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227提案”(proposition 227)是在1998年6月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上通过的一项“公立学校的英语”(English language in public schools)公民提案,其核心诉求是在加州公立学校中只允许使用英语,取消双语教育合法地位,进行反双语教育的改革;因其作为该年加州的第227号公民提案而得名。推动“227提案”通过的核心人物是富商罗恩·昂茨(Ron Unz),所以也有少部分学者称其为“昂茨提案”(Unz initiative)。“227提案”通过后,被更名为“移民儿童的英语教育”(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for immigrant children),并作为法律条款被写入加州教育法典(education code)。然而,国内外学界仍普遍选用“227提案”来指代该法案条款,本文也选择沿用同样的命名方式。
“227提案”是一项旨在限制甚至取消双语教育的提案。它建议所有的公立学校应使用英语进行教学,而不能使用其他少数族裔语言。它的通过引发了加州公立学校,甚至是全美公立学校的教学语言改革;它不仅在加州的反双语教育历史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还引发了整个美国范围内的反双语教育改革。但国内对“227提案”的关注却非常有限,缺乏整体性的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对这一主题进行补充。
1968年,美国颁布《双语教育法》,标志着双语教育在美国合法地位的获得。1970年,“劳诉尼科尔斯案”(a)的胜诉也为美国双语教育带来了短暂的繁荣发展。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当选为总统,保守主义政治势力在美国政坛得以复兴。保守主义复兴后在经济上奉行新自由主义,在文化奉行新保守主义,使得双语教育在美国开始遭遇打击。里根政府奉行的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提倡削减税收,减少联邦为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项目的投入,其中就包括削减对双语教育项目的支出。他们认为双语教育项目花费了大量的联邦经费,却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同时,里根政府又坚持新保守主义的文化政策,通过“同一化”“标准化”“纯净化”来塑造“共同文化”,进而凝练社会“共识”,这为双语教育的衰落营造了适宜的政治文化氛围,此时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官方英语运动”(official English movement),使得双语教育岌岌可危。
1980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中的“极端保守派”总统候选人里根战胜了民主党候选人吉米·卡特(Jimmy Carter)顺利当选,从而开启了一系列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改革。在教育方面,最直接的体现是大幅度削减联邦教育经费。“1981财政年里根制定的教育预算为135亿美元,这个金额比前一年国会的拨款少了6%;1982财政年他提出预算124亿美元,这比前一年国会实际拨款(148亿美元)减少了16%;1983财政年里根提出的教育预算金额达到其任期内最低水平,仅为99.5亿美元,这比前一年国会拨款(148亿美元)减少了33%”。在此期间,里根政府不断降低教育预算,三年间降幅达到26%。“1984至1986财政年间,虽然教育预算呈逐年上升(分别为132亿美元、154.8亿美元和155亿美元)状态,但该金额仍低于各年对应的前一年的国会拨款水平(1985年除外);到了1986至1988财政年,教育预算金额又开始逐渐下调。”可见,除了在1984至1986财政年期间将预算金额稍有提升之外,其余时间均在不断削减该项支出;除了1985年之外其余各年的预算金额皆低于前一年国会的拨款金额。在里根政府大刀阔斧地削减联邦教育经费的过程中,双语教育项目遭遇重创。“里根政权中的教育人”(Reagan’s man for education)威廉·贝内特(William Bennett)就曾表示出对英语的重视及对双语教育的不满。他提出:“作为一名美国公民,我们共享着同一个理念、有着共同的记忆,且用同一种语言来探讨我们的公共事务,当然,我们共同的语言是英语。”“我们需要通过讨论、争辩、论争来构建美国,这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这要求我们一定要用同一种语言,我们不能羞于宣布:保证所有人熟练掌握英语就是我们的教育目标。”他认为双语教育已经逐渐偏离了原本的目标。“联邦政府不断强化着双语教育作为一种维护学生母语和母文化的方法所发挥的作用,使双语教育不再是确保学生熟练掌握英语的手段和过渡方法……”联邦虽然下拨了巨额的财政预算,但还有“太多孩子没有流利掌握英语,也因此没有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机会”。
