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南昌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必须使教育始终处于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牢牢把握人才这一关键要素,才能为我国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而高等教育作为高质量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更是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无论在规格还是质量方面都得到了显著发展,研究生报考规模呈现急剧扩张的态势。据官方统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人数为290万,至2023年已提升至474万,5年间的考研报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0.3%[1]。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也得到了较大发展,院校开设数量有所增加,录取分数连年提高,报考人数增长幅度远超实际招生人数的增长幅度,竞争激烈程度日益攀升。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研究生入学考试如何更加公平高效地选拔优秀人才攻读教育学硕士学位则显得尤为重要[2]。
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详细规定了招生的程序和安排,是研究生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首要环节,旨在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秩序、效率、质量和规格。中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考试以来,一直重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招考制度模式。而美国作为高水平教育发展强国,其高等教育质量位居世界前列,尤其是被纳入精英人才培养阶段的研究生教育,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历经曲折与沉淀,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一相比于其他各国较为成熟的质量保障体系,在我国教育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在诸多方面发挥着引导作用[3]。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研究呈现多样化趋势,多从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自身的发展历史、考试内容、录取标准、培养方案或就业分布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或是在此基础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对比,如美国高等教育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探讨[4]、英美研究生招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5]等。但国内外现有研究资料针对性不强,细化到某一具体专业领域的研究占有量较少,缺乏对教育学专业研究生选拔问题的系统性阐述与探讨,关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中美比较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基于制度逻辑理论,从多重行为逻辑主体出发对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制定和运用,为有效推进我国建立健全更科学、更合理的研究生选拔体系提供有益价值。
“制度逻辑理论”是在新制度理论基础上兴起的,是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学派的重要理论观点之一,最初由罗杰·弗利南德(Roger Friedland)和罗伯特 R.阿尔弗德(Robert R.Alford)于1985年提出。随后,帕特里夏·H. 桑顿(Patricia H.Thornton)和威廉·奥卡西奥(William Ocasio)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将该理论进一步发展,并开始将其应用于组织行为研究。“制度逻辑理论”指某一组织在特定制度体系下稳定存在着的制度安排及其相应的行动机制是由不同的制度逻辑引发并塑造的。根据这一基本观点来看,制度逻辑理论的研究学者们更加强调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他们认为,任何组织的行为和战略选择都离不开该组织所处的社会地位及其对自身社会地位的理解,组织所处环境中所存在的不同制度逻辑之间不存在一个具有绝对压倒性优势的制度逻辑,每种制度秩序都有对应的制度逻辑,每种制度逻辑都有其核心的价值观[6]。
多种制度逻辑的兼容共生为行动主体提供了身份认同和共同的行为动机。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详见图1),可以观察到多种制度逻辑的运作,包括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公共资产的分配、企业员工的行为模式及既有利益集团的策略,均对改革有所参与[7]。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亦是如此。教育学研究生的招录过程受影响于多重因素,在多重制度逻辑及其利益格局的交织之下进行。在招生考试制度的制定和应用中,可以观察到国家行为逻辑、高校行为逻辑、市场行为逻辑和学生个人行为逻辑这四个领域中不同制度逻辑的参与和相互作用(详见图2)。本研究在多重逻辑结构视角下对中美两国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进而为中国教育学研究生考试制度的制定及应用提供借鉴[8]。
图 1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制度逻辑
Figure 1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图 2 教育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中的制度逻辑
Figure 2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of the education graduate student admissions examination system
美国作为高等教育强国,其教育学专业发展较早,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制定和运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也已经相对稳定和完善,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广泛影响。因此,在国家、高校、市场、个人四个不同的行为逻辑主体下,对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体系及其特点进行归纳比较,分析两国现有招考模式中所存在的显著差异并对其进行进一步探究,可以为我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路径提供切实参考和有益价值,是促进我国教育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各国各地区选拔及培养高层次专业领域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到确保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教育公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等诸多问题。招考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招考制度具体内容的设置及实施。
