接和隐喻延伸。在认知构式语法中,构式从复杂的句子到屈折词缀可大可小。此外,合成语串如果有足够的出现频率,即使是完全可以预测的,也可以储存为构式(Goldberg,2006)。认知构式语法旨在通过研究一般认知原则如何用于架构构式集合来对语言进行心理现实描写(Boas,2013)。
激进构式语法由Croft(2001,2005)创立,旨在探讨语言类型学对句法理论的启示。该语法认为构式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并且具有语言独特性,也就是说构式在不同的语言中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语法范畴的界定取决于它们所处的构式,也具有语言独特性。比如,不及物构式中的要素被定义为不及物主语和不及物谓词(动词),而在不及物构式中担任相关角色的词或短语就是范畴(Croft,2007),但这只是针对英语而言,不具有语法普遍性。激进构式语法强调语法知识的层级性,也就是一般(图式)构式和具体构式之间的等级承接关系。此外,在激进构式语法中不存在句法关系,只有构式的各个要素和构式之间的部分整体关系。
Langacker的认知语法认为,语言根植于人的体验和独立的语言认知过程,语法具有内在的意义(Broccias,2013)。认知语法的核心观点就是把构式视为符号结构的组合,它由语音极和语义极两部分构成。构式可以从符号的复杂性、具体性(或反过来图式性)和固化(规约性)这三个角度来分析。认知语法对各种句法范畴如词类、语法角色和语义角色等做语义架构的分析,并就概念化过程形成了细致的分析(Croft,2007)。
尽管构式语法各研究分支的关注点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都遵循着认知语言学的一般原则,使它们不同于主流的生成语法。Goldberg(2013)确认了4个(a-d)共有的和1个(e)为大多数所接受的宗旨,它们是(Traugott & Trousdale,2013:2-3):
a. 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形式、意义组对,它是基本的语法单位(Lakoff,1987;Fillmore et al.,1988;Goldberg,1995,2006)。
b. 语义结构无须派生直接映射到表层句法结构(Goldberg,2002;Culicover & Jackendoff,2005)。
c. 语言像其他认知系统一样是一个由节点和节点间的链接构成的网络;某些节点间的联系采取等级承接的形式(层级关系,用来说明较低层次的构式特征可以从较一般的构式中预测的程度,Langacker,1987;Hudson,1990,2007a)。
d. 跨语言(方言)变化可以有各种解释方式,包括领域一般性认知过程(Bybee,2010;Goldberg,2013)和特定构式变体(Croft,2001;Haspelmath,2008)。
e. 语言使用塑造语言结构(Barlow & Kemmer,2000;Bybee,2010)。
此外,Traugott & Trousdale(2013:3)指出,所有的构式方法都认为语法是一个整体的框架,没有哪一个语法层面是自主的或是处于核心地位。语音、形态句法、语义和语用统一体现在构式上。
基于构式语法的共同宗旨并借鉴认知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和认知语法的某些观点,接下来本文探讨以构式为中心的汉语语法研究思路。
构式语法一经引入中国便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那么,在汉语构式语法的研究中构式是如何被界定的呢?张娟(2013:65-66)指出,国内汉语构式语法研究基本上都是采用Goldberg体系中的“构式”理念。需要指出的是,Goldberg的构式观有一个转变的过程。其1995年的模式主要强调构式的不可预测性。也就是说,对一个形式—意义组对而言,如果其形式或意义的某些方面不能从成分的组合中或已有的构式中推导出来,那么它就是一个构式(Goldberg,1995:4)。后来,Goldberg(2006)将这一概念扩大到各类构成(从图式到部分图式再到完全具体的表达式)、大小、形状和复杂性不同的组对,只要它们有足够的出现频率,哪怕是完全可以预测的。这就意味着复合词、词、语素也是构式。
对Goldberg构式观的转变,国内研究者有的(如严辰松,2008;王寅,2011)持肯定态度,但并未具体将其应用到汉语研究中;而有的(如陆俭明,2008,2016)则持反对意见,认为Golderg把构式的范围弄得过于宽泛,不同意将一个个具体的语素、词、短语视为构式,否则将和句法层面上的构式在要素上产生无法统一的问题。因此,构式只能指范型,不能指具体实例。事实上,如果只把范型视为构式,首先违背了构式的符号观(也就是索绪尔的符号观),或者说没有将其贯彻到底,因为无论是抽象的符号还是具体的符号都是符号;其次,它弱化了构式在语法研究中的中心地位。构式语法的共同宗旨之一就是,构式是基本的语法单位;最后,它割裂了抽象(图式)构式与具体实例之间的连续关系(或层级承接关系),也就等于否认了语言是由构式形成的有序网络这一观点。下面本文通过展示构式在汉语中字、词(形态)、句三个层面的具体应用,构建基于构式的汉语语法研究新思路。
