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桂林
道德判断,作为道德心理学的研究焦点,涉及对个体的道德观念、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的评估,以及对他人或他人思维的善与恶的价值判断。这不仅是人类道德的核心要素,也构成了个体的道德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基石。道德判断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着双向沟通,它通过一定的心理机制影响人们对他人和事物的认识及态度,从而影响到他们的行动选择。
首先,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类的认知过程形成,情绪对判断以及决策的影响,近几年受到了学界学者的关注,并因此衍生出了许多情绪和决策判断理论体系。美国的心理学者格罗斯(Gross)和Campos持有这样的观点:情绪及其调控是相辅相成的,情绪的调控常常伴随着整个情绪的产生和维持。情绪调节有着清晰的概念和可操作性,因此,在心理学各个领域都受到心理学家们的广泛关注。近些年来,情绪调节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焦点。许多学者都认为,情绪调节在社会责任感和心理健康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逐步认识到情绪调节在人类发展中的核心地位(Ashby Isen and Turken,1999)。因此,近年来关于情绪调节对于身心健康的影响成了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通过深入的研究揭示了情绪调节对人的记忆、注意力和认知能力的显著影响(李静、卢家楣,2007)。此外,许多研究也显示,如果情绪调节出现问题,可能会引发个体的焦虑、抑郁乃至自我伤害,如焦虑障碍、药物滥用、自我伤害等,这在情绪和社会心理层面都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功能障碍。所以说情绪调节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情绪调节不仅对个人而且还能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与繁荣。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情绪调节能力的下降(侯瑞鹤、俞国良,2006;王力 等,2007)。情绪调节会影响个体的道德判断和行为,而道德判断也受到情绪的影响。正确的情绪调节有助于个体做出更道德的行为,而不良的情绪调节则可能导致不道德行为的出现。因此,当个体对道德行为进行判断时,其判断的标准是否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所谓道德判断,就是基于他人行为或某一事件对其好坏善恶的评价自己对是非对错的认知(Greene et al.,2007;Bartels and Daniel ,2008,2015)。2016年,科恩(Cohen)等对道德判定进行了界定,在研究中他们提出道德判断是基于个体规则和标准对他人行为以及自身的善恶好恶,科恩和安(Ahn)在2016年提出的是非对错评价的认知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评估活动,这一观点在2015年得到了叶红燕和张凤华的支持。
通常情况下,对于认定的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例如在公众场合乱扔垃圾,吐痰等,都可以快速地做出判决,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在某些环境下无法做出判断,在一个道德困境中,这群人面临一个选择:是否应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以实现多数人的利益。只要最后的决策能够最大化集体的利益,那么这种选择是可以被接受的,而不选择的答案则被视为道德上的判断。无论结果如何,只要符合道德的规范就是可以被接受和认同的,但是人们对于如何以做出以上两种不同的判断,人们的自我认知存在差异,这通常需要依赖于基于道德判断的双重处理模型来解释,并将这两种道德判断背后的心理过程与控制处理相匹配(Greene et al.,2008);在此基础上,又可以通过实验范式研究道德判断与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考察了社会情境中的道义论和非道义论问题。道义论的判断是基于个体对于伤害行为产生的自动情感反应,这是自动化处理过程的结果(Greene et al.,2001)。此外,根据个体进行道德判断时采用的参照物,道义论判断更多关注行为与道德规范的相符程度,而功利论判断则更多地关注行为后果。
情绪调节指的是当一个人在面对情绪困境时,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某种方法或策略,他或她都会调整自己对自己或他人情绪产生的时机、环境和内容的心理过程。
