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上海; 2.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1 引言
自弗洛伊德基于心理治疗的临床经验创立精神分析学说以来,关于其科学性的讨论便从未停歇。弗洛伊德本人始终坚定地将自己建立的精神分析学说视为一门科学,如他认为是自己赋予“梦”一种科学的解释,而他所处时代的神经科学“只是把梦交给迷信,并且宣布梦是一些纯粹‘躯体的’(somatic)过程——是一种不是熟睡的心理颤搐(a kind of twitching of a mind that is otherwise asleep)”(Freud,1925)。对于当时质疑其论断科学性的声音,他也作出了针对性回应:有人批判其理论中力比多(libido)、冲动(instinct)等核心概念缺乏精确性,他便以生物学对生命、物理学初期对物质、力、万有引力等核心概念同样没有精确界定为例进行反驳。他指出:“任何一门科学,其基本思想或大多数一般概念起初总是难以确定的,最初只能通过它们起源的现象领域进行解释。只有通过对观察材料的不断分析,才能弄清它们的真相,得出有意义而一致的内涵。”(Freud,1925)随后,他还不无感慨地写道:“人们拒绝把精神分析同任何其他科学一样平等看待,这一点实在太不公平。精神分析学常常被人们指责为不完善、不充分,但一门建立在观察基础之上的科学,除了一点一点地研究它的发现,一步一步地解决其问题以外,别无选择。”(Freud,1925)
若从科学哲学家库恩的角度来看,弗洛伊德完全不必如此义愤填膺。历史上的科学革命均源于旧范式中的反常现象,并由此催生新范式的提出。但新范式诞生之初总会遭遇各类反对:一方面是旧范式的支持者难以接受;另一方面则是新范式在初期存在概念不够精确、验证材料不够丰富等缺陷。如“牛顿力学曾遭到广泛拒斥,因为它不像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的理论,仅简单指出了引力的存在”(托马斯·库恩,2012),却未进一步作出解释。通过分析比较不难发现,精神分析的提出、发展过程及其理论内涵,均可用库恩的范式理论加以阐释,这是本研究将要阐述的第一要点。
当然,库恩并未在其著作中正面探讨精神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他的范式理论主要建立在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基础之上。而同时代另一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则明确批判精神分析并非一门科学,因为它无法满足其提出的“可证伪性”这一科学必要条件(卡尔·波普尔,2005)。波普尔的这一批评在科学哲学界引发了不小的反响:西奥菲(Frank Cioffi)支持波普尔的观点,并对精神分析不可证伪的弊端展开了更为具体的分析(Cioffi,1970);拉卡托斯(Imre Lakatos)则对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学说进行了批判和修正(Lakatos,1970)、格林鲍姆(Grünbaum,1979)、冯晓峰(2019)等人更是明确主张,精神分析的科学地位不应被否定。但正如库恩所言:“不同范式的倡导者之间总有误解存在。没有一方会认可另一方在论证中所需要的所有非经验假设。”(托马斯·库恩,2012)这一现象在科学哲学界内部同样存在,因此仅通过不同的理论范式,恐怕难以说服波普尔及其支持者。倘若遵循波普尔可证伪性的思路,通过经验材料论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可以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确实被证伪,那么波普尔这一反对精神分析科学性的论点,便会转而成为支持其科学性的论据——这是本研究将要详细讨论的第二点。
而精神分析的科学性为何会引发如此多的争议?即便在其提出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相关讨论仍未停歇。这一问题何以成为长期争论不休的议题?本文将在最后对其展开探讨。
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详细论述了常规科学范式如何因反常现象和危机的出现,被另一新范式替代过程,这一过程被他称为“科学革命”。科学正是在这样不断的革命中逐步发展,而非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通过累积式的方式前进。若以库恩的视角审视弗洛伊德建立和发展精神分析的过程,会发现其中存在类似的范式建立和更替逻辑,同时其理论内涵也基本符合范式中“学科基质(discipline matrix)”的四个组成部分。
