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黄石
谢麟,字应之,出生于闽路布衣之家,登第后主要从政于各路州县。之后在同年章惇的相助下开始渐渐主政一州,并投身于民族区域治理。其“溪峒”治理的经验和能力也使得他更多地留在西南民族区域,尤其是荆湖两路相关州府。在不同的政策背景下谢氏都在州县前沿,为当地的稳定和发展有着较大的投入。目前暂未发现学界有专文论述谢麟相关事迹,本文拟以时间为轴对谢麟相关事迹进行相关梳理,以供参考。
《宋史》记录了谢麟基本信息及早期行迹:“谢麟字应之,建州瓯宁人。登第,调会昌令。民被酒夜与仇斗,既归而所亲杀之,因诬仇。麟知死者无子,所亲利其财,一讯得实。再调石首令,县苦江水为患,隄不可御,麟叠石障之,自是人得安堵,号‘谢公隄’。”[1]主要展现了其两任县令时的相关政事,也反映了谢氏某些政治才能与素养。其登第之前的行迹史籍极少有记载,杨时所言:“惟公(谢麟)以布衣起闽陬数千里之外,隐然为世名臣。”[2]表明了谢麟偏远布衣的身世,也可为其前期行迹不详史籍的原因之一。
谢麟登第年份应为嘉祐四年[3],该年进士初授官较之前有所变化,可知此年进士除状元刘煇为京官外,自胡宗俞以下都为幕职州县官[4]。第四、五人试衔知县为选人七阶中的第三等第六阶,谢麟名次暂不明,从进士数量上看较大可能是带试衔的判司簿尉(第七阶),故应该不会在及第后就授县令。选人注拟县令有常调、荐举、酬奖等途径,各有相应的年限和条件,以此估计谢麟调会昌令的时间应该在嘉祐末或治平间,其后再调石首令,并在两县都留下了一定的政绩。
之后谢麟调往辰州任职,《长编》载熙宁七年五月“权通判辰州、著作佐郎谢麟迁太常博士,换西上閤门副使、知沅州、兼缘边溪洞都巡检使。以章惇言(孙)构赏薄,及乞换麟官且迁擢之。”[5]由此可明确谢麟权通判辰州升沅州知州是有章惇的相助。章惇与谢麟的关系也较为清晰,二人为同年也算是同乡,此应是章惇相助谢麟的重要原因。将视角拉前,谢麟熙宁中通判辰州,其官职调动或许也和章惇有着联系,章惇于熙宁五年“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6],随后开梅山、经制南北江,辰州地方官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后谢麟任沅州知州,开始主政一州。
熙宁七年谢麟调任沅州知州后,共经营七载有余,如李焘《长编》元丰四年九月戊子条谢麟知诚州后的注文所言:“据沅州题名记,麟自熙宁七年七月知沅州,元丰四年十月移辰州,五年三月还沅州,恐实录此书诚州或是辰州,当考。史亦称九月以谢麟知诚州。”[7]之后元丰五年七月谢麟调经制宜州溪峒事[8],在这段时间中其为新置沅州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谢麟在任上采取了系列措施应对民族事务,陈曦先生在其文中所言:“赴任后,谢麟在沅州实行了一系列措施‘招抚蛮獠’,如修建寨堡、置博买务、屯田务、为归明人奏补名目、建立地方武力”[9]较为全面地概括了谢氏的治理举措,现以此为基础作一定的展开与补充。