在1984年和1988年两次对1968年通过的《双语教育法》进行再修订时,联邦政府对双语教育项目的资助预算金额都有所下降。在1984年的修正案中,规定法案生效后的每个财政年对双语教育项目资助的预算金额不应超过1.4亿美金。到了1998年修订时,规定:“1989的财政年拨款2亿美元,1990以及1993年10月1日之前的每一个财政年的预算都需要保持此金额。”有研究显示“1981年至1988年间,联邦对于双语教育的资助金额累计减少了54%”。
“官方英语运动”是一场试图以立法方式确立英语在美国的官方语言地位的政治运动,主张将英语作为联邦政府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唯一合法的语言。它是一场“赋予英语官方地位和限制民众使用少数族裔语言”的立法运动。
尽管美国在建国时没有明确将英语明确规定为官方语言,但它却是事实上的“官方语言”。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内,英语的霸权地位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罗斯福曾写到:“我们只容得下一种语言,那就是英语。我们期望看到美国能像坩埚(crucible)一样将所有来到这里的人都变成具有美国民族特征的人,而不是住在使用多种语言的公寓中的居住者。”然而,随着20世纪60年代双语教育的发展,在诸多新移民聚居的社区出现了拒绝使用英语的现象,在墨西哥裔聚居的社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使得“官方英语运动”的倡导者们认为“(英语)这个世界上最成功的、占统治地位的世界语言正在(美国)这个最坚固的堡垒中遭受围攻”。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兴起了一场让英语“官方化”(officialize)的运动。
1981年4月27日,加州的参议员早川一会(S. I. Hayakawa)向国会提出一项修改宪法的议案,他提议:将英语明确为美国的官方语言,同时禁止联邦政府、各州以及联邦和各地方法院使用任何其他语言。早川议员认为:语言是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工具,当人们使用同一种语言,他们会变成一个整体、构建一个社会;而很多国家因公民语言的差异而导致骚乱和分裂的出现。虽然该议案并未取得实质性立法进展,但它的出现标志着关于英语官方语言地位这一宪法问题的讨论开始了。1983年,早川与约翰·坦顿(John Tanton)共同创建了一个名为“美国英语”(U. S. English)的组织。“美国英语”不仅继续致力于联邦层面官方英语立法的活动,同时还活跃在各州,主张以直接立法的方式确立英语在各州的官方地位。根据“美国英语”的统计,截止于2016年,美国共有32个州都颁布了确立英语官方语言地位的法案,除了路易斯安那州、内布拉斯加州等5个州是在1983年之前颁布之外,其余27个州通过相关法案都离不开“美国英语”的努力。其中加州在1986年11月以73.2%的赞成率通过一项关于加州官方语言的宪法修正案,即“63提案”(proposition 63),该提案通过后被写入了加州宪法(California constitution)。该条款宣布英语是加州的官方语言;加州的立法机构应通过适当立法的方式执行本条款,加州各职能部门官员应与立法机构共同保护和强化英语在州内的通用语言地位。“加州的行动预示着美国这场试图限制多语言主义、推崇英语地位的运动愈演愈烈。……不仅如此,这也给美国国会施加了绝大的压力,迫使它尽快通过一项英语语言修正案,并对联邦宪法进行修订,将英语法定为美国的官方语言”。
在“官方英语运动”中,早川最初并没有将矛头指向双语教育,但在运动不断发酵的过程中,其他倡导者逐渐扩大了攻击范围,双语教育也变成他们攻击的对象之一。早川在1981年就明确提出英语官方化并不意味着要禁止以协助学生学习英语为目的双语教育项目;“美国英语”也特别声明:“官方英语”不是“惟英语”(English-only),我们希望将英语指定为政府唯一工作语言,而不是教室中的唯一语言。但随着运动的推进,“官方英语运动”的领袖们认为,双语教育已经偏离了原本的目标。“当下的政策允许人们使用除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这助长了新移民不学习英语的行为”。因此,双语教育后来也成了“官方英语运动”攻击的对象,他们认为:双语教育正在阻碍非英语母语的人群学习英语的进程,因为它的存在使得这些人即使不会英语却依然能舒适地生活,这是不应该的。
可以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守主义的复兴,以及“官方英语运动”的助推,为反双语教育运动铺垫了有利的政治文化环境,也使得“227提案”的出现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1996年,加州洛杉矶第九街区小学(Ninth Street Elementary)发生了家长抵制学校双语教育的事件。罗恩·昂茨试图借着抵制事件带来的社会舆论开展反双语教育运动,为此他创立了“儿童英语”(English for the children)组织专门进行反双语教育立法活动,并迅速提出了一项以取消加州双语教育合法地位为诉求的公民提案,也就是后来的“227提案”。提案被提出之后,双语教育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展开了争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少数族裔移民在美国的母语权力问题,以及双语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方法的有效性问题。虽然对于上述问题未有定论,但在昂茨及“儿童英语”组织的强势推动下,“227提案”迅速在州议会上被通过,标志着加州双语教育合法地位被废止。
