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城乡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广州
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惩戒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其在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形成底线思维、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理想的惩戒制度反馈是:被处分学生在后续成长过程中,因解除处分或处分解除后,表现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理解学校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积极改进,并且推己及人,在群体生活中督促他人遵守相关准则,成为惩戒制度的积极践行者;真正发挥惩戒制度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中的作用。
然而在制度实际运行中,学生的成长轨迹除积极改进外,还表现出其他倾向。本文以所带班级受处分学生的成长轨迹为切入点,进行跟踪记录并分析,以成长轨迹为基础,反思惩戒制度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对策。
受处分学生的成长轨迹直接反映了惩戒制度的实施效果,其成长状态因个人认知、家庭环境、校园氛围等因素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对这些成长轨迹进行类型划分与分析,能够清晰认识到惩戒制度的积极作用与潜在不足,为制度优化提供现实依据。
积极改进型是惩戒制度最理想的效果,这种类型的学生在受处分学生中占比达到半数。这类学生在处分下达后,并未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而是能够迅速正视自身行为的错误。在辅导员谈心谈话的积极引导下,通过学习学生手册、校规校纪、参与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在思维层面逐步理解学校实施惩戒的初衷并非惩罚,而是借助惩罚进行教育;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学校正常秩序、同学基本权益及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在个人行为上,他们会主动向辅导员、班委咨询如何解除处分,根据要求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制定改进计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在日常学习、生活与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如学习成绩显著提升、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积极配合班委和辅导员开展工作等。在所带班级中,一位因在宿舍存放大功率电器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积极向辅导员反思自己行为,并且提交思想汇报,通过自己亲身经历告诫舍友和同班同学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认识到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还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获得奖励,成为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者,体现了惩戒的教育功能。
这种类型的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基本能够受惩戒制度约束,表现出接受一切后果、不主动也不反抗的特点。在认知层面,他们能意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但是理解程度不深,错误地认为处分是一种偶发风险,并不认为这是可以改变自己的契机,没有认识到惩戒制度的初衷;在行为层面,他们能够在接下来的校园生活中遵守校规校纪,确保不再违纪,顺利度过处分期并解除处分,但在学习、生活中缺乏主观能动性,其在处分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够正常解除处分,处分解除后可能又恢复成之前状态,惩戒制度没有发挥长效作用。在所带班级中,一位因旷课超出《学生行为守则》规定而被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间能做到按时上课、达到规定出勤率,但学习成绩没有明显的进步,参加活动也只是完成守则要求的基本次数,各项指标恰好达标以顺利解除处分。这类学生虽然未再次违纪,但惩戒制度对其成长的促进作用未充分发挥,未能实现从被动遵守到主动践行的转变,反映出惩戒制度在教育引导的深度与有效性上仍有提升空间。
消极对抗型是惩戒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类型。此类学生被处分后,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极不认同学校的惩戒决定。在认知层面,他们认为学校的处分是针对个人,不理解为何看似平常的事情却要受到处分,觉得处置失当;同时认为处分不合理、执行不公正,拒绝接受处分并提出异议,不认为自己有错,甚至对校规校纪产生怀疑与反感,误解学校此举是“控制学生”。在行为层面,部分学生表现为自暴自弃,对处分毫不在意,再次出现违纪行为,如从迟到早退演变为旷课,从少量饮酒变成酗酒,还带动他人一同违纪;还有部分学生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抱着“反正已经被处分了,评奖评优、奖学金等与自己彻底无缘”的心态,沉迷网络游戏、短视频平台,导致成绩下滑、人际关系紧张,严重时可能出现心理问题。在所带班级中,一位学生因携带了一小瓶酒回宿舍而被查处,被认为在宿舍存酒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该生认为学校不考虑其申诉且处置失当,处分期间不仅未反思自身错误,反而多次在宿舍饮酒。从这类学生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到,若惩戒制度缺乏有效的沟通引导与人文关怀,不仅难以实现教育目标,还可能激化学生的抵触情绪,对学生个人发展与校园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从前文分析来看,高校惩戒制度具有双重性:即可通过惩戒督促、引导学生积极进取,也可能因设计不合理、执行偏差产生消极影响。这种双重影响在受处分学生的成长轨迹中得到充分体现。
高校惩戒制度通过明确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措施,为学生行为设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让学生认识到哪些在规则允许范围,哪些违反了《学生行为准则》,有效帮助学生树立底线思维。对于积极改进型与平稳过渡型学生而言,处分经历使其深刻体会到规则的严肃性,从而在后续生活中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乃至社会法律法规,规则意识显著强化。
积极改进型学生在主观能动性的驱动下,将处分当作成长的契机,促使其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如价值观偏差、自律意识不强、责任意识薄弱等,并通过主动改进实现自我提升。这种反思与改进不仅体现在行为规范的矫正上,更体现在认知心理完善与能力提升上,为学生未来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适应奠定基础。
高校惩戒制度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惩处,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蔓延,维护学校日常运行秩序的稳定。同时,高校惩戒制度也可以对未被处分的学生产生警示作用,引导其规范个人行为、遵守学生守则,营造守规则、讲文明的校园氛围,既为学生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也减轻学校管理压力。
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制定原则,是规范学生行为、树立规则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生初步社会化[2]。通过具体的行为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成长过程,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
部分学生尤其是消极对抗型学生,受到处分后容易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是因为处分记录会影响评优评先、升学就业,为其带来较大的心理负担[4]。另外,周围同学的看法和评价可能导致其产生社交恐惧,进而自我封闭,为了能够早日解除处分而产生焦虑心理,影响睡眠质量。这种心理压力若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与长远发展。