从定义的视角出发,艾森伯格(Eiesnberg)等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情绪调节能够对个体的各种相关行为产生影响或保持稳定,这包括体验和认知情绪行为。格罗斯持有的观点是,情绪的调控有时是在人们无意识的状态下进行的,而情感的发生和体验都会对其表达方式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研究内容上,国外有研究者认为情绪调节是一种有意识的自我控制能力,即人们通过一定方式来控制自己的情绪反应和行为表现。我国的学者孟兰超也指出,情绪调节是指个体对情绪的内部过程进行监控和调节的行为,这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人际关系。因此,情绪调节可以看作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即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来调节自身情绪,从而达到与他人和谐相处的目的。在情绪调控方面,从心理角度来看,涉及情绪的理解和调整策略,这实际上是一种情绪管理的活动。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情绪调控,它与情绪调节相对应。相对而言,当处于情绪控制的状态时,对情绪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或完全减少情绪的波动,这也涉及情绪的觉醒过程。
通过文献梳理,格罗斯(Gross,1998,2002)提出情绪调节的两个阶段过程模型,在该模型当中,他指出,情绪调节是情绪生成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活动。根据情绪在不同阶段所采取的不同调节策略,可以将其分为先行关注、情绪调节和反应关注调节三个类别。前者可以改变个体对情绪事件的理解和认知,从而影响个体的情绪体验,这是先行关注情绪调节的一个重要方面。
认知重评的调控理念是在已有基础之上,调整个体对道德事件的看法,并进一步调整其表达意志的策略。这是一种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其核心思想是通过控制个体的面部表情来调整其情绪状态和情感体验,但是这种策略不仅仅对个体的情绪表达进行了控制,同时也改变了个体面部表情的是放和宣泄,这使得个体对于社会的认知过程受到了一定影响。如当个体压抑自己的情绪,使自己露出微笑的表情时,个体就会对快乐这一情绪化的体验感和认知程度大大降低。 同样,当个体沉浸在压抑的情绪当中,导致个体悲伤情绪的主人公移情程度也会进一步提升。在情绪调节策略当中,当个体在进行道德判断时,认知重评以及表达抑制的调节作用都会对个体最终的判断产生影响。
表达意志策略是指将发生的情绪表达进行抑制,这是一种对自我进行控制的能力,原理就在于控制个体的面部表情释放,进而调节个体的情绪水平和情绪体验,但是这种策略不仅仅对个体的情绪表达进行了控制,同时也改变了个体面部表情的是放和宣泄,这使得个体对于社会的认知过程受到了一定影响。这使得个体对于社会的认知过程受到了一定影响。如当个体压抑自己的情绪,当一个人展现出微笑的面容,他或她对于这种情感化的快乐体验和理解能力会显著减弱。这说明了愉快与悲伤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与此相对,当一个人沉浸在悲伤的情绪中时,触发其悲伤情绪的主角的愉悦感也会随之减少。另外,当个体在愤怒情绪状态下表现出强烈的愤怒倾向时,其行为选择更容易受到情绪变化的控制。在情绪调控策略中,当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估时,认知的重新评估和意志的表达这两种策略都可能对最后的决策结果产生作用。
皮亚杰(Piaget)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发展道德理论(Moral Development Theory)用两难故事法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进行了相关的研究随后,柯尔伯格(Kohlberg)在皮亚杰的研究基础上,又对道德判断的内容进行了扩展。有学者提出了道德认知发展理论(Krebs,2005;乔韩娇,2020),指出了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是随着认知的发展而发展。这两位学者均表示认同道德判断的核心过程。继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研究之后,人们通常会将道德推理视为一种发展的过程,当个体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也会变得更加的理性,这种理论强调的是推理在道德判断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的发展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将其分为6个阶段,且这些发展都是循序渐进的,个体的道德自然也是从低到高转变的。在判断推理的一步步发展提升中,个体的道德观念也会随之得到提升。发展,而当个体发生认知失衡的情况时就会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这种失衡导致个体无法通过自身的思考和推理发现其中的漏洞以及不足之处,同时也无法找出更多充分的理由。并寻找出更充分的理由(Duska and Whelan,1975)。尽管柯尔伯格的理论受到一些质疑,如吉利根(Gilligan,1993)认为柯尔伯格理论存在男性化视角,忽视了性别差异;道德最高发展阶段不具有跨文化适用性(Gilligan,1993)。不能否认的是这一理论在道德领域也是一项伟大的研究成果,这为今后国内外的道德理论和教育事业发展及进步提供了丰富的依据和新的思路。