谢麟主持的修建寨堡和溪洞招纳与沅州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宋廷继续“开边”荆湖的重要一环。神宗下诏荆湖北路转运司相度于沅州、锦州、黔江口三处置博易场,转运司委此事于知州谢麟,对此其言:“置务博买,则均平物价,招抚蛮獠,新附之人,日渐驯熟,永息边患。”之后“又下其事三司,时章惇领三司,亦以为便”[10],得到章惇的支持后,博易务之事便确定下来。置博易务除经济功能外,还可通过贸易手段招抚少数民族、促进当地稳定。此时所置三处博易场应该都在沅州境内,沅州、锦州两处的地望已较为明晰,属沅州境内。黔江口却似少有论及,熙宁六年二月神宗手批中提到:“辰州黔江口新寨与土狑生蛮斗敌得功兵员”[11]进一步表明黔江口为一新设之寨。熙宁六年初南江诸“蛮”已内属,如是年正月章惇所言:“辰州南江溪洞尽以内属,其新归地自西以北,环数千里,依险团族甚众,遣官于懿、峡、富、锦、黔州分建城寨。”[12]表示宋朝廷在原溪洞州之地建立了一批城寨。又据马力先生所考,懿州后为沅州、峡州建为安江寨、富州为镇江寨、锦州为锦州寨,黔州却未见筑成和赐名的记载。[13]则此黔江口寨可能在原溪洞黔州之地。遗憾的是“黔江口”再未发现史籍有载,建博易场应该是建在较为重要之地,沅州为州治之地,锦州寨后曾有麻阳县迁于此,黔江口寨在沅州初置之时应该不会被废,故笔者推测黔江口寨在建成之后可能改为了黔江城。黔江城在《长编》中最早出现在熙宁九年[14],顾祖禹则认为熙宁七年置黔江城[15],皆在黔江口寨之后出现,又其大致位置也是在南江范围内,黔江城在元丰三年升为了黔阳县。如此来看,谢麟上任初所建的三处博易场正好位于沅州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对于应对沅州民族事务有着重要意义。
如同以辰州为后盾开南江一般,在沅州设立之后其也成了南开溪峒徽、诚州的重要基础(另外由荆湖南路邵州等地向徽、诚州拓展早已进行),作为守臣的谢麟自然积极投身其中。如熙宁八年闰四月谢麟言“招纳溪蛮古、诚等州峒二十三、户二千七百一十九、丁九千四百九十六,愿岁输课米。”[16]及元丰三年言:“古诚州并小由、四旗、竹滩、大由、托口等处溪峒人户各已归明,臣续招怀九衙二十三州,地林十三州,依例奏补名目,把托边界。又招纳详州等处洞酋首,通计七千余户,乞添筑沿边城寨堡铺,及差戍兵绥辑人户籍为省民。”[17]都表明了谢氏及其代表的沅州在开徽、诚州中的作用,且该招抚溪洞是个持续动态的过程。此外,谢麟较为注重在开边之地修筑寨堡,前文招纳详州等处“酋首”后就“乞添筑沿边城寨堡铺”即是其表现,也表明了招纳溪洞与修筑寨堡之间的联系。元丰四年谢麟所言:“修小由、长渡堡毕,招到旺、诚等州酋首杨进通等,及乞增置寨主一员,兼同巡检。”[18]则表明了寨堡的修建亦可作为招纳的基础,同时寨堡建成也意味着宋廷地方统治力量的加强。此外,托口等寨也是由谢麟在钱粮有备的前提下申请修筑的。
宋朝政府的开边荆湖并非一帆风顺的,往往伴随着一定的暴力冲突,开梅山、南北江如此,开徽、诚州亦是如此。作为当地官员的谢麟自然而然参与到平息变乱之中,如《宋史》所言:“徭贼犯辰溪,麟且捕且招,一方以宁。”[19]其间较有代表性的为参与平定丁先锋之乱,丁乱应是起于元丰元年,“初因雠杀地客王聪,其后沈大鼻等乘势劫略”[20]随后依据险地、迁徙不常,宋调动荆湖南北二路招捕并用,于是年四月丁先锋等人纳木契请降。但变乱并未就此结束,五月“丁先锋虽已乞降,犹於道路攘夺”[21]。元丰元年十一月荆湖北路转运司言:“辰州界猺贼二十余人焚劫敍浦县民户,闻係丁先锋残党沈七、丁翼等未出首,身居深崄山峒,临高据隘,官兵无由御备。……兼猺贼虽属辰州,缘接沅州界,乞令知州谢麟亦遣兵诛讨。”[22]表明了谢麟及沅州在平荆湖“猺”乱中的重要作用。