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制定均以推动本国教育学专业稳步发展,培养高质量教育专业人才为目的。但就具体政策而言,美国教育学专业的招考制度在设计上旨在培育同时具备理论性与应用性的人才。这类人才能够在高等教育领域或科研机构中,承担起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职责,抑或是在未来具备教育领域的领导能力。而中国教育学研究生考试制度的设立则聚焦于选拔拥有一定学科基础与综合素质,且有志投身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该制度为这些毕业生提供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深造的机会,助力他们提升个人能力,成长为高级专门人才。在这一过程中,制度设计紧密围绕人才培养与教育领域人才需求的匹配,呈现出明确的目标导向性。
决策流程、决策环境和组织运行规则共同构成教育决策机制,对教育决策的流程和结果产生广泛影响。教育决策主体通常因受到各国政治制度的影响而有所不同,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也是国家政治制度逻辑的一个缩影。
美国教育决策主体受分权制政治制度影响呈现出分散的结构。美国联邦政府对研究生招生政策的直接介入有限,更没有最终决定权,无法对研究生招生做出统一规划。国家和地方教育机构通常通过政府资助、发文倡导等多种形式发表看法和建议,从而进行宏观调控,调节和支持研究生教育系统。美国高校及研究机构都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内涵和依托,掌握着研究生招生的核心话语权,在招生选拔的具体事宜上,各招生机构有着绝对自主权,可以基于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策[9]。
中国的研究生招生管理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体系。在教育决策主体方面,受我国中央集权制管理制度的影响,决策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集中于国家层面。我国教育决策结构主要采用统一的垂直化领导决策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下属部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决策任务,普通成员参与决策的机会相对较少,其个人智慧在决策过程中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在科层管理模式的框架内,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指令性特征较为明显。地方高等院校被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从专业设置到招生人数的确定,均需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审批。全国各省、市、区相继设立了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务。这种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已成为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调控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其与大学自主管理、学术自由的理念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高校行为逻辑理论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在高等教育专业人才的招录过程中会基于高校本身的办学特色、传统文化以及期望目标,对申请者整体素质和潜力进行差异化考量。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因高校的不同行为逻辑而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招生对象、具体招录流程和考试内容三个方面。
中、美两国高校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在招生对象上的不同,可以从考生报考范围以及对报考人员资历审查这两个方面进行比较(详见表1)。
表 1 中、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比较
Table 1 Comparison of the admission targets for master’s degree students in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国家 | 学历 | 范围 |
美国 | 对学历要求相对宽松 | 面向全球招生,具有多样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
中国 | 通常对学术背景严格要求,入学前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及取得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 招生多面向国内高校,限制条件较多 |
由于教育系统的灵活性和包容性,美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的标准通常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对学历要求比较宽松。虽然要求申请者需要拥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但也欢迎毕业班本科生提出申请。同时,高校的部分项目对特殊申请者会考虑其工作经验、个人陈述、推荐信等其他因素,而不仅仅是学生的学业成绩。此外,秉持着“广纳天下英才”的理念,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招收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其海外留学生招生办事处遍布各国和地区,具有开放性和世界性[10]。
相比之下,中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学历方面有着明确规定,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或者具备同等学力毕业学历。就当前情况而言,多数学校允许跨专业报考,但依据2023年的招生信息,部分学校对报考人员的前置专业设有附加要求。例如,在学院招生简章上备注“希望招生教育学相关专业考生,优先招生师范类考生,不鼓励跨考生或是跨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参加教育学专业知识加试”等信息。此外,我国考生还需要满足一系列其他条件,如政治审查、身体健康状况等。
