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连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规定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本研究主要聚焦于年龄范围在14~22周岁,包含初中生、高中生及大学生的青少年群体。他们的成长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联系紧密,在网络利他行为的实施中存在自律与自由并存的特征。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专门强调要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这也意味着网络空间的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我国青年在过去12年的网络利他行为大幅上升[1]。青少年是互联网使用的“主力军”,他们的网络利他行为对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生态,激发网络环境持续向好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全方位帮助青少年深化道德认知、增强道德情感、锤炼道德意志并做出自觉道德行为,为促进新时代网络道德建设凝魂助力。
利他主义是指“不具私心,舍己为人的助人行为[2]”。在此之前“利他”已经以友爱、仁慈等方式出现在古希腊哲学的讨论之中。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使人们的社交场域逐渐网络化,人与人之间真实的互动也逐渐演化成网络中的符号互动,网络利他行为应运而生。网络中相对开放自由的氛围使网络利他行为“随处可见”,在社交平台提供各类信息帮助、活跃虚拟社区氛围、水滴筹、维护虚拟社区秩序等都是网络利他行为的具体表现。网络利他行为不仅是利他行为在网络中的映射,还是由于网络空间中复杂特殊的人—人关系和人—机关系而产生的高级道德行为。从本质和动机层面来看,网络利他行为、网络亲社会行为等概念与现实中的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具有相似之处,是在网络中发生的符合道德标准并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3]。从影响范围来看,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与现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产生是主体具有的现实道德素养与虚拟环境的博弈,真实存在的主体在虚拟空间中通过道德性的信息共享等活动,在帮助他人和社会的基础上实现自我价值[4],网络利他行为产生的积极影响会贯穿于虚拟和现实的双重空间中,不仅作用于现实中的利他者,也有利于虚拟空间中的个体。网络利他行为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正向影响力是由于利他者高尚纯洁的行为动机。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利他行为是不带有任何自私动机,完全出于使他人受益的角度自愿做出的[5]。在此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存在个人物质利益上的损失,但他们更看重精神意义上的回报和内在奖励[6],是一种没有外界强迫而完全出于个体内在动机的自觉自愿行为[7]。综上,网络利他行为是指个体在网络空间中出于自身道德信念,在即使有损失的情况下也自觉自愿地帮助他人、维持社会稳定以期实现自我价值的道德行为,是个体成熟的道德素养在网络空间中的外在表现。
除此以外,网络利他行为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一方面对个体而言,网络利他行为可以在满足个体网络交往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价值,网络利他行为中蕴含个体友善的人格品质,个体能够在网络利他行为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精神满足,产生良好的自我认同感。若个体的网络利他行为获得了较好的反馈,这是对个体原有道德观念的认可和巩固,也有利于个体在时间上加长、情感上深化、行为上巩固网络利他行为的再实施。网络利他行为能够借助自媒体等平台扩大影响力,通过情绪感染、语言暗示等隐性方式潜移默化地带动更多个体参与到网络利他行为中。这不仅能够增强个体的自我满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个体对社会整体的认同度[8]。网络利他行为不是简单的道德行为,其背后是严密的道德逻辑,因此要在青少年这一自我认同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推动他们做出网络利他行为,这也是构建青少年完整道德素养的重要举措。
青少年是在生理上向成年过渡的且具有一定年龄跨度的群体,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兼具网络利他行为的固有特征与青少年自身独特的群体特征。
网络空间具有场域虚拟性、主体身份遮蔽性、范围广泛性、时间延续性,以及时空的交互性的特点影响了网络利他行为的特征。从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逻辑来看,道德利他的发生始于亲缘关系,继而通过互惠共利发展壮大,最后达到打破血缘与地缘的纯粹利他[9]。首先,网络利他行为直接超越了亲缘与互惠阶段,其产生可能只是主体在浏览网页时的随机行为,因此网络利他行为具有较高的纯粹性;其次,网络利他行为虽也有打破时空界限的物质提供,但更多侧重于情绪支持、氛围烘托、信息共享等非物质行为,因此网络利他行为具有一定的非物质性;再次,网络利他行为会在网络空间中留下“难以磨灭的痕迹”,即网络利他行为可能会以被他人以下载、保存、转发等形式留存于网络空间中,其助人过程具有延续性;最后,由于实施网络利他行为的主体复杂多元、网络信息纷繁复杂且更迭较快,网络利他行为的具体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网络利他行为的特征也体现出网络利他者需要具备清晰的道德认知、客观的道德情感和自律的道德意志才能真正落实网络利他行为,达到助人亦助己的正面效果。
虽然青少年思维敏捷,学习新事物快的特征有利于帮助网络利他行为的有效开展,青少年仍处于道德发展的关键期,他们虽然已经经历了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的从惩罚与服从定向到维护社会秩序定向的前四个阶段[10],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已基本完成道德发展,但其生理、心理发展不成熟的特点也会使其易产生行为上的问题。他们在产生道德行为时会存在盲目而冲动、不专业但好奇、热情高涨但持续时间不长等特征。而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3日在京联合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7.2%[11],未成年人大量且较早接触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冲淡”正确实施与接受网络利他行为的群体,降低网络利他内容的可靠性,增加网络利他行为实施效果的不确定性。并且网络利他行为中相对平等、自由的互动模式可能会进一步诱发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负面因素,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从主体角度来看,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也是自身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不断和成长完善的过程,这些都会影响其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首先,在道德认知维度,中学生、大学生都会随道德认知的增强而做出更多网络利他行为。在青少年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的利他行为会随着其道德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增强[12]。