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太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发生在网络环境中的利他行为受到较多研究者的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当个体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时,这意味着社会公民普遍的道德水准和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因此,有关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对促进网络生态有着深远的意义。国内外学者在网络利他行为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有意义的研究结果,但现有研究大都是探讨影响网络利他行为的外部因素,例如社交网络使用、网络社会支持、社会阶层等,少有研究关注个人因素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私我意识是个体对于自身内部的认识,例如自身的感觉、态度等[1]。当大学生对自我的感受和评价有更多的反省时,其私我意识发展水平较高,在网络交往中,能更好地理解和关注他人,相较于低私我意识的个体,其侵害他人的行为较少[2]。拥有较高私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个体,能够在准确认知自身状态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他人的状态,因而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就更大。因此,提出假设1:私我意识对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正向效应。
公我意识指个体对于自身公众形象的关注,尝试从他人的视角观察自己的状态,把自我想象成他人评价的客体[3]。李静等人通过相关分析表明,个体对于自身内部的认识与其对自身公众形象的关注之间有着高度相关[4]。拥有高私我意识的个体对自身的认识更加清晰,对自己有更多的思考,这意味着私我意识高的个体能够更加客观地认知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其公我意识的发展水平也可能较高。公我意识对于个体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公我意识水平较高的个体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也较高。根据自我图式理论(Self-schema Theory)可知社会交往是个体间互动的过程,拥有较高公我意识的个体更加关注社会交往中他人的评价和反馈[5],显示出对较高权威的尊重,更加乐意遵守和维护,显示出较高的社会道德,社会期望对其影响更加巨大[6]。网络利他行为作为一种符合社会价值观的行为,更容易被高公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个体接受并表现出来。根据上述研究和相关理论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设2:私我意识通过公我意识的中介作用对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
共情是对他人感同身受的能力,是一种个人特质[7]。共情能力的高低对于个体有着重大的影响,高共情的个体有能力及时、准确地体会到他人的感受,并且理解这些感受的含义[8]。有研究发现,高私我意识的个体更加倾向于表达自己的一些感受。而表达自己的感受对于个体间的人际交往具有重大的作用,可以显著地加强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信任,产生亲密体验,个体间的共情感受被这种相互的亲密体验和信任显著地增强[9]。个体的共情能力越高时,对处于某种情境中他人的共情体验越深刻,他人的心理感受和情感波动更容易被个体感知和理解,个体可能会产生更加强烈的利他动机,因而出现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10]。此外,共情—利他假说认为,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个体的悲伤情绪和处于困难情境中他人的需要是引发利他行为的原因。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提出假设3:共情在私我意识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本研究除了探索公我意识和共情在私我意识与网络利他行为中的中介作用,还将探讨公我意识与共情之间的关联性问题。当个体拥有较高的公我意识发展水平时,其对外界环境有清晰的认识,对他人有着较高的关注,当网络环境中的他人处于需要帮助的情境时,其能准确地感知并产生共情体验。李静等人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公我意识的提高,可能对个体的共情能力有促进作用[4]。所以,公我意识可能会通过共情,进一步对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假设4:私我意识通过公我意识与共情的链式中介作用对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研究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法探究私我意识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以及公我意识和共情在其中的中介作用,构建出如图1所示的假设模型。
图1 假设模型
Figure 1 The hypothesis model
在本研究中,截止数据分析前,通过问卷星平台发放889份问卷。根据三个σ的标准和问卷中的筛选题,删除无效问卷后共有728份问卷,由于年级变量中“研一”“研二”“研三”和“其他”的样本量太少,故删去。有效问卷为717份,回收率为80.65%。其中,大一年级227名,大二年级153名,大三年级163名,大四年级174名;男生148名,女生569名。
采用蒋灿对自我意识量表的中文修订版[11],共17道题项,7个题项对“公我意识”进行测量,10个题项对“私我意识”进行测量。5点计分,从“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本研究中,公我意识维度和私我意识维度的克朗巴赫α系数分别0.750和0.766。
采用人际反应指针量表的中文修版订[12]。该量表共22道题项,包括四个维度,分别包括5、6、6、5道题。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克朗巴赫α系数为0.801,各维度分别为0.751,0.629,0.603,0.792。
本研究采用郑显亮编制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13]。该量表共有26道题项,包含四个维度。4点计分,从“从不”到“总是”。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克朗巴赫α系数为0.960,各维度分别为0.904,0.883,0.864,0.864。
采用SPSS 20.0及Process插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中介模型检验。
研究需采用单因素因子分析来对共同方法偏差进行检验[14]。结果显示,12个因子的特征值>1,第一个因子解释22.32%(<40%)的变异量。所以,本研究数据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
表1列出了私我意识、公我意识、共情和网络利他行为的平均数、标准差和相关系数。不难看出,四个变量之间两两呈显著正相关。