在“蛮乱”发生后,宋廷有时会对地方要员作一定的调整。如熙宁九年,辰、沅州“蛮人”攻劫城寨,宋廷恐知荆南张靖难以处置,“宜令知湖州章惇对易之。仍令惇亲至辰、沅州安抚招谕”[23],熙宁十年正月事平,章惇调任湖州,其间两月左右。在《长编》《宋会要辑稿》等史籍中虽未见谢麟熙宁九年相关事迹,但此时其正在沅州任上,故谢麟和章惇在这段时间中很可能是有较多当面或书信交际的,这对于谢麟本人可能有着较大影响。
另外,谢麟在沅州任上也有一些开发当地资源以稳定社会的措施,如元丰四年其上言托口、小由等寨“乞赐博易庶务”,又“溪江产麸金,欲募人淘采中卖,以业游手。”[24]即一面开采了资源,一面又解决了部分闲散人士问题,发展了当地经济。
与章惇助谢麟相对的是,谢麟沅州任上也可能对其同年有所相助。王得臣在其《麈史》中记录了其同年黄靖国相关事迹,“初调蜀中主簿,忘其县名……后十五年,元弼(应为黄靖国之字)为沅州军事判官”[25]。黄氏为嘉祐四年进士,其初调蜀中应该不会过很久,再以十五年推算,其任沅州军事判官时不会迟于熙宁末,此时谢麟正为沅州守臣。故黄氏出任沅州很可能与谢麟有较大的关系。此外,对于无直接关系的属官,谢氏也有惜才的表现。张耒所作《华阳杨君墓志》中提到“明年,筑懿洽为沅州,帅谢麟奇君(杨氏)才,留馆之。”[26]而此杨氏为“两举进士,罢去,不得志”之人,可见谢麟对人才的选任与提携。
前文有言,谢麟沅州任中有着短暂知诚州的插曲。经制诚州为元丰四年中所置,谢麟调任在是年末,则其可能为首任正式知州。如同新置沅州调谢麟任之一样,此次宋廷调其诚州可能也有着相似的目的。谢麟在诚州任上时曾上言:“本州旁近户口或远隶它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27]朝廷于是下诏将贯保、托口等寨合置渠阳县,属诚州,并调谢麟回沅州,以周士隆知诚州及设置了兵马监押、司户参军等职官。此后,谢麟仍有相关进言调整沅、诚州寨堡所属等事务。
谢麟前后知沅州七年有余,其本官由最初西上閤门副使迁转为西上閤门使(赴宜州时),其间历迁东上閤门副使、引进副使、客省副使等。其升官自然有“岁月序迁”的影响,谢氏积极处理地方事务如招纳溪洞、平定变乱等表现则是重要原因。此外,宋廷在开边荆湖中的人事调动为其重要背景。大体而言,这段时间里荆湖北路四司官员和辰州等处守臣的选任至少有两大特点。一是多与新党有关,如熙宁末转运副使徐禧、提点刑狱兼常平安焘等;其二则是多有溪峒治理经验,如熙宁七年转运使孙构、熙宁八年知辰州陶弼等。这些对于谢麟仕途升迁而言是较为有利的,陶弼曾作有《寄新沅守谢麟閤副》[28],又如熙宁十年谢麟转东上閤门副使再任沅州,“降敕奖谕,赐银、绢二百,以湖北转运司言麟招纳有劳故也。”[29]即可看出转运司的作用(此时主持转运司的应该是副使徐禧)。
谢麟有着丰富的荆湖民族区域治理经验,于元丰五年七月调任宜州。是年宜州出现安化州“蛮乱”,蒙全圣、罗世念等率众进攻德谨寨,知宜州王奇御之,准备次日交战,“是夜,裨将费万窃出黄泥隘,遇伏力鬬,箭尽堕江而死。”[30]费万战死后,“安化蛮”继续进攻普义砦,王奇与之交战,兵败自杀殉国。谢麟即在此背景下“经制宜州溪峒事,宜州军在前者,并听麟节制,委麟选官权领沅州。”[31]成为处理此次变乱的主导者,宋廷在宜州、沅州二处都给予了其较大的自主权。
