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Functional Equivalence)对我国翻译界影响很大。仅以“功能对等”为主题词在知网检索,检索到论文8542篇,且大多是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应用研究,因此该理论在我国的受认可度和受欢迎度可见一斑。但是,追本溯源,对其核心概念“equivalence”是否应当译为“对等”,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代表人物有李田心教授,共撰文17篇讨论该问题,其《谈译名“功能对等”及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1]一文甚至引发了学界关于“功能对等”概念误读和误解的批评和反批评活动。何瑞清[2]、丁国旗和姜淑萱[3]、邵璐[4,5]等认为,“equivalence”一词译为“对等”并无不妥。黄远鹏[6]指出,以上学者的这些批评和反批评,对正确理解什么是“对等”的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要弄清“功能对等”的确切含义,还只能从奈达自己的理论框架下来审视。事实上,通过仔细对比“equivalence”的几种常见译文、梳理主要理论家对“equivalence”内涵的阐释,剖析功能对等理论的价值所在,便能清楚地知道“对等”一词的译法是否妥当。
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关于翻译理论中的“equivalence”一词,主要有“对等”“相等”“相当”“对当”[7]“等值”“等效”“对应”等几种译法,尤以“对等”译法最为普遍,次之为“等值”“等效”或“对应”。
单从字面意思来看,“等值”偏重数量上的相等,实为主张从量化的角度看待原文和译文,而翻译中源语和目的语两种语言在各自的语词指称范围、句法结构、句子长短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要实现所谓的等值绝无可能。“等效”偏重结果,通过检视两种原文和译文在表达效果上是否趋于一致,似乎也较为可行。再看“对等”,尽管有学者批评“对等”就是“相等”或“等于”,但如果它们是一样的,译者为何偏要将“equivalence”译为“对等”而不直接译为后两者呢?可见将其译为“对等”而不是“相等”或“等于”肯定是有所考虑的,或已经看出了“对等”与后两者之间的差别。首先,从《新华字典》的解释来看,这三个词语便有着不同的含义,“对等”一词的意思为同等,平等,地位或级别相等;而“相等”的意义则为(分量、程度、数目)彼此一致,无差别;“等于”所强调的是两个事物之间没有区别。所以“对等”一词并非像后两者一般绝对,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按照“相等”或者“等于”来把源语言和目的语翻译为绝对的一致显然是无法达到的,所以“对等”一词包含了既“对”也“等”、既“对应”也“相等”的含义在内,在强调意义一致性的同时也给予了译者一定的空间,在源语言束缚下进行自我创作,正如“翻译就是戴着镣铐跳舞的艺术”,如果“equivalence”翻译为后两词,翻译活动恐怕只会戴上“镣铐”却无法“翩翩起舞”。其次,尤金·奈达功能对等理论强调的是“目的语读者对译文的反应和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基本一致”,这也和“对等”的概念有着较高程度的契合,两者都对目的语和源语言之间细微的差别有所宽容。另外,比起“等效”偏重结果、“等值”偏重数量而言,“对等”似乎没有先入为主的倾向,始终把原文和译文加以对照考量,在表达上更为中立,即只要做到“对等”,便达到了翻译的目的。因此,暂且不论“对等”一词本身能否与“equivalence”完全对等,仅从字面上就已经比“等值”“等效”或“对应”更胜一筹了。
除此以外,看一个译入语是否妥当,不能只是从今天的眼光、以“事后诸葛亮”的态度来看,还要看这个词译入以后有没有产生正面的影响、有没有得以广泛传播和接受,如果确实产生了坏的影响,以“对等”一词为例,如果确实影响了我们对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正确理解,那么则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但总体来看,“对等”这一译法并不妨碍我们对奈达的翻译理论的理解及应用。功能对等理论传入我国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国内对奈达翻译思想基本停留在译介、评析以及理论对比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这一阶段的研究是积极话语与消极话语并存的阶段,为研究的“争鸣阶段”;第三阶段,21世纪初,国内对奈达翻译理论的研究多为批评话语时期,这一阶段对奈达的翻译理论进行批判比20世纪更为尖锐。经过多阶段的发展,该理论目前在我国影响广泛,涵盖外国语言文学、文艺理论、中国语言文字、贸易经济、法理、法史、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中国文学、中医学、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以及世界文学等领域,近五年以来相关文献量也呈增长状态,大部分译者对该理论持支持态度,王宗明和惠薇[7]认为功能对等理论在中国翻译界的认可度相对较高,且依旧能够发挥出极为关键的作用。