1996年2月,几十名墨西哥裔移民以将孩子带离第九街区小学为威胁,要求学校停止实施双语教育项目,并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只说英语的课堂环境。第九街区小学的大多数学生来自墨西哥的新移民的家庭,90%左右的学生都不会说英语。这些孩子在课余时间大都待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名为“人民之家”(Las Families del Pueblo)的社区中心,该中心的负责人爱丽丝·卡拉芬(Alice Callaghan)便是第九街区小学抵制事件的组织者。卡拉芬发现这些孩子每天都在说着蹩脚的英语、用西班牙语完成作业。她认为虽然双语教育的本意是帮助孩子们学习英语,但事实上它却成为孩子们获得正式的英语学习以及好成绩的障碍。随后,她联合将近70名学生家长写下一封请愿书,提交给了学校董事会主席马克·斯拉夫金(Mark Slavkin),请愿书要求第九街区小学为说西班牙语的孩子提供只说英语的教学环境。在没有得到校方回应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将孩子带离学校。卡拉芬向家长保证在此期间这些孩子可以待在社区中心,而且他们只会和孩子用英语交流。
第九街区小学的校长埃莉诺·瓦格斯·佩奇(Eleanor Vargas Page)对抵制事件表示困惑。校方认为双语教育既符合联合学区的要求,也是对学生学业成绩有益的选择。根据许多双语教育的研究成果,应当保证孩子先在以母语为授课语言的课堂学习,这能保证学生在跟上其他学科的学业进度的基础上,同时逐渐提升英语水平。除此之外,从学校人数较少这个客观情况来看,要在各个年级分隔出双语教育和纯英语课堂是不切合实际的。佩奇认为卡拉芬作为抵制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在她威胁下家长们才抵制双语教育的,家长们不想失去社区中心免费日托班的服务。双方的不理解导致抵制事件逐步发酵,它也让反双语教育阵营看到了攻击双语教育的契机。
罗恩·昂茨是“227提案”的重要倡导者,他作为最主要的负责人将该提案提交给了加州司法部门。昂茨出生于加州洛杉矶一个少数族裔移民家庭,其父母是乌克兰犹太裔移民。他在学生时代主修的是理论物理学和古代历史,却在毕业之后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在成为硅谷的千万富翁之后,昂茨开始表现出对政治事务的兴趣,他开始资助保守派智者库,并于1994年正式开启其政治生涯,参与了该年加州州长的竞选之中。昂茨希望取代皮特·威尔逊(Pete Wilson)作为共和党的州长候选人,虽然最终不敌威尔逊,但仍获得了34.3%的选票(威尔逊获得了61.4%的选票),他也是此届候选人中唯一一个能与威尔逊匹敌的候选人,这次竞选使他在政坛初露头角。
1994年,昂茨曾公开表示过对加州“187提案”(b)这个带有明显反移民倾向提案的反对,这使得他在少数族裔移民群体中声名鹊起。在第九街区小学抵制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昂茨希望借此展开反双语教育院外政治运动。1997年,昂茨成立了“儿童英语”的组织,专门从事反双语教育改革。他最先在加州招募社会各界有声望的反双语教育人士,包括杰米·埃斯加兰特(Jaime A. Escalante)、格罗利亚·玛他·图奇曼(Gloria Matta Tuchman)、费尔南多·维加(Fernando Vega)等人,希望从加州开始反双语教育的立法活动。其中埃斯加兰特很快同意加入“儿童英语”并担任名誉主席,他是美国知名的数学教师,其经历曾在电影《讲台与奉献》(stand and deliver)中被报道,他刚到美国时也由于英语能力有限而做过很多卑微的工作,他是坚定的双语教育抵制者,他认为双语教育会阻碍学生的学业发展。图奇曼是“儿童英语”的联合主席,她与埃斯加兰特一样是一名一线教师,同样也是少数族裔移民家庭的孩子,因此一直很关注于英语能力有限儿童的教育困境。在教学上,她以自己丰富教学实践经验为根据,强调孩子在双语教育的环境中待着时间越长,留给孩子学英语的就会越短,这会使孩子们越来越落后,再也赶不上别人。与埃斯加兰特不同的是,图奇曼还不断探索在政策上帮助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方法。例如她曾在德克萨斯州组织并提起了“废除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的诉讼案,还两次被选为任职学校的校董事会主席,这些经历使她十分擅长处理教育提案的相关问题。
至此,昂茨在加州开展的反双语教育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为“227提案”的提出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昂茨和“儿童英语”组织选择以选票提案(ballot proposition)(c)的形式在加州开始反双语教育的立法活动,并形成“227提案”。该提案强调当前的双语教育是阻碍英语能力有限儿童提升英语水平的主要原因,提议取消双语教育在加州的合法地位,并要求公立学校中的所有孩子应在只说英语的课堂中受教育。