中、美两国高校在考核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均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但两国入学考试的组织流程和面试方式存在显著差异(详见表2)。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包括机考和专业课笔试两种考试形式,且一年内为考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各大学不同的申请截止日期来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这种考试方式有效解决了量化考试所带来的问题。美国研究生的申报方式主要包括函报、面谈、电话、网络申请等,形式多样。面试则多采取谈话式的交流形式,时间和形式较为灵活,师生可以更好地进行双向交流,在交谈过程中,会通过多样的话题深入探讨学生的逻辑思维、学术背景以及他们的全面发展情况。导师和考生双方在权衡后进行双向选择。
表 2 中、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录流程比较
Table 2 Comparison of the enrollment processes for master’s degree students in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国家 | 类型 | 流程 |
美国 | 申请 | 参加GRE等考试-申请-审查-面试-录取 |
中国 | 推免 | 申请-审查-复试-录取 |
统考 | 报名(同时选定高校和专业)-审查-参加初试-成绩合格参加复试—录取 |
中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报名、初试和复试三个部分组成。我国硕士研究生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于每年12月底以笔试的方式开展,并且对各学科总分和单科最低录取分数均提出明确要求(以2024年教育学考研A区为例,总分500分,教育学国家线为350分,单科分数线中公共课为51分,专业课为77分或153分)。我国高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录取的方法,并且以一种单向的面试形式展开,对时间和程序有严格要求,通常需要在10至20分钟内完成,主要由学生陈述、导师提问以及学生回答组成。由于面试环节未设置学生提问部分,学生在面试过程中可主动发挥的空间有限,其言行往往受限于既定流程,表现得较为克制且被动。
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均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但两国在考试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差异(详见表3)。
表 3 中、美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内容比较
Table 3 Comparison of the examination contents for master’s degree students in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国家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考察重点 |
美国 | 全美通行的GRE统一考试为主 | 课程成绩、英语水平、推荐信、面试等 | 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
中国 | 推免生由高校自定考察内容 | 前置学业水平、推荐信、研究计划、面试等 | 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
统考生初试科目为统考科目与专业基础综合(311)或教育综合(333) | 前置学业水平、外语水平、笔试、面试等 |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全美通行的GRE(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统一考试为主。GRE考试作为一种综合性考试模式,不仅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更重视考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思维广度和创新创造能力。GRE成绩在美国大多数教育学专业的申请过程中是必须的,但也有少数学校会接受GMAT成绩作为替代,且各高校对于申请人员的GRE成绩没有统一的分数划分。在复试过程中,各高校对申请者本科成绩平均分(GPA)和英语水平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教育学研究生申请要求的平均点数为3.0(B),英语水平提供有效证明即可,如TOEFL、IELTS、PTE等[11]。
中国教育学研究生的招录过程除推免生外,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其中,除政治和英语两门科目采取统考卷外,专业课考试针对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别设置专业基础综合(311)和教育综合(333)两门不同的考试科目,主要考查教育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部分考生可凭借死记硬背特定答题模式通过考试,这反映出当前考试形式存在一定的可预测性与固定性,使得考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应试倾向。在复试过程中,几乎所有高校都会设置口语考试,且部分学校要求提供CET-4、CET-6、TOEFL或IELTS等成绩证明,仅有少数高校对考生本科成绩做出严格限制[12]。
中、美两国由于社会发展及历史背景等因素的不同,就业市场呈现出“知识本位”和“能力本位”的不同导向,进而对两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产生不同倾向的影响。
美国作为市场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国家,早期就已呈现出“能力本位”的就业市场导向趋势,即学生就业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创造以及动手实践等个人能力。并且,美国大学的就业指导机构在学校中占据中心地位,在时间和人力方面均投入较多,能很好地帮助高校在学生就业方面形成“课堂理论+工作实践经历”的合作教育模式,便于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向上调整学生招考学业评价政策。具体到教育学专业而言,这一政策措施使其非常重视教育学专业与教育职业界的直接及间接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教育实践平台,注重及时根据社会需求更新修改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相关学科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学生在就业方面不存在任何体制上的限制[13]。
