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桂林
幸福是人类一切生活的终极追求,教育则是引领人们构建幸福生活的事业。教师作为幸福教育和幸福生活的建构者和引领者,其幸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师的幸福不仅意味着教师自我生命意义、价值的实现,同时教师的幸福还关乎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幸福。幸福与德性相关,幸福生活需要美德的践行,故教师若想实现幸福的终极目的,必然要重视自身师德修养,以德谋福,才能收获教育幸福,并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地实现更多人的幸福。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教育是一种道德性和价值性的实践,其不仅指向道德的目的,还必须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行动。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道德教育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就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1],从这个意义上看,教师即是道德家,教师的教育实践应当是促成“人更美好”或“更美好的人”的道德实践。教师职业的本体价值是创造人的精神生命,提升人生命的意义与质量,正是教师劳动的精神性,赋予了教师职业内在的道德属性。那么,何谓教师德性?陶志琼将教师德性定义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其既是教师人格特质化的品德,也是教师教育实践性凝聚而成的品质[2];黎琼锋认为:“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历经反复的道德实践而生成的专业品性。”[3]外在的道德要求、职业规范只有被个体真正地理解、接受且转化为一种内在需求,并自觉践行于外在的社会生活中时,才成为名副其实的德性。正如郑玄所说:“德性,内行之称。在心为性,施之为行。”[4]故本文认为,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积淀而生成的一种内在于主体心灵的品性,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自我体验、感悟与修养而内化职业的要求与规范、伦理与责任所形成的个体性品质,它既包括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展现出的敬岗爱生、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也包括教师作为一个“整全人”所焕发出的高尚人格魅力。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劳动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人”[5]。智慧要由智慧造就,美德须由美德培植。教书育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决定了教师首先必须自身具备高尚的师德、学养、气度、信念与境界,决定了教师德性具有强烈的示范性和教育性。“师者,人之模范也”“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表达都体现了我国传统师德文化对教师寄予了极高的道德期望和要求。教师德性不仅影响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得及其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形成,甚至是作为社会整体道德以及各行各业职业道德的重要影响源和参照系,教师德性的这种精神示范性,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底蕴,否则教师就难以胜任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
追求幸福是个体乃至人类族群的终极目的,人终其一生,始终都在追寻幸福的路上。恩格斯曾指出,“每个人都追求幸福是一种无须加以论证的、颠扑不破的原则”[6]。那么,幸福是什么?其实,每个人心中对于理想的幸福生活往往都有着各自独特的期待和定义。对于幸福大致有两种评判标准:一种是外界的评价标准,即观察者基于行为者身上所拥有的幸福的外在条件(如:财富、地位、权力、成就等)来评判行为者是否幸福。另一种是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包括主体的情感体验、自我感悟、自我评价等。两种视角分别是评价幸福的内外两个尺度。根据幸福的内外两个尺度,可以将影响人幸福的因素划分为两个方面: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主要指人要时刻准备好配享幸福的两大主观条件:德性修养与专业能力。[7]客观因素主要指实现幸福所依赖的一定物质、生理基础。虽然幸福的实现须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条件,但仅仅物质上的富足无法满足心灵对于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丰富感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故主体内在的幸福能力是更为根本的。
