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桂林
校园欺凌已经引起了政府和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影响着社会、学校、家庭的和谐安定。国外元分析结果发现,国外传统欺凌行为的发生率在9.68%到 89.6%之间,欺凌受害者的发生率的范围为9%~97.9%,网络欺凌率在 5.3%~31.5% 之间,而网络受害率在 2.2%~56.2% 。在过去二十几年中,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对受害者有严重的长期性不良后果,欺凌行为通常容易导致焦虑、抑郁、社会退缩与犯罪行为等问题。甚至,对于仅仅只是目睹欺凌事件,没有直接参与的旁观青少年产生一系列的心理伤害,鉴于欺凌行为所引发的危害性后果,国内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在日益增加,引起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
研究者们试图厘清校园欺凌行为的前因后果,以制定针对欺凌行为相关的保护与风险因素的干预计划。然而,开展欺凌研究存在许多的挑战,包括异质性的定义方式[1]和测量方法[2]。在回顾过去二十多年国内的欺凌研究时发现,关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定义,仍需进一步地衡量使其更加清晰,以使研究者们在欺凌定义上有更多的共识。许多欺凌研究将欺凌定义为一种独特的攻击形式仍值得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探究,随着欺凌研究数量的扩散性增长,欺凌定义的模糊性可能会在欺凌问题的测量有效性上产生一定的风险。对于匹配测量目的研究定义的需求在应用和干预研究中也很明显。
因此,本研究旨在介绍过去二十年学龄儿童及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对过去关于欺凌研究中的定义和测量方法问题进行总结。提供欺凌研究实践的建议,最重要的目标是提高欺凌研究的有效性、透明度和兼容性,呼吁研究者们采取行动,在独立研究中生成的理论和结论能够传递到更广泛的欺凌群体的数据中。
过去二十多年来,青少年关于欺凌定义的看法没有进行标准化的量化测量。奥威尔斯(Olweus,1993)提出的欺凌定义框架,“欺凌是一种攻击性行为或故意的伤害行为,在以权力不平衡为特征的人际关系中反复、长期地进行”。该定义突出了三个主要特征:故意性、重复发生和权力的不平衡[3],这也是目前国内传统欺凌研究中使用最广泛的定义。此外,其他被认为与欺凌行为有关的行为成分还有欺凌者的伤害意图,和受害者报告的受害经历。
即使奥威尔斯为欺凌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却并没有以标准化或者系统化的方式使用。欺凌定义的使用与国内青少年对欺凌行为的理解是否一致仍未可知,当前发表的文献中仅有4项研究报告了在测量校园欺凌事件中向被试陈述了所使用的欺凌定义。高秋凤(2012)对欺凌行为定义中的特征进行探究发现,79.2%的中小学生认为欺凌应该具备伤害性,64.57%认为欺凌应该具备力量非均衡性,53.35%的青少年认可欺凌的未受激惹性,而欺凌的重复发生性仅有24.32%的青少年同意。这就意味着在测量欺凌行为过程中极容易出现测量的内容与青少年被试所理解的欺凌行为的维度并不一致,导致数据的有效性不能得到保证。另外,从儿童心理学发展角度来看,儿童认知能力会随时间进行发展,其对欺凌行为的理解在不同学段可能存在差异[4]。
因此在进行欺凌行为研究时有必要选择适当的操作定义,并在测量欺凌行为之前明确说明所测量的欺凌行为的维度。通过从定义和理论上澄清欺凌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以期提高欺凌研究的有效性、理论透明度和通用性。
关于评估欺凌的最优方法和信息提供者存在许多争论。虽然,有研究使用多个信息提供者来建立心理测量的充分性,但评估复杂、消极的欺凌行为涉及多个影响因素,因此,没有统一的“金标准”。在传统欺凌行为的测量中使用次数最多的是张文新、武建芬(1999)修订的Olweus欺凌问卷,分为小学版和初中版。在网络欺凌的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是周等人(Zhou et al.,2013)翻译并修订的俄得拜克和卡维索(Erdur-Baker and Kavsut,2007)编制的网络欺凌量表,研究已表明在中国青少年群体中有较好的适用性。
各个研究测量工具之间存在差异,包括用于评估欺凌发生时间的框架、欺凌定义中包含的成分以及提供给被试的指导语。只有3项研究明确报告在欺凌行为的测量中不包含“欺负”或“欺凌”一词。有研究发现,在测量中展现“欺凌”一词时,青少年报告的欺凌行为明显少于为提供该词测量的青少年[5]。然而,在量表中使用“欺负”或“欺凌”一词,但不以定义的形式向被试提供额外的指导是更有问题的,因为青少年对于这一行为的理解与研究人员是不一致的[1]。
无论是传统校园欺凌的受害者还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被卷入欺凌事件对他们来说是经历负性生活事件,根据反应方式理论,对青少年经历负性生活事件反应方式的研究值得研究者关注,研究者探讨了经历欺凌事件的受害者产生的内化问题和外化问题。