昂茨和“儿童英语”组织选择以选票提案这种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方式来废除双语教育合法地位,这是为了能更快、更顺利地展开反双语教育立法活动。加州作为美国众多承认投票提案程序合法地位的州之一,投票提案是可以直接交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公投的提案,一旦得到足够多的支持票便得以通过,通过后的提案可以对当前加州宪法各条款进行进一步解释,甚至添加或删减各项条款。昂茨等人选用直接民主的立法形式不仅不对提案提出者身份有所限制,也就是提案被提出的门槛较低;而且根据立法程序要求,提案本身几乎不会在立法过程中因利益集团博弈而产生大范围的妥协和让步。“昂茨作为加州政坛一股新生力量,他通过选民公投(voter referendum)这种方式有效地规避了以往对候选者的上镜要求,以及其中可能会遭遇的无休止的让步、妥协”。不仅如此,此时的美国正处于反双语教育民族主义思潮激荡,以及确立英语官方地位为宗旨的官方英语运动方兴未艾的政治氛围之中,媒体又适时对少数族裔移民抵制双语教育的事件大肆宣传。就像前一章已经论述过的那样,此时反双语教育已经在美国拥有了回潮的社会基础,这都使“227提案”以公投的方式被通过有了较高的可能性。可见,昂茨等人选择直接民主的立法程序并非偶然为之。
昂茨等人认为第九街区小学抵制事件足以证明加州双语教育的失败,“227提案”以此为由提议废除双语教育合法地位。双语教育让孩子们继续学习自己的母语而非英语,这样不能有效提升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英语水平。“227提案”建议以只说英语的课堂取代双语教育项目、彻底废除双语教育的合法地位。昂茨表示:“根据洛杉矶学区的双语教育项目规划,这些年轻的移民儿童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接受到英语教育,每天只有大概30分钟的时间……数以万计的英语能力有限的学龄儿童在这许多年间一直使用着他们的母语(几乎都是西班牙语)来学习语法、阅读、写作以及其他所有学科,只有少量的教学活动是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英语被当作一种外语被教授。毫不意外,这种双语教育的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加州每年初约有130万学生被归类为不懂英语的儿童,他们约占加州公立学校总入学人数的四分之一。然而,只有5%的学生能在年底时被认定为学会了英语,也就是说加州的双语教育有着高达95%的失败率。”不仅如此,那些有着拉丁美洲背景的儿童,即使他们的使用语言是英语也不会说西班牙语,也会因为在英语测试中没有获得好成绩而被困在西班牙语的“双语教育”课堂之中。双语教育非但没有帮助儿童提升英语能力反而成为他们获得学业成就的障碍,而它存在的原因就只是学校希望获得财政资助,因为教育部门会根据英语能力有限儿童的数量为学校提供额外的财政资助,面对巨额资金的诱惑,学区和学校在明知双语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却依然缄默。少数族裔移民变成了加州双语教育的“受害者”,他们只能通过抵制双语教育来表示自己的不满,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第九街区小学抵制事件,此事件也直接激发了昂茨等人开展“儿童英语”倡议活动。
昂茨等人为了达到废除双语教育的目的,提出了名为“公立学校的英语”的倡议法规(initiative statute)。加州立法机关对该倡议内容作了概述,它主要涉及对公立学校教学语言、豁免权、过渡期安排、财政拨款以及诉讼进行规定:“第一,要求所有公立学校用英语进行教学;第二,如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能证明学生已经具备英语能力,或者他们有特殊的需求,或者他们有能让儿童更快掌握英语的替代教学手段,那么上述要求可以被豁免;第三,在初期,应为英语不流利的儿童提供短期安置,让他们待在集中庇护式的英语沉浸式课堂(intensive sheltered English immersion program)之中,这个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第四,每年拨款5000万美元用以资助为社区内儿童提供个人英语辅导的个体,资助应满10年;第五,允许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执行诉讼。”
可见,“227提案”试图将英语规定为唯一的教学语言,以此来取消公立学校中所有双语教育项目;虽然提案赋予家长豁免权,但却附加了许多英语能力有限父母难以提供的条件。而且昂茨并不太在意家长豁免权的存在,他认为它不会对废除双语教育运动产生较大的威胁,他预期不会有太多家长去申请豁免而去自愿加入双语教育,因为据调查显示加州一直有80%至85%的人对双语教育持有不满的情绪。不仅如此,昂茨一直对家长们强调失败的双语教育一直阻碍着孩子们获得学习英语的权利,只有取消它才能帮助到他们的孩子。
“227提案”这种将矛头直指双语教育的行为引发了双语教育支持者的强烈反对,进而产生了新一轮双语教育与反双语教育之间的争论。双方争论最核心的焦点:第一,在双语教育课堂与“227提案”提倡的只说英语课堂之间,哪种方式更能提升英语能力有限儿童的英语水平?第二,多语言主义是否会削弱美国社会的同一性(unity)和民族认同感(national identity)?