受处分者会因个人心理和周围环境,被附上“不守规则”的标签。这种标签一旦形成,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会导致教师、同学对其产生偏见;在高校的实际评价体系中,受处分学生即使后续各方面表现优秀,在评优评先、入党推优等环节仍旧可能会被一票否决,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人际交往中,也可能因标签效应被孤立。这种标签效应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自我认同,也不利于他人对其形成全面认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消极对抗型学生如果在处分下达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沟通教育和人文关怀,会对学校与教师产生强烈抵触甚至仇视情绪,引发师生矛盾,不利于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类学生认为学校的处分决定缺乏公正性与合理性,如同类违纪行为因处理人员不同而受到不同处分、处分程序不透明等,进而对学校管理产生怀疑,影响师生间的信任关系。
虽然多数高校规定处分解除后不存入档案且不影响毕业,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师生关系调和失败,处分记录仍可能被存档,对学生考公、考研、就业产生影响。部分高校在研究生复试、选调生选拔中,会将学生的在校表现作为评判标准,处分记录可能影响最终结果;部分用人单位招聘时会要求提供在校奖惩情况,处分经历可能影响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这种评价体系易使学生产生“努力无用”的消极心态,对未来发展失去信心。
受处分学生的成长轨迹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其中平稳过渡型学生的被动遵守与消极对抗型学生的抵触反抗,反映出当前高校惩戒制度在设计、执行与评估等环节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惩戒制度教育功能的发挥,还会阻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当前多数高校的学生惩戒制度采用单一化模式,缺乏对不同违纪行为、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考量。一方面,违纪行为分类不够细致,处分标准过于笼统。以学术不端行为为例,未根据抄袭比例、情节严重程度、是否主动承认错误等因素制定分级处分标准,导致处分缺乏精准性。另一方面,制度未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同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背景的学生在认知水平、自律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现有制度未针对这些差异制定适配的处分措施,如对家庭困难、存在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群体,缺乏相应的关怀与包容条款,导致制度的适用性不足。
程序正义是制度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当前部分高校的惩戒制度在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集中体现为处分程序透明度不高: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多以上位者姿态处置;处分决定作出后,未及时送达书面处分决定书,或未明确告知申诉程序,导致学生对处分决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5]。
惩罚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在惩戒的同时达到教育目标是惩戒制度的基本原则,但部分高校的制度设计未能体现这一原则,存在重惩戒、轻教育的倾向。制度中对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规定详细,对处分后的教育引导缺乏重视。这导致处分仅停留在惩罚层面,未能通过惩戒契机进行认知教育和行为矫正,使得部分学生受处分后思想认知没有发生改变,最终沦为平稳过渡型或消极对抗型学生。
辅导员、学院管理人员、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等是惩戒制度的执行主体。然而部分执行主体没有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惩戒视为管理手段而非教育契机,执行过程中偏重处分的威慑力,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与思想引导[6]。例如,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受管理压力影响,态度强硬,只做到传达处分的工作,而没有听取反馈、帮助分析原因。这种简单化的执行方式,容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不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
惩戒制度要发挥教育作用,离不开学生处、教务处、心理健康中心、学院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但实际操作中,学生处作出处分决定后,并没有向上述部门同步信息;教务处、心理健康中心未在学生的后续成长过程中履行应尽职责,最后的教育引导工作变成了辅导员单独承担。这种部门协同不足的问题,使得处分后的教育引导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影响了惩戒制度的整体效果。
当前对惩戒制度效果的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为主、定量评估为辅的方式,系统性与科学性不足。评估过程主要依据辅导员的主观判断,如通过日常接触、谈心谈话等方式评价学生,缺乏客观的数据支撑与第三方评估参与。在评估学生的思想转变时,仅依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口头陈述进行判断,无法掌握其真实想法;在评估教育引导措施的有效性时,未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第三方等方式收集学生的反馈,导致评估结果客观性不足。此外,评估节点较为单一,仅在处分解除时进行一次评估,并没有对学生进行长期跟踪评估,未能反映惩戒制度效果的持续性。
高校完成惩戒制度效果评估后,并未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其他部门与执行人员,从而未根据评估结果对惩戒制度进行完善。制度评估与改进存在脱节,导致评估仅是为了材料归档服务,未能发挥促进制度优化的作用。对于评估中发现学生对程序的质疑,未妥善处理并优化处分程序;未因个体差异进行区别教育引导。这种材料形式主义,使得惩戒制度执行过程中累积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不利于惩戒制度的完善。
高校惩戒制度的出发点,是除奖励制度正向引导外,对学生偏差的日常行为进行纠正,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教育贯穿于惩戒全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制度的具体设计、实施、反馈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真实反馈,并且不断完善;将惩戒制度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重视惩戒制度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1] 马焕灵,曹丽萍.论教育惩戒的限度[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9(4):71-77.
[2] 潘玉驹,麻瑞玲.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教育性价值检视及其理性实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41(33):40-46.
[3] 郭杏儿.撤销违纪处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研究[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5(4):12-13.
[4] 王磊.违纪处分对高校学生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J].科教导刊(下旬),2016(6):178-179.
[5] 徐磊.听证制度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中的适用[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9.
[6] 沈黔.情感与法理: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双重性及其践行[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4,44(6):8-12.