人的生命兼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即生命的长、宽、高)。自然属性指生命的长度,包括生老病死、饮食生息等一系列生理活动。社会属性指生命的丰富程度,包括人际交往、各种角色、权利义务等。而精神属性则是一种寻找永恒目的和最高价值的生命形态,超乎天地,思接千载。生命的三重属性分别对应着幸福的三个层次——物质幸福、社会幸福和精神幸福,即“物质生活的保障”“爱与尊重的浸润”和“自我实现的追求”。由于人是意义性存在,不仅有与动物相同的生存需要、基础需要,而且有只属于人的精神需求,对意义和德性的追求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故人的本质属性只能是精神性,人之为人的这种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幸福的本质规定性必然是精神性与价值性,人的幸福必须是一种合乎德性的雅福,是置于人的存在根基上的幸福,所以说“真正的幸福就是人之为人的实现,就是人的德性的实现”[8],是一种内源性的幸福。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主体内在的心灵品性,是一种合乎德性的实现人生意义和价值的心性能力,一种最内在、最核心、最本质的主体生命力量。真正的幸福不仅意味着物质、生理层面的需要获得满足,真正的幸福更与人精神需要的满足相关,它包含了个体德性的自我完善以及价值的自我实现而达致完美的体验,它从深层次上体现了人们对生命意义与价值的追问。
追求幸福是人类的终极目的,是一切社会生活价值的核心体现。教育是关涉“人”幸福的事业,教师是实现教育幸福的主体,正因为如此,教师的幸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教师幸福内在的道德和责任使命,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故教师的幸福不仅意味着教师自身人生意义、价值的实现,同时其自身的幸福对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教师只有在修得自身幸福的基础上,才能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地实现更多人的幸福。
什么是教师幸福呢?根据前面笔者的论述,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幸福是一种合乎德性的实现人生意义和价值的心性能力,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而教师幸福也必须基于这一背景来认识和理解。教育是一种“德性的教育”,是教人向善、向真、向美的教育,也是教人获得幸福品质和幸福能力的教育,教师通过付出爱、智慧和情感,让学生获得成长与发展,进而对社会做出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仅享受着学生成长带来的幸福,也在感受着自我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受着自我生命在服务社会的创造性活动中获得提升。所以教师幸福是教师实现了其人之为人的德性意义的一种完满的存在,是一种精神性的雅福,一种基于教师德性的心性能力。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教师的幸福不仅仅只是精神上的,教师的幸福应当是物质幸福、社会幸福和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9]。
作为幸福家族中的一员,教师幸福具有幸福的一般共性特征,但因教师劳动的独特性,教师幸福也带有与之相应的个性特点。教师幸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精神性、共生性、创造性与无限性四个方面。
孟子曰:“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陶行知说:“先生最大的快乐,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可见,教育活动是一种精神性活动,是师生生命交往、磨砺与融通的过程。教师作为学生精神生命的塑造者,其幸福源于学生的成长和进步,从而使自己的精神生命在年轻一代身上得到延续和发展。教师幸福的精神性表现为劳动及回报的精神性,强调回报的精神性并不是要否定回报的物质性,而是说在既定的物质条件下,教师依然能够拥有一份恬淡超然的精神之喜悦和持久圆融的灵魂之幸福,这正是孟子所言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之“乐”。这种精神性的幸福源于教师认识到自己手上握着学生的成长、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明天,而获得自我生命意义的确证,它激励着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自豪感,促使着教师德性的提升和人性的完满,激发着教师生命潜能的释放和生命光彩的焕发。正因为教师劳动的精神性、人格性,决定了教师的幸福也具有精神性。
人总是在人与人之间成长为人,个体通过与他人之间相互影响和彼此激励,而使得个体超越孤立的存在,在更高层面达到生命的融通与共在[10]。这体现了一种共生的哲学。“共生的哲学是一种关系的思维方式,不但承认‘自我’,还要肯定‘他者’的独立价值,以及‘自我’与‘他者’之间不容忽视的相互依存关系。”[11]正如杜威所言,“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而得来的”[12]。师生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单纯的认知关系,它所投入的是全部的人格因素,是师生之间的精神交流与情感融通,是完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双向滋养、双向建构与双向转化。师生关系的共生性使得教师的幸福也具有共生性。教师幸福的共生性,一方面意味着教育幸福是师生共同的幸福,在幸福的教育中,师生的幸福是相生相引、相互感染的,师生心灵在相互转化与创生中实现彼此幸福的交融,“在理解中,主体之间相互开放,是两个心灵的实实在在的相遇,在相遇中发生碰撞也发生融合,在碰撞中融合”[13]。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教师的幸福是双倍的,既有奉献学生的幸福,也有自我成长的幸福。教师在帮助学生的同时也获得了自我救赎,在改变学生的同时也最终改变了自己,在开发学生的美好人生的同时也唤醒了自身的生命,师生共度锦绣人生!