与美国“能力本位”的就业导向有所差异,当前我国就业市场呈现出以“知识本位”为导向的态势。在招聘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将学历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衡量标准,对应届生的学历要求较高。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同时也强化了“文凭等同于知识”的传统观念。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的就业也受到相应影响。部分教育学专业研究生在求学阶段,将更多精力放在追求就读名校上,相对忽视了自身师范技能的培养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这使得部分学生对自身就业预期不够积极,更倾向于选择稳定性较高的“铁饭碗”工作,如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或进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体制内单位,导致该专业的就业行业相对集中,就业选择范围相对较窄。从高校就业指导方面来看,我国多数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附属于学生工作处。在人员配备上,存在数量较少、学历层次参差不齐的情况,且部分工作人员未接受过系统专业的就业指导培训。现阶段,其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计各学院学生就业方向与就业率、组织各类就业招聘会,以及负责毕业证书发放、毕业档案邮寄等基础就业服务工作[14]。
个人行为逻辑是指个体在面对特定情境时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模式。中国语境中的个人行为逻辑并不等同于完全意义上的西方语境下的个人行为逻辑。在分析中、美教育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同时,可以基于个人层面的行为逻辑来理解两国考生为被录取所做准备的不同,例如申请研究生时个人所需全部资料的准备。
美国教育系统注重学生的个人特质和综合素质,申请材料要求提供推荐信、个人陈述、简历等材料,强调考查学生的领导能力、创新潜力和个性特点。一篇高质量的自述是录取的关键因素。申请者需详尽地陈述自己的已获成就、生活经验、教育情怀、兴趣爱好以及对未来专业学习的规划。在材料审查阶段,一封能反映申请者大学期间学习研究能力的教授推荐信对于申请优质高校的教育学硕士至关重要,且需要真实可信。此外,申请者在大学期间的平均成绩也是审核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学业成绩与考试成绩在学生培养及评估环节占据重要地位。基于此,考生在准备报考材料时,往往倾向于选取能够充分展现自身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的个人资料,其中常见的有学位证书、成绩单以及所获奖项等。在教育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方面,部分高校在复试阶段要求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并且多数学校会将成绩以绩点形式进行折算。对于跨专业考生而言,为便于报考院校对自身“学习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在提交的材料中着重展示与教育专业相关的学习经历及成果成为必要之举。另外,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考试,而在申请流程中,通常无需提供教授推荐信。
美国的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教育决策主体、高校举措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特点,为中国的教育学研究生招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下是从这几个方面对美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的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15]。
决策主体的素质能力对于决策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尤其在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的作用更加凸显。我国“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在教育领域具有特定影响。从积极方面来看,这一程序有利于国家对教育开展宏观调控,能够从全局层面规划教育发展方向,协调资源分配,保障教育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然而,该程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在灵活性方面表现欠佳,面对复杂多变的教育实践场景,难以迅速做出针对性调整,不利于教育实践中资源实现精准、合理且高效的配置。在决策过程中,由于信息传递层级较多,教育有关部门在进行教育决策时,可能因无法充分获取前期对实际情况的详尽调查信息,以及难以对客观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思考,从而采用了不够恰当的决策方法。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对称问题,极大地增加了决策出现失误的风险,进而可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优化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的首要任务是持续推进招生考试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扩大招生单位在自主招生方面的权力,逐步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决策权的层级下放,最终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管理权能够有效地分配至全国各级各类招考单位。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管理体系中,政府可通过行政手段对整体框架与政策导向发挥保障作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家教育战略的宏观指引下有序开展,维护考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同时做好监督与宏观层面的调控工作,为考试的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的政策基础与制度保障。至于具体的执行细节,诸如考试内容的设计、录取分数线的设定等关键环节,适宜交由各招生单位实施自主管理。各招生单位基于自身的学科特色、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对专业知识技能的需求,能够更为精准地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执行方案。尤其在复试阶段,鉴于复试侧重于对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以及科研潜力等多维度的深度考察,招生单位应被赋予充分的决策权。从考试内容的精细规划到录取标准的审慎确定,均应由招生单位依据自身的人才选拔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如此方能最大程度选拔出契合本单位培养目标的优质生源。政府的作用应限于制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和后期的调剂方案,其他具体事务则应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负责[16]。