在经济、军事等方面,宋朝廷也作了相应的调度。经济上一面通过度僧牒等供应军需,一面禁止安化州人与省地买卖,实行经济制约。军事上调度兵力,元丰五年七月“诏谢麟于湖南、北各选兵千人,令王克平就本将下简将领,诣宜州听麟节制”[32],又命和斌同经制宜州溪峒。
宋朝廷对谢麟入宜州平乱也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对其请求多为听从的态度。《长编》所载较为直接地反映了如此情形:
“知沅州谢麟奏,安化州罗世念作过,已立赏购募。并具分兵进取安化州利害。从之,仍诏在京骁骑两指挥并江南东路将兵一千五百人、福建路将兵二千人並赴宜州,从麟所乞也。寻诏麟且以方略措置,未得进讨,其诸路兵勿遣。麟又奏沿边保甲欲自效者眾,乞量给钱米,从之。”[33]
此外,该年十一月谢麟上言纳安化州归顺蛮人利害时,神宗批:“边情在远,朝廷不见利害之实,委谢麟等便宜措置,无致生事。”[34]更是表明了对其的信任与支持。
与以上宋朝政府的各项举措相对应的是此次“蛮乱”较为顺利地被平定了。元丰六年正月,谢麟上言招降了罗世念等人,变乱结束。谢麟也因此领果州刺史,减磨勘三年,和斌领荣州团练使,知安化州[35],然在平定过程中起更为关键作用的人可能是同经制宜州溪峒的和斌。
另外,谢麟由沅州往宜州经制溪洞事务,但在这段时间前后其在史籍中出现的差遣仍然是知沅州。如前文提及“知沅州谢麟奏,安化州罗世念作过”,谢麟上言罗世念等人内附时其官职为“经制宜州溪峒、西上閤门使、果州刺史、知沅州”[36]。在安化州乱平定之后,也是如此,元丰六年六月谢麟上奏时其为“知沅州兼管勾缘边安抚司公事”[37]。因此可以认为,虽然谢麟有调往宜州平乱,其名义上仍然是知沅州。事实上也是如此,谢麟仍然参与处理沅州相关事务。如元丰五年九月,谢麟上言新置诚州的地里相关建议,朝廷从之[38],元丰六年时也有分别上奏言两地事务。因此,可以认为谢麟的宜州调动并没有打断其知沅州的职任,其沅州之任应该真正结束于江陵府任前,也间接反映了宋朝廷地方治理中的部分复杂性与临时性。
在沅州任之后,谢麟有过短暂的知荆南(江陵府)差遣,江陵府守臣兼领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或安抚使),具有一定的军事职能。在熙宁元丰年间开边的背景下,江陵守臣也常常参与到荆湖北路的少数民族治理中去,故调谢麟任江陵可能是考虑到这种背景的决定。《长编》载有元丰六年八月知荆南谢麟的上言:“邕、宜、钦、廉州及沿边堡寨屯戍之地,皆无二年之蓄。乞乘此丰岁,更给度僧牒,付广东、广西、湖南转运司,令应副宜州蛮事之余,于广西等路近便州县籴粮,沿流运往广西封桩。”[39]其间有注文:“麟以七月十七日除荆南,代孙颀;八月七日,颀仍旧知荆南;八日,麟改泾州。”这里李焘清晰的表示了谢麟知荆南的时间为元丰六年七月十七日到该年八月八日,总共不过二十余日。又观其上言内容,主要是广南西路数州及寨堡的粮食问题,及度僧牒、籴粮等应对方案,与江陵府及荆湖北路并无太大关系。则笔者推测谢麟可能并未实际赴任江陵。
