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上各种事件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网民对信息的接收和反应速度也越来越迅速,“围观”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在此背景下,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所面对的不仅有来自专业人士的批评和质疑,还有广大民众基于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这使得司法活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冤假错案以及备受诟病的司法腐败问题,更是加剧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不满和怀疑,于是针对司法裁判结果的网络舆论逐渐兴盛起来。那么,当网络舆论与司法裁决发生冲突时,究竟该如何对待?本文拟从比较法角度探讨这一问题,以期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江歌案发生于2016年11月3日凌晨,地点位于日本东京都中野区的一所公寓楼外。案件的主角是中国留学生江歌,她因室友刘鑫前男友陈世峰的袭击不幸身亡。当时,江歌与刘鑫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刘鑫因与前男友陈世峰感情破裂而遭受纠缠。在陈世峰多次上门找刘鑫纠缠的过程中,江歌多次挺身而出保护刘鑫。案发当晚,刘鑫因害怕前男友的纠缠,让江歌在车站等她一起回家。到家后,刘鑫先行进屋,而江歌却在门外遭遇了陈世峰的残忍袭击,最终因失血过多而不幸身亡。此案迅速引发全球华人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江歌妈妈的悲痛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同时也对刘鑫的行为以及法律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提出了质疑。
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特别是关于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见死不救,以及法律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是否足够严厉。社交媒体上关于案件的讨论如潮水般涌来,公众对案件的法律问题和道德边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江歌妈妈在国内外发起签名活动,呼吁严惩凶手,赢得了广大民众的同情与支持。然而,也有部分网友和自媒体对江歌妈妈的行为提出质疑,如诈捐等,这些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对江歌妈妈造成了二次伤害。
江歌案件不仅是一个家庭悲剧,更引发了社会对正义、亲情与道德边界的深度关切。案件促使人们反思社会道德、法律伦理,以及个人在面对不公时如何发声与行动。
公众普遍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江歌案,对凶手陈世峰做出严厉的惩罚,以慰藉江歌及其家人的心灵创伤,同时彰显法律的威严与正义。舆论希望司法判决能够体现对善良与正义的保护,对江歌为保护朋友而英勇牺牲的行为给予肯定,并对刘鑫等涉案人员的行为做出合理的法律评价。
有舆论认为,在江歌案中,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产生了一定影响,担心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干扰,呼吁司法机关应坚守法律原则,不受外界舆论压力影响。随着案件的进展,江秋莲的网络募捐行为也引发了部分公众的质疑,认为其未公开透明地交代善款去向,甚至有人怀疑其利用女儿的遭遇进行炒作。
网络民意使更多公众关注并参与到江歌案的讨论中,提高了案件的知名度,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与透明。网络民意作为公众意见的集中体现,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广泛的民意参考,有助于司法决策更加民主化。
非理性的网络民意有时会对司法裁判产生压力,甚至形成“媒介审判”,影响司法人员的独立判断。过度的网络舆论可能导致司法裁判在公众压力下做出偏离法律原则的决策,损害司法公正性。
中国网络民意在江歌案中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化特征,公众对江歌的遭遇表示深切同情,对凶手刘鑫的行为表示极度愤怒。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大量网民参与讨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络民意的高涨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案件,加速了案件的审理进程。虽然司法应保持独立,但网络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判决产生了影响,如公众对刘鑫的强烈谴责可能影响了法院对其行为的认定和判决。
日本司法体系在面对网络民意时,更加注重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受到舆论的过度干扰。日本作为江歌案的审判地,因为司法的成熟运作,其国内舆论反应反而不甚强烈。冷静在日本,喧腾在国内,看似是舆论烈度的差别,本质上是法治成色的悬殊。最近几年,华人在包括日本、美国等法治国遭遇的谋杀案件,舆论哗然都在国内显现,已能反复说明问题。法律无外乎人情,这是调剂法律与道德比例的常见说法,也是舆论审判在说服自己“没有干预司法”时常用的理由。在可预见的时间里,舆论风雷与司法现实的杂处仍将继续。江歌案中日本司法与国内舆论的冷热并置,就是很好的证明。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半左右在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于海明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等待红绿灯时,刘海龙驾驶宝马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发生争执。
刘海龙及车内其他人对于海明进行殴打,于海明在反抗过程中,刘海龙从车内取出砍刀攻击于海明。在打斗过程中,刘海龙的砍刀不慎滑落,于海明捡起砍刀进行反击,导致刘海龙受伤。刘海龙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后,迅速成为全国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深入讨论,人们普遍关注于海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案例被视为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重要实践,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
“龙哥”刘海龙的身份背景被媒体和网民深挖,其多次犯罪的历史和混混身份被曝光,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案件的关注。
案件还引发了公众对社会治安和法治环境的反思,有观点认为“龙哥”类人物的存在是社会治安的隐患。案件处理后,当地黑帮瓦解,治安状况有所好转,这一变化也被视为案件带来的积极社会影响。
在昆山反杀案中,有关正当防卫的讨论成了舆论的热点之一。
“正当防卫”的认定争议:正当防卫可以参考案例很少,如果不是受到过专业训练,普通人除非走运,几乎没有可能做到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标准卡得很死,标准非常高,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正当防卫是很难的。法律专家们的意见认为,走防卫过当的路线比较稳,因为防卫过当的条件比较清晰,而辩护正当防卫就相对不好实施。辩护防卫过当操作难度小,大概率容易胜诉。当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防卫反击一定要一刀致命,只有非死即残、不补刀的做法才可能避免防卫过当的嫌疑,除此之外的辩护正当防卫成功的概率非常小。在没有摄像头技术无法还原现场的过去,谁是谁非靠嘴说是很难下判断的。所以实践中不鼓励大家私利解决,有问题先跑,脱离危险,然后报警,由公家解决矛盾,这个思维有巨大的惯性,所以法官和律师们只要面对正当防卫,总是会有疑惑。现在一切都改变了,并不是我们的法律法理变了,而是证据变了。因为摄像头大面积普及了。在昆山龙哥案中,普通人看完摄像头还原的现场,谁是谁非是能下判断的。
