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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China Physical Science

ISSN Print:270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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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中的风险及其治理

The Risk and its Control of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Study on China Physical Science / 2022,4(4): 250-258 / 2023-01-10 look1047 look1032
  • Authors: 胡俊
  • Information:
    湖北经济学院,武汉
  • Keywords: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Risk management; Risk society theory
    山地户外运动; 风险治理; 风险社会理论
  • Abstract: The risk of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mainly includes human safety risk, environmental safety risk, equipment safety risk, physical skill safety risk and social environment safety risk. The factors leading to the risk of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are as follows: first, participants lack risk awareness and organizers lack scientific risk identification ability; The second is the unforeseeable risk caused by the uncertain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Third, the lack of related outdoor sport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elf-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s weak and poor physical quality; Fourth, risk accidents caused by unreasonable design, unqualified quality and non-compliance with project requirements of equipment and equipment; Fifth, inadequate suppl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erfect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and lack of safety educ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risk of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risk management community with everyone’s responsibility, responsibility and enjoyment under the premise of adhering to the concept of people’s life safety. First, to improve the mountain outdoor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ote the risk of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rule of law; Second, we should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improve the ability to identify risks and improve the risk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system. Thirdly, relevant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hould be popularized for effective training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articipants; Fourth, to improve the industry supervision system, standardize equipment standardization; Fifth, we need to give play to the role of diverse entities and build a pattern of diverse and cogovernance. 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风险主要包括人为安全风险、环境安全风险、设备安全风险、身体技能安全风险及社会环境安全风险。导致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风险的成因在于:一是参与者缺乏风险意识组织者没有科学风险辨识能力;二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出现不可预见的意外风险;三是缺乏相关户外运动专业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身体素质差;四是装备器械的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项目要求等导致的风险事故;五是法律法规供给不充分紧急救援系统不完善缺乏安全教育。要有效治理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风险,就必须要在坚持以人民生命安全观的前提下,建设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风险治理共同体。一是要完善山地户外运动法律法规,推进新发展阶段风险法治;二是要科学合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三是要普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有效培训,提升参与者素养;四是要完善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装备器械标准化;五是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打造多元共治格局。
  • DOI: https://doi.org/10.35534/scps.0404026
  • Cite: 胡俊.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中的风险及其治理[J].中国体育研究,2022,4(4):250-258.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当前我国已步入新发展阶段,是在坚持稳的前提下,有所进取、以进求稳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从而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体育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已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途径之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认识到身体健康、日常锻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多参与到各式各样的运动中,也有更多人选择走出室内走向自然拥抱自然,我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多样,自然遗产灿若繁星,发展户外运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山地户外运动近年发展迅速,其产业是健身休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自然山地环境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主要包括登山、徒步、露营、骑行、自然岩壁攀登、定向与导航等项目。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以自然山地环境为载体,参与体验登山、徒步、探险等刺激性项目或是民间组织非官方赛事。

近些年随着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多,山地户外运动事故也频频发生,2021年中国登山协会运动事故探讨小组的调研报告全年共发生509起事故,事故1632人,受伤180人,死亡人数65人,还有两起群体性死亡事故,死亡25人,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组织者专业技能水平差、缺乏风险辨识处理能力,参与者身体素质不达标、安全风险意识差的因素,也有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资质、风险承担、监管、救援、保险不到位的原因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法规不落地的现象,结合当前国家提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及治理现代化,推出其中风险及其治理的必要性。从风险治理的视角认识户外运动中的危险,提高风险意识,强调安全保障,加强监管力度,尽可能地规避风险是开展户外运动的重要前提。

2 治理理论

2.1 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治理理念体现在社会各个方面,治理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公共生活开展合作管理,最终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过程。治理与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含义却有质的不同。治理的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或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是以支配为基础,而是以调和为基础;治理不是单一主体,而是多元主体;治理不是发挥制度的作用,而是依靠制度的效力。从它的特种中我们能发现,治理强调主体的多样性,不光是政府,还有个人、社会团体,他们同样也是权力的行使主体。它不是刚性、单向、强制性的,它是复合、双向、包容平等的。治理的本质就是善治,就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公共生活开展合作管理,最终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方式。在体育文化方面则是运用治理的新方式来处理体育利益多元主体的冲突,使之协同合作,高效有序,最终达到体育善治的过程。体育治理的目标是不断增进体育公共利益并使之最大化。

2.2 体育治理

体育治理:(1)对体育事务本身的治理研究。体育被当作治理的对象和治理的内容,主要为体育各子系统的治理与子系统间的规划与协调研究;(2)将治理理论作为基础,把体育作为手段或实现途径的治理加以研究。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体育作为社会治理手段或实现途径,其治理内容可以超越体育本身而应用到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与社会问题的治理中。

