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桂林
生育意愿,指人们在生育上的愿望和追求,是人们对待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1],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2]。已有研究证实生育状况对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生育具有增加未来劳动人口数量和未来储蓄存量、增加人均产出、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创新的红利效应[3]。当前,生育率低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4]。从2013年的“单独二孩”到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是我国政府根据本国人口发展状况做出的政策调整,两项政策相隔时间之短折射出国家对增加人口生育数量的期待,但数据显示调整政策后我国的生育现状依旧令人担忧[5]。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影响整体的生育率水平,是衔接生育政策转换为实际生育水平的关键环节,是预测我国未来生育变化的重要指标[6]。研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更好地激发出适龄群体的生育意愿以改善我国低生育现状,是众多学者致力研究的问题。
国内学者基于本国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探究并总结出诸多影响因素,同时从不同对象群体出发进行探讨,对生育意愿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为我国今后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了较好的理论支持。但现有研究多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使用人口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对生育意愿进行探究,而较少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生育意愿属于意识形态[7],是人们关于未来生育行为的愿望和态度,也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因此,本文拟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引入生育时间限制感这一新变量,探讨婚姻状况及养育孩子数在其中的影响作用。
人们普遍认为,对于生育行为有一个比较适宜的年龄区间,尤其是对于女性,人们更是认为女性相比男性存在着一个最佳生育年龄阶段,由此可见,年龄对于生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生育时间限制感指人们实际年龄与自己内心认为是最佳生育年龄的差值,是一个关于年龄差值的主观概念。Heckhausen[8]在毕生控制理论中提出了发展的最后期限的概念,发展最后期限是基于年龄的对于实现一个目标的限制, 在某个时间标点前,对于某个任务而言实现的可能性较高,而在这个时间标点之后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很小。可见,当个体意识到自己即将达到内心认为的最佳生育年龄时,对生育的期望和态度也会产生影响。已有研究表明,年龄对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的影响呈现正相关关系,生育意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显著提高[9]。邢采等[10]基于心理学理论,发现女性生育的年龄限制与生育意愿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实际年龄与自己心中的最佳生育年龄间差值越小,其生育意愿越强烈。由此可见,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存在较大的影响。基于此,提出本研究的假设1:生育时间限制感负向预测生育意愿。
婚姻,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在大众普遍的看法中,婚姻是生育行为的前提,而生育是家庭婚姻的隐形责任。为了建立美好婚姻,享受家庭幸福,人们形成了愿意去承担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的意识,基于此产生了人们对婚姻和生育的责任感[11]。从婚姻与个体生育行为的关系看来,婚姻状态的不同对个体的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的影响。对于已婚夫妻来说,婚姻意味着人生进入新阶段,双方也要开始承担新的角色与责任,随着婚龄的逐渐增加,夫妻双方距离最佳生育年龄的时间也在慢慢缩短,此时结婚生子的观念将被反复提醒[12]。因此,有理由认为婚姻在生育时间限制感影响生育意愿的路径中发挥影响。在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2:婚姻状况调节了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未婚状态下,生育意愿随着生育时间限制感的增强而减弱;而已婚状态下,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减弱。