谢麟在元丰六年八月改任泾州,《长编》载有元祐元年三月“诏知泾州谢麟权管勾泾原路经略使司事,以刘庠病困故也。”[40]又同年六月“甲辰,四方馆使、果州刺史、环庆路钤辖兼知邠州谢麟换朝议大夫、直祕阁、知潭州”[41],可知其泾州任期应该结束在元祐元年三月之后,邠州任期较短。
元祐元年谢麟知潭州时官由四方馆使换为朝议大夫,品级未变,均为正六品,但武资改回了文资,并带有直祕阁的贴职。此次调任潭州可能与之前调荆南相似,着重荆湖民族区域的治理,其中邵州有着突出表现。邵州蒔竹县在元祐元年二月就曾有“归明人户龙仁米杀人未获”[42],谢麟就任后也积极应对邵州归明人事务。该年十一月,荆湖南路安抚、转运司上言:“准敕相度邵州弩手上番事,今蒔竹县临口等寨铺管内溪峒人户,近方归明,蛮性未驯,乞依旧轮差弩手防拓。”[43]即依靠弩手等地方武装力量去提防、应对“归明”不久的少数民族。潭州守臣一般兼任荆湖南路安抚使充本路兵马钤辖,故此上言应与谢麟关系较大。
“元祐更化”下的宋朝政府政策作了诸多转向,在荆湖路民族区域的治理上也是如此,如元丰八年七月(哲宗继位未改元),朝廷就有下“诏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所降修堡寨指挥,更不施行。”[44]此背景下的潭州守臣谢麟也只能顺应该趋势。元祐三年六月宋廷“罢潭州安化县博易场”[45],同年十月朝廷又下诏荆湖南北、广南西路三路。该诏书认为神宗时期的开边活动“深入蛮界”,打破了原本的相对稳定状态,最终对部分官员作追官、勒停处理,并废渠阳为寨,对多星堡、罗蒙寨、收溪寨等寨堡也均废弃,“广西、湖南创置堡寨,令经略、钤辖司量度,准此。”[46]虽然从诏书中可知荆湖南路的寨堡的废弃由钤辖司(谢麟等人)“量度”,但在实际背景下荆湖南路的寨堡应该也是有废弃的。元祐三年十一月,湖北都钤辖唐义问上奏表示多星堡“毁撤屋宇殆尽,其城壁若存旧址,虑蛮人聚集为奸诈”[47],朝廷下诏苗时中(知桂州)、谢麟(知潭州)、唐义问(知江陵府)三人,“已废罢堡寨城壁,量度毁撤。其沅州渠阳寨先废堡寨,如有城壁尚存者,亦相度施行讫以闻。”间接表示了谢麟任上荆湖南路也应有废罢堡寨。
多星堡、收溪寨等位于沅州东南一带,在其废弃之后,与沅州相接的邵州临口寨(即徽宗时期的武冈军临冈县)成为此时控扼溪洞的重要据点,也是群“蛮”的重点关注之处。因此在元祐三年底及四年初朝廷多次下诏湖南安抚钤辖谢麟处置相关事宜,如三年闰十二月“诏湖南安抚钤辖谢麟多方经画临口寨蛮寇,凡可腹背牵制,应干机略,并随事从长措置,勿令诸将淹延观望,仍量度于行司所在,留兵以为应援。”[48]总体而言,要求谢麟节制诸将,保障区域稳定,不得使临口寨陷没。经过谢麟等人的经营,也起到了相应的效果。元祐四年四月,谢麟上言“临口寨将官成贇、雷瑜等六人御蛮寇有功”[49]诸将获得了朝廷的优待与赏赐。同月,谢麟也因“措置蛮事有劳”,宋廷“诏降敕书奖谕,仍赐金帛。”[50]