之所以认为汉字也是构式,首先是因为汉字,按照索绪尔的语言符号观,毫无疑问也属于语言符号。也许有人会说,汉语中最小的语言单位不是语素吗?为什么不说汉语中的语素也是构式,而说是汉字呢?这正是基于构式的语法研究与传统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区别之一。朱德熙(1982:9)把语素定义为最小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并指出,“我喜欢弹琵琶”中的“我”“喜”“欢”“弹”都有意义,都是语素,而“琵”“琶”没有意义,只有合在一起才有意义,因此“琵琶”是语素。此外,像“葡”“萄”“馄”“饨”“蜈”“蚣”作为汉字,本身也没有意义,不代表任何语素(朱德熙,1982:10)。事实上,这类汉字都是有意义的。首先,它们都可以作为单独的词条在词(字)典中出现;其次,从汉字的构造规律来看,它们都是合体字,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构成,而独体字都是有意义的。此外,通过偏旁汉语母语者也能够对这类字的含义做出大致的判断,例如“葡”与植物有关,“馄”与饮食有关,而“蜈”与昆虫有关。因此,说这类字没有意义是与汉语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而从构式语法的角度出发,把汉字视为构式则解决了这一矛盾。
陆俭明(2016:4)认为,语素这种构式跟句法层面上的构式会存在“在要素上无法统一”的问题。诸如“涩”之类的语素构式只有语音形式,它与句法层面的构式形式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事实上,前文提到,不同的构式语法所遵循的一个宗旨就是构式的层级性。由此可以得知,语素构式与句法层面的构式在形式上的差异只是它们处在不同层级的体现,并不影响它们作为构式的本质,而且不同的层级在要素上自然是不一样的。Croft(2001:17)给出了构式从词库到句法的一个连续统,即构式的层级。
由表1可以看到,词在构式类型上属于原子的、具体的构式,而句法层面的构式是复杂的、图式化的。两者在构成形式上也是不统一的,前者是拼写形式,而后者则是构成成分之间的组合排列关系,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把词看成是一个构式,因为词是典型的形式意义组对,可以成为构式(Hoffmann & Trousdale,2013)。就汉语而言,汉字就是典型的形式和意义组对,属于具体的原子构式。
表 1 句法—词库连续统
Table 1 The Syntax-lexicon continuum
构式类型 |
传统名称 |
实例 |
复杂和图式化(大多数) |
句法 |
[SBJ be-TNS VERB-en by OBL] |
复杂和具体(大多数) |
习语 |
[pull-TNS NP-‘s leg] |
复杂但粘着 |
形态 |
[NOUN-s][VERB-TNS] |
原子和图式化 |
句法范畴 |
[DEM],[ADJ] |
原子和具体 |
词/词库 |
[this],[green] |
从构造上看,汉字有独体字和合体字之分。独体字不能做进一步的意义拆分,在组字时只能充当一个偏旁;合体字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偏旁构成,而作为部首的汉字偏旁,大都具有表示意类的作用(黄伯荣、廖序东,1997:181),如“山”部的“岭、峰、峻”等字,字义都跟山有关;“灬(火)”部的“熬、煮、煎”等都与火有关。事实上,这一语言现象可以从构式的角度出发加以解释,即把此类合体字看作是一个由两部分构成的复杂构式:一部分表示具有同一意义的部首(A),另一部分表示能够与部首结合的任何汉字(X),它往往表示该合体字的发音。从整体上讲,它具有抽象的概括性。其构式图式可以表示为(c):
[事物或过程[A/X]]
如上所示,方括号表示是构式;斜体表示该构式由两部分构成:左边表示该构式的语义(部首),右边表示该构式的语音;左首边小号字体说明该构式的性质(d)。具体的合体字是对这个抽象构式的实例说明,它们之间存在层级承接关系,并形成了网络。
如(e)。由此可见,从图式化到半图式化再到具体的构式,形成了不同的层级,而不同的层级之间通过承接关系连接起来,这样整体上就形成了一个构式网络。
图 1 “山”部合体字构式网络结构图
Figure 1 The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the Chinese compound characters with “shan” radical
需要指出是,把汉字视为是构式意味着我们把汉语中的构字也纳入到了汉语语法研究的范围。对此沈家煊(2017:133)做了很好的论述:
西学东渐,国人推崇索绪尔,多有将语言和文字截然分开的,却忽略了索绪尔在书中特别指出的,对汉人来说,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汉字大部分是形声字,其造字法和语言的构词法基本相同。所以中国传统的语言学,即“小学”,包括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文字学一直是包含在语言学之内的。西方语言和文字是“分立”关系,而中国语言和文字是“包含”关系,语言包含文字,文字也属于语言。
由此可见,构式为我们与传统语言学接轨,将汉字的研究重新纳入到语言学研究之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接下来本文探讨构式在形态(构词)层面的应用。
Booj(2013)认为,形态学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语言构造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系统关系,构式语法的框架是可以用于形态分析的,因为构式语法的出发点就是把语法视为“代表形式—意义—功能综合体的存储,其中词和语法构式的区别仅在于内部的复杂程度”(Michaelis & Lambrecht,1996:216)。以英语为例,包含屈折语或派生语素的复杂词就可以通过构式图式加以说明(Evans & Green,2006:592):