“Equivalence”是西方翻译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最早由雅可布逊(Jakobson)提出,并在卡特福德(Catford)、奈达(Nida)、卡德(Kade)、诺伊贝特(Neubert)和纽马克(Newmark)等理论家手中发扬光大。雅可布逊认为,在语际翻译中,由于“符号与符号之间一般不可能有完全对等的关系,只有信息才可用来充分解释外来的符号和信息”,因此在翻译时只能“用信息替代信息”[8],这就是雅可布逊关于“对等”一词的最初阐释。很明显,在这个用目的语中的一种信息替代源语中的另一种信息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信息丢失或出现错漏的情况,也就是要做到完全“对等”比较困难。但卡特福德认为,鉴于源语和目的语的语境差异,只要原文和译文存在“相同(至少部分相同)的实质特性时”,就拥有了一种对等关系[8]。无论是传递某种“信息”、还是具有某种“特性”,其实就是奈达所说的“功能”。
在《语言、文化和翻译》一书中,奈达指出,翻译是否精确通常被看成源语和目的语之间在词法、语法结构上是否对应,而实际上,“翻译意味着交流,而这个过程取决于翻译的听者或读者接收到什么(信息)。判断一个翻译是否有效,不能停留在比较词的意思、语法结构和修辞手段的对应上。重要的是(信息)接受者多大程度上准确理解并欣赏了译文。因此,功能对等的关键是指比较原文接受者理解并欣赏原文以及译文接受者理解并欣赏译文的方式”[9]。所以,奈达所说的“对等”既是形式上的,也是功能上的。他指出,鉴于很难界定原文和译文接受者对相应文本的反应,最好把“功能对等”看成是一个范围,因为“没有一个翻译是完全对等的(completely equivalent)”[9]。他进一步论述道,基于“认知”和“体验”两个因素,在效果上,一个“狭义的、实际的功能对等可被看成是‘译文读者能够以他所能想象到的原文读者理解并欣赏原文的方式来理解译文’”,而一个“广义的、理想化的功能对等则可以看成是‘译文读者能够完全以原文读者的方式来理解并欣赏译文’”[9]。由此可见,奈达眼中的“equivalence”已经包含了完全对等和不完全对等两个含义,但在术语界定上一般视为理想化的完全对等,而在实际应用中则倾向于在一个范围内变化的“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中文中的“对等”一词既可以表示完全对等,也可以表示不完全对等,添加修饰语“完全”“不完全”和“部分”来进行修饰,完全没有任何理解上的困难,这就直接驳斥了认为将“equivalence”汉译为“对等”就变成了“完全对等”的错误认识。
正如奈达所说,理想的译文不仅应在形式上与原文对应,在功能上也能做到使译文读者对译文的理解和欣赏达到像原文读者理解并欣赏原文的程度。但完全对等的翻译从来就没有,为了方便理解翻译的不同层次,奈达把对等分成了“形式对等”(formal equivalence)和“动态对等”。他指出,“动态对等”就是“最切近原文的自然对等”[9]。事实上,“切近”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变量,不好界定何时最为切近;因此,奈达这个提法其实暗含了翻译中的努力方向——尽最大化与原文实现“自然的”对等,要避免“硬译”,又不能走得太远。这在范围上的界定就为翻译实践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标准。不过,奈达特别指出,有不少人误认为“如果一个翻译能产生很大的效果,那就是一个正确的动态对等”,因此建议还是“用‘功能对等’来描述翻译的精确程度”[9]。其实大可不必,尽管“功能对等”可以用来描述翻译的精度,但表述上偏向于静态,而“动态对等”中的“动态”一词恰恰能反映出从原文出发,通过译者的努力,向实现与原文对应的功能进发这一动态的、精益求精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起点是“形式对等”,过程是“动态对等”,终点是“功能对等”。要实现“功能对等”,必然包含前两个过程,当“动态对等”变得“最切近”时,便于“功能对等”重合。因此,可以把“功能对等”看成是“对等”的最高标准。这样一来,三个“对等”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能共同作为翻译的评判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形式对等”“动态对等”,还是“功能对等”,要求都很高,理想化的“对等”在实际的翻译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实现,但这并不妨碍“对等”作为翻译的标准指导翻译实践。奈达指出,“如果字面上的大致对应能使指称意义和关联意义在功能上对等,那么很明显形式上就无需做任何调整”[9]。显然,实际的翻译要复杂得多,如果不是这样,则应采用以下翻译原则实现“功能对等”:
(1)如果逐字逐句的形式翻译会造成指称意义上的误解,那么要么在译文中对其进行一定的调整,要么直译予以保留,但需要对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加注脚解释。
(2)如果逐字逐句的形式翻译意义不通,也就是指称意义完全模糊,则要进行一定的调整;除非原文故意如此,则可进行保留,但需要添加脚注说明其隐含意义。
(3)如果在句法和语义上进行逐字逐句的形式翻译太难,多数目标读者对其都不能理解,尽管在前言或者脚注中对其注解不错,也必须确保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4)如果逐字逐句的形式翻译有可能对原文本的关联意义造成严重误解,或者失去原文本重要的风格特色,则有必要做出调整。
(5)译文所使用的方式对调整程度也有重要影响。如可在家安静阅读的戏剧肯定与在舞台表演的戏剧有所区别。
(6)如果原文必须与其伴随信码一道呈现(如歌曲和歌剧),则译文需在音韵、词汇、句法和话语所有层面进行大量调整。[9]
可见,译文不影响目标读者对原文意思的理解和风格的欣赏是实现好翻译的关键。从某种程度上说,翻译也是在目标语中对源语进行模仿,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世界存在着三张床,第一张是“理式的床”,第二张是现实世界真实的床,第三张是艺术家临摹的床。虽然其认为艺术世界依存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依存于理式世界,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的误区,但他的理论——艺术的“床”对生活的“床”的模仿一样,永远不可能一模一样,只能是相似或接近——却和翻译活动不谋而合,译文和原文的关系正如艺术的“床”和生活的“床”一样,两者只能无限接近却无法做到完全一致。众所周知,面对同一张床的图纸,同一个木匠或不同木匠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制作出来的床都会有细微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除了木材本身的质地和纹路外,还有制作过程中的锯、砍、削、磨的具体操作(在翻译中可以看成是翻译的方式、策略或选词等),也有对原图的理解和审美的不同。翻译也是如此,面对同一文本,不同译者的处理必然不同、同一译者在不同时间的处理也有差异,但是只要遵循功能上“对等”,朝着“最切近原文”的方向,则不管原文的难度如何、译者当前水平如何,都能够激发译者竭尽所能,进行创造性翻译,实现“创造性对等”[10],将翻译做到最好。
总的说来,把“equivalence”译为“对等”并没有影响我们对奈达功能对等翻译理论的正确理解,相反,在中文语境下,该词最大化地限制了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的丢失,较好地传达了奈达乃至西方翻译理论家对“对等”概念的阐释。更重要的是,奈达功能对等理论对中国翻译界影响日久、贡献很大,“对等”的内涵已俨然成为翻译学人的常识,对那些找寻其更为确切的译文的尝试理应嘉许,但若要因此枉顾历史和语言自身的发展规律、试图推倒重来,恐怕会因噎废食。
(注:文中所涉及奈达的引文均为自译。)
[1] 李田心.谈译名“功能对等”及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J].上海翻译,2005(3):10-13.
[2] 何瑞清.“对等”? “相当”? “对应”? ——关于“equivalence”译文的选择[J].上海翻译,2005(4):77-78.
[3] 丁国旗,姜淑萱.也谈“对等”与“相当”[J].外语研究,2005(6):68-70.
[4] 邵璐.评误读论者之误读——与李田心先生谈Nida“翻译理论中几个基本概念词”的理解与翻译[J].外国语言文学,2006(4):259-263.
[5] 邵璐.误译·无意·故意——评关于奈达翻译理论的若干争议[J].外语研究,2007(2):62-65.
[6] 黄远鹏.再论奈达翻译理论中的“功能对等”[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0,18(4):101.
[7] 李田心.论“对等”“相等”和“相当”“对当”的含义、用法和翻译[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33(6):49-55.
[8] 王宗明,惠薇.功能对等理论的国内引介与翻译研究述评[J].汉字文化,2018(19):120-121.
[9] 郭建中.论西方的翻译对等概念[J].中国翻译,1986(5):2,3.
[10] 奈达.语言、文化与翻译[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116,117,118,124,124,125,125-128.
[11] 郭建中.创造性翻译与创造性对等[J].中国翻译,2014,35(4):1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