弗洛伊德在创立精神分析之前,已在维也纳大学医学院接受了当时的常规科学训练。库恩将常规科学定义为“坚实地建立在一种或多种过去科学成就基础上的研究,这些科学成就为某个科学共同体在一段时期内公认为是进一步实践的基础”(托马斯·库恩,2012)。在弗洛伊德的学生时代——19世纪中后期,牛顿力学模型已然成为最具统治力的常规科学范式,许多人甚至提出将这一范式推广为所有科学的通用范式,而非仅局限于物理学领域。如当时著名科学家赫尔姆霍兹(Hermann von Helmholtz)便试图将牛顿力学范式引入生理学研究,尽管这一提议遭到了生理学家们的抵制。弗洛伊德的科学训练中自然包含物理学和生理学课程,更值得一提的是,赫尔姆霍兹还是他老师的老师,因此不难理解,弗洛伊德在构建其理论之初,便套用了牛顿的力学原理和赫尔姆霍兹的能量守恒原则。但他并非简单套用这些原则,而是结合自身研究发现进行了再创造:他认为人类精神系统中存在两类既相互区别又彼此关联的守恒原则,而“无意识所特有的守恒原则并非某种简单的机体平衡或内环境稳定原则,而是一种特有的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紧张缩减为零、不考虑任何现实要求、仅追求快乐并有可能导致有机体死亡的兴奋卸载原则”(居飞,2016)。这种对人类精神活动进行科学定理式的概括,在范式的学科基质中,属于一种符号概括(symbolic generalizations)的尝试。
在对神经症患者的治疗研究层面,这也是弗洛伊德作为神经病理学专家的核心研究领域,他同样发现了与此前主流观点的诸多分歧。
首先是对癔症的患病群体的认知。癔症(hysteria)一词源于希腊语“子宫(hystera)”,此前医学领域一直认为该病仅发生于女性。但弗洛伊德在跟随巴黎神经病理学教授沙可(Jean-Martin Charcot)学习期间,沙可向他证实了男性癔症的存在。弗洛伊德最初深感惊讶且表示怀疑,因为按照既有理论,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沙可的一句话让他德铭记于心:“理论并不妨害存在。”(Freud,1925)其次是对神经症患者的治疗技术。当时主流的治疗方法为电疗法和催眠术,但弗洛伊德发现,电疗法并无实际效果;催眠术虽一定疗效,却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并非所有患者都能被成功催眠,二是部分患者无法被催眠至理想状态。随后他向当时催眠领域的权威伯恩海姆(Hippolyte Bernheim)请教,得知这位权威同样发现了催眠疗法的局限性——他在医院开展催眠治疗时往往效果显著,但在医院之外的私人患者身上却收效甚微。弗洛伊德当时便提出一种猜想:“在人的意识背后,还有一个十分有力的精神过程不被人们意识到。”(Freud,1925)
面对这些反常现象,弗洛伊德并未退缩。即便他因在维也纳医学学会报告男性癔症的存在而遭到质疑、排挤,甚至被逐出实验室,仍坚持推进研究并在临床实践中加以验证。他的突破性进展源于另一位医生布洛伊尔(Josef Breuer)博士的一个癔症患者案例:当病人在催眠状态下自由表达出被压抑的情绪和心理活动,而非通过暗示进行治疗时,其症状便得以消除。弗洛伊德认为这一方法可推广至其他癔症患者,于是在自己的病人中重复应用该疗法,并展开深入的分析与比较。积累了足够的案例材料后,他发现这种方法比传统催眠治疗更为有效,便与布洛伊尔合作出版了《癔症研究》一书,强调区分无意识心理活动和意识心理活动的重要性。至此,一套关于癔症的新理论及治疗范式正式诞生。这一过程恰如库恩所言:“当科学家发现反常现象无法被现有范式同化时,才会促成新理论的发明。”(托马斯·库恩,2012)
但这并非精神分析的正式开端。《癔症研究》中提出的治疗方法被称为宣泄法(catharsis),弗洛伊德认为该方法仍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未对病源学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因此,在布洛伊尔因个人原因停止相关研究后,弗洛伊德独自继续推进探索。他通过对自身接诊的神经症患者进行调查,发现性冲动可能是引发病症的关键因素。此次调查不仅推动了病源学理论的发展,弗洛伊德还进一步改进了宣泄技术——放弃以催眠引导病人,转而给予患者更多自由表达的空间,这便是日后精神分析核心技术“自由联想”的雏形。在运用这一技术的过程中,弗洛伊德发现了冲动和阻抗(resistance)两种相互冲突的心理能量:正常人会让心理能量从冲动中抽离,从而化解冲突;但神经症患者的心理能量会固定在冲动中,自我阻止该冲动进入意识层面,导致心理能量无法直接释放,弗洛伊德将这一过程称为压抑(repression)。此后,压抑理论成为弗洛伊德理解神经症的核心基础,治疗目标也从宣泄情感转变为揭示这些被压抑的内容,帮助患者认清自身的内心冲突。弗洛伊德的这些理论恰好契合了范式学科基质中的模型(models)部分:其一,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模型,精神分析共同体成员需将冲动和阻抗这两种相互冲突的心理能量视为共同信念;其二,将治疗视为“揭示压抑”的隐喻,构成了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模型。至此,精神分析的理论基础和治疗方式已初步成型,弗洛伊德也正式将自己的理论研究和治疗方法命名为“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
