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文明这一概念一般用以指代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成就,不论是物质层面的还是非物质层面的事物,只要其能在一定阶段内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与进步产生有益(至少是无害)的影响,那么其便都能够被称作是一种文明,巍峨的宫殿或者是某项制度与法律显然都能够成为文明的一个缩影或象征。除此之外,文明还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生活或运作方式,就像埃利亚斯所说的那样,“技术水准、礼仪规范抑或是男女共同的生活方式或食品烹调,几乎每一件事情都以‘文明’或‘不文明’的方式进行”。[1]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生活或运作方式而言,其最为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文明的方式能够使人类或者是某一群体的生活变得更加井然有序进而能够确保某群体内部的成员以一种互惠或者是互不侵扰的方式来维持个体的正常生活以及群体的长期存续,而不文明的方式则会对群体内部各类成员的正常生活或个体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能够引发群体内成员之间的纷争与矛盾,这些矛盾与纷争会对群体的长期存续造成负面影响。
文明与文化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当然,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文化是人类所创造一切事物的总称,凡是被人类改造过的人化事物都可以被称之为文化,而文明所包含的内容则要显得略少一些,那些能够被称之为文明的事物或现象不仅要满足“由人类创造或改造”这一要求,更要符合“能够对人类的生存与进步产生积极作用”这一重要标准。人类所创造的文化形态与文化类别种类繁多、浩如烟海,其中一些文化形态或文化类别符合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要求,对于这样一些文化形态或文化类别,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文明。而对于那些不符合人类发展与进步要求的文化类别,尽管它们也是个体或群体的创造物,但是其绝对不会被称之为一种文明(例如,色情与暴力能够被称为一种人类所创造的消极文化,但是其永远也不会被称为一种文明)。因此,文明这一范畴的外延显得更为狭窄,但是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而言,其所做出的贡献却是其他各类事物所无法相比的。文明维系着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并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卡尔·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当中对交往以及交往对于文明的重要性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世纪欧洲一些地区的交往任务主要是由商人来承担,随着交通工具与沿途社会治安状况的改进以及交往地区相应需求的增加,不同地区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而随着交往范围的扩大,某些地区的文明成果也能够得以向外传播,一方面,文明成果的对外传播可以帮助其他地区有效提升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文明成果的对外传播还能够使某些文明得以保存和延续(当某一地区的文明成果不进行对外传播时,外敌的入侵会很容易将这一文明彻底毁灭),而文明成果的有效传播必然依赖于不同地区的交往(参见卡尔·马克思所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文明与文化除了存在显著区别外,还存在密切联系。文明对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内容会提出明确要求。弗洛伊德在对文明与宗教之间的关联进行探讨时曾经提出,宗教(一种典型的文化表现形式)曾经为早期人类的文明创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早期人类自感孱弱无助,而大自然以及其他各类力量又显得如此强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早期人类很自然地创立了图腾崇拜、禁忌以及宗教,宗教与禁忌首先会为早期人类提供一种精神上的寄托,通过祈求神的庇护来寻求内心的安宁。除此之外,宗教与禁忌还为早期人类设立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诸如,不能乱砍树木,不能污染水源,禁止乱伦等),而这些行为规范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文明的表现形式,更可以作为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一种保障,这些早期的规则显然能够对文明的创立以及社会的存续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然而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越发地发现宗教对于人们的认知活动会产生十分明显的阻碍,宗教要求人们相信宗教教义,并且要以宗教教义作为理解世界的基本出发点,这一点显然会对人们的认知活动产生明显的阻碍。[2]因此,作为一种文化表现形式的宗教开始逐渐由一种早期的积极力量转变为一种能够对人类文明产生阻碍作用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文明必然要求宗教对其自身加以改造或者干脆废除宗教,也就是说,文明必然会对作为一种文化表现形式的宗教的发展方向与内容提出明确要求,若不符合这些要求,某种文化形式必然会被文明所淘汰。
对于“文明”这一概念,弗洛伊德先生做出了精炼的解释,他把文明解释为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成就(包括制度在内)。早期人类在与自然界所进行的斗争中学会了使用工具与火焰、建造房屋,以及制作简单的工艺品,这些成就均可以称为人类的早期文明。在弗洛伊德先生看来,爱(love)是文明的基础,这种爱经历了从“自我”到“对象”,从两性之爱到群体之爱的演变过程。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爱是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概念,它与单纯的情爱有着明显的区别,情爱或者说性爱只能被包括在这个内涵更加丰富的爱的概念之中。