叶澜教授曾说,“教育的魅力是创造的魅力,是创造生命发展的魅力”[14],在这个意义上,教师不是单纯的“知识的传递者”,更是一个“生命的创造者、开启者与化育者”,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幸福具有直面人生命发展的创造性。培养人的工作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工作,因为人的心理是复杂的、动态的、非线性的;学生是千差万别、充满活力、不断变化发展的个体;教学情境中的问题亦是千变万化、千姿百态,这就决定了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与动态生成性。教师没有现成的操作模式可以套用,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可以遵循,也没有包打天下的妙招可以沿袭,他必须调动起自己全部的智慧,充分发挥主体的创造性,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年龄特点、个性差异及具体情境来实施教育教学,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此过程不仅充满着教育智慧的挑战,同时也让教师体验着发现的喜悦和成长的幸福,这就使得教学不是一种重复性的技术,而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正是教师劳动的这种创造性,使教师获得了职业的内在尊严与价值。
由于教育成效上的无限性,决定了教师的幸福也具有无限性,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15]时间上,教师的幸福具有无限性和永恒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师对学生施加的积极影响难以立即见效却持续终生,教师劳动凝结在学生人格和学业上的影响,将随着生生不息的人类文明代代相传,并且教师德性本身所包含着的诸如公正、仁爱、良心等美好品质,最终也会随历史积淀而成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部分,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教师所收获的幸福超越时间的界限而达于永恒。就像人类的灵魂之光——孔、孟、老、庄,他们的伟大思想,跨越时空山海的阻隔,超越于任何时代,至今绵绵不绝、生生不息,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可见,教师幸福在时间上的无限性和永恒性与教师劳动的精神性和崇高性紧密相连。空间上,教师的幸福具有无限性和广阔性。教师的劳动成效具有强大的社会辐射力,其施加在学生知识、智力、品德与理想上的教育影响,将通过学生的社会活动与社会网络联系起来,而使得教师的劳动效果远不局限于某一个校园之内,而是弥漫于学校、家庭、社会乃至全世界。一代又一代的学生进入社会的各行各业,发光发热,形成了教师作用于学生、学生作用于行业、行业作用于社会、社会作用于国家乃至全世界的影响模式。在现代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文明中,教师是一切财富、价值之母。[16]教师幸福在空间上的无限性、广阔性使教师获得了个体生命的充实与人生意义的丰盈。
无论在西方哲学还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的幸福理念都强调德福一致[17],即个体通过德性的完满,达成人生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最早完整地论述了“德福一致”思想,提出了关于幸福的两个著名论断:“幸福即是某种德性”,“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完满德行的实践活动”[18]。我国也有着“德福相依”的思想传统,儒家经典《大学》中写道:“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中庸》里提到:“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论语》中指出:“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可见,幸福是道德的终极目的,道德是实现幸福的必要手段。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德福背离、德福不一致的情况,这如何解释呢?首先,就幸福而言,德福一致是一种统计规律,从总概率上看,德性带来幸福的概率必定高于导致不幸的概率,所以,德福一致是常规,而德福背离是例外。其次,德性对于幸福虽不是绝对的,但无德之人则因为缺乏创造和享受幸福的心性基础,也就丧失了主体幸福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其没有幸福可言。故从“雅福”的角度来看,幸福与德性具有同一性,幸福与德性都是人生的终极追求,都具有自足性和终极性,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主体所能达至的幸福境界取决于主体的内在德性。
真正意义的幸福离不开德性所带来的那份精神上的愉悦。相较于其他职业,教师往往拥有更多的精神财富,教师的幸福更多表现为一种精神幸福,而教师德性是教师人生与职业生活质量的最主要保障,是教师幸福不可或缺的心性基础和内在力量。教师深刻而持久的幸福的获得,需要以高尚的教师德性为前提,教师唯有心怀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热爱,才可能获得由学生茁壮成长,桃李满园,而带来的快慰和满足;教师唯有追求职业生涯的高远目标,才可能收获高峰体验的喜悦;教师唯有摆脱外在功名利禄的束缚,才可能实现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在这个意义上,教师德性的生长为教师幸福创造着条件,师德修养的过程就是教师幸福能力提升的过程。