尽管我国进行了数次教育改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理念,但受文化传统、人口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招生制度中,以分数作为主要评判标准的模式仍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科研能力,而非单纯的应试技巧。因此,相比于标准化考试的得分,考生的科研潜质、思辨能力以及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综合素养更为关键。借鉴美国从“单一应试教育”向“多元素质教育”成功转型的经验,我国有望构建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教育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体系。该体系将突破传统的以考试成绩为唯一录取标准的模式,确立一套多元化的选拔标准,涵盖考生的本科学业成绩、相关教育学课程的学习经历、科研经验,以及本科教师的客观评价等方面,并将这些因素按照合理的权重计入总评分中,全面评估考生的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破除“唯分数论”的单核考察标准。另外,有必要适当放宽录取专业的限制条件,向各学科跨考生敞开大门,有助于为积极探寻教育领域交叉学科发展路径奠定基础,推动不同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创新,从而促进教育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总体而言,要探索制定兼具规范性与灵活性的招考方式。
我国高校可以考虑在保持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开发更多自主权,根据自身特色和需求制定招生程序。建立以“个性化服务”代替“统一化管理”的招考制度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宏观监督和调控,可借鉴美国灵活机动的招录时间安排。我国研究生入学的初试通常安排在每年年末至次年初。在此期间,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鉴于研究生录取主要依据3至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往往不得不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复习和备考中,这对本科教学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显著干扰[17]。因此,为了确保学生在就业和考研的时间上不发生较大冲突,维护大学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而最大程度发掘优秀人才,这一现象需要得到关注和改善。我国可以从美国GRE考试的经验中借鉴一些灵活做法,更好地设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安排。例如将考试时间从现在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考生可取其中较高一次分数作为最终有效成绩。实施一年多考且考试成绩长期有效的政策,不仅能够实现对考生的初步筛选,还能有效分散考生人数,减轻“考研热”引发的社会压力。这种做法有助于优化考生分布,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效率,真正实现研究生招生中“择优录取”的基本要求[18]。
为满足市场对高能力、高素质求职者的需求,中国教育学研究生的培养可以借鉴美国高校注重学生教育专业实践经验的有效举措,加大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力度,而不仅仅关注理论知识的掌握[19]。美国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将课堂理论与相关职业实践相融合的教学方法称为“合作教育”。这一“课堂教学+工作实践”的教育模式具有多重优势。从学生的视角来看,实习计划的执行对于提升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专业知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提高其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尤为关键。在高校教育层面,合作教育模式有效加强了高校与用人单位乃至整个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在中国,理工科专业一般具备专门的行业实习基地。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文科专业普遍缺少数量充足、运行稳健且规范的实习平台。尤其相较于部分具备特定学科教育背景的专业,教育学专业在寻找与之对应的实践锻炼基地时面临较大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核心竞争力难以充分彰显。在此背景下,我国高校应当提升对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重视程度,针对教育学专业未来就业方向设置多样化的见习、实习场所。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动态要求,高校实训需要不断地进行结构性改革,包括实施灵活的教学计划,鼓励学生利用学期时间进行实习和工作,从而积累实践经验,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职业需求等[20]。
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高能力教育领域新质人才的重要职责,是适应教育学作为独立学科不断发展与完善的需要。招生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首要环节,其制度的制定、运用以及变革发展直接影响着高质量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在制度逻辑理论视角下,国家行为、高校行为、市场行为和个人行为共同构成了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体系中相互制约又紧密联结的多重制度逻辑。不同逻辑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协调和竞争,对招生过程和结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中、美两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的诸多差异,正是由于两国在不同行为主体下的逻辑结构有所不同所导致的。经对比分析可知,我国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与此同时,美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在规范性和科学性上具有一定优势,其中不少方面或可供我国参考借鉴。展望未来,我国在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考领域,可对美国招考模式中的专业管理方式与灵活选拔机制进行研究与学习,以此为契机推动招考制度的突破与变革。通过持续地借鉴先进经验并进行革新,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有望朝着更为科学完善、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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