“227提案”的推动者们认为现有双语教育是学生学业表现不佳的重要原因,支持双语教育的人是在利益驱使下才反对“227提案”的,只说英语的课堂才是对学生最有益的。加州的双语教育就是让大多数来自非英语国家的儿童在4年至7年间只接触一种语言,那就是西班牙语;这样的教育系统无法提升孩子们的英语读、写能力,在提案提出的前一年,只有6.7%的英语能力有限学生掌握了足以进入普通课堂的英语能力;其中,拉丁裔的孩子是加州双语教育最大的受害群体,他们成绩最差,辍学率极高。而且,年龄越小的儿童越能轻易学会一门新语言,尤其是将他们“沉浸在”纯粹的目标语言环境之中,这被昂茨等人视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常识,因此孩子们应该在一进入学校就接受只说英语的教育,这才是最有效的方式;移民儿童已经具备母语能力,公立学校系统需要做的是帮助他们掌握英语;学校在此方面的失职会导致孩子们将来在经济上和社交上处于劣势。不仅如此,那些明知双语教育效果不佳的人们是出于个人利益才去维护双语教育。这部分人包括拿着高薪酬的双语教师,他们每年会额外获得5000美元的资助;还有各学区和学校的负责人,他们每年也会获得专门为教育英语能力有限学生而设置的巨额财政资助,昂茨认为这就是他们不愿意停止双语教育的原因。埃斯加兰特也提出反对者只看中切身利益,却提不出确实的论据为双语教育辩护,他们只能攻击新提案是未经测试的教学方法,而事实上,这种方法在美国乃至世界各国都被成功地实践着。深知双语教育失败现实的其他教师一直希望以有效的沉浸式英语课堂来替换双语教育;大多数拉丁裔父母也认为双语教育不但阻碍孩子们学习英语,更将他们困在一个教育的“死胡同”(education dead-end)中;其他大部分加州公民也有同样的感受,他们认为双语教育建造了一个“教育隔离区”(educational ghetto),它将英语能力有限儿童集中到一起,导致他们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反对者们批判“227提案”试图用一个并不科学的教学方法完全取代已有成功先例的双语教育、任由没有任何教育理论背景的商人肆意干涉教育改革的行为。“227提案”的支持者不加评判地将所有双语教育项目“一刀切”,其中不乏一些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项目,却启用一个从未被测试过的项目,一旦它无效我们将无路可走;“227提案”让学校将直接提供长达180天的只说英语的课堂,直到该学年结束,期间没有任何替代方案或者纠错的机会;对于不会英语的孩子,提案建议将6个年级的学生混合到一个教室中,并持续一年的时间。提案的主要资助者是纽约、佛罗里达和加州的三个富豪,他们为此投入巨额资金,即便如此,他们仍无权对加州的教学方法发号施令。加州家庭教师协会(the California PTA)、加州校董会协会(California school boards association)等都表示了对“227提案”的批判,它剥夺了家长为孩子选择更好的教育的权利,以及不顾学校反对强行取消学校设计的教学项目;一项教育立法却漠视家长、教师和学校董事会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权利,而由教育的“局外人”来决定如何教会孩子们英语,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
反双语教育者强调英语在美国的独一无二的主导地位,他们认为承认双语教育便意味着默许了其他语言的存在,而“227提案”的反对者对此观点进行了反驳。戴安娜·拉维奇(Diane Ravitch)认为多语言主义(multilingualism)将产生多层面的消极作用;首先它非但不能帮助到学生的,还会降低他们学习英语的动力,结果就是缺乏英语能力的他们进不去好的大学也找不到好的工作;美国每年都会吸收大量新移民,而英语是维护美国社会的同一性和民族认同感的关键,多语言主义会破坏这一成果;最重要的是,多语言主义最终会削弱公立学校存在的理由,因为它将耗费额外的、沉重的教育资源。然而,“227提案”的反对者们强调双语教育不会威胁英语地位,“双语教育项目不管具体采用何种教学方式,教会孩子们英语都是首要目的”。
争论双方互不认同对方观点,虽然争论不会直接决定“227提案”的发展,但他们的观点将会影响到提案的支持率,从而间接影响提案的结果。因为根据加州公民提案的立法程序,新提案通过与否是由投票者的赞成票比例决定的,而双方争论的过程也是不断吸引公众支持的过程。
1997年7月3日,经过昂茨等人数周的交涉,萨克拉门托(加州首府)的相关部门终于为他们的请愿书(下文将称其为“227提案”)(d)拟定了官方标题和摘要,他们将其命名为“关于‘教育,公立学校,英语作为被要求的教学语言’的倡议法令”(education. public Schools. English as required language of instruction),这意味着“227提案”正式进入了请愿阶段。昂茨等人也马不停蹄地开始收集签名,他表示在接下来的4个月中,他们必须要收集超过65万个支持者的签名,才能有机会在1998年6月结束加州失败的双语教育。昂茨自信地说:“对于我们这样的倡议来说,获得投票资格实际上就保证了它定能在投票中获胜——纵观整个美国历史,双语教育的存续问题从未像这样以民众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昂茨认为如果早以这样的方式决定双语教育的发展,那么它早就已经消失了。