表 1 私我意识、公我意识、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的相关分析(N=717)
Table 1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private self-consciousness, public self-consciousness, empathy and online altruistic behavior (N=717)
变量 |
M±SD |
1 |
2 |
3 |
4 |
1私我意识 |
39.93±4.70 |
1 |
|||
2公我意识 |
26.26±4.51 |
0.35*** |
1 |
||
3共情 |
77.90±9.26 |
0.42*** |
0.37*** |
1 |
|
4网络利他行为 |
52.08±16.01 |
0.10** |
0.14*** |
0.29*** |
1 |
注:*p<0.05,**p<0.01,***p<0.001,下同。
本研究采用Process中的模型6对链式中介效应进行检验[15]。使用Bootstrap方法,选择10000次的Bootstrap抽样量,在95%置信区间下,以私我意识作为自变量,以网络利他行为作为因变量,以公我意识和共情作为链式中介变量,对公我意识、共情在私我意识和网络利他行为间的链式中介作用进行检验。
依次检验结果显示:私我意识显著正向预测网络利他行为和公我意识;私我意识和公我意识对共情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当私我意识、公我意识和共情同时进入回归方程时,只有共情能显著地正向预测网络利他行为,而私我意识和公我意识的预测作用不显著,如表2所示。
对中介效应直接检验结果显示:在公我意识和共情产生的总间接效应为0.1369,Bootstrap95%CI不包含0,说明公我意识和共情在私我意识和网络利他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间接作用。具体来看,三条(两条显著)路径产生的间接效应组成了私我意识到网络利他行为的中介效应:通过私我意识→公我意识→网络利他行为的路径产生的中介效应,95%CI包含0,公我意识在这条路径上的中介作用不显著;通过私我意识→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的路径产生的中介效应,共情在这条路径上的中介效应显著;通过私我意识→公我意识→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的路径产生的间接效应,链式中介效应显著。
综上所述,假设1、假设3和假设4得以验证。
表 2 变量间的回归分析
Table 2 Regression analysis among variables
回归方程 |
整体拟合指数 |
回归系数 |
显著性 |
|||
结果变量 |
预测变量 |
R |
R2 |
F值 |
β |
t值 |
网络利他行为 |
私我意识 |
0.10 |
0.01 |
7.01** |
0.10 |
2.65** |
公我意识 |
私我意识 |
0.35 |
0.13 |
102.38*** |
0.35 |
10.12*** |
共情 |
私我意识 |
0.48 |
0.23 |
106.33*** |
0.33 |
9.26*** |
公我意识 |
0.25 |
7.25*** |
||||
网络利他行为 |
私我意识 |
0.29 |
0.09 |
22.60*** |
-0.04 |
-0.95 |
公我意识 |
0.05 |
1.20 |
||||
共情 |
0.29 |
7.09*** |
表 3 中介效应分析
Table 3 Intermediary effect analysis
项目 |
间接效应值 |
Boot标准误 |
Bootstrap抽样95%CI |
|
下限 |
上限 |
|||
总间接效应 |
0.1369 |
0.0248 |
0.0912 |
0.1885 |
间接效应1 |
0.0168 |
0.0161 |
-0.0129 |
0.0503 |
间接效应2 |
0.0940 |
0.0169 |
0.0632 |
0.1291 |
间接效应3 |
0.0261 |
0.0063 |
0.0153 |
0.0397 |
图2 公我意识和共情在私我意识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的链式中介模型
Figure 2 The mediating model of public self-consciousness and empathy between private self-consciousness and online altruistic behavior
通过对私我意识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私我意识可以通过公我意识、共情的链式中介作用影响网络利他行为。
个体的私我意识水平可以正向预测网络利他行为。一方面,个体对自身内部的认识越透彻,越可能实施网络利他行为。高私我意识水平的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能够推己及人地为他人着想。随着个体对自身态度、价值观的把握越来越清晰、准确,其做出的网络利他行为不断增多。另一方面,社会规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标准”对个人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私我意识形成的过程中,个体会不自觉地将自身与社会规范进行对比,对社会规范进行思考,“友好”“善良”等优良品质很可能会被个体接受并纳入自我之中。因此,高私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个体更加倾向于做出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行为,即当他人处于需要帮助的情境时,其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更高。
私我意识会通过共情的中介作用对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拥有高私我意识发展水平的个体能够较好地意识到自身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等,因而能够对自身情绪进行较好地理解和调控,也能较为准确地感知他人的情绪,其换位思考问题的能力较好,拥有较高的共情能力[16]。此外,“共情—利他”假说认为,当他人处于需要帮助的情境中时,个体所产生的同情、悲伤、怜悯等情绪的强度越大,其做出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17]。拥有较高共情能力的个体对于他人状态的感知较为敏感和准确,会产生较强的共情体验,因而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会更高。
公我意识和共情在私我意识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中起链式中介作用。对自身有较多思考的个体,自我认识更加清晰和深刻,能较为准确地表征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拥有较高的公我意识发展水平。而高公我意识的个体对环境中的他人较为敏感,能对他人的处境进行较为准确地感知,并产生共情体验。同时,根据Batson提出的共情—利他假说可知,当个体意识到他人处于受苦情境时,高共情个体会唤起更强的共情关怀,个体在这种共情关怀的影响下,更倾向于去帮助他人。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教育者,通过设置一些课程训练,可以提升个体的公我意识和共情水平,进而增加其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这对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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