弗洛伊德在提出精神分析学说后的数十年间,始终未停止对理论的完善与拓展,相继提出了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这或许是其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部分,波普尔等科学哲学家便主要针对该理论对弗洛伊德提出批判。此外还有延续牛顿力学思路的力比多理论、人格发展阶段理论,以及它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的人格结构理论等。治疗方法方面,他还提出了处理患者的转移(transference)现象、增强自我功能、重塑人格结构等思路。随着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精神分析学说愈发凸显出范式学科基质的第三个部分——价值(values)。精神分析学说的精确程度(accuracy),适用范围的广泛性(scope)与成果的丰富性(fruitfulness)均在持续提升。
伴随这些理论和治疗方式的发展,精神分析逐渐被更多人学习和接受。正如弗洛伊德晚年总结的那样:“毫无疑问,它(精神分析)将继续向前发展,它已经证明了自己的生存能力,既可发展成一门学科,也可成为一种治疗方法。它的拥护者数量已大大增加。”(Freud,1935)而弗洛伊德在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经典案例,无疑成为了范式学科基质第四个部分——范例(examples)的典型代表。库恩认为,所有物理学家都需从斜面、圆锥摆、开普勒轨道等范例开始学习;同理,所有精神分析家的临床学习也始于弗洛伊德的经典案例,其中最著名的五大个案,分别构成了恐惧症、强迫症、幼儿期神经症、精神病、癔症的典型范例。
弗洛伊德之后,精神分析的发展并未止步,其理论与治疗方法成为此后精神分析家们遵循的常规范式。但不少精神分析家也发现了其中的反常之处:例如,由于弗洛伊德较少接诊儿童病例,以克莱因(Melanie Klein)、温尼科特(Donald Winnicott)为代表的儿童分析家,在儿童心理治疗领域进一步发展了精神分析理论,同时开创了游戏治疗、提供抱持(holding)等新的治疗方式。此外,弗洛伊德曾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法通过精神分析治疗,因他们不具备形成正转移(positive transference)的能力,但拉康(Jacques Lacan)等精神分析家在临床中积极探索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方法,并提出了支持该群体可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理论解释,同时拉康借助结构主义范式和数学的发展,尝试用更完整的逻辑符号表达弗洛伊德的元心理学(metapsychology)定理和俄狄浦斯模型,力图弥补二者之间的理论裂痕(居飞,2016)。在精神分析之外的心理治疗领域,人本主义治疗创始人罗杰斯(Carl Rogers)、家庭治疗创始人萨提亚(Virginia Satir)和米纽庆(Salvador Minuchin),均是在接受精神分析训练后,发现其在实践层面存在诸多不足,进而发展出各自的新理论和治疗体系。此外,近二十年来,新兴神经科学与精神分析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蓬勃发展(Kessler er al.,2019):神经科学对人类行为、情感与认知背后生理机制的客观性研究,与精神分析对人类主观精神生活的观察及大量经验性研究,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郭本禹,2014)。尽管神经精神分析还不够成熟并面临较大的挑战(Bazan & Detandt,2017),但已有其他领域的学者将其作为科学范式应用于相关研究,如波萨蒂(Luca Possati)便将其运用于人工智能领域,并认为该范式相比认知科学范式,更能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Possati,2021)。
若从更长的时间维度观察精神分析的发展历程,其演进过程同样可通过库恩“从常规科学到科学革命”的理论得到合理阐释。
如前文所述,波普尔明确质疑精神分析的科学性。他认为,一种学说需具备可证伪性方能被称作科学,而精神分析学说中的俄狄浦斯假设,因被其判定为具有普适性而无法被证伪。波普尔通过列举两个截然相反的人类行为实例,具体阐释了精神分析的这种“不可证伪性”:假设一个人将小孩推入水中试图淹死他,另一个人却为拯救这个小孩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第一个人的行为源于压抑(如其俄狄浦斯情结的某种成分),第二个人的行为则是俄狄浦斯情结实现了升华。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均可通过精神分析的俄狄浦斯情结得到解释,却无法被证伪(卡尔·波普尔,2005)。波普尔对俄狄浦斯批评情结的批判并非毫无道理,在西方社会中,确实难以找到该理论的反例,但他显然未将文化这一变量纳入可证伪的考量因素。