探讨教师德性与教师幸福的内在关系,最终要落实到教师如何实现人生幸福和教育幸福上。从古至今,德性修养就是一门走向人生幸福的学问,涵养道德的意义在于帮助我们领略幸福人生的真谛,让我们拥有充实丰盈、富有意义的人生。古往今来,我们的圣贤先哲在德性修养上留下了丰富而深邃的思想资源,为探讨走向教师幸福的师德修养路径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性修养非常强调内省慎独、明心见性、认识自我,强调修己立身、道德自觉、自我完善,强调通过内心修悟达致柏拉图所言的“灵魂转向”,这也是师德修养的涵育之道,是教师通过自身努力修炼幸福能力的主要途径。德性的养成不是被动地接受一套套学究的道德理论,而必须在内心深处积极体道、悟道,并在实践中行道,必须把外在强制性的应然规约内化为主体内在自愿性的心灵品性,并在实际生活中躬身力行。《辞源》对“慎独”的解释为“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即在无人监督之时,依然能返回自心,谨慎内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品德修养。“内省慎独”自古以来作为一种修养之道,也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大学》中论述到:“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孔子有言:“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孟子也强调:“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可见,“内省慎独”是修身成德的重要功夫所在,修身成德是人通往幸福的首要途径,而内心的安宁与幸福则是德性修养的目标与体验。教师如果要获得更深层、更丰沛、更持久的幸福,就必须开辟精神幸福的领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时常自我拷问“我为何要当教师”“我想成为什么样的教师”“我如何完成教师的职责”等基本问题,从而让自己在不断的自我省察中过一种审问的、有意义的教育生活,在坚守自我价值追求与坚持自我本心中过一种美善而幸福的教育人生。
我们的前辈先哲不仅强调要“修己以立”“修己以敬”,更要“修己以安人”“道济天下”。因为“修己”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封闭的修行活动,“己”是关系中的人,是与天地万物互联的共同体成员,“修身”离不开人际互动,无法脱离社会生活单独进行,“修身”必然展开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活动之中。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只有通过“立人”才能“立己”,只有通过“安人”“成物”才能真正“修己”“成德”,离开了与他者之间的互动,德性便无从存在。故在古人的视野中,“德”是“合外内之道”,一方面“内得于己”,即外在世界的精髓转化为自我的品格和智慧;另一方面“外得于人”,即自我内在的品格和智慧毫无保留地为世界和他人服务[19]。在这个意义上,德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使自己和他人皆有所得;是自我与世界之间的融通,并在融通之中使自我与世界皆得以实现,即“成己”“成人”。教育是一个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变得更加完善的事业[20],教师所从事的正是“育己育人”“成己成人”之业,对教师而言,教师德性的养成也需要深入到自我与学生、他人、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来不断体悟。教师要想使教育成为幸福的殿堂,就必须首先让自己成为一个幸福的人,进而以自己的幸福引领学生及周遭他人的幸福。教师唯有做到敬岗爱生、以教为乐,摆脱职业仅为谋生手段的观念,超越升职加薪等纯粹的功利性目标,才能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感受到自由创造、发挥自身潜能的愉悦,才能把爱与幸福的体验源源不竭地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也体会到成长与幸福的欢悦,同时,学生由此获得的幸福又让教师在职业中感受着自我实现和生命充实带来的幸福,如此良性循环,成己成人。
诚然,“内省”“慎独”是修己立身的重要功夫,为历代先哲所称道。然而,圣人之所谓“内省”者,绝非离开现实世界的空疏之学,相反,它注重内外打通,一方面注重向内省察、理性沉思,另一方面强调在现实生活中体道、悟道、行道,在以身载道中坚守信念。德性并不仅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它是一种指向人的行为实践的精神意识,它必须落实到伦常关系与日常践履中来显明自身,“德性的力量也就是把责任的‘应该’转变成‘现实的力量’,在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去尽自己的职守”[21]。故以身载道所强调的不是去追求高远、抽象的形上思辨,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切己体察与躬亲实践,在行履中反求诸己,进而获得德性的圆满。中国古代教师道德思想非常强调知行合一,要求教师做到言行一致。荀子曰:“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墨子提出:“以身戴行”“得一善言,附于其身”;王阳明有言:“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可见,德性的养成不仅是知识学习与积累的过程,还是不断实践的过程,其最终的落脚点是“行”,如此才是完满的德性。教师德性是教师在长期的职业修炼中积淀而生成的一种内在于主体心灵的品性,师德修养必须有心灵的参与,但决不能局限于纯粹的“内省功夫”上,离开教师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而空谈师德规约会滑入唯心论的歧途,造就一种内外不一的两面人。教师德性只有被真正理解、接受且转化为一种内在需求与精神信仰,并落地为教师教育生活中的身体力行时,教师才能涌动着生命的激情来从事教育事业,并在此过程中感受到人生的自由充实与意义的隽永饱满。教师唯有把德性与教育实践、与自身的生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修于心”与“践于行”的统一,唯有在以身载道中坚守教育信念、践行职业使命,才能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守住神圣的三尺讲台,获得精神的解放、价值的永存与人生的幸福。
幸福,不只是一己之欲望的不断满足、人生处境的一帆风顺,更高境界、更广视野的“幸福”关乎社会、福泽后代,是尽己之力、推己及人地实现更多人的幸福。对于教师而言,教师德性是教师幸福的心性基础,教师幸福则是教师德性的最终归宿。只有当教师幸福的积极追求与教师德性的自觉涵养相结合时,教师才能让自己的生命充盈着智慧与欢悦,流动着诗意般的韵律,从而“使自己进入伴随惊喜、充满生机、盎然情趣、绵延生命的畅神境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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