总的来说,所谓体育治理就是将“治理”这一概念引用到传统的体育管理和工作实施过程中,并在实践中通过治理新方式在体育管理改革过程中的应用,在体育管理中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长久采取联合行动,更多的是强调各种机构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最终达到体育管理改革领域中的善治,最大限度地增进体育领域的公共利益并使其能够得到最大化。

2.3 风险治理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认为:“社会进程已由工业化转化为风险化,风险社会已代替工业社会成为当今的主要社会形态”;“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有关。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它们在政治上是反思性的”。

当前社会中面临着多种多样、复杂叠加的风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和领域,风险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较之于统治、管理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更能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主体自身的优势,更有利于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避免各自的弱点,以及由这些弱点聚合、叠加形成的恶性循环和风险,同时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越位、错位、缺位、虚位,有效避免政府、市场、社会失灵的问题。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再次强调:“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不难看出,探讨新时代山地户外运动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是促进新时代体育行业健康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3 新发展阶段山地户外运动中风险的类型分析

3.1 人为安全风险

通过对近几年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分析,由于人为安全风险所导致的事故并不在少数,致因大体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来自参与者包括身体素质不满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缺少户外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盲目自信过分高估自身能力等,由于山地户外运动开展在自然环境中具有一定的冒险刺激性,容易激发参与者好奇心理,挑战外界环境不确定情况下的困难,从中获得愉悦感和满足征服欲,但如果一旦超出承受范围内则会导致事故发生,盲目自信高估自身能力是参与者风险最主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是组织者或者领队、教练、指导员等,他们的经验、判断、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在整个活动中占据关键性作用,户外专业技能知识不全、风险识别和判别能力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以及出行、竞赛方案考虑不周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2 环境安全风险

户外运动的特点是方便人们亲近自然,但自然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时常会有意外情况发挥,因此是山地户外运动风险主要来源之一。自然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泥石流、陡坡滑坠、落石、地裂缝、地面沉降、林火、洪水;其次是气象风险:高温、寒潮、雷电、暴雨、雾霾、台风、沙尘暴;最后是动植物风险:猛兽侵袭、毒蛇咬伤等。

3.3 装备器材风险

装备器材在山地户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在活动中克服各种障碍,从而感到刺激、体验快乐、收获身心的满足。装备器材的质量直接决定任务的完成情况,更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装备器材风险中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个是质量风险包括设计不合理、装备性能差;另外一方面是使用风险包括装备陈旧没有及时更换、装备临时更换不适应、装备失灵。由于户外情况复杂环境恶劣且装备认证标准严格,为了节约成本使装备多度服役或购买无认证非标准器材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不在少数。

3.4 社会环境风险

山地户外运动中的社会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不完善、保险体系不健全、救援系统不完善、缺少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山地户外运动的发展需要政策、法规来规范市场,保证其科学、安全地进行。近些年事故中风险系数更高的团体山地运动“背包客”,由部分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爱好者自发组织,互相之间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法律约束,成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中最大的难点。

4 构建“风险治理共同体”是治理目标

4.1 完善山地户外运动法律法规,推进新发展阶段风险法治

新颁布《体育法》新增“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因突发事件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甘肃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以期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难题,且对“法律责任”作较多修改,完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从而为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4.2 科学合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完善的风险预警防空系统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应当科学建立一套事前教育普及预警提醒,事中实时监控随时救援,事后保险补偿教育警示,贯穿全流程形成体系化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针对突发事件,围绕救援组织、安全应急、医院对接指定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保障队伍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调度有力、信息准确、处置得当。

4.3 普及相关知识进行有效培训,提升参与者专业素养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户外运动中,针对不同人群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专业赛事活动、青少年活动等增加群众参与体验的机会,促进大众群体对于山地户外运动的了解,在过程中进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培训,在参与山地户外运动前,对于山地户外运动有全面系统地认识,在源头上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4.4 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装备器械标准化

新颁布的体育法明确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等。对于山地户外运动装备制造企业资质进行规范化管理,借鉴国际相关品牌认证,形成装备器材市场同意标准化,地市州体育部门对于开展山地户外运动组织的装备数量、质量、保养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形成标准化的使用记录登记表。

4.5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打造多元共治格局

山地户外运动中风险问题的广泛性特征,决定了其风险治理必须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由于市场主体是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问题的主要生产者,因此一方面必须通过外在政府市场力量强制主体建立必要的风险防控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另一方面要强化山地户外运动各组织和俱乐部的,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通过体育局山地户外运动协会建立山地户外运动行业负面清单体系 ,明确列出鼓励和提倡的内容清单以及禁止和不规范的内容清单,并定期更行,向违规行为者提出警示,推动俱乐部整体良性发展。可以利用互联网短视频传播平台制作和传播精品内容。社会公众是风险防控的重要一环,公民参与对山地户外运动风险的防范具有重大意义,发动公众参与风险防控,一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培养公民参与风险防控的意识;三是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反馈机制,以调动参与的热情。如此才能建立长效的多元共治格局,从而促进山地户外运动产业的蓬勃发展,进而共享山地户外运动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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