在精神分析之外的学科领域,人类学与社会学学者通过对西方以外文化社会的研究,提供了诸多质疑并证伪精神分析俄狄浦斯理论普适性的材料。早在波普尔对弗洛伊德提出批判之前,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便专门针对俄狄浦斯情结的普遍性展开批判。他援引自己在东北新几内亚特罗布里恩人的田野调查成果,指出俄狄浦斯情结仅为雅利安人父系家庭和父权社会中的核心情结,并不具备普适性(Malinowski,2001)。师从马林诺夫斯基的费孝通也明确提出:“社会并不一定采取父权的方式,在别的方式中,恋母仇父(即俄狄浦斯)情结也就不至发生了。弗洛伊德的理论只适合于一种社会。”(费孝通,2017)在中国家庭中,父母共同承担管教孩子的责任,因此孩子的反抗对象不会仅针对父亲一人,俄狄浦斯情结自然也不会产生。这两位学者正是通过对其他文化背景下家庭结构的研究,批判了弗洛伊德俄狄浦斯情结的普遍性,从另一层面印证了该理论的可证伪性。波普尔提出可证伪性理论之后,亦有其他学者依据自身研究材料对俄狄浦斯情结进行证伪。例如,中国人类学家蔡华通过对纳人的研究指出,纳人社会是一个无婚姻、无父无夫的母系氏族社会。根据其田野调查资料,纳人社会的性禁忌仅针对同一母系氏族的男女,对氏族之外的人则完全性开放,即便存在生物血缘关系的父女,其结合也被纳人社会所接受。蔡华还特意提及对弗洛伊德俄狄浦斯情结的证伪:“这一案例雄辩地证明,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历史上说,婚姻家庭都不能再被视为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弗洛伊德的恋母情结的普泛性也随之被彻底证伪了。”(蔡华,2003)
在精神分析学科内部,精神分析家霍大同以中国的临床材料为支撑,运用精神分析方法,“分析比较了中西方文化中性概念、家庭基本结构、神话主题以及宗教与艺术等方面的异同后,认为俄狄浦斯情结并非中国人的无意识结构”(霍大同,2000a)。以神话为例,中国并无类似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神话流传,反而盛行“天子诞生”类神话:夏民族始祖禹的母亲吞薏苡而孕,诞下禹;商民族始祖契的母亲食鸟蛋而生契;周民族男性始祖稷的母亲踩大熊足迹后受孕生子。这些神话中的母亲均是通过接触薏苡、鸟蛋、大熊足迹等客体而怀孕,所生之子成为各民族的始祖,即第一批“社会父亲”。此后,霍大同进一步收集并分析了150个中国人的梦境,发现“生儿子”是中国女性无意识中强烈的愿望,这一愿望会引发焦虑,且与性欲产生冲突——因怀孕期间无法性交;此外,中国男性在无意识中对母亲的认同,并非如弗洛伊德所言“先认同为女人,经俄狄浦斯情结后再认同为母亲”,而主要是直接认同为母亲,其内心的核心矛盾在于对母亲养育之恩的爱,与对母亲管教、控制的恨之间的冲突。他在总结时明确回应了波普尔的观点:“由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以俄狄浦斯情结为无意识的人格结构基础, 而在中国传统中又找不到与俄狄浦斯神话类似的神话与传说,这一事实表明精神分析理论被中国材料所证伪。在此意义上,且如果我们同意波普尔观点,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精神分析理论是一个科学理论:它能够为中国材料所证伪,也能够通过中国材料而修改与发展。”(霍大同,2000b)不过,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诸多其他理论与技术,如关于梦的形成机制、自由联想技术等,仍具备超越中西文化的普遍性。
由此可见,波普尔以“不可证伪”为由,质疑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科学性的反对论点,在精神分析学科内外多项实证材料的佐证下,反而成为支持其科学性的有力论据。
精神分析的科学性自创立至今,一百多年来争议从未停歇。不少科学哲学家质疑其科学性,认为其“不够科学”,前文提及的波普尔与西奥菲便是代表;与之相反,一些改进弗洛伊德范式的心理治疗师则认为,弗洛伊德过于将心理治疗纳入科学程序,导致对“人本身”的关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对人类内心的深层理解(Boss,1982);还有部分学者试图居中调和,提出精神分析兼具科学探究和人文阐释的二元性,既蕴含科学主义精神,又凸显人文主义情怀(季广茂,2015;汪新建,2004)。这种持久争议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两大原因。
第一,源于精神分析的创立者弗洛伊德个人。弗洛伊德在大学之前,对历史、文学、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等诸多领域便抱有相当的好奇心,而他自己始终认为,他的好奇心更多是对于人类的关心,而不是对于其他自然事物的关心(Freud,1925)。如前文所述,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的研究方法上,一直遵循自然科学的路径,并且始终将精神分析视为自然科学的分支。但到了晚年,他确实将精神分析的方法拓展应用到文学、美学、宗教、神话、民俗等多个领域,并坦诚这些尝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非医学兴趣”(Freud,1925),或许这才是弗洛伊德早年的初心所在。这些探索不仅对人文社科领域的诸多学科产生了广泛影响,弗洛伊德自身的人文情怀,也不自觉地融入了他以自然科学方法构建的精神分析学说。正是这种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内在的人文情怀相融合的特质,使得精神分析学说既具备科学主义精神,又蕴含人文主义特质,却也因此遭到科学主义者“不够科学”的质疑,同时被人文主义者批判“过于科学”。