古往今来,孩子一直是中国家庭的核心。当人们提及美满家庭时脑中浮现的都是父母与孩子其乐融融的画面[12]。生育这件事情,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一直都十分重要。生育意愿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变量,它会因为不同的情况和条件而发生调整和变化[13]。因此,个体婚姻状况或生育阶段的不同,都会影响到其生育意愿的不同。李龙的研究结果表明已有一孩能够增强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且其影响作用较为突出[14]。刘茂竹和杨建华的研究则指出,育有子女的夫妻再生育意愿高于未育子女的人群[15]。已有的生育经历会让人们更为直观地感受到抚养子女的巨大成本和艰辛不易,但与此同时,生育经历也让人们感受到为人父母的主观效用,让他们从子女身上获得愉悦、满足和幸福,生育经历这一关键因素也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育意愿[14]。可以看到,养育孩子数对个体的生育意愿存在影响。综上,提出研究假设3:养育孩子数调节了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未养育孩子时,生育意愿随着生育时间限制感的增强而减弱;而养育有孩子时,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减弱。
采用问卷星在广西和广东两省简单随机抽样,面向在职育龄群体发放电子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72份,有效率为94.4%。其中男生173人(36.7%),女生299人(63.3%);被试平均年龄25.93岁(SD=4.3岁)。
本研究所用量表借鉴邢采等人[10]编制的生育意愿调查问卷,问卷由24个条目组成,包含社会人口信息的题目和测试生育意愿的题目。问卷题目中要求被试填写自己的实际年龄,然后填写其认为的最佳生育年龄数值,生育时间限制感由被试填写的心目中最佳生育年龄的数值减去其实际年龄数值而得到的差值。差值越小,表明当下距离心目中的最佳生育年龄越接近,时间越短,其生育时间限制感越强烈。
询问生育意愿的3道题目分别为“您心目中理想的生育孩子数目”“您喜欢孩子的程度”和“您以后想要生育孩子的意愿程度”,计分采用总均分,分数越高则表示生育意愿越强,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3。本研究的数据采用SPSS22.0进行分析和处理。
本研究中的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如表1所示。表1信息所示,生育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显著负相关(r=-0.13,p<0.01),与婚姻状态正相关(r=0.19,p<0.01),与养育孩子数正相关(r=0.31,p<0.01)。相关系数分析支持了本研究提出的假设1,该结果表明可以进行下一步调节作用检验。
表 1 各变量的相关分析矩阵
Table 1 Correlation analysis matrix of each variable
变量 |
M |
SD |
1 |
2 |
3 |
4 |
1.婚姻状况 |
0.20 |
0.40 |
— |
|||
2.养育孩子数目 |
1.14 |
0.35 |
0.77** |
— |
||
3.时间限制感 |
4.04 |
3.30 |
0.19** |
0.31** |
— |
|
4.总生育意愿 |
2.96 |
0.79 |
0.06 |
0.08 |
-0.13** |
— |
注:**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在本研究的婚姻状态中,将已婚编码为1,未婚编码为0。进行婚姻状态对生育时间限制感影响生育意愿的调节作用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时间限制感与婚姻的交互项对生育意愿的预测作用显著(β=0.05,SE=0.02,t=2.44,p=0.02,95%CI为[0.01,0.10])。
表 2 婚姻在时间限制感和生育意愿间的调节作用
Table 2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marriage on sense of time restriction and willingness to bear
变量 |
Coeff |
SE |
t |
p |
LLCI |
ULCI |
婚姻 |
0.15 |
0.09 |
1.59 |
0.11 |
0.03 |
-0.33 |
时间限制感 |
-0.05 |
0.01 |
-3.92 |
0.00 |
-0.07 |
-0.02 |
婚姻×时间限制感 |
0.05 |
0.02 |
2.44 |
0.02 |
0.01 |
0.10 |
为了进一步分析婚姻的调节效应趋势,采用简单斜率检验,做出婚姻在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示意图。婚姻状态的调节作用展示在图1中,在未婚状态下,随着生育时间限制感程度的提高,其生育意愿明显迅速下降。而在已婚状态下,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明显减弱。说明婚姻状态可以显著调节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关系。因此,研究假设2得到了数据支持。
图 1 婚姻状态的调节作用
Figure 1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marriage state
调节作用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时间限制感与养育孩子数的交互项对生育意愿的预测作用显著(β=0.05,SE=0.02,t=2.36,p=0.02,95%CI为[0.01,0.10])。
表 3 养育孩子数在时间限制感和生育意愿间的调节作用
Table 3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the number of children raised on the sense of time restriction and the willingness to bear
变量 |
Coeff |
SE |
t |
p |
LLCI |
ULCI |
养育孩子数 |
0.22 |
0.11 |
2.00 |
0.05 |
0.00 |
0.44 |
时间限制感 |
-0.05 |
0.01 |
-4.22 |
0.00 |
-0.08 |
-0.03 |
养育孩子数×时间限制感 |
0.05 |
0.02 |
2.36 |
0.02 |
0.01 |
0.10 |