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士认为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是因为于海龙进行了追砍,龙哥刀掉了,于海明只要拿起刀来追了,就不是正当防卫。但是聪明的网友们反复观看视频后发现,龙哥先是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继而从车上拿出了凶器砍刀,到此不法侵害不断升级,龙哥再砍了于海明几下之后,刀掉了。于海明捡刀的时候,龙哥有明显的争抢行为,这表明龙哥完全没有停止侵害的意图。这一点至关重要,于海明在捡起刀具后,虽然有5刀刺中目标,还有追赶时未能击中的两刀,尽管时间上存在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些行为构成了一个连续的过程,并且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进行的。判断其为连续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龙哥在受伤后仍然不善罢甘休地返回车辆位置。因为龙哥是从车里取出了砍刀,且于海明无法看到车内是否有其他凶器,导致于海明主观判断龙哥会继续侵害行为是合理的,所以追砍行为是正当防卫进行时,应当认定于海明追砍龙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逻辑闭环严密,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于海明怎么会知道龙哥会不会跑回车里拿把枪出来,恰恰就是司法所认定的,于海明主观判断,龙哥是会继续实施侵害的,这是正当防卫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结果上,国内舆论与审判达成了良好的互动,成为舆论监督审判的成功案例。
昆山反杀案引发了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进度和审判质量的关注。网络上大量关于此案的讨论,很多人对司法机关的办案速度和审判结果表示怀疑。这也推动着司法机关加快办案进度并提高审判质量,以满足公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一些法官表示,他们对这起案件的审理也更加慎重,希望能够给予公众更多的信心。
这起案件也促使司法机关在判决中详细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在网络上,很多人对判决结果的理由和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司法机关在判决中没有充分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一些法院开始在判决书中更加详细地阐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回应公众的质疑,增加判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网络舆论首先表现为一种关注,这种关注直接导致社会热点案件被广泛讨论,从而提高了审判过程的透明度,并促使法官们更加审慎地处理案件。此外,它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理解公众的核心需求,进而保障司法公正。正是网络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之下,昆山龙哥反杀案引起了舆论对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专业的讨论,使得正当防卫不再是冷冰冰的法律概念。昆山反杀案中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具体影响是积极的。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案件的办理和审理过程,推动司法机关在判决中详细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这种影响有助于提升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认真倾听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网络民意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在昆山反杀案和江歌案中,网络民意起到了一定的批评和监督作用。网民们通过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评论和观点,也通过网络上的舆论压力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决策和裁决。在昆山反杀案中,网络上的大量质疑和负面评论最终促使了案件的重新审理和更加公正的处理;而在江歌案中,网络民意的高度关注和声援,也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以说,网络民意的监督作用对司法活动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也倒逼着司法机关更加透明和公正地处理案件。
然而,网络民意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昆山反杀案和江歌案中,网络民意的过度炒作和片面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一些不负责任、失实的网络言论,严重干扰案件处理和司法判决。因此,如何更好
地平衡网络民意和司法活动,成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昆山反杀案和江歌案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案例,探讨网络民意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以及其对司法的影响。虽然网络民意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它无疑是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和公正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探讨网络民意与司法活动之间的关系,寻求更好地平衡网络民意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共同促进司法的健康发展。
昆山反杀案和江歌案都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和争议。在网络上,大量的民意表达了对被告人的愤怒和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这种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司法处理和审判结果。无论是昆山反杀案中的被告人赵锋,还是江歌案中的被告人孙某,他们的行为都引发了社会的愤慨,网络民意对案件的关注度和热度都非常高。网络民意的参与提升了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在昆山反杀案和江歌案中,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和审判结果的怀疑,逼使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了更加审慎和严谨的处理。有关各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更加注重证据的规范性和审查的公正性,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这不仅提升了司法程序的公信力,也向公众展示了司法机关的处理案件的决心和能力。
江歌案中的网络民意更为激烈。在江歌案发生后,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大量关于该案的言论。一些网民对犯罪嫌疑人怒火中烧,要求严惩不贷。而这种激烈的网络民意很可能会影响司法独立性,使得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感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与之相比,昆山反杀案中并没有出现如此激烈的网络民意,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度也远不如江歌案。昆山反杀案中网络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并不突出。虽然昆山反杀案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关注,但相对于江歌案来说,网络民意的热度并不高。大多数网民对案件的看法比较理性,对犯罪事实持保留态度,这使得网络民意对司法系统产生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虽然网络民意在某些重大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在不同案件中表现出来的影响却是有着明显的不同点。昆山反杀案中,网络民意并未对司法系统产生过大的影响,而在江歌案中,网络民意却异常激烈,可能对司法独立性带来潜在的影响。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冷静理性,不受网络民意的干扰,确保案件能够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得以审理。