第二,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争议,百余年来从未停歇。正如库恩所言:“社会科学家通常倾向于以达致一种解答的社会意义作为他们选择研究课题的理由,例如种族歧视的影响,或商业景气循环的原因等,而自然科学家几乎不这么做。”(托马斯·库恩,2012)弗洛伊德本是一名医生,创立精神分析学说的初衷,便是为了更好地治疗病人。这也难怪英国精神分析家温尼科特将精神分析看作一门建立在基础科学之上的应用科学:“作为应用科学的从业者,我们需要满足病人的需求,以及那些前来寻求分析的正常人的需求。当我进行分析时,那不是科学,但我在工作中依靠的是科学。”(唐纳德·温尼科特,2019)由于应用科学建立在经验归纳的基础上,自然存在不少不够完整、理论上不完全一致的地方,而自然科学家普遍希望构建一套完整且统一的理论体系。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了牛顿经典力学的完整性,但他晚年仍致力于建立统一场论,试图将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理论统一起来。这些差异本质上或许仍源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物,其本身不具备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在控制环境变量的前提下,能够得到相对一致的结果;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人具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这种特质会促成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对人的研究难以完全控制环境变量,因为此类操作可能对研究对象造成负面影响,违背研究伦理;另一方面,人的主观能动性、个人人格特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很难完全采用自然科学那样的统一范式进行研究。于是,不同的范式创立者基于各自独特的研究视角,提出了有所区别的理论范式。以心理学领域为例,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范式外,冯特创立的实验心理学范式、以华生为代表的行为主义范式,均具有广泛影响力。这些不同范式在实际研究和应用中各有所长,具备一定的互补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人文社科领域多范式并存的局面。
若以上分析能够成立,本研究认为精神分析学说的科学性争议,既源于弗洛伊德本人兼具科学主义与人文情怀的特性,本质上又因其是一门研究人的意识与心理的学问,进而产生诸多理论统一的困难。由此,本研究希望精神分析学说科学性备受争议的迷思,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澄清。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科学性,无疑在未来仍将被持续讨论。对于哲学学者而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当如罗素所言,不应粗率、武断地给出答案,而应在详细剖析问题的困惑之处、理清日常观念中的模糊和混乱后,再以批判性的态度作出解答(罗素,2007)。对于精神分析学者而言,在面临科学性的批判与质疑时,首先需耐心探寻这些观点中具有价值的部分,进而通过理论或经验研究理性回应批判。其次还应勇敢接受这样的挑战:只要精神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在逻辑和临床上具有合理性,便应坚持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乃至坚持其中违反直觉、不受欢迎的部分。最后精神分析学者亦当保持开放态度:一方面,在确实发现理论或方法存在反常之处时予以修正,一如弗洛伊德在建立和发展精神分析理论过程中所做的那样;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合作弥补自身不足——正如神经精神分析学者们正在开展的工作,充分发挥精神分析兼具科学精神、人文情怀与社会应用价值的特质,搭建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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