中职生网络道德认知对网络利他行为有调节作用,通过增加中职生积极情绪体验和培养主动性人格将有助于激起其实施网络利他行为[13]。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同样也能够正向预测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14]。道德认知可以使主体排除环境因素,将自己认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运用到不同空间中。即使在高网络匿名情境下,道德自我认同依旧能显著预测自尊和网络利他行为[15]。其次,在道德情感维度,主体是否拥有较强的共情能力是其能否做出利他行为的重要因素。共情能力较高的大学生更容易做出网络利他行为[16],他们更容易对他人的不幸遭遇产生恻隐之心。对生命的重视也是个体愿意帮助他人的诱因,当大学生有较高的生命意义感时,他们自身更易拥有较高的抵抗压力和焦虑的能力,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较生命意义感低的个体更不容易出现心理疾病,因此高生命意义感者更倾向于积极做出网络利他行为以获得更多人生意义[17]。网络空间作为一面“镜子”,青少年对自身的主观评价与外界对青少年的客观评价相互交织,都会对他们的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影响。这体现在一方面,青少年在社交网站中更乐于做出积极真实的自我呈现,能正向预测其网络利他行为[18],另一方面当青少年做出网络利他行为并获得正向反馈时,这种激励也会促使他们持续性做出网络利他行为。例如当受助者认可并感谢青少年的助人行为,这些都会强化青少年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从而继续做出网络利他行为。再或当青少年在进行网络利他行为时能够获得社会支持,也能够增加他们在网络空间中的归属感,进而能够更加放心、主动地进行网络利他行为。最后,在道德意志维度,当助人者拥有坚韧人格,能够合理有效管控自己的网络行为时,也能够直接预测网络利他行为[19]。在网络环境中青少年对道德的理解保持连贯且一致,将道德置于自我概念的中心,就能够树立正确的网络行为观念,增强自身分析、判断和评价网络信息的能力,不会轻易受到网络中其他信息的干扰,养成网络道德的自律意识。
从情景角度来看,中国自古便有“与善人居,如入兰芷之室;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的格言和“孟母三迁”的故事,可见环境因素对青少年成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青少年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其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起点”,家庭教养方式的合理与否为青少年日后能否积极有效开展网络利他行为奠定基础。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养育青少年的过程中使用的包括语言、情绪、动作等能够帮助青少年塑造价值观的教育行为。父母营造的温暖和睦家庭氛围有利于青少年产生更多网络利他行为。父母情感温暖能够帮助子女提高挫折承受能力,更好地面对困难和逆境[20],到大学阶段,由父母培养而成的积极生活态度还会正向影响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21]。另一方面,作为青少年成长中的“虚拟港湾”,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也有利于鼓励青少年做出网络利他行为。当网络环境整体偏积极向上,充满积极道德情绪时,能够通过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提升感,使其更愿意做出或者模仿别人做出亲社会行为[22]。同时和谐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也会正向影响青少年对社会的正向看法,提升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而个体公正世界信念越高就越容易对他人提供帮
助[23]。同样,在主要由同辈群体构成的班级圈层中,不同种类的同辈榜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同学网络利他行为产生。如果经常上网的同学人数较多,他们接触到的网络事件与信息更多,会更具有做出网络利他行为的经验;班级中女生人数较多时,女生细腻、敏感的特征也使其更容易帮助别人,在助人气氛浓厚的班级中,其他同学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做出利他行为[24]。
树立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认知,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文化素养的教育。首先,网络的虚拟性、遮蔽性为青年正确道德认知的形成增添了难度。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以具有代表性的网络利他行为作为教学案例,帮助青少年提高辨别是非的意识和能力。避免“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对青少年价值观的渗透。其次,深度发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利他基因,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丰富的道德教育资源,并且贯穿青少年教育的始终。仁、义、礼、智、信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基本的美德,并且都蕴含“克己利他”的价值观念[25]。中华传统美德还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重整体而轻个人,利他基因、助人情节是凝结于中国人的血脉中的。因此对青少年从小进行传统美德教育,有利于为其种下“利他”的种子,为其日后做出网络利他行为打好坚实基础。
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情感,家庭、学校与社会各界需协同发力。道德情感的凝聚对于推动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有重要意义。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懂得使用合理的教养方式,这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父母应该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父母要尊重与理解青少年在青春期的各种变化与想法,用长者的成熟认知和朋友的平等态度与青少年沟通交流,引导青少年正确地接触网络,利用网络学习交流,避免使用打压式教育,严厉批评教育等方式,打击青少年积极探索的好奇心;鼓励青少年适度地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并将其转化为自己进行网络利他行为的契机,不断积累提高青少年的自我效能感。学校也要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日常教学外可以增加能够提升青少年情感体验的课程,有的放矢地推动青少年做出网络利他行为。
提升青少年道德责任感,坚定青少年道德意志。一方面,要增强青少年的集体责任感。虚拟空间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要求,所以更要帮助青少年自觉抵制网络空间中的种种诱惑,排除真假难分的信息、各具立场的言论对自身的干扰。另一方面,也要增强青少年面对困难时的坚韧性,注重培育青少年的抗挫折能力,帮助青少年在获得利他体验的同时积累受挫经验,在受挫再奋起的过程中更好地适应社会。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对提高青少年道德责任感也起到重要“辅助作用”。通过严厉惩治网络虚假信息发布、网络主体失德失范、网络语言暴力等现象,在最大程度缩小网络不道德现象对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影响,为青少年养成坚定道德责任感,自觉做出网络利他行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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