元祐四年谢麟潭州任期将满,出现了一段小插曲。《长编》载是年三月“己亥,朝议大夫、直祕阁、知潭州谢麟为直龙图阁、知广州,新除知广州、朝散郎、直祕阁路昌衡知潭州。”[51]由此可知谢麟的广州之任,且可以看到其贴职改为了“直龙图阁”,但寄禄官“朝议大夫”似乎未变。七月“朝议大夫、新除直龙图阁、知广州谢麟再任知潭州”[52]表明谢麟继续其潭州之任。其中间变化主要因为路昌衡,路氏本拟任广州知州,因台谏官进言而改知潭州,遂以谢麟任广州。其后,仍是台谏进言,路昌衡依旧原本发运使之任,谢麟也就再任潭州。以此而言,似乎宋朝廷本无意将谢麟调离潭州。同是七月二十八日这天,宋廷以知扬州蔡卞知广州,又“枢密院言:‘邵州蛮人作过,已令湖南安抚钤辖司处置,应去邵州遥远。’诏:‘谢麟体度蛮事,如尚未宁息,即交割潭州公事与次官,量带兵甲前去邵州,专一措置,候事平日归任。’”[53]可知朝廷比较看重谢麟治理民族事务的才能,同时也表明了谢麟早已继续在潭州任上了。
此次邵州“蛮乱”起于元祐四年七月左右,如枢密院所言:“湖南安抚钤辖司奏,邵州城步寨蛮人劫掠人户,乞添差兵甲。”[54]城步寨位于临口寨之东,相对更靠近“内地”,也可反映出宋朝荆湖开边政策收缩下的部分民族动向。乱起之后,朝廷多次下诏谢麟及湖南安抚钤辖应对,这次平乱中诏书多次提及了“捕杀”及“掩杀”等武力手段。最终在元祐五年正月平息,谢麟所言:“邵州关峡、城步、真良等处团峒元谋作过酋首杨晟进等四十三人投降”[55],杨晟进曾在熙宁八年归明,此次复叛。三月,谢麟等地方官也因功得到转官、减磨勘、支赐等奖励。
前文谢麟再任潭州仍有可言之处。论奏路昌衡差除不当的主要是右正言刘安世,为(刘)挚党重要人物,曾就此事上奏十余次,可见其斥路氏之坚定。另外,其文中认为差除不当的还有王子韶[56],其时在“车盖亭诗案”后不久,王子韶又为新党人物之一,故此次路昌衡为台谏所攻,是在旧党打击新党的大背景之下的。而同和章惇等新党有关系较密的谢麟这次并未受到明显的打压,值得深究,或许与其长期在地方任上有较大的关系。
元祐五年,荆湖路民族区域政策收缩有了新的表现,即废渠阳寨,恢复溪洞诚州。随后,朝廷令谢麟处置废蒔竹县,《龙川略志》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其言:
“朝廷先使唐义问处置渠阳,兵将败亡,仅乃废之。后使谢麟废蒔竹,麟以谓杨氏蟠据湖南、北,溪洞部族相连接,湖北先废渠阳,湖南蛮知莳竹必废,谋之已久,今欲急行废罢,恐难以成功,请稍迁延岁月,以竢其便。诸公疑其立异,即罢麟潭州,以李湜代之。”[57]
以此可以看出在溪洞杨氏具体背景下,谢麟的建议是不急于废弃蒔竹,当缓步进行。然而朝廷并不相信如此,于是谢麟罢潭州职。李焘在《长编》中引用了这段材料,略微不同的是表示“疑其立异”的是“执政”[58]。考元祐五年底宋廷宰执群体,包括宰相吕大防、门下侍郎刘挚、守中书侍郎傅尧俞、同知枢密院事韩忠彦、尚书左丞苏颂、尚书右丞许将(十二月知定州)[59],其间多旧党人士。其中刘挚元祐元年任执政,元祐六年拜相,在此期间总体上刘氏都是宋朝廷举足轻重的人物,此前谢麟与新党关系较密,则其罢潭州任很可能是有刘挚的支持或默许的。
谢麟改知江宁府在元祐六年正月二十二[60],在离任前实际上也参与到了废蒔竹的行动中,如其曾上言:“措置到蒔竹县合付杨光衔,乞依湖北例与转近上正使,仍带遥郡知溪洞徽州名目。上里堡合付杨昌岳,下里堡合付杨晟圆,並转资。其武阳、关峡、城步等寨皆係极边,乞逐寨各添屯兵戍守。”朝廷从之,将蒔竹及相关寨堡之地交付给了溪洞杨氏。另外,从谢麟上言朝廷中常有“奉诏”或“奉圣旨”之语,表明谢氏在很多情形下都比较顺朝廷之意的行事风格。故此次谢麟也只能亲手放弃曾经自己参与其中的荆湖开边成果。