昂茨以双语教育无效以及这为英语能力有限儿童所带来的难以估量的损害为突破口,并不特别强调英语的地位,也不去讨论其他语言在美国的存续问题。“关于双语教育项目有效性的讨论在人们判断该支持或反对这项提案上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昂茨口中的双语教育不再是威胁美国主流文化的危险因子,而是孩子们学习英语、获得更好生活的巨大阻碍。“没有谁会愿意反对维护孩子的权利”,因此昂茨顺利地获得一部分少数族裔移民(主要是墨西哥裔移民)的支持。接着,昂茨利用媒体借此建立舆论导向,让其他人相信少数族裔移民自身都开始反对双语教育,那他们就更没有理由去支持它。媒体舆论对投票提案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大多数提案相对复杂,并且大多数选民小册子中的信息既复杂又冗长,投票者大都依赖一些捷径来简化他们的决策成本,他们会根据媒体和精英阶层对提案的认可程度,以及自己对提案一般层面的意识形态评估,便会做出决定。昂茨深谙其道,当有人质疑昂茨是否真正深入了解过很多个双语教育项目以及如何作出双语教育无效的判断时,他根本不与其辩论,直接引用《洛杉矶时报》的民意调查,该调查显示“227提案”在少数族裔移民父母中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率。最终,到了1997年11月,昂茨表示他们已经获得了超过70万个支持者的签字,这表示新提案已经取得了翌年州议会的公投资格。
1998年6月2日,获得州议会公投资格“227提案”正式进入投票阶段,此时的提案也更名为“公立学校的英语教学”,并最终获得60.88%的赞成票而顺利通过。截止到1998年5月4日,全加州共有注册投票者14,605,677人,其中6,206,618人将参与6月州议会的公投;而“227提案”得到的有效选票总数为5,912,370个,其余294,248为无效票或空白票,有效票中共有3,599,312个赞成票,占总票数的60.88%,剩余2,313,058为反对票。加州共有58个以县郡(county)为单位的投票区,结果显示提案只在两个地区未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即旧金山(San Francisco)和阿拉米达(Alameda),提案在两地区分别获得了38.35%和45.15%的赞成票;除此以外,该提案在另3个地区虽被通过,但仍获得了较高比例的反对票,反对票数量都超过了总数的45%,包括在约洛县(Yolo)获得48.18%、马林县(Marin)获得47.76%、圣克鲁兹(Santa Cruz)获得47.61%的反对票。通过上述数据可见“227提案”不仅以较为明显的优势顺利通过,而且在绝大多数县、市都获得了大多数投票者的支持。而在“227提案”未能获得过半数支持的旧金山和阿拉米达,共和党投票者人数都远远少于民主党人数,例如在旧金山,共和党投票者人数为64,562,而民主党有256,355人;而在上述3个反对票比例较高地区,也有同样的情况,共和党投票者人数也明显少于民主党。因此,有学者也得出结论,党派意识形态影响了投票者对“227提案”的态度。除此之外,投票者族裔身份不同也会影响他们对该提案的态度。尽管昂茨等人尽力将“227提案”与少数族裔移民问题分离开来,尤其与反移民观念划清界限,但仍有学者认为该提案根本无法与种族问题割裂,因为它本身就是一项反移民的提案。事实上,对于双语教育是否应该被取消的讨论是很难避开少数族裔移民问题的,因为只有该群体才有可能需要双语教育。虽然加州司法部门公布的投票数据没有对投票者的族裔身份进行分析,但有学者根据较大范围的民意调查结果对此进行了探究,通过民意调查来分析投票提案的支持率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故在此作简要阐述。调查显示:67%的白人投票者、37%的墨西哥裔移民投票者、57%的亚裔投票者以及48%的黑人投票者选择支持“227提案”也就是说,这项反双语教育的提案并不像昂茨所宣传的那样只受到西班牙语移民的支持。
“227提案”通过之后便被更名为“移民儿童的英语教育”(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for immigrant children),并以条款形式写入加州教育法典(education code)。“227提案”共有9项条款(article),主体内容包括原因陈述、具体规定、名词界定、家长豁免权和生效日期等。第一项条款主要是法案的声明;掌握英语是在美国生活的基本能力,双语教育非但对此无益,还浪费了大量教育资助。第二条对反双语教育作具体规定,规定学校应“通过用英语教学来教会学生英语”,将英语规定为加州公立学校法定的教学语言,还有关于为学生提供不超过一年的沉浸式英语教学课堂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对提案主要涉及的术语进行了解释,包括英语学习者(English learner)、英语课堂(English language classroom)和双语教育/母语教学(bilingual education/native language instruction)等。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美国加州的“227提案”在本质上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保守主义文化政策——通过“纯净语言”来达成社会“共识”——的缩影。而加州素来作为美国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急先锋、作为美国少数族群聚集最丰富也最复杂的一个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也被卷入了这场通过限制双语、实现单一语言、进而塑造“共同文化”的新保守主义文化运动之中。而两年后有一项类似的提案,即“203号提案”,在亚利桑那州以压倒性的优势通过了投票,其他各州也纷纷开始考虑全英语提案。这意味着在20世纪80、90年代美国新保守主义所鼓吹的“共同文化”的文化观念已不仅仅是白宫政客的政治修辞,而已经成为一种席卷美国全社会的文化浪潮。
[1]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Voter Information Guide for 1998,Primary[A/OL].(1998-03-09)[2021-12-30].https://repository.uchastings.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2165&context=ca_ballot_props.