对养育孩子数的调节效应趋势进行分析,采用简单斜率检验。养育孩子数在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关系的调节效应示意展示在图2中。
图 2 养育孩子数的调节作用
Figure 2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the number of children raised
如图2所示,在养育孩子数为0的情况下,生育意愿随着生育时间限制感的提高而迅速下降。而当养育孩子数不为0时,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明显减弱。同样说明养育孩子数可以显著调节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关系。在此,研究假设3也得到了数据支持。
生育时间限制感是一个关于年龄差值的主观概念,年龄可以影响生育意愿[4],作为生育行为的直接承担者,适龄群体的婚育年龄对生育水平的高低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变化产生直接的影响[16]。当下我国处于低生育率阶段,而转变国民的生育意愿对提高生育率存在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研究使用问卷测量方法对生育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证实生育时间限制感可以负向预测生育意愿,表现为生育时间限制感越强烈时,即当感知到自己的实际年龄与心里认为的最佳生育年龄越接近,年龄差值越小时,个体的生育意愿会更强烈,这一结果与以往邢采[10]的研究结果一致。
艾里克森的人格发展八个阶段理论提出,个体在成年阶段会面临着发展亲密关系和生儿育女的任务和危机,对每一个阶段危机的处理将有助于人格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到了一定的年龄阶段,对子女养育责任的意识会随着年龄上升而发生变化[17]。而随着年龄的上升,个体逐渐感知自身拥有最佳生育能力的剩余时间在慢慢消逝时,个体的生育意愿便会被强烈激发出来,并引导自身尽快完成生育计划。
婚姻状况和生育意愿可以预测国家或地区未来的人口发展,也可以为制定社会公共政策提供重要依据[15]。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婚姻与养育孩子数对生育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婚姻的调节作用表现为对于已婚个体来说,当感知到生育年龄差值越小,即生育时间限制感越强烈时,个体的生育意愿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婚姻是生命历程的一个必经阶段,而一纸婚书改变的不只是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质,对个体的认知和未来计划都会产生影响,其重心也会更多地转移到家庭上,为生育下一代做准备[12]。
还未确定人生伴侣,迫于工作、住房等外部经济压力推迟了生育时间,导致了生育能力下降而非自愿无子女的现象[18],而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于未婚群体之中。即使当下有生育计划却碍于客观条件限制也无法执行,更可能将其重心放在其他的方面如学习或者事业发展。婚姻的本质是责任[19],责任感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下个体要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对于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的已婚群体来说,结婚双方有了要承担新的角色与责任的意识,对于生育的想法比未婚群体更多。自然地,已婚群体的生育意愿比未婚群体更加强烈。与已婚群体相比,未婚状态下的个体在人生当下感知到的对于家庭和生育行为的紧迫感相比于已婚群体较弱,其生育意愿也相对较低。
养育孩子数的调节作用则表现为对于已有孩子的个体,当生育时间限制感保持在较高水平时,其生育意愿依旧较为强烈。生育意愿不仅仅只是受到单方面的影响,更多的是受到年龄与生育经历的交互影响[13],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是研究生育意愿应该加以考虑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当前的境况和在以往经验中建构的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图景是生育意愿形成的来源[20],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是必然拥有生育意愿,而是在一定的情形中才会形成关于生育的想法和计划。年龄与生育意愿间的关系会受到生育孩次的影响[21],已有生育经历的个体受到以往养育经历的影响,在享受到作为父母的天伦之乐的同时,也感知到对于养育孩子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对于下一个生育计划的实施可能会有更紧迫的打算。因此已有孩子群体在感知到自己距离最佳生育年龄越来越近时,他们仍然保持着较高的生育意愿。
尽管本文发现了婚姻和养育孩子数在生育时间限制感与生育意愿间的调节作用,但在研究方法上只使用了问卷调查研究,没有进一步进行实验研究去深入验证各变量间的关系。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结合本文的变量,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增加实验研究,深入探讨生育时间限制感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以提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进一步应用和推广研究结果。