谢麟在江宁府的时间并不长,《景定建康志》载:“(元祐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左朝议大夫、直龙图阁谢麟知府事。七月三日,麟赴阙”[61]可知谢氏在江宁府仅两月余。随后,谢麟应是任知凤翔府。至“(元祐六年十二月)壬申,直龙图阁、知凤翔府谢麟权知渭州。”[62]渭州宋朝西北军事重镇,泾原路帅司所在,故此次调任或许与宋朝西北形势相关。
《长编》卷469、《宋会要辑稿》兵一均载有元祐七年正月荆湖南路钤辖谢麟的上言,事关邵州邵阳、武冈等县土丁、弩手事务[63],《文献通考》亦有此记录[64]。谢麟此时应在渭州任上,且其元祐六年初已离开潭州。故此上言可能在谢麟荆湖南路任时所上,也可能就是在此时上言,因所言系荆湖南路之事务,而列其职务为“荆湖南路钤辖”,当考。不论如何,似乎可以认为在相关文献中谢麟治理西南溪峒的形象是更为突出的。
元祐七年是宋夏关系恶化较为明显的一年,谢麟知渭州任并未持续太久,仅一年左右。元祐八年正月“知渭州、直龙图阁、左朝散大夫谢麟权知桂州”[65],其又回到了西南之境,并于绍圣元年七月初八卒于桂州任上。此次就任桂州,处理民族相关事务仍是相当重要的一面,且正处哲宗“绍圣绍述”之时,对元祐时期收缩的民族政策有所调整。《宋史》本传记录了谢麟此时再次平息了爆发的“蛮乱”,其云:“融江有夷警,将吏议致讨,麟以计平之。”[66]此外,谢麟积极任用土丁的力量,“奏请本路驻泊及巡检下并差土丁代三分之一”,宋廷也采纳了谢麟的建议,在钦州、融州、廉州等地寨堡任用土丁[67]。任用土丁在保境安民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同时也有着保障部分戍兵少受环境影响的作用,如“戍兵从北来,不能水土,(谢)麟部土人使极南,而北兵止屯近郡,赖以全者甚众。”[68]亦是谢麟区域治理能力的表现。
谢麟在桂州任上病故后,绍圣二年,其子将其灵柩运回建州建安(a)安葬。次年,为缅怀父亲,其子在墓侧建有“孝思堂”,并请杨时为该堂作记,这便是《孝思堂记》[69]的由来。
从谢麟仕途整体来看,其一生均在地方做官,宋境之东南、西南、西北皆有其任。在主政一方时,谢麟是有一定的治绩的,明代石首县内已建有“谢公庙”[70]以祭谢麟。在西南、西北所任州县中又有多处州境为民族事务较多之地,或是西南民族,或是对夏事务。在其西南任中,又以荆湖州郡较为突出,从辰至沅,再转入潭,不仅时间上占据了仕途的相当比重,其个人成就或心血也很多附在其中。
谢麟长期的就任民族事务较多的州职,也正反映出宋廷对其相关能力的重视与肯定,常常任用谢麟参与平息民族变乱,此外部分朝臣有更为直接的表述,如时任御史中丞苏辙就曾言:“臣窃见知潭州谢麟屡经蛮事,颇有勤绩,溪峒之间,服其智勇,众议皆谓欲制群蛮,未见有如麟者。”[71]然总体而言,谢麟相关的材料留存较少,其研究仍有可深入之处。在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环境下,地方官的仕途也若隐若现地反映了是时党争的某些特征,嘉祐四年进士群体及“福建派阀”[72]与谢麟个人的关系也有值得探究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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