[2] California State Legislature.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for Immigrant Children[A/OL].(1998-06-02) [2021-12-30].https://vigarchive.sos.ca.gov/1998/primary/propositions/227text.htm.
[3] 阿瑟·林克,威廉·卡顿.一九〇〇年以来的美国史(下册)[M].刘绪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4] Deborah A,Verstegen,David L,et al.The Diminution in Federal Expenditures for Education during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J].The Phi Delta Kappan,1988,70(2):134-138.
[5] Edward B Fiske.Reagan’s Man for Education[N].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1985,12(22):31.
[6] William J Bennett.Our Children and Our Country:Improve American’s Schools and Affirming the Common Culture[M].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88.
[7] Congress of U S,Washington D C,House.Bilingual Education Act of 1984.Public Law 98-511[A].1984,10:2371.
[8] Congress of U S,Washington D C,House.Bilingual Education Act of 1984.Public Law 100-297[A].1998,4:275.
[9] James Crawford.At War with Diversity:US Language Policy in an Age of Anxiety[M].New York:Multilingual Matters Ltd,2001.
[10] Theodore Roosevelt.Letters and Speeches[M].New York:Literary Classics of the United States,Inc.,2004.
[11] 钱皓.美国20世纪60年代“奇卡诺运动”探微[J].世界民族,2001(3):19-26.
[12] Congress of US Summary of S J Res.72-97th Congress(1981-1982)[A/OL].https://www.congress.gov/bill/97th-congress/senate-joint-resolution.
[13] S I Hayakawa Sen.Hayakawa’s Speech[A/OL].https://www.usenglish.org/legislation/hayakawa-speech/.
[14] Elliot L Judd.The English Language Amendment:A Case Study on Language and Politics[J].Tesol Quarterly,1987,21(1):113-135.
[15] US English.Full Texts of State Official English Laws[EB/OL].https://www.usenglish.org/wp-content/uploads/2017/04/State-Official-English-Laws.pdf.
[16] California State Legislature.California Constitution,Article III,Section 6[A/OL].https://law.justia.com/constitution/california/article-iii/section-6/.
[17] Susannah D A,MacKaye.California Proposition 63:Language Attitudes Reflected in the Public Debate[J].The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90:135-146.
[18] S I Hayakawa Sen.Hayakawa’s Speech[A/OL].https://www.usenglish.org/legislation/hayakawa-speech/.
[19] Elliot L Judd.The English Language Amendment:A Case Study on Language and Politics[J].Tesol Quarterly,1987,21(1):113-135.
[20] Amy Pyle.Bilingual Schooling is Failing,Parents Say[N].Los Angeles Times,1996,2(16).
[21] Amy Pyle.Latino Parents to Boycott School Bilingual Plan[N].Los Angeles Times,1996,2(13).
[22] Amy Pyle.80 Students Stay Out of School in Latino Boycott[N].Los Angeles Times,1996,2(14).
[23] Amy Pyle.Bilingual Schooling is Failing,Parents Say[N].Los Angeles Times,1996,2(16).