尽管理性主义的认知发展理论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局限性也较为明显。海特(Haidt,2001)便发现,某些情况下,人们对于某种现象或者事件的观点是保持一致的,尽管依旧无法找到可靠的依旧,发现人们坚信这样的观点,比如在乱伦这样的问题上,人们往往在不用思考的情况下就能做出判断,认为这是不道德的。显然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人们并没有对其进行认知推理就能够得出判断,在日常的生活中,许多人对待这样的道德判断往往不需要经过深入的思考,在直觉的驱动下就能做出直接反映。海特在2001年首次提出了社会直觉理论,这一理论是对前述现象最直观的回应。社会直觉理论认为个体在道德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程度的直觉体验,而这种直觉的产生与人类心理发展水平和进化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社会直觉理论的角度看,道德判断不仅仅是基于认知的,仅仅依赖推理也不能完全解释道德判断,人们在评估道德事件时,更多的是基于直觉的判断,该过程是自动化且迅速地在无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的情绪部分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道德推理则是个人在做出判断后才有的一系列认知过程,所以道德推理的目的只是为了给判断寻找证据和支持,并对事后的一系列现象进行解释(Haidt,2001;Haidt et al.,1993;朱德彪,2017)。社会直觉模型与理性主义模型最大的不同在于:理性主义模型认为真正的行动是推理,社会直觉模型认为真正的行动是“直觉”(Haidt and Bjorklund,2008)。
可以明显观察到,社会直觉理论过分重视直觉和情绪在道德判断中的核心地位,却忽略了认知在道德判断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这实际上是对理性主义理论的完全驳斥。社会直觉模型对长久以来在道德心理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理性推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它首次全面而明确地阐述了情绪在道德评价中的核心地位。该模型不仅将情绪作为影响道德行为的一个主要因素进行研究,也从新角度阐释了道德判断的本质以及如何理解道德推理过程。虽然后续有学者对该模型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该模型仅能证明情绪在道德判断过程中的作用,但并不能全面证明情绪确实会引发道德判断,更不能证明道德判断完全是由情绪元素构成的。这两个缺陷使得社会直觉理论并不完美。即便如此,该理论仍然能够阐释道德的复杂性,并为后续的格林(Greene)双加工理论模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格林在海特理论的基础上,融合了理性处理和情感处理两个方面,进而发展出了他独特的道德模型,即双加工理论(Dual-process Theory)。双加工过程理论将个体对行为事件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整合后,形成新的信念来解释道德行为,并提出相应的道德决策策略。这一理论提出,在个体进行道德判断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机制:一种是缓慢的、有意识的、受到控制的认知推断系统;一个是快速的,不受控制的情感直觉系统。还有一种是迅速的、无意识的、自动运作的情感直觉系统。前者主要用于道德判断的早期阶段,后者则主要用来对道德品质进行评价与选择。当一个人进行道德评估时,这两种行为都会涉及道德决策或判断,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在直觉的过程中需要认知的参与,而在推理的过程中也会涉及情感的介入,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它们的程度,当情感超越了认知能力,个体会做出基于义务的道德评估;当认知战胜情绪后个体会做出利他主义的道德行为。当一个人的认知超越了他的情感,他会基于功利主义进行道德评估(Cushman and Greene,2012;Greene,2008;Greene et al.,2004;Greene et al.,2001)。
情绪调节有时也是在个体无意识、不自觉中开展的。然而,加尼福斯(Garnefski)等人强调,情绪调节是一个有意义的过程,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处于特定的情境中时,可以通过有目的的方式来改变情绪过程。认知情绪调节是一种有意识的调节方式,它与其他情绪调节相比具有更多优势。在认知策略中,情绪的调控涵盖了自我抚慰、对他人的责备,以及制订策略等方面。研究表明,个体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状态密切相关,个体在不同的条件下会采用不同的认知情绪调节策略。在不同的环境下,个体对认知情绪调节策略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通过对这些策略的实际应用,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每个个体独特的表达方式。