在内化问题方面,受害者通常会产生一系列的内化问题如抑郁、体验回避、社交焦虑、压力感、羞耻感、睡眠障碍、反刍思维[6]、道德推脱、自伤行为自杀、安全感与社会自我效能感降低等问题。其中,关于受欺凌者与抑郁关系的进一步研究支持了线性模型(Linear Model),即随着累积的受欺凌频率越高,抑郁程度会呈现线性函数的上升趋势[7]。
一项为期三年的纵向研究表明,言语欺凌和关系欺凌对青少年的学习投入行为存在负向预测作用,而身体欺凌对学习投入的变化速度有显著的预测作用[8]。关于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研究显示,自立人格可以作为中介因素在校园受欺凌与学校适应之间起中介作用,也就是说,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更频繁地遭受校园欺凌,自立人格水平越低,越不利于儿童的学校适应[9]。个体遭受同伴欺凌之后,短期内会出现消极情绪和痛苦体验,在长期后果上会出现社交不适应、退缩等行为。在外化问题方面,在遭受欺凌后,个体可能会通过表现一系列的外化问题来缓解受欺凌所带来的应激反应。刘晓薇等人(2021)用社会信息加工理论来解释外化问题,认为个体的认知缺陷,如敌意性归因是受欺凌者产生外化问题的内在机制[10]。研究发现受欺凌者有较高的相对剥夺感,在与他们进行社会比较后会体验到更多的负性情绪,从而导致危险性决策,如攻击行为等[11]。
研究显示受到传统欺凌和网络欺凌的青少年可能成为网络欺凌的施暴者。根据一般压力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研究者发现遭受同伴拒绝的青少年产生愤怒情绪后更有可能实施网络欺凌[12]。有研究者认为现实的受欺凌者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可以用一般攻击理论(general aggressive model,GAM)来解释,即有被欺凌经历的青少年会采取消极的应对方式,如愤怒反刍思维,加剧他们的愤怒体验,从而导致网络欺凌行为的出现[13]。在纵向研究和横断研究中均发现,遭受传统欺凌的受害者可能会通过道德推脱完成自己的网络欺凌行为的认知合理化。根据社会信息加工模型(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SIP),石慧芬等人(2020)提出攻击规范信念的中介作用,在控制了传统欺凌的情况下,发现网络受欺凌者会通过提高自身的攻击规范信念从而实施更多的网络欺凌行为[14]。研究发现,日常生活中的暴力暴露会调节受欺凌者的攻击行为,即生活中的暴力暴露越少时,受欺凌者的攻击行为越多[15]。网络欺凌研究发现,同伴侵害可能是个体实施网络欺凌的风险因素之一,而且欺凌者与受欺凌者都有较低的同伴接受度[16]。
正如前文所描述的,准确评估欺凌行为定义中力量不平衡以及重复性,这为欺凌研究的测量制造了一定的难度。研究发现对欺凌行为的评估并不总是强调定义中所概述的欺凌行为组成成分,如:故意性、重复性、未受激惹性、力量不平衡等。测量到的欺凌行为的维度通常不会映射到所使用的定义[17]。为了能够有效且准确地测量到欺凌行为的成分,研究者必须考虑好测量方法与所使用的欺凌研究的匹配性以减少欺凌行为研究在定义与测量方法上的差异,除此之外,建议研究者了解定义与测量方法相对于目标样本的有效性。当前国内大部分欺凌行为研究的被试来源于城市样本,只有少部分研究报告有对农村样本进行抽样。有研究发现农村样本与留守儿童群体内欺凌行为的发生率要高于城市样本中欺凌行为的检出率[18],但也有研究发现城镇被试与农村被试的差异并不显著,这就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探究二者的差异。
除自我报告方法之外,同伴、教师、家长报告的方式都可以用来调查校园欺凌行为鉴于自我报告和同伴报告的优势与局限性,同时为了避免对单一信息源产生的偏见,我们建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混合使用不同的报告形式,这可能会使不同报告方法所产生的信息源互相补充,进而产生更可靠的数据。
欺凌行为不仅仅是个体特征的结果,还受到与同伴、家庭、教师、多重关系及具有社会影响的互动(如媒体、技术)的影响。根据社会生态理论,我们回顾了在个体、家庭、同伴群体、班级、学校中发生的欺凌行为的相关因素和影响因素的研究。一方面,负荷受害并不是孤立发生的,欺凌行为源于个体之间的复杂互动以及所处的环境。另一方面,洞悉欺凌行为的前因后果除了需要针对多个社会生态系统之外,还要持续关注身体、言语、关系、网络欺凌等欺凌不同亚型的前因研究。
通过使用有效的操作定义和测量发放,使得许多与欺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研究能够推广到更大的样本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计划来减轻这些风险,未来研究可以从多个生态层面的干预角度对是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和青少年参与欺凌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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