[24] James Crawford.The Ninth Street Myth:Who Speak for Latino Parents?[N/OL].(1998-05-25).http://www.languagepolicy.net/archives/HL3.htm.
[25] Margot Hornblower.The Man Behind Prop.227[N/OL].(1998-06-08).http://edition.cnn.com/ALLPOLITICS/1998/06/01/time/prop.277.html.
[26] Thomas E Cronin.Direct Democracy:The Politics of Initiative,Referendum,and Recall[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4.
[27] Frank Bruni.The California Entrepreneur Who Beat Bilingual Education Teaching[N/OL].(1998-06-14).https://www.nytimes.com/1998/06/14/us/the-california-entrepreneur-who-beat-bilingual-teaching.html.
[28] 蔡永良.美国的语言教育与语言政策[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262-263.
[29] Ron Unz.Bilingualism vs.Bilingual Education[N/OL].(1998-10-19).https://www.unz.com/runz/bilingualism-vs-bilingual-education/.
[30] 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Voter Information Guide for 1998,Primary[A/OL].https://repository.uchastings.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2165&context=ca_ballot_props.
[31] Ravitch,Diane.Welcome to the Tower of Babel[N].Forbes,1997,159(4):92.
[32] 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Voter Information Guide for 1998,Primary[A/OL].https://repository.uchastings.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2165&context=ca_ballot_props.
[33] Ron Unz.English Campaign Begins[A/OL],(1997-07-05).https://www.ronunz.org/1997/07/05/english-campaign-begins/.
[34] R Michael Alvarez.Why Did Proposition 227 Pass[J/OL].(1999-04-29).http://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26.5265&rep=rep1&type=pdf.
[35] Nicholas Riccardi.Latino Crowd Hostile to Author of Bid to Curb Bilingual Teaching[N/OL].(1997-11-09).https://www.latimes.com/archives/la-xpm-1997-nov-09-me-52065-story.html.
[36] 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Primary Election-Statement of Vote-June 2,1998[A/OL].(1998-06-02).https://www.sos.ca.gov/elections/prior-elections/statewide-election-results/primary-election-june-2-1998/statement-vote.
[37] Nirej Sekhon.A Birthright Rearticulated:The Politics of Bilingual Education[J].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1999,74(5):1407-1445.
[38] Anon.California Proposition 227 and bilingualism[J].Migration World Magazine,1998,26(4):11-12.
[39] California State Legislature.English Language Education for Immigrant Children[A/OL].(1998-06-02),https://vigarchive.sos.ca.gov/1998/primary/propositions/227text.htm.
(a) 1970年,加州旧金山联合学区(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的以劳(Kinney Kinmon Lau)为代表英语能力有限学生的家长向该学区的主席艾伦·尼科尔斯(Alan H. Nichols)及其他人员提起了一项集体诉讼。他们控诉联合学区让该学区内的大约1800名华裔学生遭受了教育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华裔学生因为英语水平较低而无法在学校中正常参与教育活动,但学区没有为他们提供特殊的语言帮助。该诉讼案的律师爱德华·斯坦曼(Edward H. Steinman)认为“交流是教育的基础。学生只有能听懂老师的讲授、能提出和回答问题、能和同学和老师交谈,教育才能发挥作用。对于那些不懂英语的学生来说,学校没有为他们提供受教育的权力。”因此,他们控诉学区的行为违背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法律保护权的规定,以及1964年《民权法案》中禁止各州在享受联邦财政资助的项目中出现任何形式的基于种族、肤色或者原国籍的歧视行为。华裔学生提出学区应当为他们提供特殊的英语帮助,使他们能够掌握足够的英语能力、享受与其他学生相同的教育条件。联合学区方承认这些华裔学生确实需要特殊的教育帮助,但这不是学区必尽的义务。学区为辖区内所有的学生提供了相同的教育环境,那么学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联邦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了支持联合学区做法的判决。参见:Edward H. Steinman. The Lau v. Nichol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f 1974:Testimony of Edward H. Steinman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 of the California State Assembly[J].CATESOL,1975(2):3-14.
(b) 1994年加州的“187提案”也被称为“拯救吾州提案”,该提案旨在禁止非法移民享受加州的社会福利,包括公共教育、医疗等,该提案虽经选民投票顺利通过,但被地方法院裁定为违宪而最终被取消。
(c) “选票提案”也可被称为“选票倡议”(ballot initiative)或“公民提案”(citizen initiatives),它指的是通过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公投,一旦提案获得足够支持票便得以通过,通过后的提案可以对当前加州宪法各条款进行进一步解释,甚至添加或删减各项条款。
(d) 该请愿书即为“227提案”的雏形,因此时它处于请愿阶段,还不能称其为提案,但为了避免混淆,将用“227提案”指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