格罗斯提出了情绪调控的过程模型。这个模型指出,情绪是在其产生、发展和结束的各个阶段中持续存在的,并对这些阶段的情绪有不同的调控策略。因此,模型涵盖了情绪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以及生理反应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此模型中,格罗斯将情感发展分为五个独特的阶段,并基于这些阶段设计了五种情绪调节策略,包括情境选择、情境修正、注意力分配、认知变化和反应调整。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相应的具体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在众多情绪调控手段中,情境选择被认为是最关键的一种。情绪调节策略与个体对情绪刺激的知觉有关,它通过影响个体对信息的注意水平来实现。格罗斯根据情绪调节的出现时机和次序,将其划分为先行关注的情绪和反应关注的情绪。随后,文章对四种类型的情绪调节策略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在这其中,预先关注的情绪涵盖了情境的选择、修正、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认知的变化,而对于反应关注的情绪,则涉及反应的调整。
在当今社会,个体的情绪调节能力显得至关重要,复杂的社会环境使人们压力越来越大,高压的环境下许多人难以调节好自己的情绪,那么这样的状况是否会影响个体的道德判断以及道德行为,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过去,许多学者把情绪调节的能力看作是个体良好认知功能和社会胜任能力的体现,但就现阶段的研究来看,许多学者已经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婴幼儿和青少年的情绪调节能力特点上,重点研究情绪调节和高级认知过程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道德判断的影响研究比较不足,因此本研究将通过对情绪、情绪调节的研究来探究其对道德判断的影响。 通过该研究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影响道德判断的机制,从而使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通过情绪调节能够改善判断方式,得出更加合情合理的选择结果,最终对道德判断产生影响,为道德判断的相关研究提供新思路。有助于了解对道德判断的影响因素,使得人们形成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在对道德行为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能够较为有效地调节自身的情绪,并对情绪做出合理解释,进而塑造良好的道德行为。
道德判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认知,必然也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首先在对道德情境类型以及性质影响个体的判断当中。可根据判断者内心的冲突强烈程度将其划分为个人困境或非个人困境。格林(Greene et al.,2004)研究发现,个人困境的情境下,个人对于道德的判断更加倾向道义主义,而非个人困境的情境下,则偏向于功利主义。不仅如此,对于道德判断主题的特质和心理状态,也影响着个体对于道德的判断标准,王盛楠和李小平(2016)研究发现,在道德判断中,对于高共情能力进行测试时发展,高共情更倾向于做出功利性选择。与正常的群体相比,有精神病史的人群更加容易做出功利性选择,而低共情的人群更加容易做出道义主义原则(Koenigs et al.,2012;Bartels and Pizarro,2011);认知风格不同的个体做出的道德判断也是不同的。在个人困境当中,理性的人更能做出功利主义选择,更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做出抉择,而直觉风格的人更能表现出道义主义倾向,做出抉择耗费的时间也很少(孙旭,2017)。
最后,一些社会性因素也会使得个体在进行道德判断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比如,时间压力、社会压力和内外群体等。高时间压力条件下个体会比低时间压力条件下做出更多的功利主义选择(罗秋敏,2021);高社会压力条件下,个体在个人困境中会表现出较低的功利主义倾向(Youssef et al.,2012);杜秀莲和王红霞(2020)在研究中发现,内群体和外群体的不同情境会影响不同权力感个体的道德判断。相较于外群体情境下的差异不显著,在内群体情境下,权力感较高的个体功利主义倾向显著高于权力感较低的个体。
自从格林(Greene,2007,2009)首次提出双加工模型的理论后,学者们对于情绪调控如何影响道德判断的问题开始给予更多的关注。目前已有一些关于情绪调节在道德行为决策过程中作用的研究。哈尔斯基(Harenski)和哈曼(Hamann)在2006年进行的早期fMRI研究深度探索了情绪调节过程中的神经机制影响,其主要研究焦点是让参与者观看与道德有关或不相关的图像。本实验通过在不同条件下呈现与道德有关或者无关的图片,来探究被试在面对道德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情绪状态以及相应的脑电特征变化情况。研究发现,当参与者接触到与道德有关的信息时,他们的颞上沟和后扣带回的活跃度会上升,而内侧前额叶皮层(Medial Prefrontal Cortex)的活跃度会显著提高,左侧杏仁核(Amygdaloid)的活跃度则会下降。格罗斯(Gross,1998,2002)的研究表明,在涉及情绪调节的情况下,个体更倾向于使用认知重评和表达抑制这两种策略。认知重评是一种对情绪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的过程。认知重评在情绪调控方面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改变个体对道德观念的理解,进而在情绪形成的初始阶段起到调控作用。个体情绪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其道德事件的归因方式所影响的。因此,研究如何利用不同的归因方式对个体进行情绪管理具有重要意义。Tomkins基于面部反馈假说(Facial Feedback Hypothesis)提出了一种新的表达抑制理论。这一理论主张通过控制面部表情的释放来调节情绪,而这一过程通常发生在情绪产生的后期阶段。