a. Agentive noun(e.g. driver,lover,singer)
[THING[PROCESS/…][ER/-er]]
b. Plural noun(e.g. slippers,scientists,canapés)
[THING[THING/…][PLURAL/-s]]
(2a)呈现的是施事名词(说明派生形态)的图式,(2b)呈现的是复数名词(说明屈折形态)的图式。前面提到,在构式语法中构式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对结构模式做概括说明的抽象构式与说明图式的具体实例之间并无重大差别,唯一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意义的具体程度。因此,抽象的图式与具体的实例同属于一个复杂的网络,例如(2a)施事图式在网络内与具体实例相连,与此同时也和其他的图式相连(如与复数名词图式相连),最终又和名词图式相连。下面图2是对这个图式网络的一个简化的局部呈现。
图 2 施事名词及复数名词构成的图式网络
Figure 2 The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agentive noun and plural noun
以上是对形态构式在英语中的运用说明。同样,汉语在构词上也可以从构式的角度加以解释。Arcodia(2011)注意到:汉语中的“吧”做名词时借自于英语的bar(酒吧),在NiNj组合中,如果它是左边非中心语成分Ni,那就仍然保持“酒吧”这一正常的外来意义,如“吧台”;如果它担任右边中心语成分Nj,意义就变得泛化,指某个(真实或虚拟的)场所,用以提供和Ni相关的某种服务或交流与Ni相关的信息,如“网吧”“书吧”“陶吧”等。Booj(2013)认为,这种泛化的意义只能在构式习语的框架内加以解释。也就是说,把“Ni吧”看作是一个半图式化的构式,具体表现为:
Ni吧(例如,网吧,书吧,陶吧)
[事物[事物/…]i[具有特定功能的小型休闲场所/-吧]]
此外,由“Ni吧”构成的半抽象构式与抽象的图式构式“NiNj”以及具体的实例说明同样也形成了一个网络,如图3所示。
图 3 “Ni吧”的构式网络图
Figure 3 The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Niba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意义的泛化以及和更多词汇的组合,“吧”在合成词中作为右中心语已经演变成具有后缀性质的成分。这说明这类构式能够解释为什么合成词的某一部分演化成为后缀,即词汇的语法化问题。英语中的后缀-hood和-ship就是从名词演变而来,它们曾是合成词的中心语成分(Booij,2013)。
汉语中另一个形态构式的例子是由V1V2组合成的表示结果的述补结构。其中V1作合成词的中心语表动作,V2表示的是由V1动作所造成的结果,如“学会”“踢倒”和“听懂”等。V1V2组合的构式意义是指“V2事件或特征由V1事件所致”,这一意义是作为整体被激活的,并不能从V1V2中的某个成分中推导出来(Booij,2013)。值得注意的是,“哭”在汉语中是不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但是与“湿”构成述补结构后就可以直接带宾语,如“哭湿了一块手帕”。Goldberg(1995)认为,这是结果构式作为一个整体使直接宾语的出现成为可能。述补结构的构式图式可以体现为:
[过程:意义i导致意义j[过程/…]i[状态/…]j]
此外,在V1V2组合中还有一种情况是V1属于轻动词,意义淡化,往往表示“致使”的含义,如“打”“弄”和“搞”等(Booij,2013)。Basciano(2010)指出,与这些动词构成的述补结构通常具有歧义,如“打死”既可以表示“因殴打而致死”,也可以只表示“杀死”。同样,“打碎”既可以表示“由于击打而破碎”,也可以只表示“破碎”。这类述补结构的构式图式可以体现为:
[过程:i致使意义j[过程/…]i[状态/…]j]
这表明处在V1位置上的轻动词已经丧失了具体的词汇意义,在此只表示笼统的致使含义,相当于一个致使的标记。作为一般结果构式的次类,这类构式与之存在等级承接的关系,它们又和具体的实例一起构成了一个构式网络,如图4所示。
图 4 述补构式网络
Figure 4 The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the verb-complement structure
前面谈到,构式从词库到句法形成了一个连续统,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沿着这个梯度图式化的程度有所差异,其中句法层面的构式是最为抽象和复杂的。句法层面经常谈到的一个构式类型是双及物结构。双及物结构的核心动词为表示转移类的动词(Goldberg,1995),如give、send和mail等。Langacker(2008:243)把双及物结构的构式图式和次图式构式表示为[TRANSFER NML NML]和[give NML NML],并指出:一系列更为具体的结构例如[give me NML]也是固化的单位。此外,尽管表示转移类的结构属于原型模式,双及物结构还可以用于其它一些情况,例如双及物动词可以表示许可或拒绝(permit,allow,refuse,deny),意图转移(promise,owe,grant)以及创造性(bake,make,cook)等(Goldberg,1995)。涵盖所有这些可能性的更高层次的图式可以表示为[V NML NML]。这样,在句法层面从抽象到具体双及物构式也形成了一个(部分)层级网络图,如图5所示。