本研究对生育时间限制感、婚姻状况、养育孩子数和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进一步丰富了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内容。低生育率对我国今后的人口均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如何提高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是众多学者探讨的问题。基于本文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提出以下关于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建议。第一,鼓励婚育,加大对婚姻及最佳生育年龄的普及和宣传,如通过新媒体渠道在医学界相应机构部门官方平台进行推广,适时提醒育龄人群关于自身的生育年龄差值。在多途径宣传过程中增加生育信息在适龄人群中的曝光量,无形中提高其关注程度,从心理层面提高育龄人群对婚姻和生育的认可度,增强其生育意愿。第二,加强对已育群体的生育政策宣传,出台相应的再生育的鼓励性经济补助,适当减免检查费用,引导育龄家庭尽快再生育。
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生育时间限制感负向预测生育意愿;(2)婚姻在生育时间限制感和生育意愿之间起调节作用;(3)养育孩子数在生育时间限制感和生育意愿之间起调节作用。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生,何以畏惧?——“低生育率陷阱下”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课题号:YCSW2020071)。
[1] 黄玲,高雪玫,付岩,等.深圳市坪山区外来务工妇女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现代预防医学,2019,46(18):3342-3346.
[2] 陈淑君,梁晓宇.居民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5-62.
https://doi.org/10.1049/el.2018.7969
[3] Jones L E ,Schoonbroodt A.Baby busts and baby booms: The fertility response to shocks in dynastic models[J].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2016,22:157-178.https://doi.org/10.1016/j.red.2016.07.001
[4] 向栩,田盈,田晨笑.幸福的生育效应——基于CGSS2015调查数据的实证检验[J].西北人口,2019,40(6):12-24.
[5] 风笑天.给孩子一个伴: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动机及其启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4):57-65.
https://doi.org/10.1007/s35128-018-0069-x
[6] 李佳鹏.关于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文献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7(2):45-50.
[7] 张莎.成都市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西部发展研究,2019(1):76-103.
[8] Heckhausen J,Schulz R.A life-span theory of control.[J].Psychological Review,1995,102(2):284-304.
https://doi.org/10.1037/0033-295X.102.2.284
[9] 刘米娜.中国已婚女性意愿生育数的影响因素分析[J].西北人口,2010,31(1):71-74.
[10] 邢采,孟彧琦,林青青,等.生育年龄限制感提高女性的计划生育数量[J].心理学报,2019,51(4):428-436.
[11] 肖海军.研究生婚恋责任感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大学,2007.
[12] 李梦鹤,沈茂英.当代城市女性晚婚现象的多维度探究——基于贝克尔《家庭论》[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9,35(5):66-73.
[13] 林湘华.育龄妇女生育经历与其意愿生育孩子数的关系分析[J].南方人口,2011,26(6):49-55.
[14] 李龙,翟振武.生育一孩弱化二孩生育意愿吗?——基于北京市“单独”家庭的考察[J].南方人口,2014,29(5):1-11.
[15] 刘茂竹,杨建华.二孩政策下夫妻再生育意愿与婚姻质量的相关性研究——以成都市为例[J].中国性科学,2018,27(4):157-160.
[16] 尹勤,郑颖颖.女性流动人口初育年龄分布及差异分析[J].人口与社会,2017,33(1):101-110.
[17] 唐丹,薛煜.流动人口生育年龄对其子女随迁机会的影响[J].人口学刊,2019,41(2):54-66.
[18] 刘兵,李玲,卢奇飞,等.新时期高校女生生育观多维视角分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4):66-67+80.
[19] 王大钊.大学生婚恋观教育理念与行为指导[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1,22(2):70-73.
[20] Bachrach C A,Morgan S P.A Cognitive-Social Model of Fertility Intentions[J].Population & Development Review,2013,39(3):459-485.https://doi.org/10.1111/j.1728-4457.2013.00612.x
[21] 风笑天,李芬.再生一个?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年龄结构与生育意愿[J].思想战线,2016,42(1):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