格罗斯持有的观点是,控制自己的情感表达可以有效地减少负面情绪,同时,人们也可以通过面部表情来释放自己的情感。例如,当一个人试图控制自己的笑意时,他对快乐的体验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愉快。此外,个体还可能因为抑制自己的愤怒而导致更多的消极情感表现出来。同理,当一个人的情感受到压制,触发悲伤情绪的主角的移情倾向也会减少。因此,人们倾向于将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分离开来看待,并采取各种方式去控制这些消极情感。研究结果显示,认知重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调节被研究对象的负面情绪,同时,这也有助于减少研究对象的情感体验(Gross,2013;Sheppes and Gross 2011)。此外,通过实验发现,个体在面对负面信息时会更加倾向于选择自责、自负和合理化的策略,而在面对正面信息时则不会出现这些反应。当一个人的焦虑和抑郁情绪增加时,他们的自责和自负程度也会相应提高,这两种情绪之间存在明显的正向关联(Martin and Dahlen,2005)。另外,通过实验发现,相比于低自我报告者来说,高自我报告者在面对负面信息时会更加关注自己的感受和判断,而对于消极信息则更为敏感。研究还指出,在风险与消极情绪有关的情况下,采用认知重评方法能有效减少对这类风险的规避行为,从而使参与者能够作出更为合理的道德选择(Heilman Crian Houser Miclea and Miu,2010)。
认知重评作为一种常见的情绪调节方法,其核心是通过转变个体对情境的认知来减少负面情绪。具体来说,它要求个体在面对情绪时,不要自我否定或陷入绝望,而是要以更积极的方式去看待事物。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调节个体的行为来达到情绪调节的目的。常见的一些行为调节方法包括运动、技艺培养等。这些活动可以让个体分散注意力,还能产生成就感和满足感。
该方法是另一种有效的情绪调节方法。当个体想要缓解愤怒或焦虑时,个体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从而来降低负面情绪。例如,当你感到伤心难过或是焦虑压力时,可以在确保日常功能的前提下转移情绪焦点,如欣赏美景、享受美食,或与家人朋友交流。
该方法旨在通过放松身体和精神来缓解紧张和负面情绪。通常是采用深呼吸、肌肉松弛、冥想等技术来实现。
该方法强调了人际关系与亲密关系对情绪调节的重要性。通过与亲密人士交流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情感,自身可以获得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从而缓解负面情绪。此外还可以借助心理治疗师和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获得更有效的情绪调节方法和教育。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人们时常会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感,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积极和消极两种不同性质的情绪对于人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意义呢?一般来说,我们倾向于认为正面的情感状态能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积极的作用;消极情绪则可能导致人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消极的情感,例如愤怒和焦虑,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负面效果并带来诸多困扰。然而,以往的相关研究已经指出,消极情绪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对个体道德化的影响,能够使人们对道德行为的判断变得更加宽容,对不道德的行为更加严格。同时,消极情绪也可以降低人们做出道德行为时的风险感知水平,进而增加其道德行为选择的可能性。因此,从这一视角出发,消极情绪在道德评价方面具有正面影响。本研究以大学生为被试,探讨了积极情绪和消极情感两种情绪调节策略与道德判断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分别对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通过调整情绪的不同策略,可以进一步提高或降低对道德评判的宽容度或严格性。通过该研究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影响道德判断的机制,从而使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通过情绪调节能够改善判断方式,从而得出更加合情合理的选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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