人类拥有诸多本能,而生命的本能或者说生命所具有的本能(有的版本也译为“爱的本能”)则是人类诸多本能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生命所具有的本能的能量来自力比多,力比多固着在自我当中则形成了自恋,而当力比多被投射或者贯注到某一性对象身上时,某一主体便形成了对于特定性对象的爱(性爱)。此外,力比多投射或贯注还能够从某一性对象身上转移到其他性对象那里去,而当性对象失去时,力比多则能够从性对象那里撤回到自我当中去,这也就将外向的对象之恋转变为内向的自恋。人的生命所具有的本能总是服从快乐原则,也就是说,这种本能将驱使人们更加愿意沉浸在对象之恋当中(感受性爱的快乐),然而这种本能在发挥作用时还要受到现实原则的影响,也就是说这类本能也要符合现实需要或者说也要受到现实当中一些事物的限制。也就是说,人们在享受对象之恋的过程中,一定会将一部分心理能量从这种爱恋关系当中抽取出来并将其投放到其他事物当中去(例如,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或者投入到其他活动当中来),而这种心理能量的抽取以及投射将有利于人类创造更多的文明成果。对于这一问题,弗洛伊德还从另外一个角度做出了解释,他指出,某些个体通过将自己的爱指向所有人而非单个对象的方式来使自己免受失去爱的对象的痛苦与损失,他们将爱与性欲目的分离,使本能转化为一种有抑制目的的冲动。[3]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个体之间的性欲之爱(Eros)逐渐转变为一种针对多数人的博爱或者群体之爱(Love),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密切,而且这种联系比一般性的利益联系要显得更加紧密,在群体之爱的影响下,人类共同体的规模扩大,关系和睦,这正是文明追求的重要目标与状态,因此,群体之爱完全能够被视作文明的重要基础。
在文明推进过程中,对爱欲的压抑是显而易见的:文明要求力比多从个体的投射部分地转移到对于群体的投射上来,只有这样,群体成员才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而非于终日沉溺于爱欲,“文明不愿意把性欲作为自己寻求快乐的一种根源”,之所以要对性欲加以容忍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无法找到更适合于人类繁衍的其他手段。[4]
对性欲加以限制的另一原因在于,其总是与破坏性本能混杂在一起,性活动本身也是一种破坏性本能的体现,在性活动当中,破坏性本能夹杂着情欲向外投射便构成了施虐倾向,而破坏性本能与情欲相混合并向内投射便构成了受虐倾向。[5]正是因为生命本能与破坏性本能相互交织且性活动有时也能够表现为一种破坏性活动,我们才需要对生命本能以及受这种本能驱使的性活动加以限制。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一书当中对人类的攻击性本能(施虐本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攻击性本能是一种总是会和生命本能以不同比例混合的人类本能。与生命本能相反的是,攻击性本能是一种能够将有机的生命带回到无生命状态的本能倾向。[6]而在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对于攻击性本能也必然会予以压抑或者是抵制,攻击性本能不仅能够驱使不同个体之间产生矛盾、纠纷与敌意,还能够使不同群体之间产生矛盾甚至是争斗。因此文明必然要求对攻击性本能加以抑制,而当抑制的力量消除时,这种本能必然能够产生影响或者说外泄。为了能够有效抑制攻击性本能的不良影响,弗洛伊德提出了一些常用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充分地发挥认同作用的力量。在群体中,个体会受到群体当中其他成员的影响与暗示,这种影响被弗洛伊德称为“感染”,[7]当群体内部的成员之间能够彼此影响并对对方予以接纳时,认同作用就会发挥它的力量。不同成员之间的认同能够有效抵消或者抑制攻击性本能所产生的影响,而攻击性本能的抑制显然能够避免诸多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除了这种方法,弗洛伊德还提出了另外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旨在发挥爱所具有的作用,通过前面所提到的目的受到限制的爱(也就是从性爱当中抽取出一部分心理能量并将其投射到其他对象或事务当中去),我们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友善的关系,这种友善关系显然也会对攻击性本能加以抑制。除了这两种方法,人们经常还会使用其他一些方法来为攻击性本能寻找发泄的途径,而这些发泄途径显然都是被文明所禁止的。也就是说,“认同”与“博爱”是抑制攻击性本能的最好途径,这两种方法不仅能够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能够帮助人类不断地扩大群体规模进而建立范围更加广泛的统一体。[8]如果将攻击性本能向内引导,则很容易使个体产生神经性或者其他各类疾病,在特定的条件下(并不常见),个体在不攻击别人时,很有可能会攻击自己(例如在盛怒之下,个体可能不会去攻击别人,但却有可能会扇自己的耳光),而压抑、抑郁、自卑等心理倾向也很容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当内向性攻击与情欲联系在一起时,前面提到的受虐倾向也就产生了。文明在发挥作用时,显然不会采用这种向内引导的方法。因此,“认同”与“博爱”便成了文明在抑制攻击性本能时所经常采用的两种有效方法。
对两类本能的抑制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对于生命所具有的本能的抑制,使人类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建设性工作,对攻击性本能的抑制则能够确保文明的顺利推进以及已经创造出的文明成果的保存。对于文明的保存、发展与进步,不同的学者会给出不同的解释,但从本能角度出发来对文明问题做出解释则可以独一无二地归属到弗洛伊德那里,人类拥有诸多本能,而在生命本能与攻击性本能之外,必然会有其他若干本能存在着其与文明之间的一系列联系,而对于这些本能进行探索则有助于就本能与文明的关系问题做出一个属于精神分析的解释。
[1] 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61.
[2] 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68-75.
[3] 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64.
[4] 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68.
[5] 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90.
[6] 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M].吉林:长春出版社,2004:137.
[7] 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M].吉林:长春出版社,2004:55.
[8] 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