图 5 双及物构式网络图(部分)
Figure 5 The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ditransitive structure
汉语中有一类常见的句式,被称之为“主宾互易句式”(陆俭明、沈阳,2004),如:
a1十个人吃了一锅饭。a2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b1三个人坐一条板凳。b2一条板凳坐三个人。
从句法结构上讲,(6)中的4个句子没有任何区别,都属于名词词组1(NP1)+动词(verb)+名词词组2(NP2)结构,但一般认为,(6a2)和(6b2)分别是由(6a1)和(6b1)中的主语和宾语互相易位形成的。然而,从构式的角度来看,(6a1)、(6b1)与(6a2)、(6b2)属于两个不同的构式:(6a1)和(6b1)是典型的及物(主谓宾)构式,其构式意义通常表达的是客体间的施受关系(NP1是动作的发出者,NP2为动作的承受者);(6a2)和(6b2)属于非典型的及物构式,陆俭明(2016)认为其构式意义主要表达的是容纳量数量关系(NP1是容纳物,NP2为容纳的数量)。尽管属于两类不同的构式,但它们都是更高一层抽象图式[名词词组1 动词 名词词组2]下的两个次图式。因此,在句法层面汉语也获得了一个关于及物构式的层级(部分)网络图,如图6所示。
图 6 汉语及物构式网络图(部分)
Figure 6 The partial construction network of Chinese transitive structure
图中虚箭头表示施受构式与承载构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即主宾语的互换。另一方面,尽管两个构式中的谓语动词都相同,但是在表承载类的构式中动词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一点可以从它们各自的英文翻译中看出来:
a1十个人吃了一锅饭。 Ten people ate a pot of rice.
a2一锅饭吃了十个人。 A pot of rice feeds ten people.
b1 三个人坐一条板凳。 Three people sit on one bench.
b2一条板凳坐三个人。 One bench seats three people.
这再次说明构式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构成成分在意义和功能上会产生一定的作用。
通过对汉语中构字、构词(形态)和构句(句法)三个层面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汉字作为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语言符号,也应当被视为是构式。它是语言中的基本单位。从汉字的构成方式来看,合体字,尤其是形声字,展现了与构词和构句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层级性、承接性和网络性。这也就意味着,在构式框架下,汉字也被纳入到语法研究的范围内。这既是构式定义一致性的体现(既然承认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组对,就不能只把抽象的范型看作是构式,而否定具体的实例。这大概也是Goldgerg构式观转变的原因之一),同时又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此外,构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构式之间各种链接关系,如分类关系、部分—整体关系以及多义链接关系等。语言知识实际上就是由构式形成的网络系统。
目前为止,本文只是为基于构式的汉语语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事实上,正如Lapolla(2013)所认为的那样,把构式作为基本单位,运用构式来分析汉语能够解决汉语中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此词类问题和语法关系问题等。总而言之,基于构式的研究方法将我们研究汉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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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据意义的不同,译成汉语可以是“构建”“构造”“构式”等。
(b) 对这些方法的评论性介绍见Croft & Cruse(2004),Langacker(2005),Goldberg(2006),Croft(2007)和Sag, Boas & Kay(2012)。
(c) 本文采用Langacker(2008)的构式标记形式。
(d) Langacker(2008)从语义的角度定义词类:名词表示事物,动词表示过程。
(e)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释义,其他还有“高大的山脉”“特指大庾岭等五岭”及“姓”等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