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在自卫的情况下致对方死亡。在网络民意中,大部分网民对该案件持更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他们不会轻易下结论,而是倾向于等待法律的裁决。这种理性的态度有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网络上的讨论也更倾向于就事论事,而不会过度煽动情绪或进行人身攻击。这种更加理性的网络民意对于司法制度的稳定和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反,江歌案中的网络民意却更加情绪化和偏激。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被控谋杀江歌,触发了广泛的愤怒和不满。许多网民在网络上发泄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怒和憎恶,甚至出现了对法律的怀疑和质疑。这种情绪化的网络民意可能会对司法造成负面影响,因为它可能导致了对案件审理的干扰和不合理的压力。这种情绪化的民意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给司法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互联网的兴起让民众可以更加便利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了海量的网络民意。然而,网络上的民意往往情绪化和片面化,容易受到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影响。一些热点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往往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民众在缺乏足够信息和分析的情况下往往以主观情绪为导向,形成片面的意见和观点。这种情况下,网络民意可能会对司法产生不良影响,影响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和专业性。
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挑战还体现在对司法独立性的潜在威胁上。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和影响力,使得一些网络舆论具有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面对一些热点案件和敏感事件时,网络上形成的民意可能会给司法带来压力,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职能。一些民众可能会利用网络舆论来干预司法程序,给司法带来外部干扰,甚至对司法产生不利影响。
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之快和影响力之大,往往会对司法造成一定的冲击。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首先需要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网络舆论监管机制,及时对违法违规的网络信息进行处置,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还需要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通过加强司法宣近年来,通过新兴的社交媒体平台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现象日益显著,这些平台对舆论的影响和传播能力极强,使得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公众舆论的处理变得尤为重要。在刑事诉讼中,面对公众舆论的挑战,需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刑事诉讼中的舆论跟踪应遵循司法报道和审查的区分原则,确保语言的精确性和报道的平衡性。新媒体平台必须承担起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增强公众舆论的严肃性,减少可能干扰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并保护诉讼参与者的相关权利;通过建立信用评估系统,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限制或避免发布恶意虚假信息,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网民客观公正地看待司法事件,避免网络舆论对司法产生偏颇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挑战,还需要不断完善司法程序,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审判权,坚决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至关重要。因此,完善司法透明度制度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能够为公民提供合理的刑事诉讼途径,还能确保犯罪活动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同时,司法的开放是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个国家的司法越开放,司法权的行使将更加规范,司法程序将更容易获得,司法判决将更容易接受,司法权力越被建立和加强。司法权力的开放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舆论中非理性元素的发酵。首先,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必须公开,使公众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刑事诉讼,并有效保护公民的预见性。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对于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至关重要。如果法律依据不公开,并且无法在审判文书中引用适用的法律依据,那么刑事审判工具的论证就变成了荒谬,刑事司法的社会效果就变成了空谈。因此,在目前的条件下,裁判文书中的裁判可以体现相关答案和指导的既定精神,所以它可以形成解释判断的基础。首先,这有助于减少社会舆论中的非理性因素,此外可以有效地阻止媒体和个人夸大和虚假宣传以吸引注意力;同时,还有助于加强民众对刑事审判活动的信任,提高刑事审判的权威性,在发挥社会舆论作用的过程中实现刑事审判与舆论的统一。
为了回应公众对司法事件的关切,司法机关应当增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通过加强庭审公开,加大司法信息公开的力度,让公众更加了解司法事件的真相,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和关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江歌”案和“昆山龙哥反杀案”向我们展示了独立司法和舆论监督的关系。可以看到,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舆论监督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等现象,促进刑事审判活动的公平和公正,然而,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干扰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阻碍了社会正义的实现。因此,首先要坚持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促进刑事司法独立有序进行。此外,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督力度,减少公众舆论中的非理性因素,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与舆论良好互动的基础上开展独立审判和刑事司法工作,使社会舆论成为刑事审判活动的推动力。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挑战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加强网络舆论的监管与引导,完善司法程序,以保障司法独立性,增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有效化解网络民意对司法的挑战,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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